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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经》论反高利贷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太平经》是早期上层道教著作。今仅存57卷,有王明辑本《太平经合校》。其中对高利贷剥削的谴责和控诉,可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介绍。一是高利贷的猖獗。《太平经》作者的理论依据是“天但(只)好道,地但好德,中和好仁。”《太平经》作者将高利贷者比作“仓中之鼠”,称之为“无知小人”。《太平经》作者认识到当时社会上贫富悬殊,矛盾加剧,统治政权岌岌可危。

二、《太平经》论反高利贷

《太平经》是早期上层道教著作。即相传东汉末方士于(又作干)吉所得的神书《太平清领书》,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部,每部17卷,全书170卷。今仅存57卷,有王明辑本《太平经合校》。当为于吉和宫崇等道士作于安顺(107—144)之际,现存本不免有后人改写或增篡,可绝非众人逐次增删或拼凑而成。文体以问答为主,观点与文风基本一贯,不类自设问答,很像是某师讲道的笔录整理本。有一部分叙述体文语气陡变,当另有作者(70)。它内容庞杂,既有民主性的精华,也有唯心宿命论的糟粕。以神道理论为核心,以天为最高神的神学系统。认为人为自然界的产物,本该与天地同心协力。人为社会的产物,在每个家庭分别居于父、母、子不同的位置,本该同心协力,相爱相通,共同把一个家治理好。在每个国家人们分别居于君、臣、民的位置,也该同心协力,相爱相通,共同把一个国家治理好,果能如此,就会形成一个和谐完满的局面,这就叫太平。强调仁爱和立君思想,书的目的是要使“帝王立致太平”(《和三气和帝王法》)。太平均,并非人人平等,而是凡事能得其正,每个人都能恪尽职守,故曰:“平者正”。在社会经济方面,财物是阴阳两气相和合的产物,天地对人施以仁爱,并遍布人间,使人不受穷苦的祸灾(“乃此中和之财物也,天地所以行仁也,以相维通周足,令人不穷”)。而财物在世上可以生产很多,就像水一样,经常流动而相随不止,常常是谦卑的处在最低下的位置,发财的人多为人谦和,欺压人的人上天不会保佑他(“夫财者,天地之间盈余物也。比若水,常流行而相从,常谦居下,得多财者,谦者多得也。故欺者,天不依之矣”)。大凡人力、物力、财力强盛的人家都积蓄了很多私人财产,结果反而大多变得贫穷、遭遇凶险,这是为什么呢?神人说:或者仗着自己的智慧去欺负那些不如自己的人,或者仗着自己的强力去欺负那些弱者,或者是年轻后生在欺负老人,这些都是悖逆行为,上天不会长久保佑(《太平经钞·辛部》:“凡人家力强者,多蓄私财,后反多贫凶,何也?神人言,此乃或多智反欺不足,或力强反欺弱者,或后生反欺老者,皆为逆,故天不久佑之”)。在社会思想方面企图用道教神学理论和方法革除社会祸害,缓和社会矛盾及社会经济危机,以维持社会秩序,稳固国家政权。在农民起义烈火干柴点燃的东汉末年,即将烽火连天的时候,《太平经》提倡忠和、友爱、仁慈、君臣民合成一家,并力同心共成一国,《三合相通诀》完全是销蚀农民的反抗斗志,为巩固腐朽的统治政权服务。然而他的内容中也含有反对剥削,反对统治阶级聚敛财物,反对高利盘剥,指斥高利贷者为富不仁。

在“真人问”,“天师答”的《六罪十治诀》篇(71)指出,人有六条大罪。其中三条是就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间的关系而言,还有三条仅就个人而言。这六大罪状不可赦免,谁犯了其中一条谁就会使其自身或后世遭到惩罚。其中对高利贷剥削的谴责和控诉,可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介绍。

一是高利贷的猖獗。首先表现为利息率很高,利息收入无比丰厚。“必求取增倍”,“而或但一增,或四五乃止。”是说利率低的也要一倍(100%),高的可达四五倍(400%—500%),这样惊人的利息率,兴许就是东汉末的普通利率,较之西汉无盐氏的“其息十之”(1000%)要低了许多。然而无盐氏毕竟是在特定环境里的独特举动,或说是有识之士的冒险行为,只可作为高利贷猖狂掠夺,惊人剥削的典型事例,而不可作通常情况看待。即便如此,东汉利率较之西汉法定利率的20%也要高出许多许多。正反映出东汉末年阶级矛盾的尖锐,商人地主对百姓剥削的残酷。其次,高利贷者有亿万的资财,不肯接济贫困急难的人家,使人死于饥寒困祸,这种罪不容赦的人,他们本人若不受惩罚,他们的后人也该遭到报应。上天赐财富给予富人,而富人却拒绝周济穷人,使他们因饥寒灾祸而死亡,不讲道理,反而取笑他们,与天结怨,与地结恨,跟人结仇,百神也会憎恶他们。(“或积财亿万,不肯力以周穷救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后生”,“赐予富人,绝去贫子,令使其饥寒而死,不以道理,反就笑之,与天为怨,与地为咎,与人为大仇,百神憎之”)谁拿得出利钱就向谁放贷,拿不出,尽管“穷困往求”,也是“骂詈(lì,责骂)不予”,备受凌辱,即便饿死冻死,也得不到丝毫的怜悯,相反,还会遭到嗤笑。更有甚者,乘人之危,依靠官府,巧取豪夺,霸占家产(“争讼自冤,反夺少弱小家财物,殊不知止”)。只要能够实现资本积累,不择手段到了伤天害理的地步,什么事情都敢干,什么卑鄙肮脏的伎俩都可以施展。

二是高利贷猖獗的根由。《太平经》作者的理论依据是“天但(只)好道,地但好德,中和好仁。”财富是天地之公物,不能让富人独占据为己有(“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公开指斥古代帝王是些无知的愚人,天地间的大不仁者。“少内(汉代皇帝私库)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愚人无知,以为终古独当有之,不知乃万户之委输,皆当得衣食于是也。爱之反常怒喜,不肯力以周穷救急……为天地之间大不仁人。”这些为富不仁的愚人不懂得这个道理,还错误地认为社会上的一切财物从来都应归他们所独享。《太平经》作者将高利贷者比作“仓中之鼠”,称之为“无知小人”。抨击他们就像仓库中的老鼠,经常独自饱食,还以为整座仓库就属于它所有。其实,这仓库的粮食本非老鼠所独享,富人家的钱财亦非某一个人所独占,富人霸占了公共财物,不提供他人使有,如有给予,还必须“求取增倍”,勒索几倍的利益。这样针砭高利贷者十分辛辣,与《诗经·硕鼠》的手法相吻合。

三是高利贷猖獗的后果。《太平经》作者认识到当时社会上贫富悬殊,矛盾加剧,统治政权岌岌可危。首先表现为两极分化,贫富悬殊趋于恶化。富人积财“乃亿亿万种,珍物金银亿万,反封藏逃匿于幽室,令皆腐涂。”穷人却生计无着,走投无路,或“春无以种,秋无以收”,或“饥寒而死,不以道理,反就笑之。”其悲惨境况与富人相比,真天上地下之别。其次,社会矛盾激化,平民被迫起而反抗。《太平经》作者认为富人聚敛吝施,窖藏财物,“与天为怨,与地为咎,与人为大仇,百神憎之”,盗贼攻之,“家困且死而尽”。人财两空,弄得不好,“死尚有余罪,当流后生。”最后,国家财力不足,国库空虚,社会不得安宁。《太平经》作者认定财物是天地中和之气所生成,“当为国家之用,无故弃捐”,“无故埋逃此财物,使国家贫,少财用,不能救全其民命,使有德之君,其治虚空。”有德之君也无可如何,这都是高利贷者垄断财物所致,他们不肯周济穷人,且惧怕穷人抢劫,把财物深埋地下,搞得百姓难以为继,国家政权才危机空前。因而必须周穷救急,反对深埋。进而宣扬君民地位相互转化,“一衰而盛,高下平也;盛而为君,衰即为民,盛即得道,衰即受刑。”警告统治者,警告为富不仁的小人,得罪了天地,触犯了百神,绝没有好下场。

四是《太平经》作者的阶级局限性。他主张“佃作商贾皆有利”,“见人穷厄,假贷予之,不责费息。”只是反对富人利用高利贷进行剥削,而不肯接济穷人,他们并不主张平均财产,不反对富人对财富的垄断,认为只要能够防止过分的垄断集中财富,百姓就该“安贫乐贱”,不求富贵,不求官位,只有这样才合于“道”。《太平经》作者竭力宣扬宿命论,不承认富人的财富是从穷人的劳动所得中榨取来的,却大讲财是“地之所养”,富人碰运气,好福气,“遇得善富地”,才聚积了成千上万、亿万无计的财富。把农民的不堪压榨而起来反抗简单地归结为因果报应。没有把高利贷作为富人发财致富的手段,只是从救穷周急的对立面来反对高利贷,也未分清借贷与赈济的界限。不是站在被统治阶级立场上反对高利贷活动,揭露和批评富人的剥削掠夺行径,只是站在统治阶级改良派立场上,为维护统治者的长治久安,缓和阶级冲突,调和社会矛盾,才鞭笞豪强地主只顾眼前的一己私利,不顾国家的长远根本利益,谴责这种短视行为的有害作法。主张实行改良,认定散财济贫比聚敛无度好。“贤知以行施,予贫家乐,名仁而已”,既有利于国家,扶助国君,“存良谨之民”,也有利于富人自身。在经济上除去霉烂变质的粮食,收回新粮,贷出陈粮(“予陈收新”,“腐涂者除去也”);只要不爱财如命,就可以实现功名利禄齐备,百神利之,天地爱之。然而这只是一种幻想,根本不可能实现,故与农民起义的“平均”思想不可等量齐观。

【注释】

(1)《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大纲》第107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史记·平准书》。《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告诉我们:中币为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且“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3)《韩非子·主道》。

(4)《汉书·王莽传》。

(5)《汉书·食货志下》。

(6)《贾谊集·治安策》第18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下同。

(7)《贾谊集·新书·修语下》第166页。

(8)《贾谊集·论积贮疏》第202页。

(9)《贾谊集·过秦中·事势》第5页。

(10)李林甫等《唐六典》卷十三。

(11)《贾谊集》第203—204页。曾与《汉书·食货志》互校,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12)《贾谊集·新书·忧民》第64页。

(13)《史记·刘濞列传》。

(14)《汉书·贾山传》卷五十一,第8册第2337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下同。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23页。

(16)《韩非子·主道》。

(17)《韩非子·二柄》。

(18)张南《秦汉货币史论》第33—35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晁错及其著作》第97—98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下同。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4页。

(21)蒙文通《古史甄微》第305页,巴蜀书社1999年版。

(22)《汉书·韩延寿传》第10册,第3214页。

(23)《史记·酷吏列传》第10册,第3135页。

(24)《汉书·王子侯表第三上》第2册第447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4、675页。

(26)《晁错及其著作》第98页。

(27)傅筑夫认为:《史记·货殖列传》堪称奇文,与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所著《国富论》所阐述的思想有许多共同之处:①认为人类一切经济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②营利“求富”乃是人类经济行为的自然表现,人的天生本能。③营利精神笼罩整个社会,支配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④强调自由竞争。③财富是社会的最高权威,金钱成为人们最高主宰(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318—335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8)《汉书·元帝纪》第1册第277页。

(29)《贾谊集·治安策(陈政事疏)》第192页。

(30)板野长八《司马迁的经济思想》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七卷第51—83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7页。

(32)《汉书·贡禹传》第10册第3075页。

(33)《史记·货殖列传》第6册第3272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

(35)“子贷金钱千贯,节驵(马)会(驵会,经纪人),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即债利一千贯,掌握商情的经纪人囤积居奇获利十分之三,薄利多销的获利十分之五,可与拥有千辆车子的达官贵人比富。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3页。

(37)算缗,是国家对工商业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告缗,是对偷漏算缗者的惩罚办法。汉武帝刘彻元狩四年(前119)公布,元鼎二年(前115)开始认真执行。规定凡工商业者有资产二千钱者,抽税钱一算(120钱或说200钱),有轺(小车)车者收税二算,船长五丈以上一算。偷漏者罚戍边一年,财产没收;有告发者,以一半财产为奖赏。

(38)元封元年(前110),与平准法同时推向全国。即根据各地物价等情况,调整各地向朝廷运送钱物的品类和数额,以不加税而收最大效益为目的。

(39)元狩三年(前120)御史大夫张汤承旨,“罢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汉书》本传)。国家设盐区,设盐官,计35处,盐民在指定地点用官配器具晒盐,取汁煮盐,国家统购统销,专卖高价;各铁矿设铁官,计48处,其他地区设小铁官,负责销售,开采、冶炼、制具到销售由司农统辖的铁官组织官铁工匠、服役百姓、罪犯进行,违者监禁,没收器具。

(40)平准,为国家控制物价,各郡设输官,中央设委府,某地价高质次就在当地收钱拋物,征收的钱在价低质优地购进,物价涨落,国家拋出购进,达到平抑物价之目的。

(41)榷酒。榷,乃独木桥,天汉三年(前98),国家垄断经营,酒类专卖,即榷酒。具体做法失载。

(42)《汉书·西域记》第12册第3913—3914页。

(43)《汉书·霍光传》第9册第2936页。

(44)《汉书·食货志》第4册第1176页。

(45)安作璋《桑弘羊》第82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46)《史记·平准书》第3册第1425页。

(47)马元材《桑弘羊年谱订补》第66页,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

(48)设于上林苑的官署,一般认为是均输、钟官和辨铜令;又有以为钟官、技巧、六厩者,总之“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唯真工大奸”才能盗铸,币制混乱局面得到扭转。

(49)《汉书·贡禹传》第10册第3075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52页。

(51)《汉书·食货志上》第4册第1139页。

(52)《汉书·师丹传》第11册第3506页。

(53)《汉书·食货志》第4册第1183页。

(54)《汉书·王莽传》第12册第4039—4196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55)《汉书·食货志》。

(56)《汉书·食货志》第4册第1179—1180页。

(57)同上书,第1180—1181页。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22—423页。

(59)同上书,第240页。

(60)《汉书·食货志》卷二十四下,第4册第1181页。

(61)《汉书·食货志》第4册第1179页。

(62)同上书,第1183页。

(63)《晋书·食货志》第3册第792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64)《后汉书·刘陶传》第7册第1845—1846页,中华书局1965年版。

(65)《后汉书·董卓传》第8册第2325页。

(66)《三国志·魏书·董卓传》第1册第177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

(67)《后汉书·桓谭传》第4册第956—959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68)《东观汉记·桓谭》卷十四第534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69)《后汉书·陈忠传》第6册第1558页。

(70)任继愈《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卷》第658—660页。金春峰《汉代思想史》则认为:“在(东汉桓帝)当时被襄楷等看成儒家著作,是因为《太平经》的理论基础——阴阳五行是汉代儒家的理论,其政治思想也是儒家的思想。”作为早期道教的经典,则是后来的事。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73—485页。

(71)《太平经合校》第24—257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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