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一批)
马生林(东乡族)
1942年出生,宁夏海原人。自幼跟随父亲学唱回族花儿、民间小调。一直在家务农,平时喜欢在田间地头自己唱一些流传于当地的民间花儿、小调,并形成自己高亢、浑厚、苍劲有力的风格。他的嗓音宽厚洪亮,真假声转换流畅自然,演唱风格朴实,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在《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宁夏卷》的采编过程中,马生林是贡献最大的歌手之一。
1980年以来,他连续三次在自治区举办的民歌(花儿)演唱会上被评为优秀歌手。1984年被推选参加了西北音乐周《塞上音乐会》。1998年参加西部十二省区民歌花儿邀请赛荣获特别奖。2004年在北京·宁夏文化周举办的“花儿美”艺术讲座活动中作为宁夏回族山花儿的知名唱家,在专家的讲座中示范表演宁夏山花儿,深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和专家学者的欢迎和好评。
2008年3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009年8月病故。
张明星(回族)
1940年出生,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自幼喜爱民间音乐,7岁起随本村三老伯和马如录等艺人学唱小调、花儿。同时,不断向社会及其他外来艺人虚心学习,广泛积累和丰富了自己的演唱曲目和演唱特色。后来又掌握了眉户曲调和秦腔的板式并扮演了不同角色。
1964年8月,作为宁夏代表团的演员参加了全国少数民族群众业余艺术汇演,在人民大会堂受到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在民族文化宫受到了周总理的亲切接见。演出后,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摄了电影《朵朵葵花向太阳》,他和灵武县的王翠花主演的“宁夏数花”也被录制于片中,在全国公映。1980年至1984年先后参加了自治区分别在吴忠、固原举办的民歌花儿演唱会。同时,为国家艺术科研项目《民间音乐集成》《民间歌谣集成》“宁夏卷”提供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多年的磨炼,形成了他高亢、粗犷、豪迈,富有乡土气息和生活情趣的演唱风格。最大特色是能即兴自编自唱,各种会议及演出活动中常有他自编自唱的花儿“小调”。多才多艺的他还能演奏“泥哇呜”“口弦”“竹咪咪”等民间自娱性乐器。
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徐建业
1942年出生,宁夏平罗县人,是北武当庙佛教音乐和“渣渣子”的主要传承人。1953皈依佛教,在寺中开始研习佛经及自演佛教音乐,“文革”时中断。1972年正月徐建业和我区高僧释续早法师为了挽救和保存佛教文化,同去贺兰县高云大队寻找寂念法师。该法师为20世纪30~60年代佛教音乐大师,吹、打、写、念均甚精,尤其管、箫、笛及铙、钹、铛、铰、鼓的习演十分精炼。徐建业与续早法师将寂念法师能够回忆起来的曲谱用简谱记录下来,有300余首。现自治区佛教吹、唱、赞曲目,多仰徐建业所记谱传承下来。他对平罗县周边民间音乐较为熟知,擅长演奏二胡、板胡、扬琴、笛子、箫及佛教打击乐等。1958年曾创作笛子独奏曲《山林溪流》《乘走村路》《麦场春秋》等。
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马兰花(回族)
1937年出生,宁夏灵武市人,10岁开始学习弹奏、制作口弦。在继承父母的弹奏、制作技艺中,家族姊妹里数马兰花弹奏技巧最好,虽然没有系统的音乐知识,仅凭爱好,但所弹曲目无论是自创的还是传承的,都弹奏得节奏鲜明、曲调抑扬。制作口弦的兴趣主要来自父亲,父亲多年来制作的口弦广为乡里乡亲所喜爱。马兰花演奏的口弦具有特殊的风格,因为家庭生活窘迫她经常用这种简单小巧的民间乐器叙述心事、传情达意。
2008年3月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杨达吾德(回族)
1965年出生,宁夏平罗县人。自幼承袭了父辈泥哇呜(扁豆哇呜、牛头哇呜)的制作技艺及演奏技艺,1985~1988年在江苏宜兴轻工业学校学习陶瓷美术专业。毕业后曾在宁夏石嘴山瓷厂工作。为承父志,在乡间建立“锅头窑”烧制泥哇呜。后因追逐泥料资源迁到西大滩,建窑炉一座,从事回族民间器乐泥哇呜的造型研制和开发工作,丰富了泥哇呜的音色和表现力,并将其开发为宁夏特色旅游工艺品。
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杨栖鹤
1930年出生,宁夏隆德县人。杨氏家族泥塑艺术源于清朝道光十二年(1832年),杨栖鹤老人为第四代传人,从小受祖父杨庭壁(1844年)、父亲杨维福(1891年)的耳濡目染和精心栽培,学习绘画、书法和泥塑工艺。解放前,基本掌握杨氏家族泥塑理论和制作工艺。不断吸收借鉴民间各种艺术之长,融合于自己的艺术创作之中,初步形成了集泥塑、绘画、木刻、章雕、剪纸、烫花为一体的杨氏泥塑艺术风格,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部分作品被中国美术馆和宁夏、无锡及北京、香港、日本博物馆或友人收藏。2006年杨栖鹤被评为“中国民间艺术杰出传承人”。
1989年作品《木香炉》参加“全国首届工艺美术佳品及名艺人作品展”被评为“全国十佳精粹”,并参加“万博杯”全国“艺术之乡精品”比赛获二等奖;彩塑作品《西夏王》参加“中国首届泥人艺术展”和“中国泥人文化交流展示会”获银奖。
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安宇歌(回族)
1957年出生,宁夏银川市人。从小跟随母亲塞里麦·安妮(已故)学习口弦弹奏、弹唱及口弦制作。现在主要致力于回族口弦及民间乐器的理论研究和产品研发。近年来在口弦的表演、制作方面多有创新,多次在中央电视台大型文艺晚会、比赛中,表演口弦、花儿,获得自治区和全国级各类奖项,被誉为“口弦皇后”。同时,教授了不同年龄的学生,传承口弦演奏技艺。
在保持回族民间艺术风格的基础上,制作了多种形状、材质的回族口弦。制作的竹、铁组合式口弦,取得三项国家级专利证书。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马汉东(回族)
1962年出生,宁夏海原县人。1980~1988年在家务农并开始学唱民间花儿。先后师从马生林等老歌手掌握和熟知多首宁夏回族花儿曲目。他的演唱声音高亢、嘹亮、音色独特,曲目多为宁夏原生态山花儿,形成独特的风格。
2001年在大型民族歌舞《花儿故乡》中担任领唱角色。2002年在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中获最佳音色奖。2003年在第四届中国西部“河州杯”大赛中获得银奖。2004年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清逸佳雪杯”大赛中获优秀民歌手。参加了2000年文化部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演唱《山里头好不过海原》。随宁夏党政代表团赴福建慰问并出访了日本,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
代表作品有:《抓羊绒》《山里头好不过海原》《阿依莎》《共产党领导着解放了,好恩情再不被忘了》《山里的花儿,山里人唱》等。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李凤莲(回族)
1957年出生,宁夏西吉县人。自小嗓音畅亮,聪慧好学,随同村里老歌手习演花儿,并向母亲学习口弦,掌握众多民族山花儿曲调。代表性曲目有《哥是阳沟妹是水》《一心想着个你了》《獐子吃草滚石崖》《渴死了凉水不(bā)要喝》《五哥放羊》等。曾随宁夏代表团出访过日本,被誉为“金嗓子皇后”。
1980年参加全国“民族民间唱法”调演。1993年随“中国宁夏民间艺术团”赴日本访问演出。1995年参加中国青海湟源第三届“日月山之夏花儿会”获优秀歌手奖。1998年参加中国西北“沙湖杯”民歌花儿歌手比赛获二等奖。1999年参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获特别奖。
1999年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届群众文化岗位技能大赛获声乐类金奖。2002年参加中国首届南北民歌擂台赛获特别奖。2006年参加第三届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西北五省区花儿歌手邀请赛获铜奖。2006年参加“福彩杯”老年文艺汇演获二等奖。相继参加了花儿歌舞剧《曼苏尔》《花儿四季》的演出,分别荣获了二、三等奖。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马学辉(回族)
1956年出生,宁夏同心县人。生活在民族花儿资源丰富的回族地区,本人精于音律,勤奋好学,掌握民间花儿的大量资料,并谙熟不同种类的演唱风格,取各家之长,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演唱风格。
他演唱的回族“花儿”《我坐在尕妹的跟前了》被宁夏花儿网收录。改编的回族民歌《回回的女娃子一朵花》等4首歌曲被《宁夏民歌精选集》收录出版。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马荣堂(回族)
1952年出生,宁夏泾源县城关镇园子乡的普通农民。踏脚是当地传统的民间健身项目,马荣堂是村民中踏脚的佼佼者,由他辅导的当地农民多次在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获得奖项。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张进绪
1943年出生,贺兰县金贵镇雄英村农民。继承了父辈的皮影表演技艺和制作技艺。1979~1983年曾组织皮影戏自乐班演出,深受群众欢迎。他继承的传统剧目有10多部,2005年以前每年在各庙会演出,在贺兰县境内及周边地区有极强的影响力。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010年11月病故。
何建功(回族)
1963年出生,宁夏吴忠市人,何家棍第六代传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第六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上的表演项目获金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全区武术比赛中多次取得前六名。获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棍术金牌,填补了吴忠武术在全区少数民族运动会历史上的空白。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王洪喜
1959年出生,宁夏平罗县人。自小随乡间画匠其表兄王洪谋学习民间绘画。20世纪70年代开始创作农民画。80年代后,在王洪喜的带动和影响下许多平罗农民开始创作民间绘画,民间绘画创作队伍由最初的几人已发展到目前的50多人。
1983年作品《养鸡专业户》获文化部中国美协颁发的鼓励奖。1996年3幅作品获中国美协颁发的优秀奖。1999年作品《比赛之前》获中国文联颁发的金奖。2004年作品《和平盛世》获“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一等奖。部分作品还分别荣获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及文联颁发的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至今已在各大报刊媒体发表作品158幅。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靳守恭
1939年出生,宁夏隆德县沙塘镇董沟村人。几十年如一日致力于民间绘画的创作和推广传播。作品《风和日丽》被选入“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览会”,并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文学艺术作品二等奖。年画《姐妹们》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文学艺术作品奖。农民画《心声》获文化部举办的“95,万博杯全国美术精品展示大赛”二等奖。作品《致富》获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农民画展优秀奖。1989年荣获文化部颁发的“农民开拓者”和“民间现代绘画优秀辅导员”称号。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伏兆娥
1960年出生,宁夏海原县兴仁镇的农村妇女,从小就痴迷于剪纸艺术。受母亲的耳濡目染,加上她的灵巧与悟性,很快就完全掌握了传统的剪纸技艺。她的作品既有年画、农民画的质朴与浑厚,也有漫画的浪漫、夸张、变形、象征意义,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中国民间艺术家”;三次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颁发的“山花奖”。1997年在宁夏展览馆举办了“伏兆娥剪纸展”。现在她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著名的民间剪纸艺术家,依靠自己的勤奋和剪纸技艺成功闯出了事业天地。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张炜
1941年出生,宁夏隆德县沙塘镇页河村农民。他继承了家族高超的剪纸技艺,剪纸作品具有思维开阔、敏捷的特点。他不但善于模仿传统样式,而且能发挥特有文化优势,吸收各种造型艺术的特点,糅进自己的剪纸作品中,使作品具有现代感,技法上以精巧、细腻见长。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008年10月因病去世。
冯琴花(回族)
1941年出生,宁夏隆德县杨和乡牛河村农民。擅长刺绣,她的作品曾多次在区内外展览并获奖。作品《回族婚礼服》被宁夏文化馆收藏。1989年在全国首届民间美术佳品评选及名人作品展中获收藏奖。1995年在全国“万博杯”艺术之乡精品展示大赛中,回族姑娘陪嫁品《古梳妆台》获三等奖。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虎凤英(回族)
1936年出生,宁夏隆德县杨和乡农民。11岁就开始学习剪纸、刺绣。她的作品具有独特的民间风格和浓郁的乡土情趣,粗犷、古朴、典雅。剪工精细,绣工精湛,纹样繁多,图案美观,题材新颖。刺绣作品《麒麟送子》曾在1989年全国首届民间美术佳作奖评选活动及名人作品展中获收藏奖。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赵桂琴
1962年出生,宁夏同心县人。自幼聪慧,跟随母亲学习刺绣,是闻名十里八乡的刺绣好手。她精心刺绣了《红楼梦》金陵十二钗、《西游记》唐僧师徒西天取经和反映现代生活场景的《枸杞红了》《回娘家》等多幅作品,构图新颖,针法独到。尤其以人物刺绣见长。现创办了自己的刺绣坊。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杨佳年
1964年出生,宁夏隆德县人,是杨氏家族泥塑第五代传人。在父亲的耳濡目染下,他很快掌握了杨氏家传的理论体系和制作技术,在家族艺术的传承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1995年7月创作的泥塑《武松打虎》入选95,“万博杯”全国艺术之乡艺术精品展示大赛。同年9月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而创作的《毛主席翻越六盘山》《马社火》等被宁夏文化馆收藏。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杨华祥(回族)
1952出生,宁夏银川市人,是回族汤瓶八诊疗法第七代传人。祖辈行医、习武,创立并逐步完善了回族伊斯兰汤瓶功法。杨华祥承袭运用祖传汤瓶功法,发展完善了内病外治的汤瓶八诊,致力于以非药物疗法治疗现代人群的亚健康状态。2004年在宁夏银川创办首家“汤瓶八诊养生坊”。2009年与宁夏医科大学合作设立回族汤瓶八诊亚健康疗法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培养回族八诊疗法传承人。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张宝玉(回族)
1946年出生,宁夏吴忠市人,张氏回医正骨第三代传人。自幼酷爱回族医学并热衷于中医学,跟随父亲张成仁学习回族医学正骨术,并得到其真传。子承父业,16岁起独立行医,足迹遍及宁夏乃至西北各地,在群众中有着良好的口碑,有“接骨神医”、“妙手医师”等称颂。1985年在宁夏吴忠市马莲渠创建了“张宝玉正骨院”。2003年在宁夏银川市创建了“张宝玉传统回医骨伤专科医院”。2004年在宁夏吴忠市新区建立“张宝玉传统回医骨伤专科医院吴忠分院”。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张金东(回族)
1963年出生,宁夏吴忠市人,张宝玉先生之长子、宁夏张氏回医正骨第四代传人之一。1999年毕业于宁夏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后毕业于宁夏医学院中医学本科,现为“张宝玉传统回医骨伤专科医院”副院长,执业医师,回医正骨科主治医师。具有丰富的骨伤科临床实践经验和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正骨技术造诣较深,对各类骨折、骨关节脱位、烧烫伤、创伤、疮疡、骨髓炎等骨科疾病有着丰富的临床治疗经验。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吴丽霞
1966年出生,宁夏彭阳县人。自小就对花草爱不释手,后潜心学习和钻研草编老艺人传授的编制技艺,将草编技艺视为生命。曾指导编织了20多种数千件生活用品及艺术品,得到好评。她编织的制品颜色自然均匀,图案井然有序,有各种鲜花样式、兽样式的图案,还有不同的文字图案,是彭阳民间草编技艺高超的传承人。
2008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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