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申遗”要高瞻远瞩深谋远虑
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自然、文化或自然文化双重遗产名录以后,2001年,该组织又公布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如此一来,基本形成了对世界各类遗产完备的保护、确认体系。这应该视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是人类对祖先和大自然留给我们的遗产给予呵护、珍惜、保护的一种全球行动。
当然,联合国的有关措施,也是基于各国保护各种世界遗产已取得的成就、经验之上的。例如,我国的文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就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故宫、长城、明陵等,首先都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方面,我国搜集、整理、保护的传统也是历史悠久。早在3 000多年前我国就有从民间“采风”、“采诗”制度,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就是孔子广泛遴选民间诗歌而成,民歌是《诗经》中的主体,也是最精彩的部分。解放之初,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成立,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首任主席郭沫若先生,副主席钟敬文、老舍先生及一大批著名专家学者艺术家的努力下,我国56个民族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得到了全面的调查、搜集与整理。神话、史诗、叙事长诗等均发现了大量震惊世界的成果。1984年中国民协与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实施《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在数十万民间文学工作者的努力下,共采录民间故事184万篇、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总字数超过40亿字。鉴于中国民俗文化、民间美术、民间建筑、民间服饰等民间文化尚未全面普查,以及它们的急剧消亡,目前,中国民协又启动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并已被列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更大规模的对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正在全国铺开。可以预期,我国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将从此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设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主要对象正在于我们所说的“民间文化遗产”。这个名录的缘起是为了配合1989年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同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所指对象及形式是: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从2001年公布的19个代表作看,口头文化(由口头文学、音乐、舞蹈综合一体的)占5项,民间文化(民间节庆、礼仪、文化空间)占5项,传统与民间音乐占3项,传统与民间戏剧占4项,民间木偶剧占1项,皇家礼仪占1项。可见保护的重心倾向于民间文化。其中原因有四:一是这些民间文化因与时代不适应消亡加速;二是这些民间文化十分脆弱,长期以来处于濒危状态中;三是这些民间文化口耳相传,记载不详;四是这些民间文化长期未被视为珍宝,自生自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在全国已然引发了一场申报大战或“申遗”热。这对普及民间文化遗产知识、树立广泛的珍爱意识大有好处。但是,“申遗”的目的并不应是为“申遗”而“申遗”。比如只有“申遗”成功才给予保护,不成功则又视如敝屣。此处,代表作名录首先倾斜于“自生自灭”“非政府状态”下的民间文化遗产,以我国历史之久、民族之多、民间文化之博大精深,是不是也应该有所侧重和倾斜呢?联合国的申报认定,两年一次,每次每个国家只能入选一项,以此速度,我国大批民间文化遗产若只依赖“申遗”成功才能有效保护,那后果真是不敢想象。所以,我的建议是:
1.借助民间文化的全面普查,利用普查成果,建立一套民间文化遗产的等级保护制度,依其价值确定级别,从国家级形态中选拔出世界级的“申遗”项目。
2.在目前两年一个项目的情况下,对“申遗”项目的确定,政府应该审慎论证,选择最濒危、最具特色、最处于无助状态、最有申报意义的项目予以优先。有些项目甚至还要看到它在跨界民族与国家之间的抢先申报的意义;有些项目则要看到它们在拯救我们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巨大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意义。
3.向少数民族的重大文化项目倾斜,向民间自为状态下的重要遗产倾斜。这些目前尚未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我以为应该认真考虑。特别要抛开局部、部门、微观的利益,从国家的总体需要和统筹安排中实施有序的、有计划的、有科学设想的“申遗”。
我们国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比比皆是,项项珠玑。所以,昆曲以全票通过得入名录,并不值得夸耀;相反,在各地、各民族“申遗”热情高涨时,用“申遗”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延续,促进濒危遗产的抢救,才是真正应该努力的。
(本文刊于《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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