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工坊谋求生计
从隆德出土的新石器时代陶器、玉器、骨器及其他器物来看,这一时期的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使氏族内部已经不是男女老少的分业,而是形成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分业,出现了从事各种手工业活动的若干大小家族。陶器、骨器、玉器、木器给这种形式的分业以强烈影响,至此,手工业脱离农业被承认,从而形成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部门的分工,烧制石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和木器,各种手工业有新的发展。1985年,隆德县页河子新石器晚期遗址出土的陶器,使用了快轮制作技术,烧造方法上因使用“渗碳”技术多呈灰色、灰黑色。器形品种有炊器、饮器、食器、储器多个品样,造型美观、质胎细腻,只有具备丰富经验和高超技术的人才能烧制出来,因此可以说,制陶业大概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出土的石器、骨器从钻孔看,有相当高的技艺,为专业制作加工。此外,从制作玉器、木器和蚌器及酿造技术看,手工业已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
商朝的建立,奴隶劳动投向手工业部门,最初的分工和简单的协作促使生产技术水平有很大提高,这个阶段生产门类增加,手工作坊规模扩大,分工细致。制陶业是商代主要的手工业部门。灰陶代替了红、褐、黑陶而成为主要陶系。沙塘堡沟出土的刻纹白陶,是高岭土白陶坯,经过1000℃以上温度烧制,造型秀丽,刻镂精美,色泽皎白,扣之有声。骨器业也很发达,神林嘴头出土的玉璧、玉璜、玉玲,光洁温润。
页河子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骨针
周朝的手工业由官府统一经营和管理,管理者费用由官府供给,即所谓“工商食官”。管理手工作坊的长官称司工(司立),王室和诸侯都设司工,并设工正、陶正、车正等管理专门作坊的工官。在官府作坊干活的手工业工人称为“工”。周初手工业工人多从商代手工业工人俘虏中来,因为他们有一技之长,地位近于庶民,属于平民阶级。另外有不少手工业奴隶在监督下从事繁重的杂役,这部分人和“隶圉”的社会地位相仿,西周官府的手工业作坊规模大,分工细,号称“百工”,有木工、玉工、陶工、革工、营造工等,传说被周宣王“斩断龙脉”的神林周家嘴头,曾有一个遗传下来的地名,叫“百工坊”(俗称白工坊,至清佚名),疑是周“百工坊”。西周手工业是在商代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技术超过商代。从征集文物看,有钟、铎、簋、豆、壶、角、洗。
周家嘴头出土的彩陶坛
春秋战国时,手工业仍以官营为主,但出现了私营作坊和手工业者。《墨子·尚贤》的“农与工肆之人”,说的大概就是个体手工业者。个体手工业只是家庭副业而已,官府的作坊有改木、改金、改皮和刮磨、抟埴等项。从出土的铁犁看,已经有了冶铁技术。这一时期出土的铜器有剑、矛、车马饰件等。车马饰件造型大方,凸凹有致,说明铸铜技术已有较高水平,改变了以前呆板厚重的作风,表现为制作上的轻巧。西汉冶铁业发展,主要农具有铧、犁、镢、耒、锸、铲、镰等,设计科学合理。犁、铧、壁土配合,形成复合装置,使犁头翻起的垡条沿壁翻转破碎,翻向一边,平整而又能灭茬埋草。隆德出土的犁壁长38厘米,宽22厘米,重3.25公斤。东汉手工业沿袭西汉,设有工官、盐官、角官。官营手工业作坊中主要是奴婢和刑徒。这一时期征集和出土的手工产品主要有铜镜、带钩等,铜镜上铸有祝福祈祷的铭文。
南北朝手工业状况,无资料可查,但从征集到的铜佛看,底座镂空,采用浮雕及焊、铆、刻、铣等多种工艺手段。
隋朝手工业除广泛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外,一些具有专业技能的工匠居住在城市,以家庭成员组成手工作坊,父子相传,成为匠户,这些匠户虽允许开业,但受官府严格控制,隶属官府手工业机构,不属州县。国家设置少府监外,地方设左校(管木作)、右校(管银作)、甄官(管石作及烧制砖瓦)三署,属将作监,少府诸署的劳动者是各种专业工匠,将作监诸署劳动者为征发百姓。唐代禁冶,铁器加工制造亦即停止,农业生产工具制造处于空白时期。元载建议修筑原州城时,筑城工具,由政府统一准备,应该说,对手工业、冶制业技术交流传播起到一定作用。隆德出土的唐代铁铧,形制与关中同类产品完全一致,说明制作先进技术已普及推广。唐建监牧,发展畜牧业生产,制革业兴旺。同时,当地生产的毛毡被列为贡品。唐朝设立皮毛监、副监及录事,管理皮毛加工及交易,负责贡品监制。宋德顺等军均设置博济监。1983年,隆德修建商业大楼时,出土铜镜并陇干县正堂印。铜镜盾形,边侧刻有“陇干县验讫”字样,出土处不远,有冶炼渣滓。说明冶炼“官办,禁私铸”,元开成府设提领所,专司各种手工事宜,晒盐、制酒、制革,油袱水磨加工业兴旺。
明清代设杂造局,管理手工业生产经营,隆德有烧石灰、熬硝制火药、榨油、磨面、毛织、制革、编织等行业门类。清代设工艺局、劝工局,织纺、印染业发展,农村普遍加工米糖、食醋、烧酒,建立糖坊、醋坊、油坊。织毯成为当地特色,其品种有地毯、挂毯、马褥子、搭子、壁毯等。
县城出土的金盾形铜镜
民国时期,城乡出现大量手工业作坊和零星官办、民办工厂。主要有陶窑、砖窑、磨坊、油坊、粉坊、酒坊、豆腐坊、口袋坊、皮坊、硝坊、织坊、染坊、纸坊、纺织厂、手工合作社等。
新中国成立初,鼓励、支持工业发展,对资金困难者给以贷款。全县有铁木农具制作、铁皮钣金、砖瓦烧制、米面加工、皮革鞣制、土纸制作、土布生产、石灰、饮料、烧酒等个体手工业企业120个,从业204人,年产值9.7万元。
1956年,个体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调查、试办,有发展前途的行业全部组成合作社。全县47个企业,组成木器、铁器、农具制作、皮革等合作社,合作社组成手工业联社。入社行业占原行业80%,从业人员57人。在建立联社时,生产资料折价,折价时自报公议,参照行市,作为入社股金不兑现。入社费按股金的10%计算。各合作社以社为单位,集体经营,独立核算,统一价格,统一管理。企业生产经营、产品价格、内部分配、劳动用工、技术改造、资产调配,均由政府管理,实行计划管理体制,逐渐成为县属二轻集体工业。
县城出土金磨豆腐的石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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