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流动穆斯林社会网络关系
(一)社会网络关系的理论
对于流动人口社会网络关系的研究是几乎所有流动人口(包括移民)研究的重要内容。网络分析理论最先是英国人类学家在分析相对落后的原始部落民众社会交往关系的时候使用的一种分析工具,后来西方许多社会学家开始利用这个工具分析西方社会的交往关系。在西方社会学中对社会网络分析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他在20世纪70年代利用网络方法分析了求职者是如何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达到求职目的的。为了分析的需要,格兰诺维特提出了“关系强度”的概念,他把关系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从互动频率、情感强度、亲密程度、互惠交换四个维度来判定关系的强弱。所谓强关系就是互动频率高、情感投入多、亲密程度高和互惠交换多,反之则为弱关系。他发现,强关系与弱关系在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个体与社会系统之间发挥着性质根本不同的作用。简单地说,强关系维系着群体、组织内部的联系,而弱关系则使人们在群体之间、组织之间建立了纽带关系。[1]分析中他发现,在美国,求职者总是通过弱关系而不是通过强关系实现求职目的的。
“社会网络总是以特定个人自我中心向外延伸。”弱关系是在社会经济特征不同的个体间发展起来的,它将处于不同等级社会地位的人们连接起来,在求职和社会流动等方面为个体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社会网络的实质是一种社会资本,是个体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通过这种网络动员和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包括信任、亲情、参与和互惠等。[2]人们建立网络、维护和发展网络的目的在于形成社会资本,并在需要的时候使用社会资本以获得情感支持、信息交流、物质帮助和解决特殊困难等。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留美学者边燕杰对格兰诺维特的“弱关系强度”理论提出了挑战,他在对中国天津市居民的调查中发现,城市居民工作的获得更多地是通过强关系而非弱关系,求职者和最终的帮助者是通过中间人(强关系)联系起来的。[3]中国人求职和社会流动的过程中,社会网络的作用与西方社会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我们认为,强关系和弱关系只是人们提出的研究概念,是个理想类型,它实际上是二元思维逻辑在社会研究中的体现。现实中个人或人群的社会网络关系实际上存在着无数“类型”,在完全的强关系和完全的弱关系之间存在着无数的过渡型关系。强关系和弱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并且个体处理不同问题动用的关系也有很大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十分重视研究和发展关系网络的社会,中国民众习惯于通过个人关系(特殊关系)建立信任,从而获得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相对来说,中国民众不习惯于通过公共关系(一般关系)建立信任,这是中国社会普遍缺少社会信任的原因。另外我们还要注意,虽然强关系或弱关系对个体的求职和社会流动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实际上每个个体的网络成员社会关系中都既有强关系也有弱关系,现实是“混合关系”,这种“混合关系”对个体的求职影响才是现实的。恰恰对于这种影响学术界并没有给予关注。或许是增加了变量以后,研究变得更加复杂,研究人员很难把握多变量的社会网络对于求职者的影响。
南京大学翟学伟教授指出,套用强关系和弱关系来解释中国农民工问题会出现不当之处,主要表现为西方人的内外群体是用来区分两个彼此独立的群体的,其关系强弱分明。而中国人的内群体概念只是从某一个体层层推出去的可大可小的伸缩自如的群体概念,其关系强弱不分明。西方关系概念是互动概念,而中国关系概念既是互动概念,也是空间概念。翟学伟把“关系信任”分为强信任和弱信任,指出农民工外出打工的信息主要是建立在关系信任基础上的,而非所谓关系强度上。强信任具体包括:义务性信任,即凡是亲属和老乡所提供的信息和帮助一定是可信的;熟悉程度高的信任即格氏讲的交往程度深信任程度高;来自内群体中的重复信息而获得的信任;结伴同行中的信任等。而弱信任就是不具备关系特征的,如非义务的、不重复的、不熟悉的和不同行的。农民工在求职中多运用处于强信任中的亲属老乡关系,很少运用招工广告、政府组织介绍和自己寻找工作这些渠道。[4]原因是,这些渠道都是弱信任,农民工们怀疑它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然而,农民工的求职过程中如果只使用强信任,也会使他们的求职过程变得困难重重,因为其社会支持网具有规模小、紧密度高、趋同性强、异质性低、网络资源含量较低等特点。农民工的个体网络特征反映了他们与城市人接触困难,进而难以在文化层面上与城市文明交流和融合。
有学者在社会网络对农村流动人口求职过程影响的研究中,根据农村流动人口的特征,将社会网络中的强关系界定为以“血缘”和“地缘”为主的家属、亲戚和老乡,将弱关系界定为以“业缘”和“友缘”为主的朋友、同事和老板等,与更多的弱关系交往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有学者在研究中国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关系时已经意识到,农民工的社会网络正在不断变化之中,并已经具有明显的社会资本性质。许多农民工在城市正编织他们自己的社会网络,并进一步利用他们的社会网络资本适应其在城市的生活。“农民工一手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正在成为他们在城市生活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本”[5]。“农民进入城市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他们社会网络重构的过程”[6]。事实上不少学者在调查中发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打工者开始认识到如果仅靠家人、老乡这样的关系,所能获得的社会资源是非常有限的,而凭借这一网络实现向上流动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那些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的关系已经不足以使他们在城市中更好地立足和发展,他们开始有意识地培育和发展新的关系,在不断的社会互动中调整和重新建构着自己的社会网络。[7]对于流动穆斯林来说如何建立自己的社会网络实现自身的社会资本提升,以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完成向城市市民的身份转变显得十分重要。
(二)强关系社会资本显著
绝大多数流动穆斯林的社会网络关系集中在强关系或者强信任之中。流动穆斯林有着共同的宗教信仰,属于同一个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大部分人还有着密切的地缘关系,具有相似的社会地位。从统计数据来看,流动穆斯林在城市中的朋友大多也是穆斯林,非穆斯林的数量非常少。这和穆斯林特有的宗教信仰有关,非穆斯林在许多根本问题上与穆斯林有着很大的差异,再加上对穆斯林的宗教活动、风俗、生活习惯等方面缺乏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就使得非穆斯林很难真正进入他们的生活交往圈子,即使进入也很难成为和他们有亲密关系的朋友。另一方面流动穆斯林在民族记忆和风俗习惯上的相似也使穆斯林更倾向于结交信教的朋友,和他们交往更容易获得心理和身份上的认同。此外,地缘关系在他们的社会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流动穆斯林的社会网络关系主要集中在自己的穆斯林同乡,当地穆斯林不多,其他地方的穆斯林则更少。
在走访中我们还发现,流动穆斯林逐渐形成了或本县或整个西北地区的联系网。这个联络网具有地缘、族缘、业缘等因素,即都是西北的穆斯林,大多为回族,又都从事餐饮业。
例如,南京有“伊斯兰教协会西北联络组”(实际也就是西北拉面馆南京联络组),天津有“西北拉面馆协会”,上海、深圳也有类似的联络网。青海省化隆县为了维护本县外出人员的权益,在全国各地(如上海、深圳)设立了64个办事处。所谓办事处实际也就是一两个工作人员,他们有地方政府给的“委任状”,负责处理流动穆斯林与当地政府有关的事务。这些工作人员平时自己也从事一些经营活动,原因是政府给的一点经费根本不够使用,甚至连通讯费都不够。但是办事处确实起到了联络和关心穆斯林的作用。西北联络组、拉面协会完全是民间性质的,而驻深、沪办事处则有一点政府(官方)色彩。而无论性质如何,两者都起着联系、协调西北流动穆斯林的作用。
南京净觉寺开斋节会礼前的流动穆斯林 2007年10月摄
流动穆斯林联系网彼此之间都有手机号、地址、人名,小联系网一般有30~50家饭店的联系方式,大的有几百家联系方式,一旦谁家出了问题,无论是经济问题还是一些社会纠纷问题,都可通过联系网获得支援或帮助。这些联络组或拉面协会内部都有自己的召集人,而召集人多为热心公益事业的、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人际关系的穆斯林。他们除了用电话联系之外,还有一种联系方法,即在每周五主麻日聚礼时,与同乡聚在一起交流有关信息,以获得帮助。我们在上海时就遇到过这样的事,一位在拉面馆打工的穆斯林在沪“归真”(去世)了,家属要求送回老家安葬,从上海定专车回老家需费用2万元,拉面馆老板一时拿不出,就来清真寺请大家帮忙。穆斯林兄弟闻讯纷纷解囊,有的10元、有的百元,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在深圳时也常听说他们彼此互助的事情:有位穆斯林在深圳开饭店,开张之初,经常有人白吃白喝,还要收保护费什么的,这些人一来就是几个,报警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都是小事,教育一下就完事。然后再来骚扰,饭店一时难以正常经营。自从有了联系网,一打电话大家都过来了,小混混见人多势众拔腿就溜,久而久之见无便宜可占也就不来了。类似的事件其他城市也发生过,只是由于这些城市的治安较好,加之穆斯林内部又团结互助,所以没发生什么大的治安性事件或问题。
当然,流动穆斯林成分复杂,人员素质有高有低,彼此之间也会发生一些纠纷或摩擦,尤其是在一条不长的街道上同时开了几家拉面馆或饭店,彼此也往往会因经济利益发生一些纠纷。出现这类问题,大多由德高望重的穆斯林出面调解,有时由伊协、清真寺阿訇出面进行协调,有时由拉面协会或联络组出面调解,一般都能够化解。此外,这些协会、联络组也很注意自律。在天津曾出现过一些清真饭馆为了增加收入而卖酒水,一些不法商人挂清真招牌但不经营清真餐饮的问题等。对于卖酒水的问题,协会一经发现立即出面劝阻;为了防止假冒清真饭店,协会还设计了一个清真标牌,除了专门标志外,还将穆斯林经营者的照片放大印在上面,这样真假清真就一目了然了。各个城市遇到的问题不同,处理的方法也就不同,但无论怎样,大家都感到需要有这样一个协会或网络。
调查中发现,这类联系网或协会是西北流动穆斯林在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社会纠纷或问题的重要力量。正是由于它们的存在,流动穆斯林才能安心地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这些民间性或带有民间色彩的组织是西北流动穆斯林能够在外正常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依靠。
(三)弱关系社会资本不足
流动穆斯林内部团结程度较高,关系较为亲密,与群体外部成员交往不多,友好而陌生。根据社会团结理论,群体的外部压力有利于增强群体内部的团结程度。穆斯林进入陌生的城市后,流动人口和少数民族的双重身份使得他们面临着双重的外部压力。这种压力反映在人际交往上就表现出他们在同与自己身份地位、宗教信仰不同的人交往时非常敏感,更愿意同与自己身份相似、有共同信仰的人交往。由于流动穆斯林大多租住他人的房屋,在选择居住地时更愿意和其他流动穆斯林居住在一起,这样不仅能获得心理上的归属感,频繁的日常交往和宗教生活也能使他们的社会互动深度和强度增加,内部团结程度增强。在城市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老乡或朋友的建议或帮助在他们私下解决问题时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访谈过程中,一些流动穆斯林表示,如果遇到重大问题自己难以解决时,会找自己的老乡商量。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西北地区的穆斯林在原住地往往教派众多,有的甚至一个村庄几十户人家,会有三四个清真寺,居民分属不同的教派,内部联系不是很多。但是,流动穆斯林一旦离开原住地到了陌生的东部城市,他们那种过于细分的教派特征就会逐渐减弱,甚至消失。穆斯林内部的团结加强了,交往增加了,联系紧密了。南京某清真面馆伙计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在外地,无论什么教派都是团结互助的。教派是上辈代代传下来的,就是在老家,教派之间的区别也纯粹是仪式上的不同,其他没有任何的分歧,大家都是和睦相处的。”可见在外群体的压力下,流动穆斯林内部的差异,包括教派分歧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当他们在同群体外部成员交往时,甚至包括本地穆斯林,许多人都表示虽然表面关系友好,但平常并没有什么接触,有些人还以“说不清”委婉表达出这种关系的陌生。例如我们调查过程中发现在天津的西宁道清真寺做礼拜的外地维吾尔族穆斯林同本地穆斯林之间就没有什么交往。绝大多数流动穆斯林主麻日前来聚礼,礼拜结束后迅速离开清真寺,几乎不与清真寺建立联系,也很少与当地穆斯林交往。流动穆斯林和当地穆斯林交往不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流动穆斯林当中参加过当地穆斯林组织的除聚礼、会礼以外的宗教活动的人数很少;二是流动穆斯林同当地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很微妙,虽然有一部分被调查者认为他们同本地穆斯林的关系很好,但被调查者中的大部分人却觉得自己同本地穆斯林之间没什么接触、说不清或不方便说,有少数人直接表明同他们的关系不融洽;三是同居住社区的邻里之间交往不深;四是绝大部分人没有参加过社区组织的活动。
2006年广西师范大学马冬梅的一项研究进一步证实了我们的研究结论(流动穆斯林内部团结度高,同外部交往少)。马冬梅发现桂林市有5座清真寺(清真古寺、崇善寺、女寺、马坪清真寺和西巷清真寺),每逢聚礼、会礼,尤其是斋月,桂林市的流动穆斯林都到清真寺礼拜或散“乜帖”。清真寺不仅是回族开展宗教活动和进行文化交流的场所,而且对回族社会网络的形成和建构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8]回族穆斯林在清真寺从事宗教活动使原本并不清晰的民族认同开始清晰起来,并得到了加强,清真寺和清真餐馆为流动穆斯林建立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提供了条件。由于部分流动穆斯林有了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他们就可能不需要同非穆斯林交往,也不希望建立同非穆斯林的社会网络。回族穆斯林的社会网络具有如下一些特征:提供非正式社会支持;以清真寺、清真饭店为枢纽;以带有回族特色的共同语言为标志;以共同的伊斯兰宗教信仰和共同文化为基础。回族穆斯林的社会网络具有传递信息、提供社会支持、凝聚族群、巩固宗教信仰的功能。[9]
这样的一种社会网络关系,反映出流动穆斯林的社会支持网络比较薄弱,同时社会流动的机会和可能性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他们在城市的社会适应和个人发展。然而也有一部分流动穆斯林正在主动改善他们的社会网络关系,增加他们的社会资本。如天津部分穆斯林建立的清真连锁餐馆、南京流动穆斯林建立的西北穆斯林联络组、深圳流动穆斯林建立的暑期学习班、上海流动穆斯林建立的少数民族联络组(联谊会)等组织;再如一些流动穆斯林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在城市建立企业公司,招收穆斯林前来工作等。社会网络作为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参与群体活动不断增加社会收益以及他们为了获得这种收益而对社会关系资源进行的精心建构。毋庸置疑,这些由进城农民工一手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正在成为他们在城市生活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本。[10]但是总的来看,绝大多数流动穆斯林还是局限在自己的穆斯林同乡关系网络之中,他们的主要求职信息还是来自同一个家乡的穆斯林群体。
流动穆斯林在进入城市后,其农民、流动人口、(少数民族)穆斯林三重身份的叠加使得他们在社会适应上不仅要面临和其他流动人口同样的经济收入、户口、住房、子女教育、人际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还要面临更多的社会问题。流动穆斯林的宗教信仰要求他们经常到清真寺完成宗教功课,这就必然为他们建立自己的关系网络提供了客观条件和基础,形成了一定的强关系社会资本;同时也由于宗教信仰的影响,流动穆斯林很难和非穆斯林建立关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动穆斯林的社会交往圈,造成弱关系社会资本的不足。这种强弱关系社会资本的平衡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
强关系社会资本显著导致流动穆斯林在清真饮食行业就业和竞争比较容易成功,竞争中遇到困难也容易得到帮助,工作中信息沟通也容易实现。他们还可以利用清真寺为基地得到其他穆斯林的救助。
弱关系社会资本相对不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流动穆斯林很难找到除清真饮食行业之外的适合穆斯林生活方式的工作,难以拓展工作领域。大多数流动穆斯林集中在清真饮食行业就业就是显著的证据。流动穆斯林遇到特殊困难难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当然也难以实现对新社会环境的融入,难以获得必要的发展信息,最终形成阻碍自身发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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