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宗教信仰对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的影响
流动穆斯林的三重身份决定了他们的社会适应具有不同于汉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其中伊斯兰宗教信仰是流动穆斯林不同于汉族流动人口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显著的特征。伊斯兰教作为一种信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穆斯林的社会适应也完全不同于其他宗教信仰者。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伊斯兰教不但是一种信仰而且是一套生活方式,并且这套生活方式与非穆斯林具有显著的不同;(2)伊斯兰教的宗教功课明确、频繁且要求严格;(3)伊斯兰教具有显著的外在特征,如清真寺的建筑特征,穆斯林的服饰特征,穆斯林的饮食习惯特征;(4)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大多数是少数民族,因此穆斯林大多具有民族性;(5)伊斯兰教具有明显的国际特点,常常受到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往往具有负面效应,如美国“9·11”事件后国际社会的反恐活动、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的影响;(6)中国伊斯兰教在近代以来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特别是清朝末年遭到的残酷镇压和无情打击,严重恶化了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导致西北地区民间一些穆斯林还存在着严重的对非穆斯林的不信任感。这样一种普遍的社会不信任感,必然会在较深层次上影响流动穆斯林对东部地区城市社会发展的看法,进而影响到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
可见伊斯兰教对穆斯林群体的影响是全面的,对流动穆斯林群体的社会适应也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认为这些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正面的影响——有利于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的一面;负面的影响——不利于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的一面。
(一)正面的、有利的影响
首先,伊斯兰教信仰有利于流动穆斯林形成一定的社会资本,帮助流动穆斯林适应城市社会生活。我们知道,资本主要包括这样几种形式: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社会资本主要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结成的社会组织网络,是一个人可以动用的帮助其更好适应社会环境的社会网络资源。这种社会网络资源主要来自家庭血缘关系(如父母、亲戚)、社区地缘关系(如邻里、老乡)、职业业缘关系(如同事、同业)、朋友趣缘关系(如同学、战友)等,这是大多数中国人社会关系网络的构成部分。但是对于流动穆斯林群体来说这些社会网络所形成的社会资本往往不够应付在城市全新的社会适应要求,原因是他们已经离开了原有的生活环境,原有的社会网络关系并不能随着他们的迁移而带到东部大城市。他们到了大城市首先就到清真寺寻求帮助,建立起以伊斯兰教宗教信仰为基础的社会信任,从而建立新的社会资本。他们在大城市发生了重要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之后,首先可以依靠的就是这些在一个城市的流动穆斯林群体网络,其次是当地的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和伊斯兰教协会。一些流动穆斯林加入了他们自己在宗教信仰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网络组织,如西北穆斯林联络组、清真拉面协会、兰州拉面连锁经营店等。这些组织在他们成员的社会适应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其次是形成了一定的文化归属感和心理认同感。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灿烂的一面,都令其成员产生文化和心理的归属与认同。没有了对于自身文化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一个民族就很容易被同化。在中国东部城市以汉族为主体的社会生活中,如果穆斯林没有了自己的信仰,就会很快被同化。历史上大多数少数民族在与汉族交往的过程中被同化了,唯有穆斯林群体没有。虽然他们来自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甚至也不是来自同一个历史时期,但是这些穆斯林民众最终形成了回族等少数民族,并且长期地生活在汉族之中没有被同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伊斯兰教信仰产生了纽带作用,起到了文化的认同作用。
今天流动穆斯林来到东部大城市,伊斯兰教信仰同样起到了这样一个历史上长期起过的作用。流动穆斯林只有形成了一定的文化认同,才能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网络并进一步形成社会资本。文化认同是基础,社会资本的形成是结果。
再次,伊斯兰教信仰有利于流动穆斯林形成一定的凝聚力和团结力,有利于他们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一致对外,形成内群体。特别是初到城市的流动穆斯林,如果不能利用穆斯林社会网络形成的凝聚力,是很难适应城市生活的。我们在上海调研时发现,来自青海化隆县的流动穆斯林之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来自青海化隆的穆斯林无论是来自哪个民族(回族、撒拉族或东乡族等),只要到了上海,任何一家拉面馆都有义务为新来的流动穆斯林提供免费的生活资料,包括吃饭和住宿。如果一家有特殊困难不能解决,可以由主要负责人提出来转移到其他家庭接待,直到新来的穆斯林能够具有自己谋生的能力为止。当然这个新来的穆斯林同样有义务为以后的化隆流动穆斯林提供生活资料。
我们发现,其实这样做并不意味着流动穆斯林必须具有多大的财力才能接待新来的流动穆斯林。一方面是因为新来的流动穆斯林不可能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只是最简单的饭菜和住宿;另一方面化隆的流动穆斯林都以开饭店和拉面馆为生,对于他们来说,家里来了一个人只不过意味着多下一碗面而已,成本是非常低廉的,至于住宿也不会有什么困难,因为每天关门休息以后,营业厅就是可以休息的住处,非常方便。再者,新来的流动穆斯林一般都是来寻找工作的,大多有一技之长,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完全可以在拉面馆临时打工,一旦有新的工作机会或者有条件自己开店的时候,他们就会马上离开。这样化隆县来上海的流动穆斯林就有了一个可以“长期”依靠的临时落脚点,这样的凝聚力和团结力必然有利于流动穆斯林适应新的社会生活,对付临时困难。流动穆斯林在一起可以交流社会信息,交流经营方法,交流宗教功课,形成新的经济共同体,最终有利于形成新的宗教社区(哲玛提)。
最后,伊斯兰宗教信仰有利于流动穆斯林推动大城市宗教社区社会功能的发挥,形成较大范围的社区文化氛围,利于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宗教社区文化的发展必然有利于社区穆斯林民众的宗教生活,有利于他们形成清真产业链,有利于为新来的流动穆斯林提供就业岗位。越来越多的流动穆斯林适应城市生活以后,后来的流动穆斯林就能够利用已经形成的宗教社区文化,发展自己的文化产业和清真饮食产业,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形成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网络,当然还有利于西部地区的社会转型,有利于增加西部地区民众的经济收入,有利于整个中国的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
(二)负面的、不利的影响
首先,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的基础只能是经济,但过多过严的宗教生活(要求)可能导致一些流动穆斯林处于两难的境地:要么放松宗教功课,一心从事经济(生活)活动;要么严格按照宗教生活要求,减少经济活动从而放弃一些经济收入。
传统社会每个人自己劳动自己消费,工作时间可以自由掌握和安排,宗教功课和生产劳动基本上没有冲突,相反可以增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但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冲突和矛盾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因为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是非常残酷的,两个企业(饭店)的紧邻竞争甚至是生死攸关的,是不允许任何的疏忽和懈怠的。这个时候一个人忙于宗教活动就可能放松对生意竞争的重视,很可能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对手淘汰出局。市场是严酷的,没有半点人情可说,很多流动穆斯林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不能站稳脚跟被迫放弃(关门)。伊斯兰教是强调“两世吉庆”的宗教,要求穆斯林兼顾今生和后世,后世是永恒的、美好的,今生是后世的“耕耘场”,真主要根据穆斯林今世的表现决定其后世的居所。在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心中,如果比较今生和后世哪一个更重要,那么不用说“后世重于今生”(当然也不能为了后世而不耕耘今世)。正因为这样,流动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对穆斯林社会适应的影响还是相当大的。部分穆斯林由于信仰的虔诚,逐渐脱离现实可能,把主要精力用来从事宗教活动,减少了改善服务质量、从事市场竞争的时间,没有尽最大可能去从事职业竞争,没有去创新经营手段。少数流动穆斯林甚至为了去清真寺参加聚礼而不得不在主麻日关门,来回参加一次聚礼就要花费一整天的时间。我们在上海沪西清真寺就遇到这样几个穆斯林。他们为了参加每周的聚礼,不远百里从嘉定、闵行区非常偏僻的地方来到沪西清真寺,来回路上需要4个多小时,聚礼完成以后又匆忙赶回去,几乎一整天的时间就这样“耗”在路上和清真寺。对于他们来说,周五的主麻日是没有多少时间从事经营活动的。[3]
为了宣传宗教,发扬宗教精神,很多流动穆斯林参加宗教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他们捐款、救助、访问、宣传、从事宗教相关活动,既要在现在的城市尽自己的宗教义务,还要把一些收入拿回家乡尽自己家乡的宗教义务。一些穆斯林已经感到应付不过来,逐渐放弃了主麻礼拜,大多改为在家礼拜,时间再长一些以后,宗教功课自然就逐渐放松了。更进一步分散的宗教活动必然还会影响流动穆斯林后代。脱离了穆斯林宗教社区和宗教氛围影响的二代流动穆斯林正在逐渐脱离伊斯兰教。
其次,伊斯兰宗教信仰的要求使得穆斯林的就业空间相对狭小,很多岗位和行业都不能从事,这样就限制了流动穆斯林的行业和职业选择。流动汉族人口能够从事的职业非常之多,只要能够生存下去做什么都可以(当然要合法),因为他们没有宗教信仰的道德要求,更没有饮食和生活的禁忌,从而能够在更大范围生存和发展。但是流动穆斯林由于宗教信仰的影响,大多不能从事一般的工厂工作,因为绝大多数汉族工厂不能提供清真饮食。一个信仰虔诚的穆斯林甚至不能从事一般的行政和管理工作,因为行政管理工作也是建立在现代工业制度前提下的,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安排生产和劳动,不会考虑穆斯林特殊的礼拜功课的要求。女性穆斯林的就业空间就更加狭小,戴盖头的习俗在中国就不能被大多数企业所容忍。天津有个年轻穆斯林,通过考试招聘进了某银行工作,但因为常戴盖头,不穿工作服,而引起单位领导的不满,最后被领导强制安排在家“休养”,领下岗工资。我们调研的时候此事还没有结果。但此事反映出的习俗(信仰)与工作的冲突是明显的。加上女性流动穆斯林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一般情况下她们也不愿到非穆斯林生活的世界去打拼,这样就从思想意识上减少了其从事其他职业的可能。
流动穆斯林在职业选择和晋升过程中似乎存在着一种类似于西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女性和有色人种常能够感到的“玻璃天花板”问题。这种来自宗教的限制是非常巨大的,而且还是隐性的,它限制了流动穆斯林的职业道路,限制了流动穆斯林的经营项目,限制了流动穆斯林的社会生活方式,限制了流动穆斯林的活动空间等。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欣喜地发现,东部大城市也有一些有条件有资源有能力的流动穆斯林,他们能够在东部大城市创业,开辟新的事业,然后招募流动穆斯林工作,如深圳的伊斯兰教协会洪建忠副会长就是这样的典范。他来自西安,在深圳已经工作20余年,拥有一个大型钢铁加工企业,每年出口创汇数百亿元。他的工厂里就有很多流动穆斯林从事工业生产。每周主麻礼拜,他都安排汽车把他们厂的穆斯林送到上梅林清真寺,礼拜结束后再用汽车接回来。上海阿敏生物医药公司也是穆斯林创办,里面工作着很多流动穆斯林。大城市流动穆斯林创办的清真饮食饭店更是专门招募流动穆斯林。然而总的来说,当前城市流动穆斯林的创业不足,为流动穆斯林提供的职业岗位严重不足。
再次,流动穆斯林大多宗教感情浓厚,往往只讲穆斯林情意、民族情意和同乡情意,导致与地方政府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对于流动穆斯林来说,往往宗教情意、同乡情意、同学情意、同业情意、民族情意连为一体,大家在陌生的都市环境里求得生存,面临的环境完全一致,面对的困难相似,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大多一样,因此流动穆斯林之间往往有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感。加上他们大多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语言和乡土文化,就使得流动穆斯林非常容易结成最坚固的小群体。当这个小群体的某个成员遭遇特殊事件而靠自身能力不能解决的时候,就特别需要其他流动穆斯林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解决。同时,由于一些城市的地方法规和执行部门没有考虑到穆斯林群体的特殊性,以及执行任务的人员中很少有穆斯林,一些流动穆斯林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几乎不可能依靠当地政府机构帮助解决,即使有人帮助解决,也不可能随叫随到。因此,流动穆斯林往往在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喜欢通过小群体来解决问题。2001年,上海沪西寺与周围汉族居民发生了矛盾,有人从十几层高楼上向下扔猪骨头,一直扔到清真寺大院中。流动穆斯林群起而上寻找这个肇事者,最后由于公安出面调停才制止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2002年,有个流动穆斯林因为意外事故在深圳病逝,想在深圳安葬,遭到拒绝,流动穆斯林自发组成了游行队伍,围困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直到最后默认同意其在深圳安葬。2005年南京市发生了一起流动穆斯林与市容局队员的互殴案件,前来助阵的流动穆斯林多达100多人。100多人头戴白帽,骑着摩托车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从全城四面八方赶来,场面非常“壮观”,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直到市伊斯兰教协会和民族宗教局工作人员出面才平息事件。
当流动穆斯林感到他们受到了不应有的不公平待遇时,就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这时,大多数流动穆斯林往往容易“感情”用事,甚至不计后果,采取一些偏激措施,造成了一些动荡和不安。1996年文汇报的《百花周刊》1096期(香港)发表了一篇关于新疆穆斯林“大碗喝酒、大碗吃肉”的文章,深圳的一家报纸进行了转载,结果引起了深圳流动穆斯林的不满,形成了数百人参加的游行队伍。全国各地穆斯林相互声援,一道上街游行,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此事被国家宗教局通报批评。《百花周刊》的两个副总编来深圳要给穆斯林20万元“买”平安,结果被深圳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制止。管理部门认为,《百花周刊》的文章伤害的是全世界穆斯林的感情,而不仅仅是深圳穆斯林的感情;另外感情是不能用金钱弥补的,只能在以后的活动中适当考虑为穆斯林做一些补偿。2003年“非典”期间,天津的部分流动穆斯林和当地穆斯林数百人一起参加了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动荡,最后10余人被捕、判刑。2009年12月,无锡市城市管理人员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与拉面馆老板刘穆萨产生冲突,原因是刘的灶具影响行人。当时有200多人前来围观助阵,警方将9名闹事者带离现场。事后,宁波、苏州等地回族前来无锡试图强制解决,广州、上海、青海等地涉案人员回族家属也前来参与,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
穆斯林群体面对突发事件时善于“感情用事”具有一定的历史。民国时期就有很多非常著名的“侮教案”运动。1934年北新书局和南华文艺侮教案就是典型的代表。当时,全国各地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侮教案行动,上海、北京、天津、南京的穆斯林组织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最后迫使国民政府封闭了北新书局和南华文艺社,作者被判刑,杂志被停刊。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又发生了多起侮教案,都出现了类似的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流动穆斯林往往群起参加,并成为斗争的急先锋。但是流动穆斯林参加群体事件的特点是易聚易散,没有长久的影响力。
最后,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流动穆斯林对伊斯兰宗教信仰的虔诚和新疆特殊的社会问题和地理因素来挑拨民族关系和宗教和谐,导致部分少数民族流动穆斯林对整个东部城市社会产生了不满情绪,影响了社会治安。这种犯罪行为正在遭到政府公安部门的强力围剿。
全国各地已经或正在发生的与穆斯林有关的群体性事件确实不少,主要原因是广大民众包括很多知识分子对伊斯兰教一无所知,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又不知道如何应对,往往把可以化解的群体矛盾激化成为宗教信仰问题,甚至激化成为民族冲突问题。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各地城市管理者都要学习一些简单的民族宗教常识,特别是各个部门的领导人要了解伊斯兰教的基本常识。其次要建设好各地的伊斯兰教协会,让伊斯兰教协会成为化解地方与伊斯兰有关民族宗教矛盾的主要力量。再次要建立一些预案,充分准备,防患于未然。最后,发展伊斯兰文化、在穆斯林中普及科学文化和城市管理知识也是化解矛盾和群体性冲突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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