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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学者们深入、严谨的研究为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从事失业保险的机构再次成为平等参与主体组建的自治组织,负责公共保险金的筹措、管理和分配。自此,德国互助性失业保险、政府救助性失业救济、辅助性职业促进三位一体的就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_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五、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萌芽阶段(1831—1926年)

1.互助性行业组织的出现

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扩散,经济危机不断发生,除了摩擦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外,技术性失业和周期性经济危机导致的失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频繁。每当发生经济危机,就会有大量工人失业。起初,工人们认为是因为机器的使用剥夺了他们谋生的机会,所以捣毁机器的骚乱经常发生。然而,工人的暴力不可能阻止大机器生产的普及,工人阶级也随着大机器工业的发展不断壮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工人们开始组织起来,从暂时的同盟逐渐结成永久的同盟。(13)

随着工会组织壮大,各国工人开始在行业内部以互助方式分散和缓解失业风险,在德国出现了工人自己出资建立的互助性组织——“劳动者福利中心”。19世纪末,英国行业工会提供了当时唯一有效的“失业保险”形式。两位英国学者在书中描述了一个木匠和细木工混合的行业社团内互助性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情况。这个社团1867年的账目记录如下:“一个25岁的人入社缴纳7先令6便士的会费(45岁的人提高到1镑15便士),此后每周缴纳1先令;失业的人每周可以得到10先令的津贴,共12周(其后是每周6先令,持续6周);12英镑的丧葬费;最大限度为100英镑的事故费;可调整规模的退休金,有12年成员史的人每周5先令,有25年以上成员史的人每周提高到8先令。”②这种以“失业保险”为首要目的,向自己行业成员提供津贴的行业工会有时被称为“友谊社”,赢得了公众的广泛支持,也得到政府的许可和支持。

这种自发组织比旧式的慈善救济,更有行业针对性、更有计划组织性、更有规则,且将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维护了津贴接受者的自尊。但是,由于费用和补贴的收支数额比较少,时常入不敷出,而且这种自发组织形

1986,pp.11—12.式仅适用于较大规模的行业,分散的行业工人或者其他劳动者往往不能享受互助保障的福利。

2.普惠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随着德国工人阶级壮大,革命思想广泛传播,德国无产阶级一开始就与资产阶级形成有力的对抗,这迫使德国专制政府较早地考虑颁布社会保障法。

与此同时,其他欧洲国家的政府迫于日益激烈的阶级冲突,相继、较早地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甚至更早出台了失业保险相关法令,法国18世纪就出现了私营行业互助性失业救济基金,并于1905年出台了《失业保险法》,是世界上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同年,英国也颁布了《失业法》,1909年颁布了《劳工介绍法》。这为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了积极的外部环境。

随着社会矛盾冲突加剧,学者们对失业现象的根源和对策进行了深刻广泛的研究。学者们开始认识到失业不是由个人道德缺陷造成的,而是经济周期客观存在必然造成的结果,政府不能直接控制和减少失业,但是“社会政策所能做的可以是减轻因失业而引起的痛苦”。“减轻痛苦”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保险项目对短期失业提供财政帮助。学者们深入、严谨的研究为德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

当个别失业者面对的生存困难成为全体劳动者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时;当缓解和分散失业风险的互助方式及其规则被广泛实践的时候;当公众认识到失业是市场力量作用之下的必然结果时;当政府开始意识到承担分散和缓解失业风险是自己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分裂的必然责任时;当公民选举制度迫使当权者为了赢得选民必须关注民生的时候,普惠性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形成并确立。

(二)形成阶段(14)(20世纪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

1927年7月16日,德国国会通过了《就业安置和失业保险法》(Job Placement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ct),以法律的形式将失业保险写进了德国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在德国建立。失业保险的初衷是给失业者提供一笔替代薪酬的收入保证,同时由自治组织架构下的非营利机构从事失业资金的筹集分配、人员安置等事宜。但是随后爆发的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中,失业保险基金由于还没有任何资金储备,无法应对危机造成的大范围失业,失业危机不断在全国扩散。1932年的德国有超过600万的失业人口,达到就业总人数的1/3。

1933年纳粹党上台执政,《就业安置和失业保险法》被赋予了新的政治任务。自治的组织架构和自由选择职业的原则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监管下的全民统一就业分配。纳粹入侵波兰之后,就业办公室被要求负责德国本土以及占领区的所有劳动力就业宣传和安置的工作,他们主要的任务就是向所有可以工作的劳动者鼓吹为德国的战争工业服务。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从战败中逐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迅速崛起,社会保障制度在这段时期得到飞速发展。1952年3月10日,德国出台法令成立“联邦就业安置和失业保险局”(Federal Office for Job Placement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负责就业安置和失业保险工作,指挥总部设立在纽伦堡。从事失业保险的机构再次成为平等参与主体组建的自治组织,负责公共保险金的筹措、管理和分配。1969年这一机构更名为“联邦就业办公室”(Federal EmploymentOffice)。

1969年联邦德国政府对法令作了重要补充,颁布了《就业促进法》(EmploymentPromotion Act),将职业促进计划加入失业保险的扶助范围。自此,德国互助性失业保险、政府救助性失业救济、辅助性职业促进三位一体的就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此后,德国国会对《就业促进法》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失业救济条件》等法令,对原有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目前失业救助金的发放主要依据1997年修订的《就业促进法》。

(三)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奇迹时期,联邦德国的失业率始终保持在3%以下。这个时期,失业人数远远低于空闲劳动岗位的数目,失业者在一个产业部门或工厂企业内失去劳动岗位,很快就能够在其他产业部门或公司企业中找到空缺职位,找到新的劳动岗位。1970年德国失业率仅为0.7%,失业人数共计14.9万人。

自1974年以来,联邦德国每年平均失业人数开始大大超过空缺的劳动岗位人数。虽然在70年代后期有所缓解,但是到了80年代,失业情况日趋严重。1981年联邦德国的失业人数达到100万人。1988年,年度平均失业人口达到220万人。当两德统一、同时面临体制转轨等挑战时,随着德国东部失业率的迅速上升,德国全国失业率再度上升。1991年德国平均失业人口达到180万人,失业率达到7.3%。1997年德国全国失业率继续上升,甚至达到12.7%,当年东部的失业率高达19.5%。此后,失业率呈现逐步回落态势,但仍然在10%以上,近380万人至400万人左右。因此,20世纪90年代德国失业率一直在高位运行。

表7.4 德国20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初相关年份失业率与GDP增长率情况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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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91年以前为西部数字,以后为全德数字。资料来源:IDW,Deutschland in Zahlan,2002,p.14;http://www.destatis.de,德国统计局网站。

图7.3 相关年份失业率与GDP增长率情况对比

究其原因,高国债、高福利、高税收、高工资和低投资率都是造成德国90年代高失业率的主要原因。

1.东西部统一造成德国的失业保险负担加重

统一后的德国同时肩负落后经济体制转型和推进发达工业区持续增长的双重任务,承担着沉重的社会福利开支。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失业人数剧增。1990年德国东部约有1/3的企业没有竞争力,另有1/3的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威胁,大批企业倒闭,大批工人被解雇。同时,行政部门的减员以及物价上涨等都引起居民购买力下降,导致一批小手工业破产,餐馆、旅游、建筑业也减员。因此,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统计,1990年7月底东部地区就有150万人要靠救济金维持生活。失业人员的激增加剧了财政的社会保障负担。1990年德国的财政赤字为1 000亿马克,1991年高达1 200亿马克。

2.用工成本高抑制企业雇用本国劳动者的需求

德国长期奉行高工资、高福利、高保障的政策,企业雇主的用工成本太高,不愿意多雇用本国的劳动者。在德国,每雇用一位正式的工人,企业雇主就必须为雇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据1995年的一份调查显示,(15)德国工人每小时劳动费用是31.88美元,日本为23.66美元,美国为19.20美元,英国为13.77美元,波兰为2.09美元,印度为0.25美元。在欧盟主要国家中,德国雇员的工作时间是最短的。1996年加工工业中按照劳资协定的每周工作时间德国为35.8小时,而美国是40小时,英国为38.8小时。每年休假时间德国最长,1995年为30天,同期美国为12天,日本为18天。另外,单位产品工资成本提高幅度,1989—1995年间,美国降低了20.0%,英国降低了11.1%,而德国却上涨了17.8%。德国有人认为,高的用工成本是德国在1993—1996年间就业总人数减少2.12%的重要原因,因为同期美国就业总人数增加了5.38%,英国增加了1.78%,荷兰增加了3.29%。

3.个人收入所得税率太高

1997年德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为25.9%,最高为53%,征税的起征点年收入为12万马克,月平均收入1万马克。而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51.83%。这在发达国家中,仍列在高位。同期美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0%,企业税率为30%。(16)

高税率的原因,是因为高福利、高保障使政府必须通过提高税率才能维持收支平衡。据统计,1995年,雇员和雇主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已经相当于雇员工薪总额的39.3%;而到了1997年,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最低基数上调的同时(东部地区为5 325马克,西部地区为6 150马克),社会保险费率增至新的最高点,约为42%。1994年社会保险费支出总额达到11 602亿马克,占当年GDP的33.3%。支出的经费30.4%来自企业,30.8%来自公民,38%来自各级政府(其中联邦政府20.0%,各州政府9.6%,城镇8.4%)。这种高福利支出导致的高税负,不仅挫伤了企业、个人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还迫使纳税大户外迁或将投资转向国外,也使偷税漏税和打黑工盛行。

4.解聘保护的措施过分严格,对工作岗位过度保障

当年引进这一举措本是为了保护雇员免遭无端的解雇而失业。按照《解聘保护法》的规定,企业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可以解雇雇员:(1)职工个人的原因,例如失去了劳动能力;(2)职工的工作态度,例如不愿干活,或不愿好好干活;(3)企业的原因,例如企业某一部门关闭或是倒闭。这一规定使企业要解雇职工时,需花费一大笔解雇费用。因而,企业宁愿放弃扩大再生产,甚至减产也不愿意去冒万一经营不善要解雇职工所需高额赔偿费用的支出风险。于是就出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情况:自1973年以来德国新的就业岗位净增速度极其缓慢。(17)这说明,德国对解雇采取过分保护的措施带来的不是失业减少,而是失业增多。

5.高福利纵容更多“懒汉”,自愿失业者日渐增多

高福利、高保障助长了更多的懒汉,很多失业者宁愿领取失业金度日,也不愿意出去寻找工作,更不愿意从事低收入的工作。在德国每个失业人员一般可以领到67%的失业保险金或者57%的失业救济。他们完全可以依靠救济,体面地生活。如果再能打点“黑”工,收入甚至不会低于就业时。因此他们并不渴望重新就业。据一份资料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德国,餐饮业的一个无子女的单身就业者每月工资扣除各项税收和保险费用后,收入只有1 465马克,如果他(她)失业后领取社会救济金,每月的纯收入应该是1 095马克,只比天天上班的人少拿370马克。一个有一个子女的单身就业者每月的纯收入是1 898马克,假如他(她)领取社会救济金,每月的纯收入应该是1 828马克,仅仅是少收入70马克。如果这位就业者是一位有两个子女的已婚人士,每月纯收入是2 331马克,他(她)失业后开始享受社会救济,那么每月的纯收入反而是2 755马克,比上班多收入424马克。(18)

6.居民储蓄意愿不高

德国的福利体制对私人储蓄、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的影响也非常大,高福利导致居民低储蓄。但是,储蓄是投资资本的来源,高储蓄有可能实现高投资,高投资可以带动经济的高增长,最后实现高就业率。因而德国的高福利体制间接造成了低投资、低增长的经济趋势。

德国社会福利体制中的高福利、高税率、高成本和解聘保护费用,恶化了德国国内的投资环境,吓跑了众多的国内外投资者,造成外国资金不向内流、本国资金向外流的尴尬局面。1996年德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为170亿马克,而对内投资仅为2亿马克,相差84倍。

为了改变经济发展的困境,德国各届政府不懈努力,出台了《帮助回归法》、《促进劳动就业法》等各项法令,目的在于鼓励社会投资、减少企业裁员、帮助失业者再就业,最终实现经济持续增长。

(四)完善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90年代的德国经济陷入较低增长率、较高失业率的困境,降低失业率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届德国政府的首要政治目标,各届政府都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1.科尔时期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

1982年10月,科尔接任联邦总理,面对十分困难的经济形势、不断增加的公共债务以及急速膨胀的福利消费,他提出联邦政府的迫切任务是“缓和过高的失业率和振兴经济”,并提出一整套应付紧急状态克服危机的施政方案。其重点是开源节流,减少国家财政赤字,量力而行实施社会福利,创造就业机会。提出的口号是:减少国家干预,增加市场调节;取消集体负担,发挥个人作用;抛弃僵化结构,引进和加强竞争机制。其中有关劳动市场政策的具体措施包括:(1)控制工资增长率,降低用工成本;(2)鼓励企业采取更灵活的工资制度;(3)实行灵活的工时制度;(4)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就业的竞争压力;(5)着手税制改革,降低个人和企业的直接税税率;(6)调整劳工与社会政策,将失业扶助政策的重心转移到增加就业者的就业机会和帮助失业者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除此之外,科尔政府还出台了多项其他措施来提高就业率,包括促进私人投资、推进私有化、降低税收、削减医疗和养老部分的福利开支、精简政府机构、压缩国家预算以及加强科学研究、科学创新和科学的转产应用等等。

科尔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失业,在两德统一之前整体经济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发展。在科尔刚担任总理时,有845亿马克货币的储备,到1988年,货币储备达到了947亿马克。1984年,24岁以下的青年失业率为10.6%,1988年为8%。1982年只有2 000名失业青年得到了职业培训,但是1988年有4.35万失业青年得到职业培训的资助,总计4.3亿马克。(19)但是德国统一,西部面临巨大的困难,需要迅速使东部的经济转轨,并实现持续增长。统一后新建联邦州在高负债、高福利的重负下,经济形势急剧恶化,失业人数有增无减。经过数年的调整和整顿,虽然失业率一直处于高位,但逐渐走向稳定,失业状况没有进一步加剧,东西部的收入差距从1990年的54%降至1995年的29%,退休金大大增加。尽管如此,德国的高失业率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2.施罗德时期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

1998年秋,有统一总理美誉的科尔落选下台,主要原因就是高达10%、超过400万人的失业问题。而竞争对手施罗德之所以赢得大选,与他表现出的关心就业的政治业绩有着很大关系。在施罗德连续两任领导下的下萨克森州,1990年以来服务业新增就业岗位远远高于联邦平均数,而工业领域就业机会下降仅4.5%,不到西部地区平均10.2%的一半。

施罗德在第一个任期内,主要的举措包括:(1)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推动“劳工联盟”,督促工会和企业主的合作,自动限制工资上涨速度,以此来鼓励雇主能获取较好的利润回报,创造和维持就业。(2)通过一系列加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措施,借助劳工局增加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度和信息对称性,尤其是通过职业培训、鼓励自主开业、资格培训等政策促进青年和妇女就业,专门出台了促进青年就业的“10万青年就业岗位创造计划”等。(3)重视职业技能培训,特别加强培训不熟练工人,并尽量与企业合作,做到针对性按需培养。同时重视创设新职业工种,同社会伙伴(工会、企业主组织)一起,根据市场行业调研,新设了30多种新职业工种进行培训,以满足企业用工的新需要。(4)鼓励私人投资开办职业介绍所和技能培训学校,劳工局将给予优惠的政策。(5)社会救助费用不再大幅度增加,而把资金更多用于真正需要救助,自身确实没有能力保证生活的家庭。(6)凡是拒绝接受职业介绍的失业者,将强制减少社会救助,而且社会救助金的增长率不得超过在职人员纯工资的增长率,在职人员中低工资者收入与获得救助的人员收入之间应保持适当差距,从而鼓励失业者积极参加劳动和自立自强。

施罗德政府的“就业计划”延续了科尔政府政策的指导思想,继续把政策的重心放在控制福利支出、增加就业培训、促进社会投资以及鼓励重新就业方面。但是由于第一任期时外部宏观经济大环境不够理想,且福利负担沉重,德国经济始终在低位和衰退之间徘徊,施罗德政府压低失业的效果不但不明显,反而出现了失业人数创新高的难堪局面。

第二个任期内,面对日益恶化的经济形势和失业状况,施罗德政府下定决心花大力气,多管齐下,解决失业这个当务之急。最为出彩的举措就是在2002年3月任命了以弹性工作制的倡导者——德国大众汽车公司负责劳动人事的董事会成员彼得·哈茨为首的,包括劳工局、工会、联邦和州政府官员、大企业首脑、大学和研究机构教授学者等有关方面人员共15人组成的哈茨委员会,专门就失业问题为联邦政府提出解决方案,并很快以法案的形式出台。从2002年6月起,迄今已经陆续出台了四部哈茨法案,即哈茨法案Ⅰ、Ⅱ、Ⅲ、Ⅳ。(20)

“哈茨Ⅰ”2002年11月在联邦内阁和联邦参议院讨论通过,于2003年1月1日生效。作为第一部就业改革方案,它着眼于为失业者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有效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继续教育等,力求通过这些措施能够为那些想再就业的失业者提供更加快捷灵活的渠道,从外部环境上为他们再就业提供便利。“哈茨Ⅱ”是“哈茨Ⅰ”的补充,主要是增加了有关增设中低收入就业岗位和鼓励个人创办公司的相关政策,主要内容是使用个人企业和微型工作、小型工作两种灵活就业方式来促进就业。“哈茨Ⅲ”于2004年1月1日生效,其中心议题是改革和改组联邦劳动部门,为就业者创造运转良好高效的行政机构。

“哈茨Ⅳ”于2005年1月1日生效,对就业政策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和调整,其宗旨是:一是将国家投入和个人创造性重新结合,也就是需要社会救济的人必须具有责任感和进取心,依靠自身能力找到工作;二是将用于社会福利的款项用于更需要救助的人,将失业保险金和社会救济金合并在一起,按照东西部不同的生活水准确定金额和底线;三是促使人们自食其力,加大职业培训的资助力度;四是改善政府服务,将所有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宜统统由德国联邦劳工代办处负责。

以上四项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21)(1)强化就业服务,在大力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官僚主义、简化行政手续”的基础上,联邦劳工局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将劳动部门原有的政府管理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2)提高效率,加快职业介绍进度,职工一旦被解雇,必须马上到“职业介绍中心”报到,以便“中心”在职工的“解雇保护期”内即开始为其联系新的工作。(3)对失业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凡没有特殊困难的失业者,都必须接受“职业介绍中心”介绍的任何合法的工作,包括低于工资等级标准的工作和每月400欧元左右的工作。否则,将扣罚其社会补贴。(4)为年轻失业者提供更加灵活的培训机会,推行“培训券”。(5)扶助老年失业者。(6)将失业救济和社会救济合并在一起管理,2005年1月1日之后,把失业金叫做“失业金Ⅰ”,把失业救济金叫做“失业金Ⅱ”。提高失业金Ⅰ的补助额度,缩短发放期限,降低失业救济金Ⅱ的补助水平。(7)鼓励并奖励企业创造或保护劳动岗位。(8)设立个人服务代理机构(简称为SPA),为失业者提供就业优惠券,同时为企业临时性工作提供或雇用失业者。(9)鼓励创建“个体公司”,给予补贴。(10)联邦劳动局自身进行人员薪酬改革。(11)实施新的“筹资方案”,帮助企业增加劳动岗位。(12)降低解雇成本等等。

“哈茨法案”出台4年多,引起德国国内众多争议,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哈茨改革”通过简单的制度来为“失业者”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咨询、职业推荐等服务,从而使简单的制度形成更为复杂的机构体系。(2)改革导致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局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间权利重叠,两个机构存在相互推诿的冲突。(3)失业金Ⅰ和失业金Ⅱ的引入目前尚没有根本降低失业福利支出,且同样存在对失业者负面激励的问题。

虽然德国的失业率没有呈现显著的下降,但是“哈茨方案”改革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改革方案对原有的劳动福利体制不是一种单纯范围和幅度的修订,更重要的是改变了福利保障的思路和理念。失业者不仅仅是被同情的弱势群体,而且也应该同样承担促进经济发展的义务。这种理念的改变导致了德国强制性政策措施体系的形成,并有着更强的目的性,即帮助、激励乃至迫使失业者重新回到劳动力市场。

3.默克尔时期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22)

2005年作为基民盟的主席,默克尔上台后即明确表态,新政府不仅注重公平,更讲求分配的效率,将进一步减少企业税赋,放宽就业和解雇的劳动力市场,减少福利待遇等,主张采取更为激进的福利改革措施。

(1)促进老年人就业的“50+”计划和组合工资计划。

2006年9月13日,德国内阁通过“50+”计划,目的是到2010年将50岁以上人员的就业率提高到55%,主要措施是通过政府的各种资助来提高老年人的就业率。如新政府实行了联合工资项目,通过组合工资和新的平等资助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再就业率;如果一个失业的老年人同意接受低于其失业前收入的工作,政府将给予部分补助,在再就业的第一年是新旧工资差距的50%,第二年则是30%,两年期间免交90%的养老金费。该计划使每年有3万就业老年人得到该项目的资助。此外,政府还为长期雇用52岁及以上岁数人员的企业放松限制,以使雇用老年人对公司更有吸引力。同时,为了将更多老年人留在劳动力市场,政府计划到2012年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到67岁,减少过早退休,降低55岁及以上人口提前退休比率。

(2)降低附加工资成本。

默克尔政府大力削减失业保险费比率,以减轻企业的劳动成本。从2008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从6.5%降为4.2%,并将计划继续降低到3.5%。同时默克尔政府反对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事实上促进各行各业雇员工资普涨,增加企业成本;若企业不愿意为此而加重负担,必走裁员之路,从而导致失业率上升,累及经济。所以迄今为止,德国只在建筑和邮政领域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3)修改劳工法,放松解雇限制。

德国原有的《解雇保护法》规定,对雇员数超过5人的企业裁员活动要严格规范和约束。这一法令客观上增加了企业裁员的成本,也阻碍了外资企业进入德国的意愿。所以默克尔政府主张放松解雇保护,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活动空间,劳资谈判在企业一级进行,使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信号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改革就业办公室,进行成本和效率的业绩考核。

默克尔政府认为降低失业率的关键,是要让失业者再就业,那么就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就是就业再安置。为了提高就业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就业办公室的工作业绩要进行常态的考核评价,敦促就业办公室出台更多积极而有效的就业安置计划和措施。

4.德国就业市场的现状及展望

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德国就业形势逐步好转,失业率大大降低。2007年德国经济增长率达到前所未有的2.5%,劳动力市场形势进一步改善,就业人数增长到3 965.9万人,失业人数降为360.9万人。虽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德国国内出口型企业的效益大幅度下降,但是当年德国全国的失业率从2007年的9%降到8.2%,(23)总失业人数再次减少30万人(如表7.5和图7.4)。如果确保当前的就业发展趋势,今后10年德国可以实现充分就业。表7.5 德国2006—2009年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对比表(单位: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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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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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德国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destatis.de/jetspeed/portal/cms/Sites/destatis/Internet/EN/Content/Statistics/Arbeitsmarkt/ILOArbeitsmarktstatistik/Tabellen/Content50/EinwohnerErwerbsbeteiligung,templateId=renderPrint.ps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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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德国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destatis.de/jetspeed/portal/cms/Sites/destatis/Internet/EN/Navigation/Statistics/Arbeitsmarkt/Arbeitsmarkt.psm l。

图7.4 德国1993—2009年就业人数、失业人数、有就业意愿的人数变化趋势

德国就业形势的好转不仅得益于经济的发展以及默克尔政府的积极政策,同时更得益于前任政府,包括施罗德政府在内的历届德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一般来说,政府改革措施要3—4年的时间才能确定成果。尽管德国目前就业形势和经济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面对众多指责和反对,默克尔政府表示将继续致力于推进改革,并将创造就业、促进经济更强劲的发展依然作为政府未来首要的议程。

【注释】

(1)Family Policy in Germany:Towards aMacro-sociological Fame for Analysis,1995。德国外交部编写,同济大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研究所翻译:《德国概况》(柏林),2008年,www. tatsachen-ueber-deutschland.de。

(2)Annerose Baum,Britta Baumgarten,Christian Lahusen:The Contentious Politics of Unemp loyment in Europe,January 2004,University of Bamberg.

(3)失业保险金Ⅰ,是指互助性或者基金性质的失业保险金。

(4)《德国联邦共和国儿童和青少年服务》,2008年,http://www.kinder-jugendhilfe.info/en_ kjhg/wai1/showcontent.asp?ThemaID=4512。

(5)International Labor O ffice,“Institutional Framework-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http://wallis.kezenfogva.iif.hu/eu_konyvtar/projektek/vocational_rehabilitiation/index.htm.

(6)吕学静著:《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

(7)参考Federal M 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A ffairs,“Social Security at Glance 2008—Industrial Democracy”,2008。

(8)参考FederalM 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A ffairs,“SocialSecurity atGlance2008—Codetermination”,2008。

(9)参考FederalM 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A ffairs,“SocialSecurity atGlance2008—Labor Law&The SocialCourts”,2008。

(10)参考http://www.deutsche-sozialversicherung.de/en/index.html;U.S.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O ffice of Policy,“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World:Europe 2008—Germany”,http://www.ssa.gov/policy/docs/progdesc/ssptw/2008-2009/europe/index.html#toc;FederalM 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A ffairs,“Social Security atGlance 2008—Basic Security Benefit for Job-seekers”,2008;冯英、杨慧源:《外国的失业保险》,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第51—53页;杨伟民、罗桂芬:《失业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页。

(11)杨伟民、罗桂芬著:《失业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142页;Federal M inistry of Labor and Soical A ffairs,“Soical Security atGlance 2008—Basic Security Benefit for Job-seekers”,2008。

(12)杨伟民、罗桂芬著:《失业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

(13)保尔·芒图著,陈希秦等译:《十八世纪产业革命》,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58—359页。②M ichael Beenstok and Valerie Brasse,Insurance for Unemployment,A llen&Unwin Ltd.Press,

(14)http://www.deutsche-sozialversicherung.de/en/index.html.

(15)裘元伦:《德国反失业政策措施》,载《德国研究》1998年第1期。

(16)联邦财政部:《重要税收的国际比较》,2000年10月,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

(17)赛康德著:《争夺世界技术经济霸权之战》,铁道出版社1998年版,第404页。

(18)苏惠民:《浅析德国经济增长乏力的原因》,载《德国研究》1996年第3期。

(19)维尔纳·马泽尔著,樊迪生译:《科尔传》,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页。

(20)IDW,Deutschland in Zahlen,Deutscher Institutes-VerlagGmbH,2002.

(21)节选自德国财经网,http://germanyfinance.cn/ns_detail.php?id==191&nowmenuid=41。

(22)邓红英:《浅析默克尔政府的就业改革》,载《长江论坛》2008年第5期。

(23)http://de.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801/20080105353458.html,20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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