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宏观社会结构的变化
从宏观的角度看,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导致社区青少年群体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讲,以下两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使社区青少年群体面临多重逆境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带来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层次变化和调整。在这种剧烈的社会结构变化和调整过程中,利益关系的重新构建、利益结构的重新整合、利益矛盾的不断积累,以及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各种思潮的空前活跃,造成了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的心理严重失衡。另外,教育和就业资源的稀缺、教育体制的缺陷以及就业形势的严峻,又使得部分青少年的前途一片迷茫。从最近公布的行业需求情况看,高精尖人才仍然是稀缺且社会急需的人才,医疗卫生、咨询服务、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行业的用人需求略有增加。但是,钢铁、机械、采矿、能源、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用工需求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这就给中低端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就以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看,2013年总计有699万名大学本科毕业生,比2012年多出19万。2013年也因此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目前,很多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毕业生都在无奈感叹“没有最难、只有更难”,那么,本身学历不高且处于失学、失业状态的社区青少年群体则将陷入更大、更复杂的困境之中,从而造成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生存发展状态趋于恶化并最终导致其群体结构发生一系列变化。
(二)法规体系结构不平衡制约了社区青少年工作发展
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我国青少年法律制度一直被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的青少年法律制度中,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当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区青少年群体是青少年群体中因其自身特殊经历和状态而需要被更多关注的一个群体,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被奉为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核心法律。但是,学界普遍认为,目前在我国的青少年法律制度中,不仅存在法规条文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而且没有直接针对社区青少年的条款,更没有冠以“社区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有关社区青少年管理、服务和支持工作,多以政策文件为依据,这就使得我们的社区青少年工作缺乏足够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另外,上海市目前对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社会服务和支持工作,主要是通过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工来开展的。10年的实践探索,该工作不仅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效果,而且还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其中有不少做法和经验,完全可以以地方性立法甚至全国性立法的形式来加以固定和推广。还有,目前我们面临的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工队伍建设中的诸多问题,也迫切需要至少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来固化和统一理念和做法。但是,现在有关社区青少年社会服务和支持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几乎没有。我国目前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结构的不平衡,必然造成社区青少年管理、服务和支持工作难以得到更大的发展,从而对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生存发展状态及其群体结构产生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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