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推动
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科学调度,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千方百计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包县包乡包村包户责任制(市级领导联系一个县,依托一个乡,落实一个村,县级干部和市县级各部门包一个村,科级以上干部包户帮扶)、行业部门恢复重建责任主体负责制、职能部门协作共建责任制、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等,进一步强化灾后重建的行政推动力。同时,通过整合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运力组织,保障物资供应;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建设环境;实施对口帮扶,加大支援力度;倡导爱心奉献,鼓励社会捐助;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扬光大“陇南精神",形成全市上下众志成城、万众一心重建家园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优惠政策,实行倾斜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通过增加地方投入、加大社会救济、加强社会保障、简化审批程序、减免有关规费以及执行特殊的金融政策等,进一步加大对灾区的支持力度。同时根据陇南灾情特点和贫困现状,研究提出了国家应给予照顾和重点扶持的扶贫开发、异地搬迁、生态移民、生态补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延长退耕还林优惠政策年限、延长高考录取优惠政策年限以及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有关政策建议,争取国家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物质保障
坚持通过自救投入、中央支持、银行贷款、保险赔付、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争取、筹措重建项目、建设资金。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各类资金和物资,区分缓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对重灾区域、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工商等企业恢复重建,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积极争取国家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运用市场手段拓宽筹资渠道,带动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投入。严格重建资金管理,科学合理、有序有效地投放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四)优化规划设计,确保工程质量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施工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恢复重建工作。在规划项目建设上,规范程序,按照国家和行业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严把工程设计关、施工程序关、材料质量关、工程试验检测关、竣工验收关,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取得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五)加强监督管理,推进项目实施
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抓好落实。坚持恢复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项目计划和规划实施的全程跟踪,根据存在问题,制定相应对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对恢复重建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年度恢复重建计划顺利实施。
【注释】
(1)汶川地震甘肃重灾区、一般灾区县区名单:重灾区(8个),包括文县、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一般灾区(32个),包括:礼县、宕昌县、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张家川县、武山县、甘谷县、迭部县、卓尼县、临潭县、碌曲县、崆峒区、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泾川县、华亭县、静宁县、安定区、通渭县、岷县、漳县、渭源县、陇西县、临洮县、西峰区、镇原县、宁县、会宁县、康乐县。资料来源: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
(2)在甘肃地震灾区重建总投资规划中,全省5·12地震八个重点县(文县、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省上已审定,并已上报国家发改委会审。列入国家恢复重建重点县规划的陇南七县区总投资初步确定为6421964万元(642亿元)。其中:城乡居民住房投资1575009万元;公共服务设施投资877852万元;基础设施投资1830091万元;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投资95833万元;农村建设总投资1644861万元(农村建设投资中有1534000万元投资已包含在其他类项目中,未重复的项目投资为110861万元);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581024万元;土地利用投资46446万元;生态修复投资83132万元;地质灾害治理投资256051万元;移民安置和退耕还林投资965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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