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乡家庭收入格局变迁
中国国内和国际上一些从有关中国收入分配现状的权威统计得出的结论让人难以感到乐观。波士顿咨询公司推出的全球财富年度报告认为,中国是一个后起的、生机勃勃的国家。中国的现代化,可分成两个阶段。从1978年改革开放起至21世纪初,中国发展的重点是增加国家的财富,主要是GDP、经济总量的增长。从现在往后进入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应该解决国富民穷和收入分配的问题。2006年底,《中国青年报》在全国青年中做出的一项民调显示,89.3%的中国年轻人认为中国大陆贫富分化的问题可以用“严重”来形容。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报告表明收入差距仍在扩大,2007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最高约20%收入组的家庭平均收入是最低20%收入组的17.1倍。
家庭成员无一例外都是社会的一员,因而当今中国社会发生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国社会发生的社会分化,无疑都会通过作为社会一员的家庭成员对家庭产生各种影响。而在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诸多分化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化,而这种分化,无疑将会引起家庭收入格局———夫妻间和代际收入格局的变化。而家庭收入格局的变化,则会引起,或将会引起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甚至家庭制度的变化。
本次调查的有关收入的数据来自问卷的C和E两部分,C部分的数据(c16)涉及被调查人每一有收入的家庭成员的月平均收入,而E部分的数据则涉及被调查人本人(e21)、配偶(e22)和全家(e23)的年总收入。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以这些数据为依据,先对家庭成员个人(表1.1.19)、家庭总收入(表1.1.20)及家庭人均收入(表1.1.21)进行考察,然后再从夫妻(表1.1.22)和代际(表1.1.23)这两个最主要的家庭关系角度,对城乡家庭收入格局的变迁进行考察。这里我们还要指出的是,本次调查使用的收入这一概念,是指被调查人估算的本人和有收入的家庭成员的现金收入。
(一)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状况
表1.1.19数据显示,在调查涉及的四个城市中,无论城乡,月平均收入最高的都是上海,城乡分别为1 204.41和788.14。其余三个城市,市民的收入由高而低依次为南宁(939.74)、成都(917.14)和大连(898.98)。三市村民的收入依次为大连(700.04)、成都(483.91)和南宁(326.05)。就市民而言,上海明显高于其余三地,其余三地虽然有差异,但不明显。而从村民的收入看,上海只是略高于大连,但这两个城市的村民收入明显高于成都和南宁。四市共同的特点是,市民的收入都明显高于村民。市民与村民收入之比由高而低依次为成都(2.88)、南宁(1.90)、上海(1.53)和大连(1.28)。上面的分析说明迄今为止,在个人收入上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地区和城乡差别的。
表1.1.19 四市城乡有收入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
上面家庭成员的月均收入实际上更多反映的是有收入的社会成员的收入,而从反映家庭收入的角度看,无疑应是家庭总收入和家庭人均收入。表1.1.20数字便是四市城乡家庭的月均总收入。四市城乡月总收入的分布模式与家庭成员的基本相同。无论城乡,四市家庭总收入最高的都是上海,城乡分别为2 940.03和2 592.72。其余三个城市市民的收入由高而低依次为南宁(2 307.56)、大连(2 183.83)和成都(2 083.88)。三市村民的收入依次由高而低为大连(1 957.03)、成都(1 219.48)和南宁(794.54)。上海市民和村民家庭总收入分别为市民和村民家庭总收入最低的成都和南宁的1.41和3.26倍。两市村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异明显高于市民。虽然总的讲,四市市民家庭总收入高于村民,但四市二者之间的差异却明显不同,四市村市民家庭收入比由高而低依次为南宁(2.90)、成都(1.71)、上海(1.13)和大连(1.12)。南宁和成都的市民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村民,而大连和上海只是略高于村民。
表1.1.20 四市城乡家庭户均月收入
户月人均收入是用家庭月总收入除以家庭总人口之后得到的。家庭总人口既包括家庭中有收入的人口,也包括无收入的———需要供养的人口,因此它取决于收入和家庭人口数二者。表1.1.21数字显示,无论是市民还是村民户月人均收入最高的都是上海,市村民分别为971.48和681.36。其余三市的市民收入在伯仲间,都在700多元,有些差异但不大。而三市村民的差异则很大,大连为620.22,只比上海低60多元,而成都和南宁仅为341.51和204.97。上海村民的户月人均收入分别是成都和南宁的2.00和3.32倍。四市村市民收入比由高而低依次为南宁(3.70)、成都(2.11)、上海(1.43)和大连(1.17)。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无论是有收入的家庭成员、家庭总收入还是家庭人均收入看都存在明显的地区和城乡差异。而从家庭研究的角度看,收入的性别差异和年龄差异,则是我们必须予以特别关注的两种差异。
性别是我们考察的另一个对个人收入影响的人口学要素。在表1.1.22中我们分城市和城乡列出了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月收入及男女月收入之比。表中数据显示,四市无论城乡,男性
表1.1.21 四市城乡家庭户月人均收入
收入均高于女性。就城乡而言,市民收入的性别差异,要小于农村(南宁似乎例外)。而从城市间的比较而言,收入的性别差异在程度上存在一定的不同。四城市市民中,最高的是大连,男女收入比为1.41;最低的上海,为1.21;成都和南宁在伯仲间,均为1.32。在农村,大连的收入性别差异最大,男女收入比高达2.15,而最低的南宁为1.30,成都和上海大致相当,分别为1.56和1.47。
表1.1.22 四市城乡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
表1.1.23中我们还是分城乡列出了不同年龄的家庭成员的月平均收入。表中的年龄组,除29岁以下组和76岁以上组外,其余各组的组距为5岁。表中行的排序不是按年龄高低,而是按年龄组收入的高低。由上而下,收入则从低到高,即第一行是收入最低的年龄组,最后一行是收入最高的年龄组。与分城乡和性别的家庭成员收入不同,分年龄的家庭成员收入给我们呈现的似乎是一幅不那么清晰的画面。我们发现,无论城乡,收入的确在随年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是系统的和一致的。例如在大连市民中收入最高的是30~35岁(1 210.53),次高的是61~65岁(1 036.07),而上海和成都市民最高和次高的都是两个最年轻的年龄组,-29岁和30~35岁,前者两个数字为1 631.23和1 604.40,而后者分别为1 311.55和1 209.35。而一个值得令人注意的现象是,上海收入最低的是46~50岁这一年龄组,月均收入仅为872.14,几乎只有-29岁组的一半。在大连,这一年龄组的境况只是略好于上海,居倒数第二,仅为722.65。在成都和南宁,这个年龄组的人尽管境况好一些,分别位于第五和第四。须知从劳动力经济学看这一年龄的人正当事业的巅峰,收入也理应最高。但是从表1.1.23的数据看,情况却并非如此。这说明,在目前中国社会,与改革开放前不同,年资已不是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了。年龄高的人,收入有可能低于年龄小的人,反之,年龄小的人也有可能收入高于年龄大的人。限于篇幅,我们不准备在这里展开其背后的原因分析,只是指出这一事实。
村民的情况是,大连、上海、成都和南宁四市居前两位的依次分别是30~35岁(1 026.92)和36~40岁(956.25);41~45岁(1 317.86)和30~35岁(1 132.61);-29岁(608.89)和36~40岁(607.03);61~65岁(358.39)和36~40岁(357.26)。四市最后两位依次是76+岁(7.14)和66~70岁(333.81);76+岁(309.86)和66~70岁(322.69);71~75岁(104.92)和76+岁(117.54);76+岁(93.75)和71~75岁(131.06)。比较四地村民的数据,除了南宁有点特殊之外,其余三地的村民,从年龄看收入,也许有一个共同的点,那就是青壮年居首,中年次之,随后是中老年和老年。南宁的情况虽然有些特殊,但是如果我们再仔细看一下南宁的数据,可看出南宁56岁以上年龄组和56岁以下各组在收入上有着明显的差距,而56岁以下各组的收入差距实际上几乎是可以不计的,差距最大的两个组也只相差14元左右。所以南宁的村民中,收入的差距主要是在青壮年和老年之间。
对于家庭收入格局研究来讲,性别和年龄这两个变量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影响两种最重要的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而我们对家庭收入格局变迁的考察,主要也是从两个维度着眼的,所以上面我们比较详细地列出了它们的有关数据。而本次调查与家庭成员收入有关的解释变量,还有文化程度、就业状况、职业状况和单位性质。从以往的研究和本次调查的数据看,这些变量对收入的影响,在地区和城乡间有着比较显著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为了节省篇幅,我们在对这些数据进行描述时,不再分地区和城乡,而只是给出一个总计的分布。
本次调查我们将文化程度分为如表1.1.24所列的八类。表中数据是不同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的月均收入。表中数据显示,如果不计文化程度的其他类,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月均收入也随之提高。除了大学以上与大专这两类的收入相差在600元左右,其余各类文化程度,每提高一级,收入可提高200到300元。
表1.1.24 四市城乡不同文化程度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
除文化程度外,在业状况、职业状况和工作单位性质,也会对收入产生影响。本次调查的数据显示,不同在业状况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由低而高依次是:家庭主妇(137.05)、下岗待业(253.06)、其他(501.07)、提前退休(628.58)、临时工作(701.41)、离退休(888.30)和全职工作(1 023.70)。
不同职业类型的月均收入由低到高的排序是农民(406.96)、其他(631.64)、工人(765.60)、商业服务人员(837.25)、个体户(1 158.96)、职员(1 240.36)、党政机关领导[1](1 487.57)、专业技术人员(1 491.23)、企事业领导(1 509.16)和公务员(1 636.81)。收入最高和次高的是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分别为1 636.81和1 509.16,最后两位是农民和其他,分别为406.96和631.64,高低之间相差三倍多。工人的收入在各种职业中居倒数第三位,765.591。
而从单位性质类型看,不同性质的单位的月平均收入同样也存在着明显差异。它们的收入由低而高的排序是农民(409.33)、其他(684.59)、集体企业(748.94)、国有企业(943.13)、私营企业(977.48)、事业单位(1 290.30)、股份制企业(1 347.61)、政府机关(1 565.65)和三资企业(1 901.53)。九类单位按收入等级也许可分为三等,1 200元以上: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政府机关和三资企业;900~1 000元: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750元以下:农民、其他和集体企业。最高的三资企业几乎是农民的5倍。在三个与就业有关的变量中,就业状况和单位性质这两个变量,对收入的影响更大一些。具体究竟怎么样,我们将在下面有关影响家庭成员收入诸因素的方差分析中做进一步的分析。
我们用前面讨论的对有收入家庭成员的收入可能有影响的变量———年龄、单位性质、村市民、职业、文化程度、城市、性别和在业状况作为解释变量,用月平均收入作为应变量,建立一个多因方差分析模型。该模型对本次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得出如表1.1.25所列的结果。结果显示,所有解释变量的p值均为零,说明它们都对月均收入有显著影响。而从F值的大小看,各个变量的影响却有大小不同,以F值的大小排序,它们对收入的影响由大而小依次为在业状况(161.27)、性别(154.33)、城市(141.57)、文化程度(135.93)、职业(44.92)、村市民(21.54)、单位性质(20.5)、年龄(5.62)。
表1.1.25 影响有收入家庭成员收入诸因素的多因方差分析
在诸多对收入有影响的变量中,在业状况这一变量有着最大的影响。这是因为社会成员的收入主要来自有收入的工作,所以有无工作———在业状况势必成为对收入有最大影响的因素。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的非农化、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加之高校扩招之后带来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等因素,都使城乡社会中的相当一部分劳动力人口的在业状况变成了待业、下岗和提前退休,也就是无业。他们的收入与在业人口,特别是与全职工作的人和离退休人员有着天壤之别,从而使在业状况超过了城乡和地区,成为影响收入的首要因素。
性别对收入影响仅次于在业状况,而大于其他因素。这说明,在今天的中国城乡,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处境较之男性差——无论在哪一地区,无论是城乡,较之男性,总体而言女性就业都比较困难,进入高薪的行业、从事高薪的工作都比男性困难。而在从事同样的工作时,工作量也可能多于男性。
居第三位的是城市,也就是地区。本次调查的四个城市在收入上存在明显差别。这是我国社会地区之间在经济发达程度上存在巨大差别的反映。地区差别,特别是东西差别这是我国社会的“传统”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否则中央就不会把西部开发问题提高到战略的高度,但从根本上缩小或消灭地区差异尚需时日。而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这一问题仍然存在,而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许还变得更加严重了。
文化程度对收入影响的加大和年龄对收入影响的较少,正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分配制度上发生的变革的反映。在改革开放前的我国社会,分配是以年资而非绩效为依据的。而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绩效已取代年资成为影响工资高低的主要因素。
职业和单位性质对收入仍存在明显影响,但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它们对收入的影响似乎在减少。
与常识相反,村市民,即城乡对收入的影响似乎变“小”了。这也许是本次调查的总体所具有的特点的缘故。因为本次调查涉及的四个城市———上海、大连、成都和南宁,属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尽管它们在地理位置上有东西南北之分,在经济发达程度上有发达和不发达之分,但相对于全国总体的经济水平而言,这四个城市都属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本次调查的农村,都是这四个城市的郊区,而非中国社会中典型的农村地区。因此本次调查的数据反映的城乡差别,可能小于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典型的城乡差别。尽管如此,从调查数据看,在收入问题上,四市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的。
以上我们用多因方差分析的结果,对各种因素对收入影响的大小做了初步的分析。下面我们用回归式的多因方差分析,对每个因素内各个类别间存在的收入差别做进一步的分析。
表1.1.26是用回归式的多因方差分析对同一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的结果。下面我们逐个对每一个解释变量各个类别之间的差别进行分析。
表中列出的第一个解释变量是城市。数据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最高的上海比最低的南宁人均月收入高出401.511 3,其次是大连高出151.941 8,列第三的成都,人均月收入也比南宁高出107.937 5。上海和大连同属东部地区,而成都和南宁同属西部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国社会,收入呈现明显的东高西低的格局。但是,在东西部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也不可小看。如同属东部地区的上海和大连,上海人均月收入高出大连249.569 5。
第二解释变量是村市民(城乡)。数据显示,村市民之间的收入存在明显差异,市民的月均收入比村民高97.143 18。
而从第三个变量———性别来看,男女之间在月均收入上的差异也是显著的,男性平均高于女性149.901 7。这个差别高于城乡差别,低于地区间的差别。
至于各个不同年龄组之间在月均收入上的差别,数据呈现给我们的那幅图画则不是那么清晰可辨、一目了然了。这次调查定义的调查对象的年龄在30~75岁,但由于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原因,最终的样本中包括了一部分年龄在29岁及以下和76岁及以上的调查对象,所以我们在年龄分组时,先将这两部分人作为两组。在30~75岁,则以5岁为组距,将有收入家庭成员等分为9组,共如表1.1.26所列的11组,那么按照中国的劳动力人口的区分标准和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这11个年龄组又可归并成青年组(40岁及以下)、中年组(41~55岁)、老年组(56~70岁)、高龄老年组(71岁以上)。在经这样重新分组之后,我们再去读表1.1.26列出的数据,图像似乎会变得清晰一些。总的讲,从青年组到高龄老人组,人均月收入随年龄的增长而减少。青年人收入最高,中年人次之,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次低和最低。但是在每个这样的年龄组中的各个子组中,就年龄而言,似乎是无序的。如在青年组中,30~35岁这一组不仅比29岁以下月均收入高96.631 98,而且比36~40岁也高27.838 28。但在中年组,情况似乎恰好相反,在这一组中收入最低的是年龄居中的那一子组(46~50),它比组内最高的子组(41~45)低52.869 4,比次高的(51~55)也要低24.042 1。因此从年龄的角度看,我们也许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收入的高低已不再取决于年资,总的趋势是存在某种向年轻人倾斜的倾向———收入随年龄增长而下降。但这种趋势似乎并不一致,仍有反复。因为在各个年龄组内的子组间,收入并不总是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有时二者之间的关系呈倒U状,如青年组。
教育程度与年龄不同,它与收入之间呈现了十分清楚的线性关系,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收入也随之上升。若以p值作为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我们发现受过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的人的收入,显著高于中等或中等以下(高中)教育程度的人。因此我们可以非常肯定地说,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受教育,主要是受高等教育是提升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
从上面的多因方差分析中我们已经发现,在业状况对人均月收入的影响最大。而从表1.1.26看,情况的确如此。在表1.1.26列出的各类在业状况中,下岗待业和提前退休这两种在业状况的月均收入最低,分别低于收入最高的在业状况———全职工作761.251 8和379.754 1。下岗待业者和提前退休者实际上都是失业人员,他们可能在下岗或提前退休时,拿到了一笔数量不等,通常都不会很高的买断工龄费或提前退休费,此后,在他们到达领取养老保险的年龄(这一年龄通常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前,如果找不到工作,那么他们每月就不会有收入。临时工作的平均月收入虽然比下岗待业和提前退休者高,但仍比全职工作低265.65。临时工作是一种很不稳定的工作。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有稳定的工作才有稳定的收入,而在社会分化日趋激烈的中国城乡社会,找工作难,找一个稳定的工作更难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根据本次调查的数据可知,如果不计学生,下岗待业、提前退休和临时工作在各类就业状况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79%,1.61%和11.18%,此外还有5.33%的家庭主妇,四者之和达到了24.91%。而全职工作在各类在业状况中所占比例只有45.76%。中国社会那种普遍存在的双就业家庭———双职工、双社员家庭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零就业、单就业、不稳定就业和双就业家庭并存的局面。家庭在业模式的变化,无疑会对家庭的收入格局——主要是夫妻收入格局带来变化,进而也会对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带来变化!
(二)四市城乡夫妻收入比较
在诸多的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无疑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家庭关系,其余各种家庭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它的延伸。夫妻收入格局问题应该是家庭收入格局问题的核心。本次调查,我们收集了回答人及其配偶的数据。在对问卷的C部分本人和配偶的数据处理转换之后我们生成了一系列有关丈夫和妻子的变量。丈夫和妻子的月均收入这两个变量均来自相应的变量c16(月平均收入)。丈夫和妻子的其余变量,可依次类推,都来自C部分的相应变量。在生成丈夫和妻子月均收入这两个变量之后,我们分城市和城乡对丈夫和妻子的月均收入进行了双样本的t检验,结果则如表1.1.27所列。
表1.1.27 夫妻收入双样本t检验
在表1.1.27中,行的数据从上到下,依次是丈夫月均收入、妻子月均收入、夫妻收入差(丈夫月均收入-妻子月均收入)和P值。表中数据显示,四市城乡无一例外,丈夫收入都明显高于妻子。其中差别最大的是大连村民,丈夫月均收入比妻子高629.98。最小的是南宁村民,为99.81。当然这里的差别是当地夫妻收入的绝对差别。南宁村民的夫妻收入绝对差别小,并一定不能说明那里的夫妻收入相对差别就小。因为比较四地数据就可以得悉,在四地城乡中,南宁村民夫妻的收入都是最低的。那里的夫妻收入差的绝对值较小是因为收入水平低的缘故。换言之,要更加准确地把握夫妻收入差,我们不仅要考察夫妻的绝对收入,而且还应该考察夫妻的相对收入。为此我们再生成了一个新的变量———丈夫占夫妻总收入比[丈夫月均收入/(丈夫月均收入+妻子月均收入)×100]。四地城乡这一变量的分布则如表1.1.28所列。
表1.1.28数据显示,四地城乡,丈夫占夫妻总收入比都在50%以上,最高的是大连村民,74.325 7%,最低的上海市民,53.461 324%。分城市的数据看,村民的丈夫占夫妻总收入的百分比均高于市民。这就是说,总的讲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从夫妻的收入格局看,丈夫仍然高于妻子,但丈夫高于妻子的程度在地区间和城乡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别。
表1.1.28 丈夫收入占夫妻总收入比
(三)四市家庭成员收入的代际比较
上面我们对城乡夫妻收入格局做了初步的分析。下面我们用本次调查的数据对代际收入格局问题做一些分析。为了能更好地用本次调查的数据对代际收入格局进行更好的分析,我们必须首先对代这一概念加以定义。在这里我们所谓的代是指亲子两代。根据本次调查的数据可知,回答人在有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平均年龄为25.08岁。这就是说回答人在25岁左右初为人父(母)。因此25岁也可看作亲子两代的年龄间隔。为了比较分析代际收入格局,我们先将所有有收入的家庭成员分成66~70岁,61~65岁,56~60岁,51~55岁,46~50岁,41~45岁,36~40岁,31~35岁,26~30岁和-25岁共10个年龄组。然后再用25岁这一年龄间隔将这10组配成5个代际对。最后分城市和城乡,分别对这5个代际对进行双样本的t检验,检验得到的结果如表1.1.29所示。
表1.1.29中行数据是5个不同的代际对,每一对内的四行由上而下分别是该对内的亲代月平均收入、子代月平均收入、亲子两代收入差(亲代月平均收入-子代月平均收入)和收入差t检验的t值的p值。表中的列是四个调查城市,每个城市都分城乡。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代际对的数据。在这一个代际对中,亲代的年龄为46~50岁,子代的年龄在25岁以下。这是5个亲子对中最为“年青”的亲子对。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社会各种机制运行正常,那么在这一代际对中,亲代由青而壮,步入中年,成为了各自工作岗位上的中坚,收入也应该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而这一代际对中的子代,则刚刚步入社会,在各个岗位上(如果有岗位的话)都属于初出茅庐之辈,因此在收入上还停留在起薪的水平。如果情况果真这样,那么在这一亲子对中,代际的收入格局应该是亲代明显高于子代。但调查数据显示情况并非如此。在这一个亲子对中,不同地区间和城乡间,亲子两代的收入格局存在明显差异。在大连,市民中亲代收入显著高于子代,村民的收入虽然也是亲代高于子代,但在统计上却不显著,p值为0.132 7。更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市民亲代的收入还略低于村民。在这一对中,上海亲子两代的收入格局是,在市民中子代明显高于亲代,而在村民中则是亲代明显高于子代。在这一对中,上海还有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那就是在亲代中,即46~50岁的上海人中,市民的收入(872.14)明显低于村民(1 005.00),不仅出现了代际倒挂,而且还出现了城乡倒挂。成都的情况和上海又有所不同,无论城乡,亲代的收入都明显低于子代,而在南宁,在市民中亲代收入明显高于子代,而在村民中亲子两代的收入则基本相当。在这一亲子对中,代际收入格局似乎乱了套,与正常的或理论的格局相去甚远!
无独有偶,在代际二对中,亲子两代的收入格局似乎也有些乱套,与正常的格局不太一致?在这一亲子对中,亲代和子代的年龄分别为51~55岁和26~30岁。51~55岁的人开始告别中年,人生的巅峰期已过,对于大多数处于这一年龄的人来讲,升迁都已成为往事,事业已经基本定型,在正常情况下收入水平应该与中年相当或略高。而在这一亲子对中的子代,则步入自己青年时代的晚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渐稳,收入水平应该高于,至少相当于起薪。所以正常情况下,在这一代际对中,代际收入的格局,仍应该是亲高子低。但调查数据显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这一对中除了南宁,城乡亲子两代的收入大致相当之外,其余三地,无论城乡,子代收入都明显高于亲代。在上海市民中子代收入高于亲代859.31元,居第二位的成都,子代的收入也比亲代高707.64元。确切地讲,这一亲子对中,亲子两代的收入格局是子代高于亲代,或相当于亲代。
在代际三对中(亲代56~60岁,子代31~35岁),亲代已步入中老年,亲代中许多母亲已经退休,因为按照劳动法,许多工作岗位上的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5岁,因此亲代中的相当一部分母亲已开始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保险,收入自然会因此而有所下降。相反,这一代际对中的子代,则由青而壮,开始在各自的岗位上崭露头角成为骨干,因此收入水平也应该上一个台阶,达到新的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代际收入格局应该有一个转型———由亲高子低,转为子高亲低。调查数据显示,在本次调查涉及的四个城市中,无论城乡,子代的收入都明显高于亲代。猛一看来,事实第一次变得正常了———与理论上的代际收入格局一致了。但是如果我们比较一下不同代际对的数据,我们便会发现正常背后的不正常。首先,这种子高亲低的格局,并非理论上期望的代际收入格局———从代际二对的亲高子低到代际三对的子高亲低的转变。第二,从代际二对到代际三对,子代的收入并无明显的上升,相反,除了南宁市民外,该对中的子代收入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下降最多的上海市民和大连市民,都下降了500元左右。所以尽管代际三对的亲子收入格局呈现了与理论一致的子高亲低,我们还是认为这种格局并非完全正常。
代际四对亲代的年龄是61~65岁,都已超过了退休年龄,正常情况下,收入应较代际三对的亲代有所下降,或持平。子代年龄在36~40岁,步入中年和事业的巅峰,因而收入应该较代际三对的子代有所上升。因而在这一代际对中,亲子收入应继续保持子高亲低的格局,而亲子两代的收入差则应该有所加大。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完全如此,数据显示,大连市民和南宁村民的亲子收入格局,并非子高亲低,而是亲代略高,或亲子持平,其余地方亲子两代的收入格局,虽然是子高亲低,但收入差有的反而小了。
在代际五对中,亲代都是66岁以上老人,而子代则是41~45岁的中年。正常情况下,亲代的收入应该还会有所下降,而子代收入则会有一定上升,因而在继续保持亲子两代收入子高亲低格局的同时,亲子两代的收入差距应该有所加大。但调查数据显示情况并非如此。首先大连市民,在这一代际对中,仍呈现亲略高于子,或亲子持平的格局。大连、上海和成都市民的子代收入,不但没有上升,而且还有所下降,如上海,下降了300元左右。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家庭代际收入存在某种失序的现象。
(四)关于家庭收入格局问题的一些思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收入格局发生明显变化,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中国从改革开放前收入差距很小的国家,迅速变成了收入很不平等的国家,其速度之快世所罕见。不言而喻,这种变化对家庭收入格局的变化也是十分显著的。
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无论是总收入还是家庭的人均收入的差距都在明显加大,贫富差距明显。而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更主要的是在同一地区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家庭收入的贫富差距也十分显著。家庭收入之间过大的差距,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阶级阶层结构出现流动和分化加快,社会上出现的利益分化和分配差距加大,也必然会在家庭成员中有所体现。家庭成员的职业流动和分化,不仅会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收入差距加大,而且会使家庭的收入格局也从改革前的相对稳定变成了动荡不定。而家庭收入格局的动荡不定,必定会对家庭关系和家庭的稳定带来显著的影响。
而从本次调查的数据看,在四地城乡,就夫妻收入格局而言,尽管总的讲仍一如既往维持着一种夫高妻低的格局,但是在这种稳定下面,却隐藏着某种变化———一种由于社会分化和流动带来的局部性变化。在改革开放前的大锅饭时期,如果没有意外,在结婚之后,夫妻的收入格局是稳定不变的———在绝大多数家庭中都维持着一成不变的夫高妻低的格局。但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在社会分化和流动加剧的今天,尽管夫妻收入的总格局依然是夫高妻低,但对具体的一个个家庭来讲,这种格局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了。由于工作的变动、下岗失业等原因,夫妻收入格局,至少在一部分家庭中夫妻收入格局也处在变动之中———夫妻结婚时的收入格局将不再是一成不变的了。确切地讲,对于一个个具体的家庭而言,夫妻收入的格局在婚后有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对家庭关系,当然首先是对夫妻关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就代际收入格局的变化而言,我们用失序来概括这一变化。不言而喻,失序是相对于秩序而言的。那么代际收入格局的秩序应该是怎么样的呢?就这里使用的五个代际对而言,应该是亲高子低———亲高子低———亲子相当———子高亲低———子高亲低。但实际的情况是亲高子低与子高亲低并存———子高亲低———子高亲低———子高亲低与亲子相当并存———子高亲低与亲子相当并存。我们不难看出,失序最主要的是由于中青年(55岁以下)人,尤其是中年人收入的失序。按照正常的秩序,这一年龄段的人正处于事业的顶峰,收入应该最高,但同样由于历史、社会分化和社会流动等方面的原因,现在这些人却是社会中最不稳定的人口,他们有可能面临过去没有的下岗、失业、提前退休等诸多问题,因此收入不仅没有上升,甚至还会下降或无收入。而从家庭的角度看,这些人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时期,代际收入格局的失序,无疑会给这样的家庭带来空前的压力!
更主要的是从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看,劳动力年龄人口的比重也较改革开放前明显上升,2005年15~5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达67.44%。这就是说,代际收入格局失序,主要发生在占我国社会人口大多数的劳动力人口中。它的影响将超越家庭,波及整个社会!
必须指出的是家庭收入格局失序,本质上并非一个家庭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因为它是由社会的分配制度失序所致。家庭收入格局失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社会分配制度失序问题的解决。虽然家庭收入格局失序在本质上并非一个家庭问题,但它却会引起很多家庭问题如夫妻关系问题、家务劳动分配问题、代际关系问题和家庭养老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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