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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建议

时间:2023-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山西省促进就业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山西省促进就业委员会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部对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推进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各项补贴应当高于在城市社区服务的标准。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建议_山西省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组织、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鉴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建议在山西省促进就业委员会下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部,由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组成,全力实施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年底开展全年工作总结。山西省促进就业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山西省促进就业委员会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部对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推进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教育部门承担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工商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民银行省内各中心支行要指导经办银行做好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推荐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创新高校大学生实习制度,校企深度合作

建议教育部门牵头,构建政府、企业、高校立体合作平台,合力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为大学生就业打好基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要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建议高校改革大学生实习制度,与企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鼓励企业走进高校,吸纳在校生进入企业实习。

1.具体操作办法

高等学校设置应用型专业的,可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意向书》,确定长期合作关系,由教育部门认证、授牌、备案;

高校从学生入学第一年起便开始加入实习阶段,以寒暑假为主,实习时间随年级变化递增;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学校即要求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校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教学,用工单位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需要为学生安排实习岗位,提供实习场所;

大学毕业同时实习期结束,企业高校双方联合为学生开具“实习证明”,认定学生实践能力;学生毕业后,第二次双向选择,可进入该企业就业,学生在该企业就业,没有见习期。

2.政府鼓励政策

校企之间应当立足于人才培养,构建和完善产学研结合的战略联盟全方位合作模式,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循环发展。

为鼓励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各级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设立“校企合作基金”。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每签订一份,学校和企业即可获得资助金额的1/2;大学生毕业后,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其余1/2发放给学校和企业。学校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后者不定期检查协议落实情况。

(三)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社区、村)就业规模

1.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从短期服务过渡到长期聘任

为保证高效毕业生长期稳定在基层工作,各地要不断开发社会管理、公共管理、生产生活、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社区公益性岗位,从目前短期服务逐步过渡到长期聘任。

每年从全省高校招聘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间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并参照公益性岗位安置办法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各项补贴应当高于在城市社区服务的标准。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与服务单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按照相应岗位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的相关政策,力争让更多大学生留在基层,长期服务基层。

2.切实落实“三支一扶”项目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省财政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社保补贴和交通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为保证“三支一扶”项目切实有效,服务期满后,建议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并由相关专家命题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工作汇报和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山西省有关“三支一扶”规定的优惠政策。3.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服务退还学费

鼓励具有实用技术和技能的高校毕业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见人社部[函]2009135号)。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即服务期限达到上学时间,可以退还上学期间的所有学费;如果接受助学贷款的,免还其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就业专项资金。

(四)在高校新校区建设“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

1.建设“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

建议在高校新校区建设“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整合利用校区内各高校资源,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技能培训。“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由省政府出资建设,作为高校新校区配套项目。后续运作资金,可根据需要,由各学校筹措建立基金,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补贴。

2.“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项目内容

成立“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由省教委主管领导牵头并担任主任,各高校为成员单位,高校主管副院长为委员,具体工作由各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学生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各部门、各高校及科研机构要共同建设共享的创业项目信息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服务。

各高校要强化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试点建立就业创业实训示范基地,为高校学生提供创业实践机会。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对不同时段的毕业生创业进行跟踪帮助。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

省内其他高校,可以结合自身专业建设,逐步成为会员单位,参与创业教育基地活动。

3.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要求,力争在各高校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就业指导教师,形成一支有实践经验、专业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特色突出的就业指导师资队伍。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承担就业指导课,享受相应待遇。

(五)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增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数量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在太原市成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的基础上,建议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企业联合举办“大学生科技创业园”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条件。政府将给予参与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鼓励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学生加入“创业孵化基地”,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法律咨询、资金赞助和金融服务等。十二五期末,争取各市均建立一个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注重扩大就业容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2.提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质量

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把学生创业与科研成果转化、学生社团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创业辅导,确立创业辅导员制度;对每一个项目和创业公司,帮助理顺知识产权关系,并为培育期的项目设定目标。除了各高校推出的创业服务外,对毕业生来说,只要有创业愿望,有技术成果和商业金点子,可以获得创业园提供的资金等支持。

(六)设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扩大应用范围

1.设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为积极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携手省创业就业基金会引进了YBC帮扶模式,并针对性的出台了鼓励和扶持政策。山西团省委2008年投资成立山西青年创业基地,为青年进行岗位推介、资金支持、项目评估、基地孵化、权益维护等一条龙综合服务,并且免费为青年进行创业培训指导。建议在上述组织和机构基础上设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专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与山西省创业就业基金、山西青年创业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共同发挥作用。

2.落实创业融资和税费减免政策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万元;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人数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集中登记,按规定程序申请。各地要明确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银行,规范申领程序,简化手续。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3.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适用范围

放宽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基金使用条件,扩大资助范围,增加受益人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与银行等机构共同研究制定详细政策,在贷款额度、财产担保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

(七)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优化高等院校专业设置,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和控制招生规模。将一些社会需求量少的专业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协调下进行多校整合,集中优势力量提高教学水平。

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改革传统考核办法,杜绝毕业生就业率虚假现象,制定奖惩措施,采用学生网络登记的办法收集信息,并由主管部门进行抽样核实。

(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组织实施各类专项服务行动

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一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统一的山西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

建立山西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就业信息网作为山西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的门户网站,各地市县分别建立各级大学生就业信息网并相互链接,同时与各高校就业网链接,与山西省就业信息网链接,提供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免费公布社会、企业等人才需求信息。大学生就业信息网运行经费由财政拨款,人力资源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建设。

3.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联系制度

高校就业管理部门积极与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沟通渠道,以此为中介,引导企业设立“驻校工作站”,通过“驻校工作站”,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学校通报有关人事政策和用人需求信息,通过网络建立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信息互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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