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蔓延
毒品一般是指非医疗、科研、教学需要而滥用的有依赖成瘾性的药品。根据1990年12月28日我国第7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毒品为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和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被称为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据联合国的统计表明,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是仅次于军火而高于石油的世界第二大宗买卖。目前全世界吸食各种毒品的人数高达2亿多。20世纪90年代,仅美国每年就有近50万人因吸毒丧生。
中国是一个曾遭受毒品严重危害的国家,中国近代的屈辱史就是由鸦片而直接引发的。历史上的毒祸曾给中国带来深重的灾难,几乎使中国陷入亡国的境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起了长达3年时间的禁毒运动。1953年我国政府庄严宣布,中国已是一个“无毒国”。危害中国百年的毒品问题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箱,“东亚病夫”的帽子被扔到太平洋里去了。
然而,近些年来毒品又迅速蔓延,吸毒人数不断增多,青少年吸毒人数急剧上升,毒品泛滥所引发的各种犯罪问题急剧出现。毒品交易的日益猖獗以及毒品消费市场的逐步扩大,我国的毒品犯罪出现了国际化趋势,而且变得日益复杂。从贩毒的路线来看,已由单一向多元发展。近两年来,除了原有的“金三角”:云南—广西—广东—港澳线外,又出现了“金新月”:乌鲁木齐—广东—港澳线以及从贵州到四川、陕西等地的运输线路。从事毒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很强的与反毒机关的对抗性质,一般贩毒人员都配备有武器。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从事毒品犯罪的人员的通讯、交通设备也相当发达,通常贩毒集团的头目可以在境外指挥活动,甚至有些头目根本未曾亲自碰过毒品。这就使贩毒活动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2005年初,国家禁毒委向社会公众通报了一份令人震撼的数字统计结果:到2004年底,我国现有吸毒人员已达到7911万人。青少年、农民、无业闲散人员已成为我国吸毒的高危人群,分别占吸毒人员的7014%、30%和40%。
我国政府在治理毒品蔓延上下了很大的功夫。1990年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并于同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决定指出,对已染上毒瘾者,要做好戒毒工作,把规劝教育和强化戒毒结合进行;对种植、贩卖毒品的违法活动,要依法严格查禁,严厉打击。
另外,随着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出现,吸毒人群中更多了一群相对弱小的身影——青少年。他们或由于同伴、毒贩引诱,或由于好奇心重,或由于遭遇不幸,多数都是在无知的情况下染上毒瘾的。由于毒品成瘾性极强,依赖一旦形成,就很难戒掉。而毒品价格昂贵,青少年的经济能力很难支付,因此很容易诱发很多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这就使青少年犯罪率的趋势有所上升。针对这些问题,要把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作为禁毒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分析当前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保证“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要广泛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在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教育网络,共同加强拒绝毒品的预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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