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设施农业生产区规划应遵循以下标准。
(1)农田水利
防洪标准:应达到防洪保安全,确保历史最高水位防得住,超标准有对策。防洪标准应与村镇或区域防洪规划相衔接。
灌溉: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作为灌溉设计标准。灌溉设计标准参照《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 1999)。
灌溉水质:夏季应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1992)一类灌溉水质标准,其他季节达到二类灌溉水质标准。
排涝标准: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到20年一遇。
(2)灌溉规划
水源工程:规模较大的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应进行水资源评价,由于设施农业主要采用管道输水灌溉,进入管网的灌溉水应经过净化处理,不应含有泥沙、杂草、藻类等物质;p H值在5.5~8.0之间,总含盐量不大于2000毫克/升,总含铁量不大于0.4毫克/升,总含硫量不大于0.2毫克/升。
机井: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水源井应符合《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规定。新建机井应设井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上井房面积9~12平方米,室内不小于2.5米,地下井房面积6~12平方米,净高不小于2米,应满足通风与防潮的要求。
雨水积蓄工程: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水源的雨水集蓄工程应符合《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 267—2001)规定。
管道灌溉工程:低压管道灌溉系统相关参数可参照《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节水灌溉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及《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1995)规定。
(3)排水规划
设施农业排水规划设计可参照《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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