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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防洪规划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3-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表15 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对于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乡村防洪规划标准有哪些_村镇规划百问百答

答:乡村的防洪规划,应在分析不同地区的洪水成灾原因、特性、规律,调查掌握主要河道及现有防洪工程的状况和防洪、泄洪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洪水灾害程度、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防护对象并按现行的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我国《防洪标准》(GB 50201—1994)规定,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的最大洪水表示。对于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如表15所示。

表15 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对于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邻近大型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防护对象的村镇,当不能进行分别防护时,应将其防洪标准与乡村防护区的防洪标准作比较,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现行的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还应根据需要对可能的超标准洪水作出必要的考虑。

②位于蓄滞洪区内的村镇,除根据批准的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1—1993)的有关规定,确定与防洪标准相关的抗洪设计方法和计算参数。

(3)需要修筑或邻近水利水电工程的村镇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的等级、建筑物的级别及洪水标准,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的关系。

(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1992)和《城市防洪规划规范》是国家针对城市为防护对象制定的设计规范。村镇在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等方面虽然与城市有很大差距,但是在遭遇洪水时却会遇到一些相同或相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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