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赣南农村的贫困现状
贫困作为一种世界“顽疾”,有着其独特的发生、发展、变化规律。例如,随着近年来世界反贫困进程的逐步推进,贫困问题呈现出发生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短时间需求多、减贫难度大等特征,尤其表现出较强的差异性。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贫困人口往往呈现出散点分布状态,很难用某一职业、性别或年龄特征对其进行统一的界定。在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由于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劳动收入为居民的主要生活来源、财产性收入严重缺失等因素的持续存在,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者、无业者、待业者等群体之中。例如,在高梦滔等学者出版的《云南贫困山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性别平等问题研究》一书中就曾经指出:“在农村青年外出就业的选择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年龄分层和性别分层的异质性特征。女性更多的还是受到传统婚姻家庭角色定位的影响;婚姻对于女性的外出就业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家庭土地面积的影响也是如此。”[2]由于农村妇女角色定位所限,“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封建思想的存在使其难以有效参与社会竞争,只能从事家务等耗时长、效率低、很难计算的隐性劳动,再加上农村妇女较之男性群体的就业率低、财产较少,使得留守妇女成为中国农村贫困侵袭的高发群体。同时,生活在广大农村的残疾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由于没有相应的劳动能力和财产性收入,只能依靠救济作为生活来源。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仍有1500万残疾人尚未脱贫,与其他贫困人群相比,残疾人的扶贫难度更大。要帮助残疾人及其亲属实现就业或参加生产劳动,使残疾人家庭收入有保障,生活得到真正改善。”[3]此外,由于营养不良、智力低下、疾病灾害等因素影响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在中国农村贫困地区教育、医疗、培训、社保等各方面条件严重不足的背景下,极易陷入贫困之中。
中国政府在2008年之前曾经先后制定过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后来经过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到2007年年底,调整为1067元,2009年,调整为1196元标准。现阶段,我国政府着力于解决的是集中在农村的绝对贫困群体,“所以,在目前阶段,中国的贫困特指农村和农民的绝对贫困”[4]。当前,我国学术界对“贫困”内涵的概括也包含着双重意义的界定:一方面,主要是指发生贫困的主体——贫困人口;另一方面,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贫困地区。从贫困地区的维度上来看,中国政府制定的反贫困战略是通过瞄准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等特定区域的方式,最终实现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减贫,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却出现了目标瞄准上的偏离;从贫困人口的维度上来看,随着中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数量的大幅度下降,贫困人口越来越集中在生态环境极为恶劣的生态脆弱区,扶贫难度极大。因此,为准确把握赣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减贫与绿色崛起的具体实际,本部分分别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两个维度在贫困空间分布与贫困动态演变两个层面上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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