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进市场机制,建立环境补偿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
当前,加快贯彻落实赣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促进稀土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是现阶段资源型地区实现发展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打造绿色、平安、幸福、和谐、生态赣州的重要环节。2012年,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曾经强调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136]因此,在赣南地区采矿、冶金等矿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量,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走“绿色崛起”的道路。
一般说来,市场是检验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自由交换等形式实现最优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性的经济运行机制,可以快速地反映出价格、供求、竞争、风险等诸多要素的变化情况。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微观主体,可以根据市场经济中的相关信息,采取适当的策略,做出及时的调整,把握发展的机遇。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市场在经济运行中有多大作用,企业就有多大程度的活力释放。引进市场机制,是推进矿山污染治理、自然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必经之路。目前,赣南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着明显的主体错位、政府缺位等消极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行的核心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对企业来讲不是“主业”,是“副业”。因此,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当前,赣南地区矿产行业污染之所以严重的一个最主要因素,在于企业既是排污主体也是治污主体。所以,排污主体与治污主体应适当分离,并且要建立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投资和管理体制,鼓励有投资、经营管理能力的内外投资经营者参与到赣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经营中来。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赣南地区的矿产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引进市场机制,建立环境补偿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融入经济建设,必须要走专业化、集中化的道路。首先,要打破以往的“点源”污染治理模式,走集约化的道路,成立专业的环境保护企业,有效避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复建设,并且加强源头与过程控制,节约资金,实现效果最优。其次,要建立绿色矿业成本核算体系。本着“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矿山环境保护成本纳入矿业资源开发成本核算之中,着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再次,在赣南地区矿产产业发展过程中,要积极推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具有巨大价值的资源,要严格遵循“污染者付费”和“使用者补偿”等原则。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组织或个人,有义务对污染源和被其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或从中获益的组织或个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最后,生态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具有“公地”特征的事业,必须全面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植根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具体实践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使赣南地区矿山开采企业或个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局面。
另一方面,在赣南地区的矿产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引进市场机制,建立环境补偿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融入经济建设,必须着力探索实现环保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的适当分离。首先,环境保护单位作为政府机构,有政府财力支持,致使环保单位不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因此,为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可适当减少环境保护部门的财政支持,自负盈亏,切实做到让环境保护工作“无力亏空”、“有利可图”。其次,环境保护部门也可以委托“单独的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市场化管理,自负盈亏,积极参与市场的考验,有效提高资源配置。这样不仅能有效减轻政府的负担,而且还能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环保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各方的主人翁意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再次,环评机构也要与政府适当脱钩,本着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原则进行评比,并且要在项目出台前提前介入,尽量提前减少阻碍因素,为环境保护工作“出谋划策”。最后,赣南地区还应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构建能够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流域或一个地区范围内的矿山污染治理与经济利益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化设计规范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其背后的利益关系”[137],进而真正实现赣南农村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减贫与绿色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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