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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农民负担调查

时间:2023-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省委办公厅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安排,最近我们分别深入九间房、草坪、三里镇等7个乡(镇)、13个村组、20多农户,对近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及1991、1992年人均负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据了解,有的乡为了完成此税,竟对包括架子车在内的基本生产工具征收零散税,严重伤害了农民的感情。
蓝田县农民负担调查_野兰花

根据省委办公厅(1993)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安排,最近我们分别深入九间房、草坪、三里镇等7个乡(镇)、13个村组、20多农户,对近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及1991、1992年人均负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七乡(镇)1991、1992年农民人均负担分别占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是:草坪3%、4%;九间房3.2%、2.1%;普化1.9%、4.4%;三里镇5.0%、4.6%;冯家村5.0%、4.8%;三官庙4.8%、4.8%;巩村4.8%、4.6%,均没有超过限额。然而根据调查的实际看,八项之内超限少,八项之外负担多;按文收费负担少,无文收费负担多;均摊到户项目负担少,办事户承受的负担多;义务积累工运用的少,片面收款负担的多。稀奇古怪、形态各异的种种负担,压得农民透不过气来。

一、自上而下的政策性负担

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提留、统筹劳务及其他费用。”固然农民缴纳税金不属负担范畴,但是一些税种下解时,实际上却增加了农民负担:1.农林特产税。按政策,农林特产品,应按其经营规模和生产销售额确定税额,并同时减去所占耕地的农业税,但实际是不论从市到县,还是从乡到村,直至到户,都未曾减去一分农业税,而且基本上是按人头或承包地亩均摊,农林特产税品种繁多,重复计算,“一条牛剥几层皮”。2.零散税。零散税的下解也存在着明显的随意性。椐蓝桥乡反映,1991、1992两年,税务部门给该乡追加零散税18000元,而乡上无税源,作为指令性任务乡政府不得不按人口分配到各村。据了解,有的乡为了完成此税,竟对包括架子车在内的基本生产工具征收零散税,严重伤害了农民的感情。

二、政出多门的强迫性负担

1.申办庄基。据调查,巩村乡每批一户2.4分地庄基,除按政策规定上缴360元耕地占用税和15元土地管理费外,乡上还要加300元教育附加费,300元综合开发基金,300元房屋建筑税。县乡两级合计收取每户1275元。各村、组收取的庄基规划费、计划生育基金、手续费等,最高的村收费达800元。该乡1992年仅庄基一项收费16.06万元。其中乡上收11.37万元,由125户承担,户均909.6元,每户按4.5口人计,人均负担202元。据了解,该乡还不属收费过高的范围。2.转办户口。不少乡在申报、转办户口时,每人收取手续费10—30元不等,群众讥讽为“靠山吃山,靠印吃印”。3.领办结婚证。结婚证工本费近年来不断加码,去年省上统一调价到9.1元,而我县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还搭配纪念品,各项合计收取24.5元。有的乡镇还明文规定收取30元教育附加费;有的乡镇还强制推行“夫妻恩爱保险金”,收取120—360元不等。4.各种报刊征订。据三官庙乡反映,去年订阅来自县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报纸杂志30余种,费用达6000多元,其中不少报刊对农民毫无参考价值也不得不订,而且大多只交钱不见报(刊)。有的部门或单位为扩大发行量竟不择手段,利用职权,压、卡、刁难。据九间房乡峪口村干部反映,由于村上经济拮据,未能订刊,邮电所竟然将该村村民应取的汇款单卡压不发。5.发“准生证”收款。据金山、三官庙、草坪等乡反映,1992年县有关部门发放“准生证”竟要收款50元。6.农村用电收费居高不下。据了解马楼乡某村每月每户照明用一度电收费高达4元,是国家规定价的15倍,迫使该村半数农户重新用上了小油灯。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单位以职权之便,乘农民办事之机,行卡、压、拿、要之事,谋小集团之利益,不交钱事难办,唯交钱方可行,农民只能忍气吞声,被迫就范。

三、暗中加码的隐性负担

一些村组干部补贴不是用现金,而是用土地,每位干部补给1—2亩土地(免交定购任务和各项提留),但向农户收取的管理费一分不减。有的乡村在总结责任制以来的经验教训时,认为可用于直接提款的机动地太少(不排除人口增减调整所需),因而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由,从农民承包地中划出15—20%的机动地,这些机动地公购粮任务及各项提留除转嫁到责任田承包者之外,其本身承包金也轮番加码,但收取的承包金既没有用于扩大再生产、壮大集体经济,也没有创办公益事业,对农民的其他提留仍然照收不误。

四、超越现实的达标负担

一些部门、行业从自身事业的发展考虑,大搞达标升级活动,加重农民负担,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如普六教育,九间房某村采取了变卖庄基的办法盖起了10间两层教学楼,达标任务虽完成,但作为购买庄基的18户农民来说,却负担了全村群众应负担的全部建校费用。这样一方面严重增加了急需盖房户的负担,另一方面为不需建房却有钱的人家提供了超占的条件。既成事实,难以挽回。据该乡乡长反映,按市教委要求,1995年该乡要完成“普九”任务,尚需资金110万元,而该乡全年各种税收和统筹总计不过10万元,即使全部用于“普九”,就目前水平尚需11年,更何况3年时间要完成,真是天方夜谭。

五、转移对象的重复负担

据了解,我县各乡对教育附加费全部由乡上统筹,但在统筹之后,通过转移对象,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的现象却普遍存在。最终承担者还是农民。据对三官庙初中的调查,一学期每学生交费项目是:1.学杂费20元;2.住宿费15元(不论住校还是走读);3.民办教师工资5元;4.初中建校费20元;5.作业本费5元;6.班费4元;7.勤工俭学10元;合计79元,还不包括学期中途各类费收。而其中第3、4项为重复收费。如10元勤工俭学费的完成,有赖于夏季10斤小麦,秋季10斤黄豆来完成。这些粮食的收取不是教师组织学生从田间捡来的,而是学生从家中带来的,不交粮食,允许以资代粮,但要以高出市价2角来折算收款。

安村乡腰刀村村民杨福平反映,除乡上统筹教育附加费外,该村中学每学期一个学生交学费75元,第10名之后加收10元,另外在校内停放自行车每学期交寄存费10元,桌凳磨损费2元,建校费12元,打虫药0.75元。药钱收齐药发到学生手中,再由老师下令全部扔掉失效药物。

学生退学固然有不少社会因素,但收费繁杂,收取数大,家长无力支付而导致退学,却是最重要的原因。据统计,三官庙初中上学期470人,本学期420人,退学率达10.63%;九间房乡峪口村小学上学期180人,本学期160人,退学率达11.11%。学生成了收费对象,农民不堪重负,只能以终止孩子学业来逃避费收。

六、脱离实的“公益”性负担

有的乡镇、村组创办福利事业,不从实际出发,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或修路、或筑桥、或建戏楼,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农民不仅要掏腰包,而且出劳务。农民对其评价是“未来的公益事业,现实的公害事业”。

农民负担问题,不单纯是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政治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大事抓紧抓好。

1993年6月

原载《陕西农村》199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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