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移民城市:中西合璧再交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时,香港人口虽经前期波动较大,后来却急剧上升,为香港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更营造了繁荣景象之基础。到1949年年中,人口已增至186万。政权易手,部分侨港的人士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祖国而回内地,同时又有人为了暂离内地政权更替的不适应而来港,真是“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漏夜赶科场”。总的来说,1949年,香港人口是增长了,而且是急剧地增长。到了1950年初,据官方统计,已增到230万。此外,非法来港的,更不计其数,人潮的汹涌,可想而知。
港府有见于此,便将边界封锁。港府发出身份证给香港居民,以辨别香港居民与非居民。港府从未这样做过,所以封锁边界的措施,是史无前例的。从这一点,我们便可见时移势易了。从这时开始,香港居民如回内地,返港时须出示回港证,才能入境,内地居民此后不能再自由入香港了。同时,内地方面亦将边界封锁。香港和内地之间的边界,在《南京条约》签署后约100年,终于成为事实。这种新局面使人口流动产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内地发生天灾人祸,都导致大量难民来港,不过待灾情过后,难民又很快流回内地。即使是来港工作的人,都不准备长居香港。许多社团的名字都带有“旅港”或“侨港”两字,将它们过客心态表露无遗。1950年后,边界封锁了,香港的人口结构改变了;更重要的是,市民对香港的看法亦改变了。封锁了的边界,使两地分隔为两个世界。此后,内地和香港的政治、社会、经济各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这情况对香港社会发展的影响,尤其深远。
面对人口的激增,各项公共管理设施的压力也骤增,为了稳定香港的局面,当时港英政府颁布实施了移民条例《1949年移民管制条例》。1949年4月1日,港英政府宣布施行《1949年移民管制条例》,管制非本港土生人士来港、离港以及在港内的活动。《1949年移民管制条例》规定:任何人出入本港,受移民官盘问及检阅证件时,都要据实答复所问并出示证件。移民官有权不许以下人士入境:无法证明有自给和养家能力的人士;不能证明入境后即有职业或有相当把握找到职业的人;有鼓励叛乱和扰乱公共安宁的嫌疑者。同时,并有权将那些人拘留,以备遣返原籍。
但移民管制并没有阻止内地客居香港的潮流。4月25日,由于受上海时局影响,启德机场秩序开始混乱,候机室里成了上海人的天下,从下午4时至晚上8时,共计16架从上海来的飞机着陆,其中中国国际航空公司6架,中央航空公司5架,泛美航空公司3架,其余公司2架。26日起,启德机场对上海难民之涌港,采取数项临时措施。征得启德机场管理局之同意,将原定下午5时关闭之机场时间无限延长,开放夜航设备,方便上海来的飞机随时降落;参加港沪空运各民航公司,在不妨碍其他航线班次的情形下,尽其可能调出飞机,飞航港沪;各航空公司香港办事处工作人员,一律延长办公时间,调出全部车辆参加地面旅运服务,并请调警员一批,在机场重要部位维持秩序。当日有20架上海飞机安全抵港,旅客千余人。
可见,香港作为当时一个“自由港”,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人们,纷至沓来,过江之鲫当时可谓司空见惯。随着内地人口的涌入,港英政府在移民管制条例的基础上,开始实施了新的《人口登记条例》,以明确实施人口管理与社会管理计划。
8月18日,立法局正式公布并实施《人口登记条例》,即发给入境者及本地居民“香港身份证”。《人口登记条例》规定:
(1)除海陆空军机警务人员与港督特许者以及本港未满12岁者外,其他人员一律要到指定机关登记、编号、交相片、打指模,领回一张身份证;
(2)如领证者变更地址,即须呈报,否则受严重惩罚;
(3)在执行本法例时,可随时搜查居民的身体、住宅及所有物,并可以进行扣留或逮捕。
今日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的差异,从1949年的移民及人口管制条例中,便不难发现其历史痕迹。今日大陆客还需备办“港澳自由行”的证件,也无不延续了香港这个“特别之地”的人口管制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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