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俗旅游的构成
民俗旅游系旅游业的一个分支,可归为“特色旅游”“专项旅游”之列。它的构成主要有:
1.民俗旅游者
旅游是人的活动,脱离了人也就不存在旅游,旅游者是维系旅游活动的核心。民俗旅游者为旅游者中的专类,是民俗旅游的主体、民俗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它的定义,顾名思义,就是指暂时离开自己的居所或常住地,前往民俗旅游地对民俗风情观光、消遣、娱乐、参与、考察、领略的人。
专门的民俗旅游者目前还不算多,但已显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如文化素质较高,好奇心强,爱参与,注重民俗文化内涵等。随着民俗旅游的发展,这一群体将不断壮大。
2.民俗旅游介体
民俗旅游介体,是联系民俗旅游者与民俗旅游客体的桥梁,是推动民俗旅游发展的基本动力。它的中心任务是向民俗旅游者介绍民俗旅游客体,宣传其旅游价值,将民俗旅游者安全地送达到目的地,以及返回常住地(或居所)。
民俗旅游介体由旅行社、饭店、交通部门等组成。旅行社负责民俗旅游活动的组织、宣传,游客的接送、导游。饭店主要提供食、宿、乐服务。交通部门则利用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解决游客在常居地(居所)与目的地间以及一个目的地与另一目的地间的往返。
民俗旅游的专门化时间不长,业务还不是非常丰富、繁忙,因此,专门的民俗旅游介体还没有诞生。目前,民俗旅游介体的职能都是由综合性的旅游介体兼顾。不久的将来,民俗旅游一定会有自己的专门介体,尤其是民俗旅行社。
3.民俗旅游客体
即民俗旅游产品,它是民俗旅游者游览的对象,或者称为民俗旅游的吸引物。它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内涵丰富,为民俗旅游产生发展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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