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俗旅游资源的特征分析
旅游业是一个典型的以“优”“特”取胜的行业,旅游资源唯有独特个性才有生命力。民俗旅游资源系旅游资源因子,它既受地理环境的影响,在空间分布上显现区域特征;又属人文环境的一部分,处处打上历史文化的烙印。民俗旅游资源的特征兼容性比较突出。
(一)民俗旅游资源的世界性
民俗旅游资源是人类群体在长期适应环境的历史过程中不断积累、积淀起来,并共同享用的一种创造成果,是人类群体的文化结晶,具有“奇特性”“新鲜性”“美感性”“娱乐性”“民族性”等多重品格。民俗旅游资源的这种多重品格特性,正好与现代旅游者的心理相合拍。“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民俗旅游资源依托民俗的传承性得以延续和发展,凭借民俗传播性广为流传,为大众所接受,形成一定的民俗旅游文化区。众多民俗旅游文化区的组合,构成了一个国家乃至人类共同的旅游文化体系。这就为不同民族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往奠定了基础。旅游者愿意花时间、精力和金钱到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去参加民俗旅游,原因就在于民俗旅游资源的强大吸引力。民俗旅游资源的世界性是产生民俗旅游者的前提。广西桂东民俗旅游专线(桂林、梧州到富川、钟山、贺县)、桂北民俗旅游专线(桂林—龙胜、恭城)、柳州地区民俗旅游专线(桂林、柳州至金秀、融水、三江)自1991年相继推出以来,受到中外游客的欢迎,正说明了这一点。
(二)民俗旅游资源的丰富多彩性
民俗旅游资源是一种广泛的客观存在。民俗旅游资源的丰富多彩性,源于民俗综合性和民俗旅游者社会构成的复杂性,以及他们的民俗旅游需要的多样性。其主要表现有:
1.民俗旅游资源门类齐全
从民俗旅游资源的定义可以得知,民俗旅游资源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而广泛的集结概念,任何能够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与兴趣的、为旅游企业带来现实和潜在效益的民俗事象皆可成为民俗旅游资源。民俗旅游资源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包括人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物质生活等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自己的民俗,也行行多有自己的民俗旅游资源。
2.民俗旅游资源的多民族属性
我国是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各民族在各自不同的历史发展与演变过程中,都形成并传承着各具特色的民俗习惯。不同的民族,由于生活的地理环境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不一,社会环境存在着差异,民俗事象千差万别,少数民族的民俗更是绚丽多彩。旅游者乐于去他乡异族旅游,就在于享受不同民族的民俗旅游资源所给予的康娱、新奇。
3.民俗旅游资源的区域异样性
我国地域广袤,地形变化大,气候复杂。民俗旅游资源受地理经济环境的作用,既呈现全国共通性,又表现出区域的异样性。这种异样性的魅力首先就在于它是独特的,具有其他区域所没有的情调与色彩。如狗或鹿拉爬犁(雪橇)的民俗,惟东北高寒地区的鄂伦春、鄂温克、赫哲人才有;更重要的还是创造了一种其他地方所无法创造的民俗氛围,如在上海吃重庆火锅就没有像在重庆吃火锅那番情趣,在北京看彝族歌舞就不如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观赏彝族歌舞那么有氛围。民俗旅游资源的区域异样性为我们开展民俗旅游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民俗旅游资源的朴实性
民俗旅游资源是民间生活的体现与反映。民俗为普通百姓所创造和享有的一种文化,是人们维持生命和参与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与方式。民间生活的质朴性决定着民俗旅游资源的朴实性。民俗旅游资源的朴实性特征大抵有四种情形:民俗旅游资源应取材于民间,将帝王文化、官府文化排除在外;民俗旅游资源要有乡土气息,突出地方特点;民俗旅游资源应原汁原味,真实、自然地反映民间生活的原貌;民俗旅游资源要具有可靠性。
重视民俗旅游资源的朴实性,就是维护民俗旅游资源的声誉,巩固民俗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基础。我们在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时,应坚决杜绝打着民俗的旗号去破坏、污染民俗文化的行为发生。
(四)民俗旅游资源的无季节性
旅游学者一般认为,旅游资源具有随季节变化的特征,并且影响到旅游活动和旅游流的季节变化,这种季节变化性主要是由自然地理条件,特别是气候的季节性变化决定的。而民俗旅游资源则不尽然。民俗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反映,尽管就某一民俗事象而言,可能存在着季节变化,如洛阳牡丹盛会就在四月举办,其他季节则不可能。但从全国的整体看,民俗无处不有,无时不在,民俗旅游资源不存在季节性问题。这里提出民俗旅游资源的无季节性,目的在于要求我们的民俗旅游工作者进一步挖掘民俗文化宝库,注意每时每刻的民俗事象的旅游价值,为民俗旅游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突破旅游明显的“淡季”、“旺季”界线,变“淡季”为“旺季”,实现旅游的无季节化,进而促进和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大发展。
(五)民俗旅游资源吸引力的定向性
由于民俗旅游者(个体或群体)的旅游需要以及旅游动机的多样性和伸缩性,民俗资源吸引力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相当主观的东西。就某项具体的民俗旅游资源而言,它可能对某些民俗旅游者吸引力很大,而对另一些民俗旅游者则吸引力不大甚至根本失去吸引力。如川菜以麻辣、麻酸、清香、味浓而著称,“一菜一格,百菜百味”,湖南、湖北、江西、贵州等地旅游者大多兴趣盎然,而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旅游者则大多望而却步。所以,任何一项民俗旅游资源都有吸引力定向的特点,只能吸引某些市场,不可能对全部民俗旅游市场乃至整个旅游市场都具有同样大的吸引力。
(六)民俗旅游资源的易逝性
民俗旅游资源的易逝性,是指民俗旅游资源在被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很容易遭到破坏甚至消失。从理论上讲,民俗旅游资源是无限的。时代在发展,社会在演进,能够成为旅游资源的民俗事象在不断形成和被人们所利用。从客观实际及某一具体民俗旅游资源事项来看,它又是有限的。如果对某一具体的、有限的民俗旅游资源利用、开发不当,就会质量下降,有损其应有的意义和吸引力,甚至被完全破坏。不仅有形的民俗旅游资源如此,无形的民俗旅游资源更是如此。对已经遭破坏的民俗旅游资源,即使通过科学研究、搜集资料等方法进行人工复原,也已不是原貌,终有遗憾。所以,在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发展民俗旅游时,应时时不忘民俗旅游资源的易逝性,提高维护民俗旅游资源安全的自觉性。
(七)民俗旅游资源的不可根移性与可仿制性
民俗是地域的民俗,是民族的民俗,它总是与一定群体或民族久居的地域条件相适应。民俗一旦离开了它生长、滋润的土壤与环境,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失去原有的魅力。
民俗旅游资源的不可根移性决定了民俗旅游应是旅游者来旅游地观赏民俗旅游资源,而不是移民俗旅游资源去客源地趋向旅游者。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移民俗旅游资源趋向旅游者的问题。有些地方,主要是本地民俗旅游资源挖掘不足的地区,为了发展旅游业,增加旅游节日,或者请民族地区的演员进行民俗表演,如北京圆明园的民俗游乐活动;或者建立民俗主题公园,如深圳的“中华民俗文化村”,吸引游客。他们的这种行为,有的取得成功,有的效果不甚理想。
移民俗旅游资源趋向民俗旅游者的现象,就本质而言,它不是民俗旅游资源的“移动”,而是民俗旅游资源的仿制。因为民俗旅游资源的本体还在原地,他们“移动”的是形,而不是神。民俗旅游资源的民俗环境和民俗气氛是无法根移的。尽管民俗旅游资源的仿制丰富了某一地的旅游内容,增加了旅游吸引力,但旅游者欣赏时已绝非原发生地、存在地的感受。
(八)民俗旅游资源的组合性
旅游的目的主要是休息、消遣、观光、娱乐、猎奇、增加知识,旅游者一般都希望在有限的时间里多参观些景点(景物)。旅游企业也指望多开发一些旅游资源扩大游客接待量,增加效益,因而孤立的、单一的旅游资源要素很难形成较大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既对旅游者,又对旅游企业)。只有组合各种资源要素形成资源共同体,旅游资源才更具魅力。一定地域的民俗旅游资源总是与该地域的自然、社会环境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民俗旅游资源与另一种民俗旅游资源之间,民俗旅游资源与他类旅游资源之间,都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补充性构成了民俗旅游资源的组合基础。
民俗旅游资源的组合性,就是不同种类民俗旅游资源间、民俗旅游资源与自然、历史文化旅游资源间的配套、组合。民俗旅游资源组合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节庆活动与游艺表演组合,又可节庆活动与欣赏自然风光组合;既可田园风光与农耕民俗组合,也可农耕民俗与做一天农家人相配套……组合成功的关键在于景点集中、类型多样、要素齐全、搭配和谐。
(九)民俗旅游资源的群体性
民俗是群体的创造物,并依群体的民俗行为而流传。民俗旅游资源的群体性来源于民俗的集体性。民俗旅游资源无论是岁时节日、人生礼仪,还是衣食住行、游艺竞技都具有社会性。除部分民俗旅游资源可以个人单独实施民俗行为外,大部分民俗旅游资源的民俗行为,如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汉族的“舞龙舞狮”、蒙古族的“敖包相会”等等,都需要群体的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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