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一次做民族志田野调查,因此在这次为期两个月的田野调查中所应用的方法,对我来说,是全新的体验。从最初的兴奋、好奇到田野过程中的成就感、挫折感、焦虑、矛盾、无聊到对离开的期盼心情(这让我有些许叛离感),都在我的日记中得到了宣泄。
人类学知识告诉我,田野调查不仅是收集资料的活动,而且是对资料进行整理和思维加工,从中概括出理性认识的过程。田野调查主要是运用归纳法,从观察开始,然后得出暂时性的结论;这种结论又指导研究者进一步观察所获取的新资料,再得出新的结论或完善原有的结论。
这样,在田野调查初期,我的重点工作是观察、了解这个村寨的社区结构。首先,是绘制村寨地图。房东的一个念初中的侄子成了我的向导。他带我参观全寨每户的家庭住宅,告诉我这家户主的名字(当然他更多的是告诉我这家孩子的名字,回去后我再请房东告诉我户主的名字);有特殊作用的建筑:学校、小商店;特殊的地点:水井、公路、水田和旱地;属于本寨的小山(当地叫“坡”,去田地里干活叫做“上坡”);墓地(分得很散)。接下来,进行全村寨的人口普查工作,对全寨65户人家逐户完成了以口述资料为基础的家谱与族谱记录,并且以较严谨的方式收集基本亲属称谓。通过逐户对这些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使我能够较快地融入这个社区,并与大部分家庭建立人际关系,也就是说,通过这么一个过程,我认识了寨子里的人,也让他们认识了我,以后在别的场合见到我就不会觉得奇怪了。
调查工作的第二个重心是“双喜婚”。我非常幸运地参与观察了一场“双喜”婚礼,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做田野调查的七八月份正是农忙时节,很少有人在这段时间举行婚礼,举办婚礼的高峰期在秋收以后。另外,当地较为流行把婚礼过程请摄影师录制下来,做成光盘,以作纪念(介绍我去这个村寨的人正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摄影师)。我完整地看了四户人家的婚礼光盘,并征得一家户主同意把他家的光盘复制了一份。这份复制的光盘,我在房东家放过几次,其中有些细节请房东帮我解释、翻译。仅其中的苗歌部分,我和房东整整忙了三天。还有,就是对多种类型的人们进行详细访谈。对象包括没有结婚的年轻人,他们对“双喜婚”有何看法;已小婚(“双喜婚”的一个过程)但没办“双喜婚”的新婚夫妇(房东的女儿就是典型的小婚,孩子有十个月大了,还没有办“双喜婚”,我详细访问了她与丈夫相识、相恋、小婚一直到现在的情况)对“双喜婚”的看法;访谈已举行过“双喜婚”的夫妇,及四五十岁左右的夫妇,他们举办“双喜婚”时的细节;最后还有六七十岁的老人,他们能回忆起“双喜婚”大概从何时在寨子里兴起。
在完成前述两项研究主题的过程中,我其实就在参与当地人的生活。与他们一起生活、欢笑、劳作(我做的都是较轻的活:偶尔挑水、编烟、赶场、喝酒等)。虽然寨子里的人不是很理解为什么我对他们的一切都感兴趣,但他们已经知道我是一个爱凑热闹的人,婚礼、葬礼、修新房、小孩的命名见我凑过去,还会上烟、倒酒,不会把我赶走。住在村寨的两个月中,我对鞭炮声特别敏感,因为我知道这意味着又一次观察的机会来了。对于村寨所属的区域及地区历史的了解,我除了尽量收集地方志等文献资料外,也去镇政府、县政府打些交道。由于我所居住村寨村支书的热心关照,我与镇政府的一些交往较为顺利,也可以直接去相关的办公室查阅档案记录,此外,我还走访了临近的村寨。
就这篇论文的研究方法而言,我觉得最大的挑战在于以下两点:第一,由于我的调查时间很短(两个月),并没有完整地观察到当地生活的至少一年的完整周期,这肯定对我想要理解当地完整的社区生活带来巨大的挑战;这就导致了致命的第二点,怎样深入理解当地的这种“双喜婚”对社区生活的意义。由于时间的局限,更重要的是个人学术积累的浅薄,注定我在这篇论文中的分析是探讨性而非结论性的。这也是我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面临的艰巨挑战。但我想,作为一个学习的环节,作为学术积累的一种方式,探讨性的分析也有它自身的价值。
除了田野调查之外,在本次研究过程中还常用的研究方法就是文献研究法。所谓文献研究,就是利用现存的第二手资料,侧重从历史资料中发掘事实和证据。文献研究的特点是它不直接与研究对象接触,不会产生由于这种接触对研究对象的“干扰”,因而不会造成资料的“失真”。因此它也称为间接研究或非接触性研究。文献研究主要有三种方式:1.统计资料分析;2.内容分析;3.历史—比较分析。而在本篇论文中,主要应用的是历史—比较分析,这是由于在导论部分提及的本次调查有一定的文献基础。
【注释】
[1]凤凰县民族志编写组编:《凤凰县民族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7年版,第93~94页。
[2]姚金泉:《婚俗中的人伦》,贵州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110~113页。
[3]这类著作很多,如:[美]古塔·弗格森:《人类学定位——田野科学和界限与基础》,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詹姆斯·克利福德、乔治·E.马库斯编:《写文化——民族志的诗学与政治学》,高丙中、吴晓黎、李霞等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4][美]S.南达:《文化人类学》,刘燕鸣等编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2页。
[5]参见刘锋:《论婚姻理论歧异性之由来》,载《吉首大学学报》2006年5月,第63页。
[6][清]沅元:《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婚义第四十四》,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80页。
[7]陈立、吴则虞:《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
[8]许慎:《说文解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9]史尚宽:《亲属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84页。
[10][美]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瞿铁鹏、张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页。
[11][法]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俞宣孟、谢维扬、白信才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93页。
[12][美]S.南达:《文化人类学》,刘燕鸣等编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2页。
[13]张雪慧:《拉德克利夫的结构功能》,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第55~56页。
[14]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15]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16]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页。
[17]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页。
[18]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页。
[19]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页。
[20]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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