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015年1月12日电(记者冯文雅)1月10日至11日,以“发挥环保民间组织作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主题的2014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以下简称“年会”)在京举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环保联合会名誉主席顾秀莲,环保部办公厅副主任方志鸣,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副秘书长史国辉,中华环保联合会常务理事田华等领导出席了此次年会。来自与环保NGO相关的政府部门领导、国内外环保NGO代表、NGO研究专家学者、支持环保的各界人士和环保志愿者及媒体代表等200余人参会。
顾秀莲主席在年会致辞中指出,环保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和原动力。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加入了对公众参与的专门章节,这是对环保民间组织以往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与项目的肯定,同时也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环保组织更高的法律地位和要求。她希望环保民间组织通过本届年会,大胆实践、锐意进取,共同开拓NGO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为国家环保事业的发展发挥智库作用。
当前,环保NGO迎来了新机遇,掀开了新的篇章。
2015年1月6日下午,最高法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今年刚刚实施的《环保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规定。《解释》从1月7日起施行。根据《解释》,我国符合条件的700余家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014年12月2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对环境进行修复。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当天,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针对福建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得到受理。
新形势下,环保NGO如何抓住新机遇,迎接挑战,开创新局面?
在此背景下,本次年会聚焦新环保法下的公众参与、NGO与基金会的项目交流、法治社会下NGO的行业自律、环保中的青年创变者等议题展开讨论,召开民间环保组织交流作者会,分享水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实践、环境司法发展的贵州实践、民间组织低碳日行动实践经验等。与会嘉宾就议题进行热烈讨论和交流,为推进环保公众参与,发挥NGO在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桥梁纽带作用建言献策。
年会期间,中华环保联合会还就2014年部分环保民间组织大事征求各环保组织与公众意见,发布了“2014年环保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作为年度盘点与总结。
会上还发布了《环保民间组织自律公约》,旨在促进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环保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保民间组织的工作行为,强化环保民间组织的自律。
本届年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以及北京化工大学共同主办,中欧环境治理项目·贵州项目、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绿色大学生论坛联合承办。
2006年至今,环保NGO年会已成功举办九届,为环保NGO搭建了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促进了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关爱生态环境贡献了力量,发挥了政府助手补充的作用,实现了环保NGO组织作为社会第三方力量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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