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曙光环保的新闻很多,我们选择性地录登。希望读者一篇篇认认真真读一读,您一定可以读出若干问题来。
一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改革的不断深入,其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各种民间组织大量涌现,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些众多的民间社会组织中,作为比较活跃的环保民间组织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支重要有生力量。
世界银行将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间的关系归纳为“U”形规律。随着经济大发展,环境质量下降;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后,环境质量降到“U”形谷底,才又开始逐渐改善。目前欧美国家已经走出了谷底,而中国则尚在为冲出谷底努力。
在所有为改善中国环境“谷底”现状努力的力量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即环保民间组织(环保NGO)。环保NGO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伴随着保护藏羚羊与滇金丝猴、保护怒江、质疑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等壮举,成为公众眼中名副其实的“社会良心”。
在成立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曙光环保力所能及地开展了很多利国利民的环保公益工作,饮用水状况调查、水环境调查、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等,还有10多期各种主题的论坛,无一没有受到老百姓的关注、参与。
尽管有些活动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理解,但其出发点是良好的;虽然有些方法欠妥善,虽然有些沟通欠手段,但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曙光环保是尽到了“社会良心”的!
二
1978年5月,最早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我国第一个环保NGO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到1994年梁从诫在北京创立“自然之友”,在此期间,我国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NGO相继成立。
1995年,我国环保NGO发起保护滇金丝猴和藏羚羊行动,迎来了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环保民间组织从公众关心的物种保护入手,发起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树立了环保民间组织良好的公众形象。1999年,“北京地球村”与北京市政府合作,成功进行了绿色社区试点工作,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开始进入城市、走进社区,把环保工作向基层延伸,逐步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和接受。
从2003年起,以“怒江水电争鸣”和“26度空调”等行动为标志,我国环保NGO逐渐壮大,开始由初期的单个组织行动,进入相互联合、合作时代。其活动领域也从早期的环境宣传、特定物种保护等,逐步发展到组织公众参与环保,为国家环境事业建言献策,开展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领域。
有资料表明,截至2012年底,全国生态环境类社会团体已有6816个,生态环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065个,环保民间组织共计7881个。随着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民间环保组织的数量在过去5年间有了大幅增长,从2007年到2012年增长了38.8%。
特别是近年来,环保民间组织在各地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而且有不少NGO茁壮成长为老百姓的“知音”。
NGO需要政府的支持,
NGO需要政府的善意理解。
NGO需要百姓的热情,
NGO需要百姓的持续参与。
我们呼吁: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我们对于NGO组织,都要多包容!
三
纵观民间环保组织从诞生到兴起的全过程,其活动领域逐渐扩大,开始触及深层次议题,影响力也得以扩大。民间环保组织早期工作内容主要是环保知识、环境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保活动,推动节能减排,保护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或草地、矿产资源,保护生物或文化多样性,推进环保科技研究等。而在2003年以后,围绕着若干重要公共事件,民间环保组织就水坝建设、毁林造纸等焦点议题,逐渐开始尝试性地建构环境公共议题,争取媒体关注,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和公民听证,以影响政府政策制定及具体运作,即“利用变化中的媒体格局以及权力结构中的空间,来进行媒体动员,凝聚民意,建构媒体议程,并对政府议程形成影响”。从而在参与制定环保公共政策、进行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援助环境污染受害者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引人注目的作用。
这是民间环保组织意义深刻而重大的转型,即从过去关注自然和生态的传统出发,进一步致力于成为倡导者和公共决策的有力影响者,推动并强化公众参与制衡型环保路径的形成。
民间环保组织一般是指以环境保护为主旨,具有非营利、非政府、自主管理、非政治及一定程度志愿性等特征,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有机构将民间环保组织界定为4类,即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组织、高校环保社团、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民间自发成立的草根环保组织。环保组织分类区别于一般性国内NGO分类的是多出了高校中的环保社团,这也是环保领域内比较特殊的现象。此外,考虑到中国行政主导的现实,我们认为具有一定政府背景的部分环保NGO,因其本身具有相当独立性,应视其为民间环保组织的一部分。但本文分析所指的民间环保组织,主要是成为一种活跃现象的前述第四类——“草根”环保民间组织。它们一般缺少足够政府资源的支持,多由民间人士自发创立,组织独立、灵活、专业且很有活力,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环境教育、环保科普宣传转向倡议和保护利益诉求、环保利益表达,这是NGO应该考虑与身体力行的问题。
四
随着民间环保组织越来越多走上倡议和影响政策的道路,进行联合协作以形成更大的声音就成为自然结果。这种联合协作的形式有很多种:既有联盟形式,如自然之友等数十家民间环保组织合作成立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协作网络”;也有交流平台形式,如“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人与草原网络”以及“NGO发展交流网”等类似越来越活跃的互联网平台;在焦点议题上的公开信形式也是一种有效的合作,如2005年56个民间环保组织支持声援国家环保总局严格环境执法的公开信,2007年21家民间环保组织面向消费者发布的《选绿色产品、过时尚生活》倡议信。
近年来一系列民间环保组织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如中国环境NGO在线名录、中华环保联合会编辑的中国2768家民间环保组织名录等,都为民间环保组织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条件。
民间环保组织协作的意义在于聚集分散力量在各种人群、地域上实现迅速动员,引起国内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广泛积极关注,促进民间环保组织呼声的传播和问题的解决。对这种协作的挑战就是,如何彻底落实这种协作,真正使协作不流于松散,而成为富有效率、反应快速和组织网络紧密的伙伴联盟。
加强NGO网络化和组织间的协调与合作,是NGO打破发展瓶颈、做大做强当务之急。目前,中国经济面临新常态,环保NGO更应该快速融入“互联网+”时代。
五
尽管环境议题本身较少政治敏感性,但近些年的一些民间环保组织活动,已经出现被部分参与者强烈政治理念渗透的迹象。它并不全然是模仿欧洲绿党的绿色政治模式,即直接进入政治权力圈以影响甚至主导国家的立法和决策,借助政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仍将环保作为根本性目的,而是将环保作为参与中国政治变革的切入点或者说工具。它并不在一开始就直接提出尖锐的政治主张,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寻求在环保活动中建立人脉,获得社会关注和支持,择时施压和适当妥协,进而逐步适时提出进一步政治诉求。
事实上,考虑到转型中国的现实,政治介入有部分合理性。首先,要推动环保事业的快速、全面发展,就必须谋求使环保活动进入政治议程,努力使其获得决策层的关注和重视,通过进入政策制定和实施层面来达到单纯民间环保活动所无法企及的环保效果;其次,环保也确实为公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的新领域,民众在环境领域广泛而深入的政治参与,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促进基层民主发展,提高公众政治参与意识,进而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环保与政治无法完全切割,民间环保组织和活动介入政治也有其正面意义。但另一方面,环保活动本身和一些较为强烈政治理念的渗透到底是否发生冲突仍然值得追问,即当参与者成为具有广泛号召力,为民众推崇的活动家,为未来政治活动积累社会资本时,环保本身是否会变成被利用的工具,环保事业所需的专业、真实、稳健、中立和客观会不会事实上被牺牲掉,最终授人以柄,影响民间环保组织在环保领域内的正常发展。尽管绝大部分民间环保组织参与者都能恪守二者必要的界限,遵循“环保的归环保、政治的归政治”原则,但过去几年里围绕该问题产生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
做好与政府间的沟通工作,取得政府的支持,主动介入政治进程,办成政府信赖和放心的组织,这也是NGO必须考虑的新问题。
六
事实上,民间环保组织已经经历了一次分化,即从以环境教育为主分化出倡导组织,其宗旨、理念和主要工作目标都存在相当大区别。而随着社会转型的继续和持续增长的环境压力,民间环保组织仅凭良好意愿和模糊定位已无法应对新局面,不得不进一步面对分化和专业化的挑战。目前该分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主要体现在活动类型和领域两个方面。从活动类型上民间环保组织分化为政策建议型、研究型、中介型、活动型、服务型以及综合型环保组织。而在活动领域,民间环保组织则进一步根据组织自身的兴趣、能力以及资源,分别进入草原保护、沙漠治理和社区发展、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水资源保护等各种细分领域,在各自领域内通过聚焦挖掘深度,建立宽广的专家顾问网络,塑造在该领域的专业技术和知识等核心竞争力,以更好地分析领域内环保问题并提出成熟的政策方案建议,做专注的高能力环保“专家”。
民间环保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能吸纳一些国际资源投入我国的环保事业中来,同时也让世界了解到中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但同时有些民间环保组织也意识到了本土化问题,谋求使组织运行及其理念都彻底落地。本土化包括两方面,一是资金、组织等方面本土化,即民间环保组织有意识地减少过度依靠国外资金,努力从国内企业、社会公众、政府等内部挖掘潜力;二是行动理念的独立和本土化,即认知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状况之间也存在巨大鸿沟,把握好环境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平衡,而不是简单的成为西方环保主义的传声筒,只是炒作西方舶来的浅层概念,甚至让极端的环保主义理念影响环保活动。后者无助于环保事业发展,也会影响到与政府甚至社会公众的沟通,不利于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
随着民间环保组织越来越多介入倡导和具体的环境维权活动中,其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冲突开始增加。原因是民间环保组织在这些活动中的敏感身份,它面对的利益群体高度分化,彼此关系紧张,试图在其中建立沟通机制,本身就极具挑战性;而民间环保组织天然的会偏向于弱势一方,可能对地方政府以及某些制度安排形成挑战,特别是在触及地方政府既得利益的情况下,就更可能惹来地方政府不满。
存在冲突并不意味民间环保组织不能与政府合作,与政府合作是必然趋势。打破传统的政府包办单一环保机制并不意味着完全将政府取而代之或轻视其作用,政府具有无法比拟的资源动员能力和合法性。2004年福山在《国家建设》一书中明确提出,民间组织只有在一个有效运作的国家体制和政府权威下,才能够扮演它们可以扮演的角色,非政府组织、公民组织无法代替国家。因此民间环保组织冷静把握自身定位,尊重政府及立法、执法机构环保的主导作用,自己做好参与和监督,与政府协力推进,灵活运用政府资源和政策空间,如此徐图渐进或是长久之道。在政府、市场、公众联动的多元环保机制中,民间环保组织能自下而上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从外部呼吁政府环保能力建设和相应政策的制定,同时监督和约束政府环保工作,改善政府决策和效率,努力纠正环境问题上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客观上,民间环保组织与政府在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观点上并无根本性差异。这种一致性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政府也有这方面的合作意愿,如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就多次把民间环保组织称为“同盟军”。双方合作也有很多案例,如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和永州市政府部门合作等,有些地方政府还向民间环保组织采购服务,给予资金支持,推动有关研究、教育和保护项目的实施。应该指出的是,合作并非使其成为政府附庸,民间环保组织仍将维护独立性,保持客观、专业的立场和态度,着眼于建设性的问题解决,确立作为第三部门的价值。
面对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民间环保组织的出现和兴起实属必然,而随着民间环保组织不断总结过去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愈发成熟,也将使得公众有能力参与和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机制,促进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NGO组织必须与时俱进。NGO组织呼唤专业化、专家化、本土化、联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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