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
世界标准日: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的英文是:World Standard Day。
一、国际标准组织和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组织是在世界范围内制定协商一致的标准的组织,这些组织制定的标准对于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际标准组织主要有1906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的一个以研究电气设备和电动机械的词汇和额定值标准化问题的国际标准组织——IEC、1932年成立的“国际电信联盟”(ITU)、1947年2月23日成立的以促进国际工业标准的协调一致为目的的国际标准组织——ISO以及由ISO认可的其他国际标准组织。由这些国际标准组织制定、颁布的标准(包括产品、过程、服务)都称为国际标准。
二、标准定义
ISO/IEC指南对标准定义的表述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标准的定义为:“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相关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根据定义和表述,标准的载体即表现形式是一种文件。最初标准的载体表现为纸质文件,现在既有纸质文件,也有磁盘、光碟、网络等电子版文件。
ISO/IEC将标准按对象分为产品标准、过程标准和服务标准三类,而WTO关心的是贸易和交流,更简单地将标准分为过程标准和结果标准两大类。
三、标准化
我国国家标准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化的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条款的活动”(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是一项活动,一个过程。“化”,加在名词或形容词后成为后缀,该名词或形容词就成为动词,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如绿化、美化、亮化、机械化、电气化等)。标准化就是使标准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得以推广,使不够标准状态转变成标准状态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四、世界标准日
1969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发布的第1969(59)号决议,决定把每年的10月14日定为“世界标准日”。1970年10月14日举行了第一次世界范围的庆祝世界标准日的活动。设立世界标准日的主要目的是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国际标准化对世界经济、技术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性。
1978年9月,ISO理事会又通过决议,再次鼓励ISO成员在每年的10月14日在各自的国家举行庆祝活动,并开展标准化的有关宣传工作。
每年世界标准日这一天,都会由ISO和IEC理事会主席和秘书长共同发出当年标准日的宣传主题。世界标准日的宣传主题,不但突出当年标准日宣传的重点,而且鲜明地反映出标准化发展的足迹和发展趋势。这些主题都关注了社会发展的热点、时代的特征,将标准化与整个社会的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
五、国标标准与世界贸易
20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使得各个国家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已经超越国家的界限,扩展到全球范围,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的逐渐密切,使得标准被推向了国际市场竞争的前沿。经过长期的交流和总结,国际标准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标准规范。
如今,标准已经成为开展贸易的前提,离开标准贸易将无法进行。国际标准为国际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语言支撑,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
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了消除世界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阻碍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共同体签署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GATT/TBT)的基础上,1986年在乌拉圭签署了WTO/TBT协定,2002年签署了涉及动植物卫生与食品安全的WTO/SPS协定。
这些协议是世贸组织各成员货物贸易的几项重要协议,它的宗旨是为防止和消除国际贸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避免各成员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为世界经济全球化服务。
2001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一员。中国在漫长的“入世”谈判中,有关标准和标准化的条款就列入了谈判议程,国家对这些条款的承诺也成为中国入世的先决条件。
六、中国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车同轨,书同文”。这是史书上对当时中国标准化方面的重要记载,也是对当时标准化的重要写照。
中国北宋时代的毕昇于1041年—1048年发明的活字印刷术,成功地利用了标准件、互换性、分解组合、重复性原理,比欧洲类似的发明早了400多年。
1940年国民政府的全国度量衡局组织条例确定该局兼办工业标准事宜,正式推行了工业标准。
1946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标准法》,规定“经济部设中央标准局,掌握全国各种标准事宜”,并具体规定了标准的范围以及符合标准产品及方法的标记等。1947年3月成立“中央标准局”。至此,国家标准化开始有独立的行政机构与人员编制。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成立了国家技术委员会标准局。1962年国务院颁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63年4月又召开了全国标准计量工作会议,制订了标准化十年发展规划,确立了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标准体系。1978年成立了国家标准总局。
1979年针对文化大革命对标准计量工作的严重冲击而造成的恶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2001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委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我国于1978年成为ISO成员。2008年10月,在第31届ISO大会上,我国正式成为ISO常任理事国。这标志着我国在ISO核心议事层获得了充分的话语权,实现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1.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用“GB/T××××—××××”表示。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称企业标准。
5.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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