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外来者,他们在城市没有住房,因此房租是农民工最主要的生活开支之一。而低收入职工往往有自己的住房,他们不仅不需要租房,有的职工甚至可以将住房出租以获取收益。除了住房开支以外,低收入职工和农民工在住房的类别和状况方面也有很大差异,见下表:
表7-8 低收入职工和农民工住房情况比较
从表7-8可以看出,低收入职工和农民工的住房状况确实差别很大。低收入职工中比例最大的是借住父母、家人或朋友住房(达到29%),再加上19.6%的人租房,这说明他们也面临住房困难问题。不过,其他人要么购买(9%)、自建或继承(19%)了住房,要么获得了福利分配房(23.5%)。而农民工主要靠租用私房(51.8%)或单位提供的宿舍(34.9%)解决住宿问题,也有少部分人自己搭盖简易棚屋或借住亲戚、朋友或老板家。此外,低收入贫困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上很大的程度上享受了政策性住房资源。从表7-8可以看出低收入职工中有23.5%的人购买了福利分配房,4.6%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在低收入职工租房者中,有34.9%的家庭租的是政府廉租房,49.4%的家庭租的是单位福利房,真正租商品房的只有15.7%。所以从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情况来看,真正完全依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人非常少,这一点与农民工完全靠从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形成了鲜明对比。从住房情况来看,低收入职工显然比农民工要好得多。但是从被调查者对自身住房状况的主观评价来看,结果与实际情况却恰好相反,见下表:
表7-9 低收入职工与农民工住房满意度情况比较
从上表可以看出,低收入职工对住房状况不满意的情况明显要高于农民工。低收入职工对自己住房状况不满意的比例达到51.5%,而农民工只有15%。同时,农民工对自己住房状况选择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达到35.5%,而职工只有18.6%。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笔者认为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参照群体不一样。低收入职工很容易将自己周围的其他城市居民作为参照群体。由于低收入职工的住房状况比城市其他居民的住房状况差,因此他们的不满意程度自然会较高。而农民工通常认为自己不是城市居民,也自然不会将自己的住房状况同城里人进行比较。因此住得再差也可能认为属于正常,不会有太多的怨言。第二,很多农民工来到城市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住房状况的好坏并不是他们优先考虑的事情。而低收入职工认为自己是城市市民,会认为政府有责任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因此抱怨也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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