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劳动者往往面临缺乏社会保障的问题,而没有社会保障进一步加深他们的贫困程度并增加其贫困风险。缺乏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生活影响是巨大的,疾病和工伤事故会因为巨额医疗支出从而大大降低生活水平,缺少养老保障将使劳动者无法安度晚年。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农民工面临的困境显然比低收入职工更严重。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险,而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签订劳动合同,这里首先来看两个群体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见下表:
表7-16 低收入职工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比较
从表7-16可以看出,低收入职工的合同签订比例达到88.7%,而农民工只有53%。90.1%的职工手里执有劳动合同文本,而农民工只有62.6%手里有劳动合同文本。这表明,低收入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要明显好于农民工。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的参加情况直接反映了其社会保障状况。在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上一节已经讨论的医疗保险,因此这里不进行重复论述。由于农民工数据和职工数据均缺少生育保险内容,因此也不进行讨论。首先来看养老保险,见表7-17:
表7-17 低收入职工与农民工养老措施采用情况比较
注:本题为多选题。
从上表可以看出,低收入职工的养老措施主要依靠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81.2%),其次是退休金(29.5%),还有18.8%的人认为自己未采用任何措施以备养老,其他的情况则很少。与职工相比,未采取任何养老措施的农民工的比例要高得多(达到42.8%)。而从采取的养老措施来看,农民工较之低收入职工要更加多元化。农民工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和定期存钱养老的比例在最高,都超过了20%。其次是在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养儿防老,都超过10%。参加养老保险是现代养老方式,而定期存钱养老和养儿养老是传统养老方式,从以上对农民工养老措施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工的养老方式仍然是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时期。
第二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低收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比农民工高得多。低收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接近79.8%,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只有29.1%。工伤保险的参加情况也必然体现在他们受工伤后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上。一般说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人受工伤后得到妥善救治的可能性要远大于那些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人。但本研究对数据分析的结果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见表7-18:
表7-18 低收入职工和农民工受工伤或患职业病后的处理情况比较
注:农民工数据为单选题,职工数据为多选题。
从上表可以看出,低收入职工排在第一位是用人单位负责治疗,占38.8%。排在第二位的是自己进行治疗,占34.9%。排在第三位的是由工伤保险负担,占29.9%。另有16.1%的低收入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费用,没有治疗的比例达到12.8%。而在农民工数据中,排在第一位的是自己进行治疗,占49.8%。其次是用人单位、老板负责治疗,占30.1%。再次是农民工和单位、老板共同负担费用,没有治疗的比例为4.0%。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低收入职工大部分都参加工伤保险,而且其参保比例远远高于农民工。但总体看来,两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所采取的措施并没有太大区别。特别是低收入职工中有高达34.9%的人是自己花钱治疗,有12.8%的人没有进行治疗。这说明,对于低收入职工而言,工伤保险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
第三是失业保险。数据结果显示,低收入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超过了72.2%,而农民工失业保险的比例只有10.4%。也就是说,低收入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比农民工高得多。失业后的生活维持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体现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下表反映了低收入职工和农民工失业后的生活维持方式差异(见表7-19):
表7-19 低收入职工和农民工失业后生活维持情况比较
注:农民工数据为单选题,职工数据为多选题。
从上表可以看出,低收入职工失业后维持生活的方式排在第一位的是靠亲戚朋友或同事接济(占62.1%),其次是靠以前的积蓄生活(占43.1%),还有少部分人分别靠失业保险(占12.5%)和低保金生活(占9.7%)。而农民工失业后维持生活的方式排在第一位的是靠以前的积蓄生活(77%),排在第二位的是靠亲朋好友、老乡、同事接济(总共22.1%)。也有极少部分农民工得到了单位的事业补偿和失业保险。总体看来,失业保险对于维持农民工失业后的生活所发挥的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对于维持低收入职工的生活也比较有限。
【注释】
[1]200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平均食品消费支出和平均每户人口规模来自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编:《北京市统计年鉴2008》电子版,表8 5和表8-2,中国统计出版社。http://www.bjstats.gov.cn/tjnj/2008-tjnj/,2009年3月29日。
[2]200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为每月580元。北京市200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 808元。
[3]Mark Wang,“new urban poverty in china,disadvantaged retrenched workers”,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Planning Review,Vol.26,No.2,2004,p.131.
[4]本地调查的被访职工所在的企业很多都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况,工作并不能给带来收入,但他们并不承认失业。这是失业比例(17.5%)明显低于从事收入性工作人数比例(36.1%)的主要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