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粮改的方针政策,是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提出的,能够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更好地结合在一起,既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也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能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供应。
所谓“三项政策”,就是指以保护价对农民手中余粮敞开收购,以高于收购价的价格顺价销售,用于粮食收购的贷款资金封闭运行。“一项改革”则是国有粮食企业自身的改革。这三项政策和一项改革,实际上是环环相连、丝丝相扣的:执行第一项政策,把住收购关,真正掌握粮源;执行第二项政策,顺价销售,杜绝出现新亏损;执行第三项政策,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严格监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适时收回。这三项政策和粮食企业改革又是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
对于“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粮改思路,朱镕基总理有一个比较具体的解释。
朱镕基认为,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也只有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国有粮食企业才能掌握粮源,实现粮食顺价销售。前些年,在粮食流通领域,一方面是所谓政策性亏损挂账越来越大,造成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又因为不能及时、敞开收购,或收购打白条子,代扣各种不合理费用,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此外,流通渠道不畅,也造成粮价低迷。近年来,粮食生产不断发展,市场供应充足,但这绝不是说我国的粮食生产已经过剩,我们这个12亿人口的大国,粮食问题是绝不可松懈大意的,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是万万打击不得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必须采取的措施,也是我国当前粮食购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粮食企业要坚持粮食顺价销售的原则,这是国有粮食企业不再发生新的亏损、逐步做到消化过去亏损挂账的重要措施。所谓顺价销售是指,国有粮站、粮库(包括粮库所属的加工厂)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以粮食收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形成的价格进行销售,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亏本销售。现在市场粮价低,主要是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致使农民把部分余粮低价卖给个体、私营粮商;二是相当一部分国有粮食企业低价亏本销售粮食,这不仅为私商和个体加工企业提供了低价粮源,而且极不应该地大量增加亏损挂账。因此,国务院强调,全国各地要统一行动,坚决执行顺价销售政策,不准再发生新的亏损。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那些“逆向操作”、低价亏本卖粮造成严重损失的粮食企业,要严肃查处。
为了确保粮食收购不打“白条”,监督粮食企业不低价亏本售粮,防止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必须切实做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收购资金要严格按照“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办法供应和管理,确保粮食销售后能及时足额将贷款本金、利息归还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收购计划及进度,保证收购资金及时到位,收一公斤粮,给一公斤粮的钱,监督使用;国有粮食企业卖一公斤粮,必须还回一公斤粮的本息,不得挤占挪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低价亏本售粮造成贷款难以收回或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要停止贷款,并坚决查处。各级政府应把粮食企业风险基金列财政,确保项目,做到及时拨补、足额到位,管好用好。
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也是前面三项政策能否实施的前提,就是国有粮食企业要有改革的紧迫感、危机感,要加快自身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真正面向市场,做到自负盈亏。要坚决实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程,大力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流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只有这样,国有粮食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也才能真正发挥好粮食流通主渠道的作用。
这次新粮改方略吸取了过去粮改的经验和教训,既不重走统购统销的老路,也不走一放了之的绝路,而是把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一方面,完善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放开放活粮食零售市场,这些必然加强市场经济机制优化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国家粮食储备,充实粮食风险基金,实行粮食保护价制度,实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只许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到农村收购农民的余粮等,这些宏观调控措施的主旨在于保持粮食总量平衡,维持市场稳定和保护农民积极性,不仅不会削弱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而且会保证市场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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