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概况
(一)农业良种繁育与推广概况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良种对农业生产发展至关重要,良种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科技载体,也是体现一个国家农业科技和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标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是农业优良品种推广的重要环节和保障体系,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良种的繁育和推广工作。良种繁育工作的任务就是为生产上提供纯度高、质量好的足够数量的种子,并通过提纯复壮不断提高良种种性。
在农作物良种繁育方面,国外种子组织机构的具体做法基本上有三个方面:新品种的审定推广、良种繁育和种子检验及加工处理。[1]如在加拿大,选出的品种需经谷物育种、植病和品质三个委员会组织为期四年的区域试验和品质鉴定;美国的新品种审定权属各州,由州立大学农学院组成新品种审查委员会,协会通过田间和室内检验,保证良种纯度和种子质量,州作物学会负责组织繁育推广和种子检验工作,全国有一个基本的统一标准,各州出台了自己的种子法。
林业的良种繁育是以种植业的良种繁育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国外林业的遗传育种与种植业的遗传育种差距约10年,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外林木育种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计算机和各种统计技术的应用,林木遗传理论、生物基因工程技术等都得到快速发展,育种目标也从单一性状向多性状综合选择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维护生物多样性被提高到了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高度,国外在重视造林树种种内遗传多样性的同时,通过扩大改良树种,强调造林树种的适应性和多用途,以常规育种为基础,利用生物技术迅速崛起的基因工程,进行无性系育种和无性系林业;在育种方法和方式上,注重时空优化效应;在良种繁育上,加速种子园的换代提级。[2~3]
发达国家(如美国)在畜牧业生产发展中非常重视育种工作,品种改良对畜牧业生产贡献率居各因素之首,远远高于营养饲料、疫病防治等其他因素。发达国家畜牧业育种繁育与推广体系服务主体不仅包括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公司和生产者也在育种过程中高度参与,并建立了成熟的产、学、研利益联结机制。在政府和协会的统筹协调下,充分挖掘利用优良种质资源,实施全国范围的联合育种,增加选育基础群数量,积累有效数据资源,实施统一遗传评估,建立统一育种信息共享发布机制,从而促进遗传改良速度的加快。此外发达国家政府不断完善与育种相关的制度标准体系,如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种畜登记制度。日本对种畜的出生日期、本体特征、其前5代父母特征等均有详细记录,依法建立档案,统一全国编号,形成登记证书,没有证书其精液就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4]
在渔业方面,国外的选育、培育和亲鱼培育、人工繁殖、苗种生产技术水平,具有较先进处理设施、苗种质量和水质检测和监控设备等,繁育出生长快、品质好、适应性广、抗逆能力强的良种,进而推进渔业产业的发展。[5~6]
(二)推广服务概况
世界发达国家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组织结构有较大差异,按照良种繁育推广主体在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可将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划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政府部门主导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如澳大利亚;二是社会组织或单位指导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如美国;三是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分担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如日本、法国、韩国和荷兰等。尽管如此,在各国的推广体系中,政府依然发挥主导作用。
澳大利亚政府在国内多元化良种繁育推广主体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基本按照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实行垂直管理、层次负责,即由小区主任向大区主任负责,大区主任向州农业部负责,保障了推广活动有序进行。澳大利亚的推广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人员也主要由政府选拔和管理。对于非政府推广机构,澳大利亚将其纳入政府推广系统,由政府推广部门统筹规划和安排。
美国的推广工作是以农业院校为主体,由州立大学农学院负责实施。美国的增地学院是在政府议员的倡议下、在政府相关法律的推动下创办的,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县政府为投资主体、规划主体、管理主体。在运行过程中,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部推广局负责全国农业推广工作管理,指导各州制订和执行推广计划,督促和协调各地区推广工作。国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育种服务功能,如美国的NSR、加拿大的CSBA行业协会组织,在畜禽良种繁育种过程中为其成员提供包括系谱登记、生产性能测定、全国范围的种猪遗传性能评估以及参与技术推广、提供种猪改良方案、免费育种咨询、鉴定种猪的录像和挂图等各种服务。
日本的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由政府改良推广系统和农协营农指导系统分担。政府设立农林水产省、地方农政局、都府道县农政部或农业技术科、地域农业改良推广中心,从中央到地方,机构完整,系统发达,控制着全国推广的事业规划、经费预算、组织协调及公职人员等,并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疑难问题。农协营农指导主要负责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农资、信息、生产和生活服务。与日本相似,法国、韩国和荷兰的推广工作虽然也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分担,但政府始终处于支配地位。
发达国家多元化良种繁育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是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背景下运用科技手段振兴农业的探索,给我国推广服务体系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国内概况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和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良种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是农产品实现优质、专用、高效的前提,是实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收的有效途径。良种繁育与推广已成为我国发展农业生产和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手段。加强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建设,可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
(一)我国良种繁育体系的历史沿革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经过了五个阶段。[7]
第一是户户留种阶段。新中国建立初期,家家种田,各自经营,采取户户留种的方式来解决农业用种,并形成由粮食部门调配种子、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技术指导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基本结构框架。
第二是“四自一辅”留种阶段。即为“自选、自繁、自留、自用,辅之以国家调剂”的“四自一辅”方针,并建立以县良种场为骨干,公社农科站为桥梁,大队(村)生产队扩大繁殖生产、供应种子的基层三级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第三是“四化一供”阶段。19世纪70年代实行了“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布局区域化”的“四化一供”方针,并进行了县级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逐步开展了以县为单位组织统一供种的模式,形成了“县制种、省提纯、地繁殖”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第四是以专业种子公司供种为主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四化一供”县和部分县建立“两杂”种子生产基地,由地市级种子公司统一供应种子。
第五是市场经济建设阶段。20世纪后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种繁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在原有专业种子公司基础上,出现了跨省区、跨国的股份制种子集团公司,并通过承担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来提高竞争力,逐步形成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二)我国良种繁育与推广的发展现状
良种的竞争力决定一个国家农业和农产品的竞争力,我们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种子产业主导权只有掌握在自己手上,抓住农产品的竞争力,农业经济发展才是有希望的。鉴于农业发展中种子的重要性,种子行业成为“九五”以来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对于良种产业化发展,各级政府一直采取提倡和鼓励措施,制定了一系列鼓励良种产业发展的政策。
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它的实施打破了国有种子企业垄断的经营格局和种子行业几十年来形成的计划供种体系(县统一供种),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呈现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供种格局。在种子市场机制下,种子经营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符合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规定,任何社会主体均有权参与种业经营;此外种子的使用主体——农户脱离原有的计划供应体系,对种子使用购买拥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种子法》的颁布是我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发展中的重要转折点,发展方向更加坚定地转向市场化方向。
种业市场化改革之后,良种繁育推广的服务主体更偏向种子企业,但是新品种选育作为良种繁育推广的开端,其服务的主体依然是政府。常规品种由于品种权保护难度大,加之农户可以自留种使用,商品化率低,企业涉足很少,其选育主体仍以国有科研机构为主;杂交种则不同,企业可以控制市场供给,进而可以获得较高的商业化利益,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较高,成为杂交种选育的主体。目前我国的品种选育体系表现出明显的双轨制特征,既有原来建立在国有农业科研机构基础上的计划体制,又有市场机制下的企业种业研发,两种体制明显处于不平等地位。国有科研机构拥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又没有市场竞争的风险,种子企业参与种子研发的时间短、基础差,国有科研机构主导地位短期内很难撼动。政府对种子产业发展的监管作用越发重要、更加严格。
种子体系市场化的趋势使种子公司越来越多地处于市场竞争之中,促使种子服务体系发展成为一个现代产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跨国种子企业开始陆续登陆中国,种子企业、相应的服务体系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市县级种子机构进行了站司分设改革,多数原国有种子公司在国有体制基础上进行了股份制改制;一些大的种子公司或种子集团公司开始注意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科研基地、引种试种基地,或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联合科研单位、良原种场等,以不断推出新品种,具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较高的品种权,占领种子市场;很多种子公司开始重视建设现代种子加工机械,装备现代种子检验设备,发展种子包衣、小包装技术,生产高质量种子以适应农民的要求,打破了地域,培养了自己的营销网络。
种子企业在农业生产发展中占据的地位,随着种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市场的竞争逐渐变为企业间的竞争。当前,我国种业市场已形成多元化、多主体、多渠道的格局。截止到2013年,我国持证种子企业约6000家,种业市场份额已超过600亿元,其中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超过100家,销售额累计200多亿元,种业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排名居前列的50家企业市场占有率升至30%以上。[1]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种子市场,种子企业已慢慢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注释】
[1]数据来源于《2014/2015中国农资流通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