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近几年来,中国电影业的生存危机引发了一场关于电影业属性及其改革发展战略的大讨论。起初,人们更多的是从电影的行业特点、题材选择、制作和运营模式,以及如何借鉴国际经验等方面来反省中国电影的成败得失,讨论中国电影的振兴问题。随着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的展开,使得这场讨论在文化体制改革和电影市场国际化的宏观背景下有了更为明确的目标,从而也进一步引向深化。参加讨论的人员除了电影产业界、理论界、政府主管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等业内人士外,从事文化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工作者及相关人员也相继应邀参与。讨论的议题则更多地集中到电影的产业化属性,中国电影市场开放、产业政策、宏观管理、微观主体再造、发展战略和具体的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方面来。尽管在讨论中大家的观点不尽一致,但在总体原则和改革发展方向方面无疑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即:中国电影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战略总目标服务;必须以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逐步开放市场,走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道路;必须借鉴国际电影市场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结合电影的行业特点,进行全行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市场微观主体的脱胎换骨的改造,才能从困境中奋起,迎来阳光灿烂的明天。
2004年以来,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中国电影业近、中期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三个重要文件的改革力度之大,在新中国电影发展史上可以说是第一次,因而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不难看出,三个重要文件广泛吸收了这场讨论中的若干理论和政策成果,因而可以看作是在中国电影的产业界、理论界和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共同推动下形成的,而这场大讨论也到此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完满句号。以这三个重要文件的发布实施为标志,中国电影业的改革发展进入以实施中国电影振兴战略为目标,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和全行业战略性改组的新阶段。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新阶段必然有新的情况和新的起点,与时俱进本来就是理论工作者应有的品格。当我们站在新的起点上审视中国电影发展的现状时,不难发现,仅仅几年时间,中国电影的市场格局已经悄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民营经济以其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和灵活的经营手段,在国家政策夹缝中顽强成长,几年间在人们不经意之中已经成为中国电影市场的一支生力军,由配角而变为主角之一。
其次,外资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市场运作经验,在中国依据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而有限度、分阶段开放市场的过程中,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已经开始抢滩中国电影市场,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最后,国有电影企业尽管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活力有所增强,但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体制、机制转型缓慢,在电影市场逐步开放过程中,面对民营、外资的激烈竞争,市场份额不免有所下降,至今仍在改革的征途上蹒跚行进。
应当指出,中国电影多元微观市场主体的形成是市场开放的必然结果。问题在于,在中国电影多元市场微观主体的形成过程中,各方投资主体并没有通过相互之间的合资、合作而融为一体。由于长期以来对非国有资本严格的投资准入门槛,加之国有电影企业改革步伐缓慢而形成一道无形的“体制壁垒”,造成各方投资主体之间普遍缺乏产权联系的“二元结构”的分离状态,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以“混合经济结构”为特征的基本经济制度不相吻合,也与振兴中国电影业的发展目标很不适应。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也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和宏观调控的对象,如果企业体制、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就不可能对市场价格信号做出积极的反映,不仅宏观调控必然扭曲甚至失灵,而且,整个社会经济也会因此而失去应有的发展动力和活力。因此,在电影体制改革的新阶段中,面对我国电影市场现存的“二元结构”问题,有必要借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把重塑电影市场微观主体作为整个电影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为主要财产组织形式的公司制度作为中国电影市场微观主体改革的方向,形成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电影市场微观主体,才能确保电影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推动电影产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二、电影市场微观主体“二元结构”的成因及其弊端
形成电影市场微观主体“二元结构”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电影行业实行国有资本的垄断性经营,存在着严格的“市场准入壁垒”,致使非国有资本难以进入电影行业;二是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几年来在电影领域中的“增量改革”,即民营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而“存量改革”,即国有电影企业的改革严重滞后,在缺乏配套政策解决国有电影企业的沉重历史负担的情况下,民营资本就难以与国有电影企业实现有机融合,发展为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经济结构。
这里,有必要简要地回顾一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历程,以便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形成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从首先放开产品市场到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从浅层次的“放权让利”到深层次的产权改革,从单项改革到综合配套改革,实际上走出了一条渐进式的以“增量改革”为特征,并最终将“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紧密结合的道路。文化体制改革也不例外,从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社会单位和私人开始出资举办文化娱乐服务设施至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地探索中向前推进。纵观这20年间,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观念和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提高。其主要标志是1988年,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文化市场”的概念,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我国文化产业由此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二是逐步放开竞争性文化行业的投资准入门槛。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文化部等有关部门对当时由社会各方面出资举办的文化娱乐服务设施给予积极的肯定。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属于文化产业的旅游、文化(卫生)事业、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列为发展重点,明确提出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放手让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个人兴办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热情。200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将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新兴服务业作为“十五”期间的发展重点,进一步对社会资本开放投资准入门槛。与此同时,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文化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对社会资本有限度地开放了影视、演出、会展、出版发行等行业的投资准入门槛,推动了民营经济在文化领域的迅速发展。仅据文化部的统计,到2001年,由社会各方面出资兴办的文化机构和从业人员已达文化系统国有单位的4.4倍以上,所创增加值达4.1倍以上[1]。
三是国有文化单位开始进行改革探索。1996年,为推进结构调整,实施“大集团战略”,国家有关部门首先开始在新闻出版、广电、影视等行业进行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和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截至2003年年底,已完成组建的包括电影集团在内的各类国有文化产业集团达80多家。与此同时,在国有资本的投资机制方面,国家财政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演出等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单位,从长期以来的事业性投资、全额拨款逐步向项目投资、差额拨款转变,推动了国有文化单位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
可以看出,20多年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都是以渐进式的“增量改革”为特征的,其最大成就是在逐步对社会资本开放投资准入门槛的过程中,促使民营经济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民营资本通过开拓新的文化产业领域,如动画、卡通、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以及在旅游、演出、影视、娱乐、会展等行业与国有文化单位的合资合作,强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在国有文化部门改革滞后的情况下,繁荣了我国的文化市场,弥补了国有文化部门供给不足的市场空间。但由于从2003年开始启动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比1994年开始进行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几乎晚了10年之久,因而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中国有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以股份制为主要财产组织形式的深层次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同时文化领域中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所有制结构调整已经取得重要进展的情况下,而国有文化单位,尤其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垄断性文化行业的深层次改革才刚刚开始。此前,大量进入这一领域的各类社会资本只能以“合作经营”的方式,与拥有“刊号”和“特许经营权”的国有文化单位进行项目合作,而缺乏产权关系的连接,形成体制上“二元结构”的明显落差。由此可见,以渐进式的“增量改革”为特征的指导方针,虽然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文化行业,但在文化体制开始转型之时,由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改革的不同步,国有文化企业单一国有投资主体、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传统体制还基本上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触动,其结果,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两张皮”的“二元结构”的企业体制形态。这与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刚刚开始体制转型时,与非国有企业普遍缺乏产权联系的“二元结构”的情况十分相似。
从电影行业的具体情况看,这种“二元结构”的主要弊端是:
第一,它严重地制约着民营经济利用国有电影资源而发展壮大。
民营资本进入电影产业,必须掌握一定的电影资源才能得以发展,而其获得电影资源的途径不外有两个途径:一是开发新的电影资源,或从国外引进电影资源,利用“增量”电影资源来谋求发展;二是通过与国有电影企业合作,盘活国有闲置的“存量”电影资源来实现自身发展。而通过与国有电影企业合作,以盘活国有闲置的“存量”方式来获取电影资源,既是民营资本进入电影业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其实现自身发展的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然而,长期以来,国有电影企业的体制弊端,使得民营资本在与一些国有电影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往往遇到难以逾越的“体制壁垒”而却步不前,只能采取项目合作的非产权方式,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证,从而难以充分、有效地盘活国有闲置的“存量”电影资源,推动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二,它同时也使国有电影企业坐失与民营资本携手发展,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电影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大好机遇。近年来,由于电影产业的广阔市场空间和良好发展前景,吸引了一批具有知识背景和专业技能的民营资本纷纷寻求进入这一产业,已经进入者则不断地通过增量投资来进行自身的结构调整和规模扩张。此外,电影的广泛社会影响使得规模庞大的社会“游资”也对之情有独钟。这无疑给电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也给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平台与民营资本携手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目前我国电影业现存的投资准入门槛和市场微观主体不合理的“二元结构”,大大制约了国有资本的发展空间,使得国有资本在面临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时无所作为。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国有资本在电影产业中不断萎缩,从而严重制约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这种不合理的“二元结构”不利于我国各种所有制的电影投资主体通过相互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融为一体,发展成为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混合经济形态,实现电影资源和人才、技术、管理、营销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为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体制依托,最终实现各方“合作共赢”的格局。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我国电影体制改革的转型期,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市场微观主体方面形成的“二元结构”和由此产生的体制摩擦,是可以理解的,也是难以避免的。可以说,这也是在新、旧体制转型过程中的“阵痛”和必须付出的“代价”。问题在于,必须在解放思想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使得这种“阵痛”的时间尽可能地缩短,“代价”尽可能地减少。而采取股份制的“混合经济结构”,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所在。
三、以股份制为主要财产组织形式的混合经济结构应该成为电影市场微观主体的改革方向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结论,既是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20多年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同时也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改革方向。那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是否也适合电影体制改革,换言之,电影市场微观主体是否也应该将具有“混合经济”形态的股份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呢?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其主要理由是:
首先,股份制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文化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其核心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决定了在经济体制方面,既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也要大力发展包括私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相互参股的、以股份制为主要财产组织形式的“混合经济结构”为特征的基本经济制度。电影产业也不例外。应当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在一段时期内我们实际上实行的是经济优先发展的方针,对包括电影在内的整个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因而,不仅在文化建设方面欠账较多,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基础设施十分落后,而且文化体制改革也严重滞后,以管办不分、政企不分、企事不分、条块分割、投资主体单一为特征的传统体制极大地束缚了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以致我国文化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落后于人均GDP与我国不相上下的一些国家,而且也落后于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物质产品已经供给过剩,出现“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包括电影在内的整个文化产品的供给却仍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缺口,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也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战略目标不相适应。而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这种状态,使我国文化生产力获得跨越式的发展,就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文化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的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放手发展国家、集体、私营和个人等多种所有制的文化企业,使以国有资本为主导、以股份制为主要财产组织形式的“混合经济结构”成为我国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产业的主要资产组织形式。
其次,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电影产业发展的经济组织。股份制作为一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微观主体的组织形式,是工业文明时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管理知识和经验积累的结晶,其最大特点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跨地区、跨行业,甚至于跨国界地积聚大量的社会资本,实现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规模运营,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国际跨国公司作为股份制发展的一种最新形态,其所具有的产权多元化、资本社会化、资产证券化的鲜明特点,以及强大资本实力和投融资能力、全球化的组织结构和资本运营、全球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经营战略,无不展示了股份经济的独特魅力。近年来,我国一些竞争性行业的优秀企业,如海尔集团、联想集团、长虹集团,以及国有垄断性行业的大型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国内外上市而走向国际市场,初步具备跨国公司雏形的成功实践,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微观主体实行股份制的优越性也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国内外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实践表明,电影产业作为一个高风险、高投入和高回报的文化行业,既是能够与当代高新技术密切结合的新兴产业,同时也是对“增量”资金需求巨大,需要进行规模经营,能够迅速实现规模扩张、高速发展而又投资风险极大的产业,这些特点决定了电影产业最需要也最易于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通过股份制的财产组织形式来迅速地积聚资本和各类生产要素,同时又适当地分散投资风险。当代国际上著名的大型电影企业,如美国好莱坞的八大影视公司等,几乎都是具有股份制性质的上市公司和跨国集团公司,其缘由盖在于此。
再次,推行股份制是盘活国有“存量”电影资源,优化电影市场微观主体的资本结构,加快发展我国电影产业的客观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电影“一穷二白”的历史条件下,以国家作为单一投资主体和行政性配置资源的国有电影体制,对于集中有限资源进行电影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电影剧本的创作、制作、生产和发行放映等方面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电影资源由此自然而然地掌握在国有电影单位手中。这些国有的“存量”电影资源是新中国几代电影人经过不懈努力积累起来的一笔十分宝贵的历史遗产,是新世纪我国振兴民族电影,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物质基础。然而,由于在电影体制改革的探索进程中,国有电影企业的改革步伐相对滞后,普遍存在着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渠道单一、体制僵化、机制不活、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的体制弊端和富余人员众多、债务沉重,电影资源和人力资本大量闲置的问题。那么,怎样才能解决这些多年积累的难题,使国有电影企业在新形势下重新焕发青春,从而使这笔宝贵的“存量”电影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和运营,在振兴我国民族电影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近年来电影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仅仅着眼于国有电影企业自身的改革,以政策推进来实现其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变是远远不够的。在中国电影已经市场化、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只有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股份制的财产组织形式,以民营、外资电影企业在经营理念、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增量”资源来激活国有“存量”电影资源,实现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电影投资主体在相互参股和相互融合过程中的优势互补,塑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生机与活力的电影市场微观主体,才能使国有“存量”电影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和运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电影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影市场做出积极的贡献。
有些同志担心,电影是当代影响广泛的大众艺术和文化产品,在电影行业推行股份制会不会影响到国家的文化安全?我们认为,这种担心虽然是善意的,但却是不必要的。因为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企业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最终是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民营和外资的“增量”投资只能是有利于优化国有电影企业的资本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转变经营管理机制,在增加投资总量的基础上扩大电影的经营规模。何况民营电影企业也是民族电影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中国电影市场对外资开放还是有限度的。只要我们在市场开放的过程中按照电影艺术创作和制作、发行的市场规律,加强内容监管和市场监管,就可以在繁荣电影市场的同时,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相反,如果不能抓住目前的战略机遇期,大胆地采用股份制并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来加快民族电影产业发展,顾虑重重,瞻前顾后而迈不开改革的步伐,那么,什么时候才能培育出“中华牌”的跨国电影集团呢?而没有我们自己强大的跨国电影集团,怎么可能由被动转为主动,保障国家的文化安全,进而与国际跨国电影集团展开正面竞争呢?怎么可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促使中华民族的优秀电影产品走向世界呢?
近几年来,我国一批国有电影企业改革的先行者,在探索股份制改造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定的步伐,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国内几家大型国有电影企业——中影集团、上影集团、长影集团、珠影集团、西影集团、峨影集团,近几年来都在尝试与民营、外资等社会资本合作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影集团董事长杨步亭认为:“只有坚持深化股份制改造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才能把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大。”[2]这一见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代表了国有电影企业的心声。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视察西部影视集团时,对西安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由国有资本控股、社会资本参股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做法给予了积极的肯定。这说明,股份制已成为我国电影市场微观主体改革的必由之路。
四、关于电影业推行股份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中国电影体制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这既是几代中国电影人期盼振兴民族电影产业,实现电影大国之梦的一次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也是对传统电影体制的一次脱胎换骨的改造,是在新世纪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中国电影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一场深刻革命。应当看到,虽然“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但长期以来以意识形态为准绳的思维方式、以行政审批制为中心的工作习惯、以单一国有投资主体为特点的体制惯性,包括一整套以实现电影政治功能为目标的语言环境已经运行多年,深深地印在人们的脑海里,流露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因此,站在新起点上的中国电影人,既要看到中国电影改革发展的光明前景,也应当深刻理解中国电影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途是光明的,但前进的道路上并非到处都是鲜花。实现中国电影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仍然是需要电影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继续进行不懈努力才能完成的一项艰苦的任务,小平同志反复教导我们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八字真言,仍然是我们在中国电影改革发展新阶段必须时刻牢记的指导思想。
与此同时,尽管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推行股份制改革已经有10余年之久,但对电影行业来说,股份制虽然并不陌生,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可以说,这是在新形势下中国电影企业体制和机制的全面创新。为此,我们认为,对中国电影市场微观主体推行股份制改革,既要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熟经验,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电影业的具体情况,在中国电影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方针来组织实施。以下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框架性意见,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一,制定和实施中国电影进行全行业战略性改组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中国电影业生产力布局过于分散、企业规模小、结构不合理、竞争力差、效益低下、存量资源大量闲置的问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为目标,结合国有电影企业的体制改革,对中国电影进行全行业的战略性改组和结构调整。前述三个重要文件已经就此提出了若干原则性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依据中国电影目前的实际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关于电影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纲要”,将三个重要文件所提出的原则意见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以便于各方面统一认识和组织实施。
第二,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国有电影企业进行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公司化改造。毫无疑问,中国电影市场微观主体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重点是国有电影企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国有电影企业的改革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进一步细化分类。从横向看,我们认为,国家需要保留和重点扶持的是少数资本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或以生产公共产品为主并在行业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国有电影企业;从纵向看,在电影的制作、生产和发行等上、下游环节中,国家需要保留和重点扶持的是在制作和发行环节中的少数大中型国有电影企业,包括以执行国家电影产业政策为主营业务的国有进口电影企业。对于这类国有电影企业,国有资本可在控股的前提下,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其他多数中、小型国有电影企业则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允许民营和外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以增量投资、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或以国有资本退出的方式放手让社会资本买断产权;或以承包、托管、租赁等非产权改革方式搞好搞活;个别资不抵债,已经完全丧失市场竞争能力者,则应进行规范的政策性破产。
第三,制定综合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指导意见,鼓励民营、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对国有电影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完成对中国电影全行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股份制改造,没有民营、外资等社会资本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然而,要吸引民营、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电影企业的改组、改造,没有综合配套政策和规范性的指导意见来化解国有电影企业的历史包袱,进行规范化的操作也是难以实施的。为此,建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前述三个重要文件,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呆坏账处理、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资产折扣,以及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制度安排等方面制定系统的、综合配套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的指导意见,以切实解决国有电影企业在资产过度负债、人员负担过重等方面沉重的历史包袱,规范改制和资产行为,为顺利实施股份制改造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与此同时,要依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前述三个重要文件的精神,进一步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在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对国有电影企业进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内容的“混合经济结构”的嫁接改造,盘活国有存量电影资源,最终消除我国电影市场微观主体“二元结构”的体制弊端,促使国有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在跨地区、跨行业的相互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的过程中,打破传统电影体制的所有制壁垒和条块分割,实现电影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从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我国的电影生产力,为繁荣我国电影市场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证。
第四,按照“三步走”的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影市场微观主体的股份制改革步伐。目前,对于中国电影业是否可以“试行股份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电影产业界、理论界已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但是否应将股份制作为中国电影市场微观主体的改革方向而加以普遍推行,则意见还不尽一致。而目前国有电影企业在资产过度负债、人员负担过重等方面沉重的历史包袱,在客观上还制约着股份制改革的进程。为此,从具体的实施操作的角度看,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方针,我们建议采取“三步走”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股份制改革的试点阶段(2~3年左右)。以实施中国电影业的振兴战略为指导,一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研究制定关于电影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纲要、国有电影企业解除历史包袱的综合配套政策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规范性指导意见等文件,为电影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革试点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国有电影企业要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认真清理债权债务,摸清家底。同时对其资产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需要评估的无形资产,需要核销的潜亏、坏账和逾期的库存数额,以及人员结构和社会保障状况、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和办社会的历史负担等,分门别类进行统计,核实企业资本金,测算改革成本,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解除在资产过度负债、人员负担过重等方面沉重的历史包袱,为进一步吸纳社会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三是要选择一批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竞争力较强、经营行为规范、具备条件的国有、民营等各类电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为下一步在全行业推行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公司制改组积累经验。四是应当积极鼓励个别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混合资本结构的电影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实现中国电影业在资本市场上“零”的突破。
第二步,股份制改革的全面推进阶段(3~5年左右)。以实施中国电影业的成长战略为指导,一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对有关政策文件做进一步的修改、充实和提高,以指导和规范电影全行业的股份制改革进程;二是积极推进并初步完成对电影全行业的股份制改革任务,使以股份制为主要形态的公司制度成为电影市场微观主体的主要财产组织形式,实现中国电影市场微观主体从传统的国有体制向市场经济的公司制度的彻底转变;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一批通过股份制改革在电影市场脱颖而出的优秀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使其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迅速发展壮大;四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在目前6家国有电影集团的基础上,以市场竞争力较强的股份制电影上市公司为核心,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市场化方式,形成几家以民营资本为主导、具有混合经济结构的电影集团,进一步优化我国电影市场微观主体的所有制结构。
第三步,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阶段(3~5年左右)。以实施中国电影业的国际化战略[3]为指导,在初步完成对电影全行业的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制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繁荣奠定体制基础。
[本文系作者提交第十四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暨中国电影论坛(银川)的论文,写于2005年8月,原载于《第十二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暨中国电影论坛论文集》,中国电影出版社2006年4月出版]
【注释】
[1]据文化部提供的有关材料。
[2]杨步亭:《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势在必行》,载《第十二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345页。
[3]关于实现中国电影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三个阶段:振兴战略阶段、成长战略阶段、国际化战略阶段,可参见拙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中国电影的发展改革战略》,载《第十二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4~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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