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广义的经济增长质量及发展经济学的观点而言,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实践领域都已将一个国家、地区或微观社区的稳定而持续的收入增长、社会平等的改善、就业的稳定、贫困人口的减少、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形成、文化和生态的可持续性、环境质量的提高等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指标。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具有解决贫困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要素禀赋优势。这类产业从社区村民最初的自发参与式发展模式,到现阶段各种发展模式的形成,其探索之路经历了长达30多年的时间,在伴随着减轻贫困的宏观目标中,因旅游资源中的人文景观资源——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一直存在产权争议,因而难以实现分配上的收入平等和增长过程的持续。
在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民族传统文化价值凸显,文化旅游资源公共性问题也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所有权的准确界定,在财富效应影响下,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跨界经营比较突出,不仅利益主体多元而复杂,且各利益主体,甚至非利益主体,也争相加入文化旅游资源利益分割过程,而文化旅游资源事实上的所有者——少数民族社区却处于利益分配的末端,使整体利益受损。且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在旅游开发中,因产权制度、文化产业发展中政策的滞后、无规制的商业开发,逐渐变异或消失,出现“公共性民族文化的悲剧”。[4]因此,如果不能明晰文化旅游资源产权、处理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利益分配问题,外部的经济问题将长期存在,且会引发社区矛盾、利益主体间的对立冲突,增加社会摩擦。
旅游经济作为一种促进社会人员流动和消费的经济,对旅游资源所在地民众的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影响很大。利用民族文化发展旅游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综合、快速发展的重要路径。但是,此种方式一方面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具有很大的冲击力,另一方面如果制度不规范,也会对当地的社会公平产生巨大的冲击,加速传统文化消失和收入的两极分化。在这方面国内外不少地区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即在旅游发展中科学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明晰产权并赋予一定的市场交易机制,培养少数民族群体或社区的发展能力,可以趋利避害,在旅游开发中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对文化资源的保护。
2014年7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要优化旅游业发展软硬环境,着力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落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民休闲旅游纲要(2013—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强调要大力推进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要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并进一步鼓励创新,丰富旅游资源和产品供给,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旅游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因此,从宏观来讲,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权问题、明晰产权已有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创新的政策,又有利于在旅游资源产权和资本市场的结合方面进行大胆探索,通过文化旅游资源产权交易实现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益分配的公开、公平和透明,以产权激励机制保障旅游开发企业的长远收益,鼓励少数民族社区发掘、供给更多的文化旅游产品。
本书旨在通过实证调查和产权理论分析,深度探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产权问题和利益分配矛盾,揭示其产生的深刻原因。分析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较成功的模式和典型案例,研究评估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界定和利益分配机制,使之具有可行性,为政府决策、少数民族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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