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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样的情景下,上海市委政法委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而在上海市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中,则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组织在药物滥用人员社区戒毒和康复过程中的作用,明确提出了“社会化管理”的思想,组建了“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这一社会组织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制度建设_禁毒社会工作同伴教育服务模式研究——上海实践

21世纪初,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急剧的社会转型、外在国际局势的影响,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吸毒就是其中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无毒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由于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导致已经禁绝的毒品祸害又卷土重来。“世纪之交以来,上海已从毒品过境区变为消费区,吸毒也成为引发刑事犯罪的重要原因,约七成犯罪与吸毒有关。吸毒人数不断增长,1999年,上海登记在册的药物滥用人员8437人,2002年增加到16431人,三年中在册吸毒人数增加94.7%,是全国同期增幅的两倍。”[2]此外,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青少年犯罪率也居高不下。在这样的情景下,上海市委政法委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2003年,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决定浦东新区、徐汇区、卢湾区、闸北区自2003年8月起在全市率先开展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2004年7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又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

就当时的情况而言,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实现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1.理念创新

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理念创新主要体现在探索社会治理的理念、实践形式和主体建设方面。

就社会治理理念而言,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做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尽管对于治理的概念理解还存在着很多争议,但治理是一个过程,是多个主体的合作过程,是一个不同利益者的调和过程等特征已经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尽管上述理念在当时还没有完全被明确,但上海市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建设却在实践中对这一理念进行了探索。在以往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往往强调自身的作用,却对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而在上海市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中,则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组织在药物滥用人员社区戒毒和康复过程中的作用,明确提出了“社会化管理”的思想,组建了“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这一社会组织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就社会治理的实践形式而言,在社会组织组建起来后,如何处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是政府和社会组织都面临的重大问题,而在当时,并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现存的模式可以照搬,为此明确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提出“依托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积极培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社区作用,推进禁毒、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以及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预防犯罪,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思想,从而较好地解决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实践关系。

就社会主体建设基本路径的探索而言,当时正大力倡导“小政府,大社会”的观念,但怎样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实践探索并不多。其中核心的问题在于,政府转变出来的职能由谁承接?这在当时成为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中,上海市通过与专家系统广泛深入的讨论,最终形成了组建社会组织承接预防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中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过程中的工作路径。这在当时实际地探索出了一条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路径,同时也形成了社会组织这一社会的主体。

2.制度创新

当社会组织培育出来之后,如何为之提供良好的环境,如何使之得以生存并获得快速发展,如何使之在毒品的治理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都是治理理念实践化、现实化之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上海市委政法委探索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安排,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政府作为监督者、评估者,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从而实现了制度创新。

3.实践创新

理论和制度的创新构建了全新的制度,这种全新的制度也必然带来全新的实践,而这一全新实践的基础则是毒品治理工作体系中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即明确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的工作者是社会工作者。在一份2005年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和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招聘工作人员的广告中这样写道:“获得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英语和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以优先考虑。”

为什么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招聘工作人员要优先考虑获得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这体现了为药物滥用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理念,也明确了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今后的发展路径,同时,也孕育了药物滥用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同伴教育模式。再者,这种用专业社会工作者为药物滥用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提供服务的实践,也是药物滥用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需要。研究表明,药物滥用人员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过程中面临着大量的,甚至是系统性的个人、家庭、社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仅凭经验和简单的人身管控所能实现的,而是需要通过专业的咨询与治疗性工作才能解决,而这种专业性的实践正是我们以往所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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