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思想的渊源
和谐(harmony)(希腊语harmonie,源自动词harmozein,意指“适合一起”,也被译为调和或和谐)[3]在古希腊哲学中,在毕达戈拉斯学派那里,和谐是个关键术语,用来表示音乐的英阶,同时也表示由太阳、月亮与恒星构成的宇宙规模的合乎比例的运动。当毕达戈拉斯学派说数是第一原理时,他们的意思是指所有自然事物是由包含某一和谐比例的因素构成的。这便是毕达戈拉斯学派的和谐数学观。赫拉克利特也认为万物是对立的和谐。古希腊医学也把健康视为身体中各对立因素的和谐。古代中国的《大学》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目标,正是“和”的精神推己及人的具体实施过程,即所谓己和、家和、国和、天下和也。儒家思想中“太和”观念包含着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即社会生活的和谐)以及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四个方面,这样大体上构成了“普遍和谐”的观念。现代西方哲学中包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科学主义从结构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宇宙的和谐等方面论述了和谐。人本主义主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批判人的异化现象和高扬生命的和谐等方面涉及“和谐”问题。宗教哲学和思辨唯心主义则主要从上帝创造的有序结构、和谐宇宙等方面论述和谐。
二、和谐的蕴意
我们认为:和谐是与对抗相对应的一对哲学范畴,它们相互对立,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成为事物发展的重要动力。和谐范畴着重强调的是矛盾的同一性方面,它表示的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性、有序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和谐范畴主要揭示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我身心内外发展的协调性、有序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这一范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和谐是同一性的一种状态,而不是同一性的唯一状态。我们知道事物的同一性除了相互依存以外,还有相互转化的另外一种状态。和谐强调双方之间的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为条件(例如,在政治生活中,只有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才能有高度的集中,只有在民主制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有集中制的充分发展,反之亦然)。
第二,和谐是以内在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如有与无、难与易、高与低的差异,而不是外在的差异。这也就是说,和谐是指对立面之间的协调性、有序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例如,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协调一致)。
第三,和谐是强调矛盾双方协调发展阶段,而不是矛盾双方对抗阶段。
第四,和谐并不排斥斗争。一方面,和谐是由双方的相互对立造成的;另一方面,和谐状态得以维持也是矛盾双方相互斗争、相互融合的结果。
第五,社会领域的和谐需要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追求。这是因为自然状态的和谐是以自发的形式实现的,而社会发展的规律虽然也是客观的,但社会又是由有意识的人的活动构成的,因此社会规律实现、和谐状态的维持以及维持的长短、程度,都是与人的意识紧密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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