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市社会的基层单元,社区在城市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正在成为社会整合、服务和管理的主要载体。而社区组织各自的功能释放及组织之间的互动协作则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本保障,更是实现城市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区组织成为政府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组织力量。社区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和载体,是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保障。从社会协调发展的层面来看,社区组织的作用在于:为社区居民及社区其他组织提供服务和帮助,将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纳入组织的管理目标之中,有效动员社区内外部各种资源,协调社区中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开展社会工作,促进社区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中的各类组织是推动社区建设各类事业发展的主体,是社区中具备不同职能和利益诉求的行为主体,在社区建设中分工合作,相辅相成,各司其职,共享权力,共担责任,并依托社区的存在而发展。
社区建设持续、快速地向前推进,归因于社区内部组织的功能发挥和协调运作。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社会系统的功能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其中结构是功能的基础,功能则是结构在运行过程中发挥出来的作用。[33]在社区这样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空间内,社区组织之间的互相独立和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完整、有机的组织系统。这些社区组织各有其自身的特殊功能,执行着一定的社会职能,有着特定的社会目标,并通过组织间的持续互动和相互作用来影响社区运行状况。社区要达致善治的良性运行状态,依赖于社区各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及社区组织间恰到好处的功能耦合及协调运行。
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将“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作为今后我国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而社区组织功能的调整与发挥关系着社区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社区管理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而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有效运作,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实现社会和谐价值目标的基本保证。在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的今天,发挥社区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整合作用,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注释】
[1]参见李璐、冯宏良:《空间与功能:以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建设的两个向度》,《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6)
[2]徐中振,卢汉龙,马伊里:《社区发展与现代文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69、74页
[3]刘建军:《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41页
[4]林尚立:《社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2)
[5]郑杭生:《减缩代价与增促进步:社会学及其深层理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47-351页
[6]参见李璐:《郑州市社区组织运行机制探析》,载郑杭生、杨敏主编《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郑州市实地调查为例的河南特色分析》,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年,第276-285页
[7]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
[8]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
[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新华网,详见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htm
[10]林尚立:《社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2)
[11]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
[12]郑杭生、杨敏:《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郑州市实地调查为例的河南特色分析》,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年,第11-13页
[13]纪德尚、李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城市社区党建工作问题的思考》,《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14]参见李璐:《“社会领域党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的新型关系——以北京市党建工作实地调查为例》,《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3(5)
[15]参见唐亚林、陈先书:《社区自治:城市社会基层民主的复归与张扬》,《学术界》,2003(6);徐永祥:《政社分工与合作:社区建设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东南学术》,2006(6)
[16]参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
[1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21号)
[18]参见廖传忠:《新社区新体制》,《社区》,2001(2)
[19]郑杭生:《减缩代价与增促进步:社会学及其深层理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37页
[20]郑杭生:《减缩代价与增促进步:社会学及其深层理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45页
[21]参见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406/20140600654488.shtml
[22]参见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406/20140600654488.shtml
[23]从理论上讲,社区居委会应当属于社区民间组织的范畴,但考虑到社区居委会在现实生活中在人员配置、工资调整、经费来源、具体工作等方面基本上受政府支配,与我们这里讨论的其他社区民间组织差异较大,因此笔者倾向于把社区居委会从社区民间组织中抽离出来,作为社区自治组织进行单独分类,与社区民间组织区分开进行讨论。本书中的社区民间组织不包括社区居委会。
[24]顾建键:《现代社区管理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6页
[25]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
[2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
[27]参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
[28]此类组织属于社会工作中“小组社会工作”(group social work)的工作内容和方法的范畴,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开展而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29]参考了白友涛、顾建键的分类方法,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参见白友涛:《城市社会建设新杠杆:社区民间组织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页;顾建键:《现代社区管理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9页
[30]参考了郑杭生、杨敏:《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郑州市实地调查为例的河南特色分析》,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年,第544-546页;任溶:《我国城市社区中介组织的功能发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6);李程:《民间组织与和谐社区建设》,《唯实》,2007(1)
[31]邓伟志:《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2005(1)
[32]参见李璐:《制度与价值:解读社区组织管理创新的两个视角》,《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
[33]在帕森斯看来,社会系统类似于一个生命有机体,具有其相应的结构和功能。它包括四个部分:人格系统、文化系统、社会系统和行为有机体系统。社会系统只是社会行动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而社会系统又包含有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和价值规范系统等四个子系统。他认为社会系统的四个子系统之间只有具有一种最低限度的一致性,才能使更大系统得以维持下去。同时这些子系统又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这些功能能够维持社会均衡、控制体系内部结构与过程的运行,这些相互关联的功能则又构成了功能系统。这一功能系统包括:适应,即社会系统适应外部环境的功能,该功能主要由社会系统中的经济子系统承担;目标达成,即社会系统谋求实现自身目标的能力,这一功能主要由政党政府和各种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所构成的政治子系统来实现;整合,即协调系统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此功能主要由制度规范来实现;维模,即社会系统维持自身独特模式的功能,此功能主要通过价值来实现,通常体现为制度化的价值规范,帕森斯认为一个社会的生存与稳定和这四种功能体系实现的好坏密切相关。也正是这四种功能之间的功能分化、功能动态以及功能交换才使整个社会得以持续和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