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惠
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历史传承性的文化体系,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是其中的宗教文化又是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之一,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拥有着特殊地位及其影响,因而在探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时,这是一个必须予以正视的问题。甘南藏区[1]有着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它们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的精神资源,甘南藏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想取得实效,当建基于民族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上。为此,必须要促成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之间的有效对接与良性互动,从而使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够切实满足农牧民的文化需求。
一、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的联系
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命脉,也是公共文化建设的文化资本。从文化体系的构成内容来看,文化已内在地包含着民族(传统)文化。因而公共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恰恰是容易为人们疏忽的问题。从公共性这一基本特点出发,公共文化天然涵摄着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公共文化服务也自然应蕴含着对民族传统文化优秀成果的接纳与输出,但囿于民族传统文化中公共精神的相对缺失以及现实中人们总是将两者分离的做法,本文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视两者间的关系,这一关系从广义的整体性来看就是公共文化包含了民族传统文化在内,但从狭义的两者有所区别的关系来看,则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作为文化体系中的两个部分,相互之间具有互动关系。
(一)公共文化内在地涵摄着民族传统文化
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文化都包含了传统和现代两个部分,从来都不存在一种纯粹的不包含传统文化的现代文化。因此,任何区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及其体系建设都关涉到如何看待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本文认为,认识到公共文化内在地涵摄民族传统文化,这不仅仅是概念界定问题,更关系着如何切实地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在大地上,深入到民族区域人们的心理,落实公民文化权益和实现文化认同等最为根本的问题,也就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富集而公共文化服务缺失的矛盾也是由于忽略了民族传统文化这一“富矿”而导致了“富饶型贫困”,并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陷入肤浅的表面化、形式化和简单的模式化。如能实现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的有效对接与良性互动,将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加以充分发掘并适当导入公共精神,那么毫无疑问,它将会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文化资源和精神动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何况,那些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价值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的优秀传统文化,本身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和思想来源,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也是公共文化的重要内容。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提出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存在着密切联系,公共文化建设完全可以通过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对接和互动从而发挥各自的价值功能并共同作用于对民族地区公民文化素质的提升、当地民众幸福感的增进,民族凝聚力的强化,不仅可以缓释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文化断裂造成的伤害,还可造福于民,提升生活质量的现实的生产力,在互动中使多元文化体系下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两者的关系总体而言,民族传统文化是公共文化建设的内涵依托,公共文化建设则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立体拓展和内容提升。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因而内容涵盖极广,就甘南而言,带有地域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包括物质生产生活民俗、岁时节日民俗、民间信仰等民俗文化,和以民谣、谚语、故事、说唱音乐、传统礼仪、民间歌舞表演、民间剪纸刺绣、民间器乐曲、宗教音乐、民间工艺、“南木特”藏戏等为代表的民间艺术,还有藏传佛教、藏族歌舞、藏族戏剧、民族民间文艺等,皆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考虑到民族传统文化所包含的内容的广泛性,为了突出民族传统文化特色,在此将甘南藏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归纳为宗教文化与民间民俗文化两类,分别论述其与公共文化的关系。而之所以特别提出宗教文化,乃源于宗教文化是甘南藏区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它构成了一个民族文化的实质性传统和当代民族文化的主体,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故而本文力图在这方面进行创新性探索。
(二)宗教文化与公共文化的相互关系
1.宗教文化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
文化概念内在地包含了宗教文化,任何一个民族的宗教文化都是本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在我国,宗教在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和精神文化领域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宗教不仅在历史上对一些民族的形成起到了“轴心”的作用,而且也是维系这些民族历史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甚至成为一些民族的文化标识。甘南藏区是多民族地区,宗教是构成许多民族文化的基本要素。对生活在甘南的藏族、回族、撒拉族、土族等诸多民族来说,宗教往往是其对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也是其生活处世的基本观点。宗教往往渗入其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塑造文化生活的基本模式。不但使群众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审美意识、情感方式等受到宗教十分强烈的影响,而且他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日礼仪、好恶禁忌也都受着宗教深刻的影响和规范。宗教在民族心理结构和思维方式中的深厚积淀,成为规定着民族传统文化以及整个民族历史发展趋势和形态特征的民族文化基因,形成了一种具有神圣特质的实质性传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民族的宗教已成为其历史和现阶段民族文化的荟萃点和核心。宗教性是这些民族文化的基本特征。因此可以说,宗教文化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且,“宗教文化不仅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它也是当代中国文化的一部分,特别是在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不仅是过去民族文化的重要甚至核心组成要素,也是当代民族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2]作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宗教文化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中自然有着其固有的地位和影响力。
2.藏传佛教是藏族传统文化的核心
甘南民族地区文化构成要素主要有民族传统文化、当代文化思潮(以流行世俗文化为表象)、宗教文化、国家主流文化及其他世俗、外来文化几个方面,其中,民族传统文化是一切文化的源泉和思想根基,国家主流文化是民族区域文化的主旋律,具有导向和奠定基调作用,流行文化则赋予民族文化以现代性;外来文化为多样补充,构成民族地区文化多样化的丰富色调;宗教文化则是民族区域文化的精神支柱和灵魂性要素,其中又以宗教信仰为核心内容。藏传佛教可谓是对藏区群众有着广泛影响的强势文化。这点仅从寺院的分布情况、教职人员和信徒的数量就可得到佐证。截至2009年,甘南全州共有181个宗教活动场所,其中,藏传佛教寺院121座(包括苯教),伊斯兰教清真寺55座,基督教堂3座,道观2座,汉传佛教活动场所2所。各类宗教教职人员1万1千多人。[3]显然,在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地域空间里,民众的信仰偏好无疑是导向藏传佛教的。
藏族基本上是一个全民信仰藏传佛教的民族,藏族的生存状态与藏传佛教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藏传佛教的宗教教义、宗教仪轨深深地渗透于藏族群众的现实生活中,成为其生活的准则与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更为重要的是,藏传佛教成了藏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藏传佛教就是藏族传统文化的轴心。藏族的思想观念、历史传说、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建筑雕塑、天文历算、医药技艺等文化传统,无不打着深刻的宗教烙印,成为支撑藏族深层社会生活的精神文化。藏传佛教已成为其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成为其民族文化存在、发展、传播和保存的重要方式。
(三)民间民俗文化与公共文化的相互关系
1.民间民俗文化是少数民族传统的公共文化生活的主要表现形式
民间民俗文化是各民族日常文化生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每一个民族传统的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化的存在,使得一般社会大众的辛劳艰苦的生活具有了一种轻松的和想象的意义与气息,因此在民族文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甘南藏区的民间民俗文化极其丰富,例如源自于清康熙年间,每年农历六月举行的浪山节,从最初拉卜楞寺僧侣赴野外采薪的习俗,发展为普通的民间文体活动和经贸活动。从藏族民间舞蹈、民歌、僧歌演变而来的“南木特”藏戏,是甘南藏族人民喜闻乐见的地方民族戏剧。另外,于浪山节期间举行的,或者在其他时间专门举行的民族运动会,有赛马、射箭、摔跤、拔河等项目,也是甘南藏族群众的重要的民族体育文化。
甘南藏区的这些民间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仍然是其宗教性。可以说,宗教文化是渗透于一切社会生活中的主导性观念与精神的要素。因此,甘南藏区的许多民间民俗文化本身也是宗教习俗。例如,拉卜楞寺每年所要进行的宗教性节庆与法会就比较多,这些节庆或法会同时也就是甘南藏族群众的重要节日。[4]
2.甘南藏区民间民俗文化构成藏族传统公共精神生活的基本形态
作为甘南藏区基本的传统公共文化形式的民间民俗文化,既是甘南藏区民众基本的生活方式之一,也是最基本的公共精神生活形态。精神生活是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的和核心的内容,而民间民俗文化则是传统公共精神生活的基本来源之一。甘南藏区传统的民间民俗文化并非简单地是一种娱乐活动,事实上这些活动蕴含着基本精神生活的愿望和情趣。例如浪山节具有使藏族群众远离现代生活,回归纯朴时代,回归大自然的精神意蕴;“南木特”藏戏在藏语中为“传记”之意,主要以民间故事、佛经故事和历史故事等为主题,具有继承民族历史文化的精神传承性,在艺术上也具有较强的浪漫主义色彩,具有很强的精神感染力。许多汉族群众也非常乐于参加这些节日活动,这在无形中又增强了藏汉民族之间的族际交流和民族友谊。这种民俗节日所具有的公共精神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代意义,完全可以成为今日甘南藏区公共文化的有益成分。
二、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对接与互动的基础
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由于其建设主体和文化环境的原因,一刻也离不开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撇开宗教文化的因素而去追求公共文化建设的绩效只能是脱离实际的奢望。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能不正视宗教文化的存在,不能不注重发挥宗教文化的优良思想内核对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由于宗教在使人的生活和行为神圣化的过程中,会在人的精神上实施最强有力的控制和指导,其积极作用在于能引导人们追求崇高,超越自我,实现升华;而其消极作用也可能让人陷入偏执、狂热。因而需要辩证地看待其对社会的正负作用。但显然,有一点是明确的,不能再重蹈斗争哲学的思维模式,而应更多地持包容态度,要善于吸纳一切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资源。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使宗教“脱敏”——人们不再只是简单地把它理解为一种“粗俗的唯心主义”、一种与科学严重对立的世界观和消极社会现象,而且让文化“脱俗”——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宗教文化在当代文化构成中的地位与作用而不再简单粗暴地排斥它。[5]
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发掘宗教文化固有的积极因素、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宗教文化的品位。由于甘南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发展与公共文化建设具有内在的联系,因此二者之间在历史上具有对接与互动的良好基础。在甘南藏区当代公共文化建设中,同样要寻求良好的二者对接与互动的基础,以便更为顺利地实现公共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一)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与主流文化保持着良好关系
一个国家的文化构成是由主导性的国家文化(一般是由国家所认同的主流文化来充任)和地区性或民族性文化所构成,地区性或民族性文化具有与国家文化既相区别又相一致的关系。地区性或民族性文化在保持其文化特性的同时,必须在文化目标上,特别是在文化的核心理念上与国家文化保持一致性。从宗教文化的角度来看,宗教文化与主流文化基本上能够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活动中彼此关照、传播中适度借用;同样,宗教文化一直保持着与民间世俗文化的和平共处,宗教信仰上的差别与矛盾往往大于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的差别与矛盾;宗教文化本来就是在与世俗文化的互动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一如我们在对以戎亢[6]为代表的社区组织及民间权威进行分析时发现,这种以民间权威的崛起为表征的民间传统的复兴,并不一定指向与国家政治的背离。为了能对地方社会有所控制或让自身的权威身份得以确立,民间权威通常会主动向国家政治话语靠拢,由此呈现出国家与民间和平共处的景象。
(二)甘南藏区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具有一致的公益化基础
和其他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一样,甘南藏区的传统文化及其宗教文化在历史上就具有服务于社会和社区公共事务的传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更具有这种积极功能,例如宗教文化服务于当地社区义务教育、民间纠纷的调解等社区公共事务以及通过宗教与民俗仪式活动的安排来拓展公共空间等。这种传统文化及其宗教文化的公益性与公共文化的公益化方向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进入新时期,宗教服务于社会和社区同政府与社区为寺院及僧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互动趋势越发加强,如县乡政府为寺院解决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将贫困僧侣纳入低保服务人群,赠送卫星电视接收器和当下正在推行的在寺院设立农家书屋等试点工作无不表明随着服务型政府的确立,公共(文化)服务正在不断走入寺院,打破了多年来寺院自成一统的格局而与社会发生了更多的交互行动,从而为宗教文化与公共文化实现对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导向及实践为实现两者的对接与互动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初见成效,独立自主自办教务的原则也为绝大多数宗教组织和信徒所认同并自觉坚持,特别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经成为宗教工作的主旋律,化为各主要宗教自觉的行动和发展的方向。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和文化现象,反映和承载了不同的社会内容和社会价值,具有与社会相适应的必然属性。我国各宗教都在积极探索与自身相适应现代社会的基本途径。藏传佛教作为藏族社会历史文化发展的产物,在其发展历程中始终不断地与周围的环境进行调适。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主要通过寺庙民主改革、寺庙爱国主义教育、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及推动寺院教育和学衔制度的发展,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通过积极调整适应,实现了寺庙管理由堪布管理向民主管理发展,确立并发展了以寺养寺的经济制度,僧人培养由传统的寺院教育向多元化教育形式过渡以及僧人生活方式向现代转变等世俗化变革。相信随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内容成分越多,两者的互补性越强。
(四)甘南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与弘扬可以丰富公共文化
甘南藏区的民族传统文化尤其是宗教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对于这些文化的发掘、整理,一方面可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文化的弘扬,还可以丰富公共文化本身。从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来看,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本身就属于公共文化产品,它们在历史上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里依然会发挥其独特功能。这一点尤其以拉卜楞寺文化最具代表性。拉卜楞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宗主寺之一,是安多地区藏传佛教的中心,对拉卜楞寺的一系列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已工作陆续展开。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积极申报下,拉卜楞佛殿音乐“道得尔”、唐卡画、藏医药、正月法会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分别列入国家、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三、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良性互动的实现
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是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的健康发展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而,促进宗教文化健康发展是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宗教文化对公共文化建设也有着独特价值。通过实现公共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对接互动,来提升宗教文化水准与境界,扩大公共文化的影响,进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当属文化发展的一个有益尝试和有效途径。
(一)宗教文化及其民族传统文化对公共文化建设的独特价值
1.宗教文化特别是宗教道德对信教群众具有教化作用
宗教文化首要和基本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加强宗教修养强化宗教的道德教化作用。在这点上,世界各大宗教都是一致的。如佛教以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来净化自己;伊斯兰教禁酒、烟、赌、贪、淫、诬陷,崇尚劳动,主张勤劳致富节俭戒奢;基督教要求信徒做到爱人如己、谦恭温和、宽恕多忍。藏传佛教拥有一整套内容极为广泛的宗教道德准则,对广大信众起着重要的道德规范作用。如它所宣扬的因果报应、八正道等观念包含着不少能够提升人类道德修养水准的积极因素,特别是“十善法”提倡的不杀生、不偷盗等十条戒律成为为人处世的宗教道德准则,并进一步上升为藏族慈悲为怀、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等优良品德。可以说,宗教文化为人类的情操和品质的培养、规范人类的道德伦理提供了一些有益的人文涵养,而且其思想体系和信仰实践中所蕴含的这些积极的文化因素,应该也能够通过公共文化的引导和发扬,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通过深入挖掘宗教文化中积极的道德因素使之成为当地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
2.宗教文化具有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功能
对心灵的关注与人类的终极关怀,是世界五大宗教的共同特点。宗教对于信众最重要的社会作用就是充实精神、提升境界、安顿灵魂。我国藏族是全民信仰藏传佛教的民族,因此,甘南藏区的大多数民众均是藏传佛教的信众,宗教文化与民间民俗文化对于甘南藏族群众的精神影响很大,它们直接提供甘南藏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食粮,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些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精神娱乐,在这方面,集宗教与娱乐为一体的节庆文化就是最好的例子。通过融宗教性和世俗性于一体的歌舞、节会等文化习俗活动的大量参与,藏族群众获得了极大的精神娱乐,感知到心理上的日常性满足;二是精神慰藉,这是指通过宗教的观念教化和精神熏陶,甘南藏族群众能够从日常生活的烦琐和艰难困苦中解脱出来,从而获得精神的升华性慰藉。
宗教信仰的精神慰藉可以缓释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文化断裂造成的伤害,同时还可以帮助人们尽快平复遭遇自然灾害时或日常生活中造成的伤害。对于信教徒来说,宗教能够有效降低创伤性事件对信教者幸福感等精神福利的影响,在受到冲击时,参与宗教的个体能够更好地消减内心的压力,保障其幸福感的稳定,如甘南舟曲于2010年8月发生的泥石流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相当一部分藏传佛教的信仰者正是凭持着顽强的信仰渡过了难关。
3.民间宗教仪式和娱乐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丰富了基层群众的业余生活
在农牧区,也出现宗教和娱乐相融来丰富农牧民的业余生活的现象,笔者在甘南调研时发现,同样处于落后偏僻的村落,藏族占多数的村落反而比汉族为主的村庄在文化活动上更加活跃和相对丰富,正是得益于参加定期不定期的宗教与民俗相结合的活动。如合作市卡加道乡的其乃合村基本上都是藏族,农牧民每年会自己组织“浪山节”“插箭节”等活动;反之,相距不远的卡加曼乡的台尕村汉族人口居多,却已多年未组织过文化活动了。曾有学者以内陆农村为考察对象提出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与宗教信仰之间具有替代效应,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与农村宗教发展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农村公共文化活动供给的增加能够显著地降低农村信教比重和降低农户个体宗教选择的概率,即存在公共文化的宗教信仰挤出效应。[7]这一分析极具实证价值和原创性,然而在我看来,由于存在地域环境的差异,这一分析结果并不一定适合甘南的情况。囿于几乎是全民信教的传统和现实,在对甘南地区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时不能不考量宗教文化的独特地位和实际发挥的作用,事实上,宗教文化对于甘南藏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因此,在像甘南这样宗教氛围浓厚的少数民族区域,宗教文化与公共文化的关系并非完全对立和格格不入,二者有融通的可能,甚至是相辅相成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丰富农村的公共文化,而且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有利于实现藏区的和谐稳定。
在甘南农牧地区,宗教不仅极大地丰富着农牧民的文化生活,而且对于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力。藏区农牧民的文化生活受宗教文化的影响很大,几乎所有的民俗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甚至全部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只有寻找到宗教信仰的依据才是可行的。可见,在藏区,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早已深度融合。例如,信仰藏传佛教的信众每天一大早就开始“转古拉”,这本来是一种宗教功课,但现在不少信众不仅把它当作是一种信仰活动,也同时是一种有利身体健康的晨练,生活在藏区其实并不信仰藏传佛教的一些汉族群众也有跟着藏族同胞“转古拉”的习惯。
4.民族传统文化可以增强农村社区的集体内聚力
民族传统文化在公共文化意义上的一个重要的价值是其所具有的民族凝聚力的功能,这一功能通过民族传统文化的大众普遍参与性而生发出来,成为甘南藏区社会的基本内聚力。从民族传统文化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民间民俗文化通过群众全体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上的民族历史文化性,使甘南藏族群众形成了很强烈的民族认同性,同时也成了他们确立民族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基本文化来源。另一方面,宗教性的信仰、观念与道德内容则更具有从人的心灵深处建立民族内聚力的功能,这是宗教文化的公共文化价值的集中体现之一。而且,这些民间民俗的和宗教的文化中,同时还具有国家认同和国家凝聚的内容,在当代文化建设中应当注意善加挖掘和引导,促使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同时获得良好的发展。
5.民族传统文化可以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
藏族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不仅可以在伦理道德建设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在文学艺术方面同样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甘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学艺术不仅内容十分丰富、民族特色突出,而且形式活跃多样、宗教色彩浓厚。甘南州艺术工作者立足地域和文化资源优势,创作了一大批蕴含着丰富的宗教文化元素的文化艺术作品,如大型歌舞《九色香巴拉—甘南的节日》《游牧时光》,藏族舞蹈《牧狮》《娘乃节》《乌尔多》等,丰富了舞台艺术,成为深受藏族群众欢迎的具有民族特色的精品节目。通过挖掘整理民族、宗教传统艺术来繁荣文学艺术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通过有效途径促进民族传统文化发展与公共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
1.通过公共文化建设为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平台,同时通过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建设同时也为公共文化建设创造一定的条件
公共文化可以通过公共财政的投入和大量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整合,为传播健康文明的宗教文化产品提供平台,如科研机构及公益性文化部门对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对宗教建筑艺术的维护等,[8]从而为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与相互促进发挥重要作用。
反过来看,宗教文化也会对公共文化的建设创造一定的条件。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学术界往往看到了现代公共文化对宗教文化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但却常常忽略宗教文化同样为公共文化建设创造条件的价值。事实上,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宗教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同时也通过自己的文化学习和宗教道德的尊崇与培养,为公共文化的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从历史上来看,一些藏传佛教的高僧曾为改变藏区群众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而极力推动藏族地区建立普通学校,以便提升藏族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文化素质。虽然这一做法的主要目的是为宗教文化的发展奠定文化基础,但此举无形中却提高了藏族群众的一般文化水平,为公共文化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同时,藏传佛教寺院中还设置了佛学院,它们在传授宗教知识的同时,也开设一般的文化性课程,这些文化性课程也为普及文化知识和公共观念提供了知识积累。在甘南调研期间我们还发现,有的寺院如佐盖多玛乡仁多玛村的寺院以及碌曲的郞木寺还在学校假期的时候开办中小学生实习班,为学生提供藏语等文化课程的补习服务。另外,更为突出的是,宗教文化建设中的道德建设本质上是与公共文化的道德建设的内容相一致的,这一方面宗教文化所发挥的基础性功能是十分明显的,这方面的例证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2.通过公共文化建设对宗教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导向规范作用
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虽然在公共文化建设中具有许多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含有历史性的不良因素渗入其中。尤其是宗教文化,在充分肯定其有利于人类存在与发展、能够增进人类总体利益的那些优良文化因子的同时,也不能回避宗教文化体系当中还存在着不少消极的、对人民的精神创造具有极大束缚力的成分,如藏传佛教文化模式的来世主义深深影响着广大藏族民众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念,使他们产生对现代文化的排斥,由此形成贫困的恶性循环。
公共文化建设就是通过挖掘整理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因素,使宗教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因素,同时通过公共精神与现代理性科学精神的输入,对那些不利于人类总体利益发展的内容加以规范与整合,消除宗教的非理性、神秘性,抑制宗教的盲目狂热。故而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共文化对宗教文化的提升和促进其实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部分,提倡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目标是使宗教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作为民族地区具有最广泛影响力的文化样式与文化形态,宗教文化以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面目呈现,其导向作用无疑是巨大的,不仅可以使多元文化体系下宗教文化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而且能够真正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
3.通过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整理和发掘实现甘南藏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民族特色化
一个地方文化的繁荣发展有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政治文明的进步,同时也取决于其独特的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甘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文化资源将通过公共文化建设活动得到有效开发和科学利用,使发挥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化的独特优势开展区域特色文化建设成为可能。如,甘南州玛曲县对格萨尔文化的开发宣传、夏河县对拉卜楞文化的整理研究都具有这种双重作用。鲜明的民族特色与宗教色彩在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导向中必将成为独具魅力的地域文化。甘肃已确定整体发展目标是建设“工业强省、文化大省、生态文明省”。通过深入发掘和阐扬宗教文化优势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与宗教文化融为一体的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必将为甘肃建设文化大省做出独特的贡献。
4.通过旅游文化的开发使甘南藏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正外部效应得到持久而有益的扩展
我国各民族聚居地区都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文化的资源,这些资源在历史上曾一直是一种内部化的自享性文化。随着人类现代社会的普遍开放和全球化的发展,各民族的自然与人文资源越来越受到外部眼光的关注,由此产生了民族传统文化的外部化效应。旅游产业及其文化的出现和发展,即是民族传统文化外部化的集中表现。外部化往往具有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两种表现,前者是指民族传统文化向外传播而产生的有利于民族和国家良性发展的积极性效应,后者则是指民族传统文化向外传播而产生的不利于民族和国家良性发展的消极性效应。
甘南藏区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要适应当今公共文化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努力促进其正外部效应,避免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少数民族地区一般都有着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这绝不仅仅是宗教的历史遗迹而是鲜活多样的文化样式的真实体现。恰恰是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使得宗教文化旅游成为一项重要内容;恰恰是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的存在,使得宗教文化旅游有了其他地区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宗教旅游文化内涵丰富多样,吸引力很强,这也是为何甘南州在进行发展战略定位时要将宗教文化生态旅游作为其支柱产业,显然,在甘南少数民族地区适度发展宗教旅游对于拉动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实际上,旅游也是一种文化的交流与互动,宗教旅游在这方面的意义与价值显然高于其他项目。在旅游观光中宗教文化的丰富多彩得以自然的展现,不仅丰富了旅游文化产品,更成为树立当地文化形象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例如,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九色香巴拉命名的旅游文化节就蕴含着许多宗教文化的内容,正是这些内容加上当地美丽诱人的亚高原高山草原风光,使其吸引力与知名度大大提高。目前,甘南拉卜楞旅游已成为国内外游客向往的旅游胜地,被授予“中国最具民族特色旅游目的地”称号。故而我们应发挥宗教旅游对文化产业的扩充作用,使其成为造福于民众,提升生活质量的现实的生产力。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的日益扩大,以及甘南藏区民族传统文化被世界关注度的日益提高,这种正外部效应还将不断得到扩展。例如,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藏传佛教与内地和港澳台的联系不断加强,与海外宗教与文化团体的良性接触也日益扩大,这为藏区民族文化的世界性发展提供了契机。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性的公共文化的相互作用与共同发展,将是甘南藏区公共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课题,也将是现代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与必然归结。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别是其中的宗教文化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有益的文化资源,这些独特的传统文化将通过与公共文化建设实现对接,借助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获得积极有效的开发和科学利用;同时,对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也将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是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极大丰富和有益补充。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与公共文化的主动对接,不仅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宗教文化对促进整个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两者的有机结合与相互促进必将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而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和民族传统文化价值的发掘这两个方面的交互作用,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必将在其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有机和有益的结合中积极健康地发展,为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文化基础与精神引导,这便是本文的最终结论,也应是众望所归的发展方向。
[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9期]
【注释】
[1]甘南藏区是对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简称,位于西部内陆省份甘肃的南部,是以藏族为主体和农牧业人口占多数的少数民族地区。甘南在历史上属于安多藏区。根据传统划分,藏族地区有卫藏、康藏、安多三大区域。安多藏区包括今青海省(玉树州除外)全部地区,四川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及祁连山北麓的所有藏区。甘南藏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具有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富集而公共文化服务缺失的典型特征,故而对这一研究议题的探寻也将具有典型意义。
[2]范鹏:《宗教文明建设对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影响》,收录于《2010—2011年甘肃省文化发展分析与预测》,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52页。
[3]甘南州委统战部:《甘南藏族自治州宗教工作基本情况简介》,2009年。
[4]这些主要的节庆及法会活动有:(1)藏语称为“毛兰姆”的正月祈祷法会,自正月初三日晚起到正月十七日止,历时15天。其间拉卜楞寺的全体僧人要诵经、祈祷,其中正月初八日举行“放生”活动,正月十三日举行“亮佛”即晒佛活动,十四日举行跳法舞会,十五日晚间举行酥油花供灯会,十六日举行“转弥勒”活动。(2)二月四日至八日举行的二月法会,其间初五日纪念第一世嘉木样圆寂,名为“良辰”,二月初八日为“亮宝会”,寺中僧侣数百人持寺中宝物绕寺一周,以示吉祥。(3)四月十五日举行的“娘乃节”,此日僧众、信徒等要闭斋、转经轮、念六字真言,以纪念释迦牟尼佛降生、成道和圆寂的神圣日子。(4)六月二十九日至七月十五日举行的七月法会,其规模仅次于正月法会,僧侣和信众于此法会间每日集会7次,主要内容是辩经。七月八日则是米拉劝法会,演出圣僧米拉日巴劝化猎夫贡保多杰的故事。(5)九月二十九日举行的“禳灾法会”。此外还有纪念藏传佛教大师的一些法会等。
[5]范鹏:《宗教文明建设对甘肃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影响》,收录于《2010—2011年甘肃省文化发展分析与预测》,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52页。
[6]“戎亢”为藏语音译,汉语称为“公房”,是长期存在于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一种民间组织形式,作为社区传统民间组织迄今仍对社区内涉及公共事务的处理具有与基层政权组织权威互补的功能。“戎亢”在本文所调研的甘南州合作、夏河、碌曲等地较为普遍存在。
[7]阮荣平、郑风田、刘力:《公共文化供给的宗教信仰挤出效应检验——基于河南农村调查数据》,载《中国农村观察》2010年第6期。
[8]在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省藏学研究所,该研究所借助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形成了拉卜楞专题研究的特色,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出版了《拉卜楞寺藏传佛教文化论稿》《拉卜楞寺简史》《拉卜楞史话》《嘉木样呼图克图世系》《拉卜楞寺活佛世系》《拉卜楞寺的社会政教关系》等专著,引起藏学界的关注。同时研究者还注重学习佛学知识,现有业务人员大多曾在拉卜楞寺拜师求学,并完成了《藏传佛教五部大论概说》《藏传佛教僧侣与寺院文化》《藏传佛教宇宙学通论》《菩提道次第广论疑难明解》《卓尼藏族佛教历史文化》等研究课题;已陆续整理出版了《拉卜楞历史档案编目与拉卜楞研究论著目录索引》《菩提道次第广释解集》《香顿丹巴嘉措大师文集》《第五世嘉木样传》等30多部。这些著作由安多地区以拉卜楞寺为主的诸多寺院高僧和学者们所撰写,或为手抄本,或为孤本,流传在寺院和民间,均为佛学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对其进行整理、出版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还有《拉卜楞民俗文化》是对拉卜楞地区的藏传佛教祈愿礼俗、苯教文化崇拜礼俗、服饰习俗、饮食习俗、僧侣习俗以及节日习俗等民俗文化的系统介绍。由此可见其对藏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所做的突出贡献。(以上材料皆为笔者于2010年在夏河调研期间所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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