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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所反映的性别等级制

时间:2023-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先秦还是宋代的婚礼,其仪式均蕴涵着丰富的性别思想。[3]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探讨春秋时蕴涵在婚礼制度下的社会性别制度,来理解当时妇女的社会生活状况。在阶级和性别的双重等级制中,年龄的等级在同阶级的性别关系中呈复杂的关系态势。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一系列性别隔离制度。由此可见男女在婚姻嫁娶中的地位是不等的。男子则居于主动的地位。
婚礼所反映的性别等级制_制度思想与社会生活

无论是先秦还是宋代的婚礼,其仪式均蕴涵着丰富的性别思想。比如《士昏礼》记载亲迎的程序云:

亲迎时,婿到妇家迎新妇,文中“主人爵弁,裳缁袘”。郑玄注曰:“主人,婿也,婿为妇主。”而“主人筵于户西”郑注曰:“主人,女父也。”[1]同一称呼却分指两人,表明女性在母家时,父亲为一家之主;嫁至夫家,丈夫为自己的主人。女性没有独立的身份所属,是随男性而定。至于随女同嫁的“女从者”,即是媵妾,不仅服饰上各有等差,而且行使仪式中立于女后,是为了显出与主嫁女的尊卑等级。正如贾公彦疏曰:“从女之人,在女后为尊卑威仪之事也。”[2]仅仅在亲迎仪式中,我们就能体会到很鲜明的性别等级,实际上,《士昏礼》的整个过程始终都贯穿着这种性别等级思想。

近来有学者提出,社会性别既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它强调妇女的性别角色不是由女性的生理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文化规范的、塑造的,即社会性别制度可以说是某种社会关系所造就的。[3]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探讨春秋时蕴涵在婚礼制度下的社会性别制度,来理解当时妇女的社会生活状况。

中国古代的社会性别制度,最突出的特点便是等级制。杜芳琴曾把它概括为“阶级和性别的双重等级制”[4]。在阶级和性别的双重等级制中,年龄的等级在同阶级的性别关系中呈复杂的关系态势。何谓阶级和性别的双重等级制?杜氏认为,在阶级的等级划分上,同是男性贵族,又划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和士;同是诸侯,又有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同出一族,又有大宗小宗之别;同出一父,有嫡子庶子之分。在同一阶级的性别等级方面,又通过婚姻确立了男女间的等级:男主女从及由此衍生的事实上的男尊女卑,同时确立了妇女间的尊卑等级制,要求妇女的等级一是随父、夫、子的等级而定,二是作为嫡妻与妾的等级而定。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一系列性别隔离制度。

一、夫妇

婚姻中的六礼确定了夫妇的主从地位。“六礼”的实施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婚姻的提起,实由男方居于主动地位,女方则是承受者。其二,男子“娶进”与女子“嫁出”。

纳采之前先由男家派媒氏行下达之礼,下通采择之意。虽然女家有选择的权利,因为女家不同意,则纳采不必继续进行,但六礼开始是由男方先行的。纳采之后是问名,即男方托媒人询问女方姓氏,以便男方卜问,决定成婚吉凶祸福如何。如果问名得到吉兆,便行纳吉之礼。纳吉也体现了“夫方本位”,因为一旦成婚,女子需加入男方宗族,故婚姻是否合宜,必卜之于男家宗庙[5],以便“得吉而纳之”,至此,婚姻之事初步确定。第四个步骤是纳徵,纳徵作为婚礼中的一个关键仪式,表示婚姻关系由此而定,故女子必须“戴缨”,以示身心有所系。之后为请期,即男家在纳送聘礼于女家后,即占卜吉日,以定婚期。得吉日后,遣人到女家征求婚期,以示谦和。但事实上女家此时多从夫家所定日期。“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亲迎,是男子将女子迎娶入门,用以完成“夫妇之义”的仪式。亲迎前男方父亲醮子之辞以及女方父母送女时戒命之辞也体现了男主女从的思想。

父醮子,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子曰:“诺。惟恐弗堪,不敢忘命。”[6]

父为子行醮礼时告诫子说:“前往迎接你妇,来继承我宗庙祭祀之事。你要以恭敬之德努力帅导妇,使她继承先妣的德行。你对妇的帅导要坚持有常。”子说:“是,唯恐不能胜任己责,不敢忘记父命。”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7]

父送女时告诫女说:“要谨慎、恭敬,时刻不违舅姑的教导。”母告诫女说:“要勤勉、恭敬,时刻不违舅姑教给你的家事。”庶母向女重申父母的教导,告诫女说:“恭敬地听从和遵奉你父母的教导,时刻注意不要有过失,用衿和鞶囊来提醒你记住父母的话。”

对比以上男女两家的训词,儿子娶妻的目的是为了“承奉宗庙”,女子则是夫家实行“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8]的手段,因为婚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内”,只有有利于内(男方)的婚姻才能得福,而利于外(女方)则对男方的家族构成威胁。如春秋时周襄王大夫富辰所说:“夫婚姻,祸福之阶也。由之利内则福,利外则取祸。”[9]所以,要求女子嫁到夫家后,在为人处事方面要学会忍辱负重,恭敬顺从,一切遵从夫家规矩和门风,不得违抗。由此可见男女在婚姻嫁娶中的地位是不等的。

首先,从以上“六礼”的每项程式可以看出,无论问名、请期,还是纳徵、亲迎,女性基本都处于被动承受的地位。男子则居于主动的地位。其次,就婚姻形式而言,男女结合为夫妇,女子是“嫁出去”,而男子则是“娶进来”,男主女从的婚姻观表现得极为明显。

这种男主女从的思想在《春秋》经传中体现得也很明显。鲁庄公夫人哀姜,与公子庆父私通并在闵公二年与庆父弑闵公,之后逃到邾,齐人取而杀之,君子以为齐人杀哀姜太过了,因为“女子,从人者也”[10]。杨伯峻引《仪礼·丧服传》注:“古人谓女子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11]所以,时人认为哀姜已经嫁与鲁国,在夫家获罪,应该由夫家讨伐,作为哀姜父母家的齐国是不宜讨伐的。可见,“三从”之道作为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的定位原则,在春秋时已成为主流观念。

男主女从的思想反映到社会性别制度上,把男女分成内与外,男为外,女为内,由此形成了内外分工,对此,《礼记·内则》说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女子,则“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该段文字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男女角色的社会分工,男主外,妻妇在家主内。于是主中馈务蚕桑;事夫事舅姑;生儿育女等便成为妻妇生活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与要求。又因为婚姻本质是利于男方家族,“利内则福,利外则祸”,所以家庭礼规与行为准则主要是要求妻妇履行对夫家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夫妇等级分工和事实上的男尊女卑,更别论主夫与妾妇的关系——只能奉行“以顺为正”的“妾妇之道”了。

二、姑、妇及妾

婚姻关系的建立使夫妇间产生内外之分与尊卑等级,也使女性间具有不同的名分和尊卑贵贱亲疏的等级。如《仪礼·士昏礼》记载:“妇馂姑之馔。御赞祭豆、黍、肺,举肺、脊。乃食,卒。姑酳之,妇拜受,姑拜送。……妇彻于房中,媵御馂,姑酳之。虽无娣,媵先。于是与始饭之错。”[12]在这个妇向舅姑馈食的礼仪中,妇吃姑余下的食物。食前,由御帮助妇用脊豆、黍、肺、举肺以及脊祭先人,祭毕,妇开始吃。妇吃毕,妇把食物撤到东房中,让媵、御继续吃剩下的食物,由姑送酒给他们漱口。媵中即使只有姪而没有娣,也由媵先开始吃,接着媵和御便交错吃舅姑余下的食物。姑、妇、媵妾这种先后顺序表现了姑、妇及媵妾的地位由高到低。

此外,新妇初嫁到夫家时,要履行拜见公婆等仪式。新妇拜见舅姑之礼,通常在婚礼的第二天举行。婚后第二天,新妇很早便要起床,然后沐浴并盛装,认真而恭敬地作拜见舅姑的准备。《仪礼·士昏礼》对此有很详细的记载:

夙兴,妇沐浴笄宵衣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席于阼,舅即席;席于房外,南面,姑即席。妇执笲枣栗,自门入,升自西阶,进拜,奠于席。舅坐抚之,兴,答拜。妇还,又拜。降阶,受笲腶脩,升,进,北面拜,奠于席。姑坐,举以兴,拜,授人。赞醴妇。席于户牖间,侧尊甒醴于房中。妇疑立于席西。赞者酌醴,加柶,面枋,出房,席前北面。妇东面拜受。赞西阶上北面拜送。妇又拜。荐脯醢。妇升席,左执觯,右祭脯醢,以柶祭醴三,降席,东面坐,啐醴,建柶,兴,拜。赞答拜。妇又拜,奠于荐东,北面坐取脯,降,出,授人于门外。

东汉郑玄注曰:

兴,起也。俟,待也。待见于舅姑寝门之外。……“进拜”者,进东面乃拜。“奠”之者,舅尊不敢授也。……“还,又拜”者,还于先拜处拜。妇人与丈夫为礼则侠拜。“赞醴妇”者,以其妇道新成,亲厚之。……“奠于荐东”,升席奠之。“取脯降出,授人”。亲彻且荣得礼。“人”谓妇氏人。[13]

唐贾公彦疏曰:

妇人见舅以枣栗为贽,见姑以腶脩为贽,见夫人至尊兼而用之,……“枣栗”取其“早自谨敬”;“腶脩”取其“断断自修”。……云“妇疑立于席西”者,以其礼为至而无事,故疑然自定而立,以待事也。[14]

上述“妇见舅姑”的仪式必须经过四个步骤,即一妇见舅姑;二舅姑醴妇;三妇以特豚进食(盥馈)于舅姑,舅姑食毕,妇食姑之余;四舅姑飨妇。在这些仪式的实行中,新妇在夫家作为尊长的舅姑面前,要表现出“早自谨敬”“断断自修”,大概是妇向舅姑表示供养孝顺之义,并且将继舅姑以承家事。

从前面对于媵婚制的讨论中可知,春秋时期已形成完整的媵妾制度。这一点在《仪礼·士昏礼》中也有多处涉及,如《士昏礼》记“妇彻于房中,媵御馂,姑酳之”,郑玄注曰:“古者嫁女,必娣姪从,谓之媵。姪,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姪卑。若或无娣,犹先媵,容之也。”[15]古时以姪、娣(妹)陪嫁,以媵妾的身份与姑、姊共夫。春秋时对于贵族妻妾的名分、数目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如《白虎通·嫁娶篇》中:“天子、诸侯娶九女,卿大夫娶三女,士娶二女。”对于诸侯一聘九女,《公羊传·庄公十九年》有解释:“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姪者兄之子也;娣者何?(女)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是为嫡夫人,女方以姪、娣随嫁是为媵,此外还有两个女方同姓诸侯国之女送来陪嫁,是为正媵,她们也各自带来姪、娣,如此是“国三人,凡九女”,即是诸侯一聘九女。这些所聘的女子按身份的不同称呼等级均不同,如《白虎通·嫁娶篇》说:“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这种制度的实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广继嗣。如《左传》中就记载了成公八年到十年,鲁国嫁伯姬于宋,就有“卫人来媵”,“晋人来媵”,“齐人来媵”,《公羊传·庄公十九年》云:“诸侯娶一国,则两国往媵之。”

在媵妾中也有不同的等级。媵的地位,用母家的大小来定高下的等级,如果两国同样大小,就用她们的德或色来做区别的标准。

关于妾的概念,大体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指女奴隶,如《左传·僖公十七年》云:“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又《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于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重耳逃亡到齐国,齐君将齐姜嫁给重耳,因此重耳产生了长期留居齐国的念头。但他的跟随者赵衰、咎犯希望他能克服随遇而安的心理,建功立业,因此两人便在桑树下商量逃离齐国。齐姜的侍妾恰巧听到了他们的谈话,便告诉了齐姜,齐姜为了封锁消息,便将侍妾杀死了。可见当时妾还处于奴隶地位,没有人身自由。二是专指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小妻,即偏房或侧室。《说文解字》:“妾,女子有罪者为人妾。”奴隶主将男俘虏用于战争,而女俘虏就纳为妾。《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即通过“六礼”程序,通过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女子才能作嫡妻,而奔者只能为妾。妾只能是接于妻子之后,不能与丈夫同称伉俪,故妾的地位很低。

媵与妾虽然同为妾,但《仪礼·丧服》郑玄注释媵是“贵妾,姪娣也”[16]。媵和主嫁的夫人有血缘关系,是她们的姪女或姊妹,同样是贵族,其地位仅次于夫人,而妾属下层女子,有明显的阶级差别,妾可以进入市场,像商品似的随主子买卖,虽也是以身侍主,同样是配偶,同样生儿女,地位却十分低下。除非妾所生之子被尊为太子或当了国君、宗主,则“母以子贵”,妾则改变了身份,升为主母。

婚礼通过仪式上的等差,来确定姑、妇及媵妾身份的等级差别,以维护尊卑嫡庶,长幼有序的秩序。其中最重要的是为了维护与嫡妾制息息相关的嫡长子继承制。《公羊传·隐公元年》说:“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也就是说诸侯所以要立出夫人、媵、娣、姪的尊卑等级制,是为了财产的继承和宗族的存在。因为有了妻子之间的等级的绝对化,才有儿子之间名分的绝对化,有了儿子之间名分的绝对化,才有财产继承的定向性。何休解释为:

“適”,谓適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17]

诸侯的继承人,最好是適夫人的长子。如果她没有儿子,那就只得把爵位传给右媵或左媵的儿子。如果她们也没有,那就把爵位传给姪和娣的儿子,而嫡的姪、娣又尊于左、右媵的姪、娣,所以以“贵”为标准依等级类推。但姪和娣的地位,殷制和周制不同:殷制娣先姪,周制姪先娣。如果这位太子先他的父亲而死,而他已有子(孙),那么殷制和周制又有不同,殷制是立太子之弟,周制是立太子之子。如果双胎呢,殷制立先生的,周制立后生的。这种等级制是为了防止“争立”,使得统治集团可以永久地安定下来。

正因为嫡妾制与嫡长子继承制对于维护贵族的统治极为重要,《春秋》经传中也多次强调,并在“礼崩乐坏”的后期仍试图维系这种等级制。从齐桓公在葵丘之会上提出了“无以妾为妻”[18]的禁条,到鲁哀公二十四年,哀公要把嬖妾立为夫人,其间经历近两百年的时间,仍然受到宗人的反对,而且因为此事,哀公遭到了国人的厌恶。[19]

综上可知,春秋时期通过婚姻形成了男外女内、男尊女卑的两性格局,并在女性之间形成相应的尊卑嫡庶的等级制度。通过这种性别等级制度,加速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所以说自西周至春秋,女性地位的旁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不过由于春秋诸侯分封,形成多种文化并立的格局,各国妇女的地位呈现地域性的差异。比如鲁国和齐国,虽然只隔了一座泰山,但鲁国秉承周礼,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礼制对妇女的约束要深些,如宋共姬,又名伯姬,是鲁宣公的女儿,成公九年嫁给宋共公,结婚七年,宋共公死,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死后从夫谥,所以又称她为共姬。鲁襄公三十年,宋国发生一场火灾,伯姬不幸被大火烧死。对此《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

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也。

《公羊传·襄公三十年》对此也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

在今人看来,伯姬的言行非常愚蠢。从《左传》也可以看出当时人认为伯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20]的行为太过于拘泥。但也可以看出鲁国贵族妇女深受礼制影响,是如何的循规蹈矩。

鲁国除了出现像伯姬这样的女性以外,还出现了一位守礼的典范——公父文伯之母敬姜。据《国语·鲁语下》记载,公父文伯死后,遗下了一群妻、妾,他的母亲敬姜告诫她们:为了表示文伯生前不曾喜欢女色,你们不要穿重丧的衣服,不要露出毁瘠的颜色和忧伤的容貌,不要号啕扣胸而哭,也不要没有声音地流泪,而只需像平时一样。孔子听了,夸奖她“明智”。[21]不仅如此,敬姜自己便是严格按照礼制悼念丈夫与儿子。《国语·鲁语下》记载:

公父文伯之母朝哭穆伯而莫(暮)哭文伯。仲尼闻之曰:“季氏之妇可谓知礼矣,爱而无私,上下有章。”

敬姜在早晨哭悼自己的丈夫穆伯,在晚上哭自己的儿子文伯,免得怕人笑她思“人道”。孔子夸她为知礼。这种压抑情欲的行为,便是鲁国妇女“知礼”的标准。

齐国妇女因为握有家中的经济实权,所以她们的地位不低。齐国的妇女可以“为家主祠”,如《公羊传·哀公六年》记载:

诸大夫皆在朝。陈乞曰:“常之母有鱼、菽(豆)之祭,愿诸大夫之化我也。”诸大夫皆曰:“诺!”于是皆之陈乞之家坐。

齐国大夫陈乞为了拥立公子阳生为君,把阳生藏在家中,他上朝时,把诸大夫骗到他家,托言自己的儿子陈常的母亲有祭事,要诸大夫到他家去,就此逼迫他们一起参加拥立的政治活动。祭事本是男子的特权,但齐国的风俗却由妇人主管。

齐国的妇女敢于自由地走出家门,参与社交。如成公二年晋齐鞌之战,齐师大败,齐顷公脱险进入徐关时,遇见锐司徒之女,打听齐师战况,先问君后问父,因为知礼而被授予封地。[22]襄公二十三年齐大夫杞梁随齐庄公征战而死,其妻敢与庄公据理力争,使其不得不“吊诸其室”。[23]齐国妇女的勇敢、豪迈与鲁国妇女的循规蹈矩,谨小慎微构成鲜明对比。但是,即使在齐国,丈夫也可以随意出妻,如《左传·僖公三年》记载:

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之绝也。蔡人嫁之。

齐桓公与其夫人蔡姬乘舟,蔡姬晃荡船而使公惧,桓公便将蔡姬出了。

妇女还可以像宝物一样与人交换,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齐庆封好田而耆酒,与庆舍政,则以其内实迁于卢蒲嬖氏,易内而饮酒数日,国迁朝焉。”齐国庆封将宝物与妻妾一同迁到卢蒲嬖家,与卢氏易内。可见即使在齐国,妇女因为生活环境比较宽松,部分妇女掌握了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地位较高,但依然摆脱不了妻妾是家庭财产,受丈夫支配的命运。如同庆封之内,虽然文献没有她身份的明确记载,可以想象她应该是一位贵族妇女,也依然得听从丈夫的安排被易内。从婚礼的六礼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婚礼中表现出来比较明显的男主女从和男尊女卑,虽然在先秦时期和宋代因时代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这种差异只在表现程度上有所不同,男主女从和男尊女卑是社会不变的主流模式。

【注释】

[1]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仪礼注疏》,第73~80页。

[2]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仪礼注疏》,第73~80页。

[3]王政:《“女性意识”“社会性别意识”辨异》,《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第1期。

[4]杜芳琴:《华夏族性别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41页。

[5]虽然春秋《经传》中记载了一些女家嫁女进行占卜的事例,但根据《士昏礼》所载,问名纳吉所行的占卜应卜于男家宗庙。这说明制度与现实生活不可能完全等同。也就是说,社会制定了一种礼制,实际生活中有人会依礼行事,有人不但不依据礼制,甚至会悖礼而行。

[6]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仪礼注疏》,第104~105页。

[7]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仪礼注疏》,第104~105页。

[8]《礼记·昏义》。

[9]《国语·周语中》。

[10]《左传·僖公二年》。

[1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279页。

[12]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仪礼注疏》,第89页。

[13]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仪礼注疏》,第86页。

[14]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仪礼注疏》,第87页。

[15]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仪礼注疏》,第89页。

[16]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编:《仪礼注疏》,第591页。

[17]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179页。

[18]《左传·僖公九年》。

[19]《左传·哀公二十四年》。

[20]《左传·襄公三十年》。

[21]《国语·鲁语下》。

[22]《左传·成公二年》。

[23]《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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