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本质的核心是族群主观信息。“族群”最早仅是一个民族学概念,后来在使用过程中指义范围逐步扩大,且越来越演变成一个文化学概念,在演化过程中,至今已形成表述殊异、数量繁多的族群定义。为避免被众多定义过于缠绕搅混,此处对各种已有的定义不作列举分析,只结合本文讨论的需要而给出一个参考性的定义。所谓族群,一般是指语言与习俗、世系与血统、信仰与历史、情感与文化等相类相近甚至相同的社会文化共同体。在早期的应用中,“族群”包含着比较明显的地域含义,然而在世界文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地域作为族群之要素的重要性正在逐步淡化。比如,如果以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族群,改革开放前与改革开放后的今天,中华民族在地域上的表现早已判若云泥霄壤。与中华民族一样,世界上的绝大部分民族在“地球村”效应的影响下,大都不再具有特殊的地域意义。
明白了“族群”的含义,即可进一步探讨它的表现形式及其与文化的密切关系。在社会条件下,通常可以将那些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相近的观念习俗、相类的生活方式以及比较倾向于一致的情感文化之社会共同体作为考察族群的依据。为此,同一个国家、同一个社区、同一个单位可以是一个族群,如越南族群、巴渝族群、长虹族群……;同一个宗教体系、同一个政党、同一个民族可以是一个族群,如伊斯兰族群、民主党族群、氏羌族群……;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年龄段、同一段背景经历也可以成为一个族群,如商贾族群、老年族群、黄埔校友族群等。
作为现实社会中活鲜鲜的文化共同体,族群是文化产生、运动和发展的核心枢纽。任何一种文化的兴灭盛衰,完全取决于该文化所赖之以倚寄生息的族群。族群兴则文化兴,族群败则文化败,如四大古代文化曾经同辉于天地之间,然而古巴比伦文化、古埃及文化、古印度文化则早已在历史的扬尘中烟消云散,唯有古中国文化5000年薪火相传,生生不息,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焕发出无尽的生机。究其根源,可见文化的兴盛衰亡主要取决于所寄生的族群。古巴比伦族群灭了,古巴比伦文化便也无以承继了;古埃及族群亡了,古埃及文化便也改弦更张了;古印度族群衰败了,古印度文化便也瓦解云散了;古中国族群绵绵不息且日益繁荣昌盛,古中国文化便也蒸蒸日进而至今仍绽放出无限辉煌。由此可见,族群是文化生灭之根本,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文化乃族群盛衰之灵魂。
文化乃族群盛衰之灵魂,集中地表现为文化之本质乃族群主观信息。人们常说的某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其实就是以特定的族群所代表或表现的主观方面的信息,如梯玛文化便是土家族群在社会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主观方面的信息,成都文化便是古今成都族群承承相因、代代相续而以其实践产物表现出的主观方面的信息,俄罗斯文化便是俄罗斯族群通过其实践产物所释放的主观方面的信息,80后文化便是1980年以后出生的特殊社会群体对社会、对人生所持据的主观方面的信息……。无论什么样的文化,最底蕴的本质肯定是主观信息,而且这种主观信息绝不是虚无缥缈、玄幻游离的,它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托寄主体,这个托寄主体便是作为文化共同体的族群。在现实生活中,任何非族群的主观信息——亦即不被族群认同、接受、理解和沟通交流的主观信息都不可能成为文化,因为它们根本就无法承担文化之质的规定性。
如前所述,托寄主观信息的族群乃体现特定文化性质和特征的文化共同体,如托寄某民族文化者便是某民族在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具有自身民族性质和特点的文化共同体,托寄湖湘文化者乃体现湖湘学派渊源及其特征的文化共同体。然而仅凭如此这般界说却并不全面,至少在语义的严谨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比如说“玛雅文化便是古代玛雅族群通过社会实践产物所表现的主观信息”,粗略一看这似乎并没什么问题,但若稍加细究则可看出其中的严重破绽。这是因为,古代的玛雅族群早已在岁月的流逝中湮灭于荒烟埃尘,通过玛雅族群所表现的主观信息早已成为尘封绝灭的远古旧事。既然玛雅族群早已湮灭,那么玛雅族群的主观信息便肯定茫然无所存寄,如此则岂不是世间不可能再有玛雅文化了?然而,确确切切的客观事实是,玛雅文化仍然存在,只不过其存在形式并非玛雅鲜活族群的主观信息,而是以遗址遗物的形式存在罢了。
讨论至此,我们已自然而然地引出了又一个重要的命题,即“鲜活族群的主观信息”。的确,作为文化本质之要义的族群主观信息,它的主体——族群必须是鲜活的、即时的,亦即它在处理、表现“族群主观信息”的运动发展过程中必须处于“现在进行时态”,否则,它就完成不了表现“族群主观信息”之主体必须具有的那种确定的鲜活性、即时性,如长城文化并非已成往事的某个族群所表现的有关长城的主观信息,而是活鲜鲜地对长城实在、长城器物、长城精神、长城魂韵持理解、认同态度和情感倾向的即时主体所表现的与长城有关的一切主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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