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只要人类存在着社会实践活动,就会源源不断地以物质、精神、心理、规制、行为等各种形式创造出新的实践产物,进而充实文化库容。因此,文化具有累积性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文化的一个基本特性。
(一)文化累积的基本前提
被人们以文化所指称的对象充天盈海、数无穷计,但如果将其以“形”而上下概而括之,则终不过表现为现象和本质两类而已。以文化本质论者,即如前所述“以意会符号承载的族群主观信息”是也;而如果以文化现象论之,那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物质产物、精神产物、规制产物、心理产物以及行为习俗产物。作为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一个体系,文化现象与文化本质是相依相存、密不可分的,现象是本质的附着平台,本质是现象的意义规定。一般而言,人们对文化“渐进累积”这一基本特性的认识,自然是包含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但却更多地偏重于现象。更确切地说,人们考察文化基本特性的关注点,其实是人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所形成的那些物质方面的产物、精神方面的产物、规制方面的产物、心理方面的产物以及行为方面的产物。正是这些丰富多彩的实践产物,才可以作为文化现象表现出来并且积累下来,而纯粹作为文化本质之精髓的“主观信息”——通过实践产物而寄寓的活的思想、认知和意识——必然随着生命体的消逝而终结其存在状态。
(二)文化累积性的实现基础
我们为“随着生命体的消逝而终结主观信息存在状态”的表述缀加了前置限定词“必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必然性既定仅适用于生命个体,因为如果个体死亡,他所“据有”的一切主观信息顷刻间便荡然无存。但是,由于文化在本质上具有通过族群意会而传递主观信息的功能,张三所拥有的主观信息可以传递给李四,老布什所拥有的主观信息可以传递给小布什,因此即使活的主观信息会随着生命个体的消亡而消亡,但作为族群、社会,却依然可以保持人们通过实践产物而寄寓的活的思想、认识和意识得以承承相袭、永永相续,由此便保证了文化的传承和累积。除非族群或社会统统灭亡,一切主观信息或许将因此而失去传承、延续或累积的机会,尽管如此,作为文化现象之一的有形成分却仍然有可能代表人类社会的遗迹、遗址或遗物幸存于天地之间,比如古代社会的苏美尔遗址、米诺斯遗址、赫梯遗址、爱琴遗址、大汶口遗址、三星堆遗址、仰韶遗址、龙山遗址……。
从文化的现象方面考察,文化具有累积性;从文化的本质方面考察,文化同样具有累积性。或许从某一个时段或时点来说,文化的创新性、产出性可能居于突出的主导地位,然而从人类漫长的进化过程以及社会悠久的演变历史来看,文化现象和文化本质的累积性将恒定地处于其主导地位。其实可以认为,正是由于文化的累积性才成就了辉煌的人类社会,因为人类文化的宝库是千世百年涓涓滴滴文化细流汇聚而成的,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千年万载潺潺泻泻文化源流萃凝而就的,如果没有文化漫漫悠远的渐进累积,人类必然无法成就今日之智慧,当然也就无法成就今日之社会。
(三)文化累积的渐进特征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社会实践的产物经文化系统的自鉴和滤淘,那些符合历史潮流、时代要求和族群意趣的内容即作为文化元素积淀下来,相反者则会被文化系统所淘汰。同时,沧海桑田、地震海难、人祸天灾、匪毁盗践等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也成为摧毁文明、破坏文化的重要原因。可以肯定,人类历史上经实践所创造的灿烂文化,被各种自然力、社会力所摧毁而未能保存下来者无计其数,如楼兰古国、黑耶古城、被沙漠掩埋的古国度埃勃拉和巴比伦、被大海吞没的古文明亚特兰蒂斯……,最终能够承受岁月千淘万滤而沉淀下来的文化将非常有限。因此我们认为,文化在历史过程中确实存在累积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是缓慢的、渐进的。
文化具有渐进累积的基本特性,支撑这一基本特性的重要因素是文化形式的可意会性以及文化内容的可传承性,非如此则任何文化也不能实现渐进累积。如中国古代的文王推演周易,将自己对天地自然、宇宙人寰中生生思想的深刻理解而形成的主观信息寄寓于一组组特定的文字和图形,并将其综合为《易》,《易》即成为汉文化族群可识、可解、可意会的文化符号。周文王至今已去世3000多年,而历代热衷于《易》的学习者、研究者,虽然不能直接从周文王那里接受他关于《易》的认识和理解,但通过他留传于世的文化符号《易》,人们即可意会而理解他关于《易》的主观信息。正是由于《易》在形式上具有可意会性及其在内容上具有可传承性,才使得数千年前所产生的主观信息久历岁月而不衰,进而实现文化的沉淀和累积。与《易》经千年而不朽一样,世间所有的文化均因其可意会、可传承而具有渐进累积的基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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