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一棵桃,西岗一株兰,汪洋大海中鱼虾无数但可以计数,非洲大草原动物蚁集却可分单体,显微镜下细菌层层簇簇但仍由单株组成,世博园中游客叠叠累累却终以个体自主……。放眼望去,动物、植物、微生物——宇宙苍生岂止是恒河沙数,然而直面群灵,水生、陆生、空中生——芸芸众生终不过自成体系。在自然界中,表现生命现象的基本单元肯定是个体,尽管如人类、动物种群甚至植物等绝大多数生命都以群而生存,绝对以个体生存者——如中国广西贵县南山寺那棵3000多岁的古松——极端偶然,但是作为生命的基本单元,确实还只能是个体。
(一)生命个体的一般理解
无论生命种类的富与缺或贵与凡,生命个体都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单元以及计数的基本单位。茫茫林原中的花草树木,自己的根系为自己的枝叶提供养分,荣也在己,枯也在己,岂可依赖它助?汹汹兽群中的狮狐羚豹,自己的肠胃为自己的身体制造营养,饥不在它,饱不在它,又与非己何干?不管是什么样的生命,虽然不排除与环境、与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凡一切生命功能都是以自己作为可独立的个体而进行的,比如呼吸是自己的呼吸,进食是自己的进食,新陈代谢、生幼壮老决不可委托它者代劳,即使是雌雄双方缺一不可的自然交配,雌便是雌,雄便是雄,角色不可错位,功能不可代替,归根结底其生命活动仍然是个体的。
上述事实说明,生命个体确实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单元。不仅如此,生命个体还是生命计数的基本单位。在自然界中,一只斑鸠便是一条生命,一只蚂蚁同样也是一条生命,一棵小葱是一个生命,一株参天古柏同样也是一个生命。在人们的认识习惯上,认为动物是生命几乎毫无异议,而以植物为生命则不太引起人们的注意,比如砍掉一颗白菜,人们一般不会认为剥夺了一条生命,机械化砍伐森林,人们肯定不会认为是大屠杀,然而在生命的意义方面,白菜、树木、花草确实也是可以计数的生命。对动物生命的计数,人们的概念非常明确,一头牛是一个生命,一只猫是一条生命,一只麻雀是一条生命,一只细菌同样也是一个生命。可见,人们以个体认识生命的思想方法是非常确定的,因此,从考察生命活动的基本单元以及生命计数的基本单位而言,个体无疑是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如果立足于对生命活动单位作计量式的表达,我们即可肯定地说生命是个体的。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需以特定的范畴作为依据,超出了特定的范畴,原本合理的认识也会因条件的改变而丧失其合理性。前面的讨论说明,作为生命活动的基本单元或者生命计数的基本单位,生命肯定是个体的。然而,如果以系统的方法和历史的眼界考察生命,个体虽然仍旧不失其生命的意义,但与生命的种群相比较而言,其意义将显得非常微不足道,这是因为,生命不仅可以作为个体概念,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它更是一个集合概念。花丛中忙碌劳作的蜜蜂,多几只少几只对蜜蜂的生命又有多大的影响呢?池塘中往来穿梭的游鱼,哪一条或者哪几条才能特定地表示鱼的生命呢?在猿类漫长的进化历程中,有哪一只或者哪几只特别的个体能够代表猿的生命呢?随岁月而消逝的亿万棵松柏,哪一棵或者哪几棵能够独自担当起松柏之生命的内涵泥?此道理推而广之,可适用于亿万年来曾经有过的所有生命,比如有恐龙、老虎存在可以认为世界上有生命,没有恐龙、老虎存在并不必然导致世界上没有生命的结论,即使如目前每天都有物种在灭绝,但世界上并未因此就一定没有生命。可见,生命并不仅仅在于个体。
(二)对生命种群的一般理解
生命是自然物质的存在形式。既然是自然物质,它必得遵循自然物质的客观规律,自然规律在生命领域的表现之一,那便是任何个体的生命都是有限的。即使如南极海洋中的海绵,据说可生活一万多年,它的生命也终究是有限的。其他如龟可活数百年,狗可活10多年,更有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形形色色的生命皆各有定数。既然个体的生命有其定数,且生命都由个体作为基本单元,岂不是个体亡则生命绝?如果立足于个体的生命作一般性的理解,真的就是如此,好在自然规律对生命的支配,还可将无数的个体作为种群组合在一起,一代一代的个体相互衔接,绵延永续,如此虽则个体可亡,但种群不绝,因此才有了芸芸苍生的相承相续,生生不息。
生命是个体的,更是种群的。在普遍而一般的意义上,生命只有种群而没有个体,这就好比人体是由上千亿的细胞构成的,但在人们的一般认识中只在意人体而不在意细胞。用这一道理去分析生命现象,任一生命个体宛如海洋中的一个水分子,虽确有其实但却微不足道。恐龙在地球上生存了亿万年,肯定不是某一个或者每一个恐龙能够亿万年长生,单个的恐龙其时间不过数十年,而亿万年绵延不绝的恐龙是成千上万代的无数个体构成的,人们说到恐龙的生命,其含义并非那成千上万代无数个体中的某一个,而是泛指它们的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说,生命更侧重于表现类的概念,在历史的长河中,个体的生命尚不及流星一瞬,唯有属于类的种群方可相对永存。各种各样的生命,个体灭不算灭,种群灭便是真正的灭,可见生命是否延续的标志不完全在个体而更主要在种群。
(三)个体与种群的辩证关系
生命是个体的,更是种群的,从不同的角度认识,似乎都可以分别得出此重彼轻的认识结论,但是,作为完整准确的科学认识,是不应该出现轻重之别的。因为客观事实本身无所谓孰轻孰重,对客观事实的认识和理解理所当然不应该表现出轻重厚薄。在生命究竟是个体重还是种群重的问题上,固然可以在讨论个体时强调个体,讨论种群时强调种群,但事实上两者都非常重要,因为无个体何来种群?无种群哪有个体?个体与种群是要素与系统、局部与整体、细胞与机体、元素与集合那样一种紧密联系的辩证关系。生命的固有之义,便是个体寓于种群、种群包含个体,此在即彼在,无此即无彼。两者是严格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生命怎么说也是个体与种群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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