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意思很明确,即失去生命。不论是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等何种生命形态,只要是生命的丧失,即谓之死亡,对此人们一般不会有异议。然而,说到“生蕃”,人们的理解便不似“死亡”那般明确,这不仅是因为“生蕃”不如“死亡”那么常用,而且也因为“生蕃”其含义本身不如“死亡”那么单纯和清晰。单是一个“蕃”字,在汉语中的基本义即可表示“茂盛”“繁多”。如《说文解字》:“蕃,草茂也。”故而常用“蕃茂”形容“草木繁茂”,用“蕃笼”形容“草木繁盛”,用“蕃华”形容“盛开的花”,用“蕃庶”形容“繁荣富庶”等含义。当以“蕃”作动词用时,可表示繁殖、增长等含义,如《周礼·大司徒》有“以蕃鸟兽”,《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等表述,此外还有用以表示蕃衍孳息、生息孕育的“蕃孕”,用以表示孳长生育的“蕃育”以及表示繁盛生长的“蕃息”等多种用法,可见“蕃”主要用于表示繁衍、繁殖、繁荣等相关含义,而这些含义皆为针对性特别明确地指涉生命。以“蕃”与“生”组合成的“生蕃”,其主要含义即“生殖繁衍”,如元代白珽在其《西湖赋》中即有“致乾宫之孝养,据震位以生蕃”的用法,便是指的生殖和繁衍。不仅如此,“生”不与“蕃”搭配时,还有“生育”“生长”“生殖”“生存”“生活”“生命”以及与“死”相对应的“活”等含义,由此可见,此处以“生蕃”与“死亡”相对应,一方面是强调的“非死”之“活”,着眼点在于生物之具有生命力而表现为生长发育,另一方面是强调的“繁衍”“繁殖”,着眼点在于生物所具有的生殖力。
(一)对“生蕃”的生物学理解
笼统而言,生命有生存与灭绝之分。不过,灭绝主要是指种群的彻底泯没,而且既然已经灭绝了,便不再成其为生命。大凡生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体的生存、死亡以及种群的繁衍和衰丧,其中个体的生存与种群的繁衍皆属于“生蕃”的语义范围。在自然状态中,生命必然意味着是活的生命体。何谓活的生命体?首先它必须是生命物质按自然规律有机组合,且能以自组织体系进行生命活动的生物系统,这个生物系统可以是动物、可以是植物、也可以是微生物;其次它必须是在生命物质有机体系的基础上具有生命的活力,仅有物质的生物系统但不具生命活力者当不是生命,如尸体、标本然;最后,它必须是在生物活力的基础上能够遵循生命运动规律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代谢以及生长和繁殖,如若不然,仅具生物活力而不能进行生命运动者当不是真正的生命,如无性之蛋、未受精的精子与卵子等。
非人为而纯自然状态下的生命,如果与非生命物质相比较,其最大的区别即在于包括生“活”、生长与繁衍在内的生蕃。此处为“生‘活’”的“活”字加上引号,旨在于当前语境下的“生‘活’”所着重强调的是生存、活着以及基于生物活性而为了生存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不管是从生物功能的角度,还是从生命特征的角度,将生蕃明确界定为生“活”、生长与繁衍,正好可以之作为区分生命与非生命的标志。静心而思之,非生命自然不可能“生蕃”,而只要是生命,则一定是能“生蕃”的。且看吧,所有的生命都能基于生物活性而进行物质代谢、能量代谢等生命活动,如动物的吃喝拉撒,植物的光合吐纳……,只要是维持生命活动,那便是不可或缺的;所有的生命都须恪守生命规律而遵循生幼壮老、原始返终的生命过程,不论是因生命短促而不知晦朔的朝菌、不晓春秋的蟪蛄、或者仅能生活数个星期的短命菊、罗合带,还是因生命漫长而度过悠悠数百年的绿毛龟、熬过漫漫数千载的龙血树,以及据说能活到12万年的绿茸棕蛇,所有的生命都会演绎一个经由出生、幼弱、壮旺、老暮、死亡的过程,并且在这种过程中还伴随着新生命的繁衍。
上述分析说明,在“生蕃与死亡”这样一对认识范畴中,“生蕃”包括繁衍繁殖,但却并不限于繁衍繁殖,因为繁衍繁殖并非“死亡”的恰切对应。按照一般的理解,与“死亡”最契合的对应范畴是“生‘活’”“生存”,更直白地说即与“死亡”对应的是“活着”。大凡是生命,“活着”即是一种过程性的状态,只要生命还存续着,“活着”的这种过程性状态就会持续地进行着,在其过程中生物体由小变大、由幼变老的生长程序也将悄悄地、默默地、坚定不移并义无反顾地进行着。在自然界的长河中,单个的生命体犹如流星之一瞬,但整个生命系统却犹如潇潇江河,绵延永续,这种由单个生命体的瞬息状态所构成的生命系统绵延状态,正是由生存、生活、生长、繁衍等多重含义构成的生蕃为自然生命所做出的伟大贡献。立足于假设而试想之,如果没有生幼壮老的生物过程,自然界中将怎么可能有生命?如果没有繁衍繁殖的生物现象,将何以能够表现生命的延续与繁盛?因此可以认为,生蕃是生命存在及延续的基本条件,甚至可以认为,生蕃本身即是生命。
(二)对生物死亡的一般理解
说生蕃本身即是生命,主要是从生命的总体水平上强调生蕃的重要性。谁都明白,生蕃本身不可能就是生命,因为自然界中在总体水平上表现的生命其实是由无数的生命个体构成的,而生命个体通常都要经历出生、成长和死亡。任何生命的个体都不可能无限期地存在,相对而言,生命个体“活”的存续状态仅是一种有限的过程,而“死”的结局则是任何生命体都回避不了的最终归宿。不仅生命的个体其最终结果是死亡,即使是特定时空条件下同种生物构成的种群或者由不同种生物构成的群落,不论其曾经或者正在表现的状态有多么繁盛,其最终的结局仍将是必然走向灭亡。现今自然界已经灭绝的生物远远超过仍然存活的生物,这一铁定的事实无可辩驳地充分说明,不论是在个体层面上,还是在种群层面上,生命都将必然走向死亡。
死亡是对生命体“活”的存续状态的否定和终结,是生命规律的必然体现。不论什么样的生命,只要死亡一旦降临,它在生物学上的意义即不再存活,生命也即因此而终结。对于生命个体,“死亡”与“生‘活’”是格格不入的对立概念,在同一个生命体特别是动物性的生命体,其死亡标志特别明显,故而生命状态不外乎生存或死亡,两者之间绝不会存在可以苟且含糊的过渡状态;然而植物性的生命却不然,由于植物的死亡不似动物的死亡标志特征那么明显,有的植物的死亡过程可以非常漫长,现实生活中偶尔可见死亡多年的枯树突然发芽的现象,其实这并不是生命的死而复生,而是它根本就没有死去。遵循自然规律运动的生命,生即生,死即死,虽然可以有假死、垂死、濒死、临死、半死、诈死、装死、起死等现象,但如果用科学指标衡量其真的死亡了,那也是不能复生的。
(三)生命是生蕃与死亡的有机统一
生是相对于死而言的,没有死亡便没有生命。在生命的逻辑意义上,死亡是对生命的否定。然而在生命的哲学意义上,死亡未必不是对生命的肯定?且不说正像没有阴就没有阳一样,如果没有死亡,自然也就无所谓生命了;即使说按照自然规律,因为存在着死亡的必然,故而更彰显出生命的珍贵,生命的本身就是建立在死亡的基础之上的,生命完全是相对于死亡来说的,没有死亡根本就无所谓生命。可见,死亡确实是对生命的肯定。
生命体存在生蕃与死亡这样一对尖锐的矛盾,只要其生蕃着,它便肯定没有死亡;只要其已经死亡,便肯定不能生蕃,可见两者确实是一种冰炭不容的对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生蕃的意义是积极的、正面的、显见的,因为它带给自然界的是生机、兴旺与繁盛;死亡的意义在表面上是消极的、负面的、隐含的,因为它带给自然界的是萧索、衰颓与凄瑟。但是作为与生蕃相对应的一种自然现象,死亡的意义也并非仅仅是消极的,它在客观上也存在着自身固有的积极意义。
首先,根据自然规律,所有的生物都不可能永远保持健壮,以死亡的机制消除掉机体衰老、功能颓废的生命体,可促使生命系统保持更加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其次,生物进化过程中向生、繁衍的强劲机制远远大于环境的阻抗力,如果完全由着生命只生不灭,地球的所有空间将很快被活的生命体充斥,如此则必然失去生命与环境保持适应平衡的洽应力,结果是所有生命都将失去其生存的条件。
再次,生蕃的意义是在与死亡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现出来的,如果没有死亡,所有的生命皆永生不灭,生命也将失去其价值和意义。
最后,生命既可表现为个体现象,又可表现为种群、群落乃至于整个生命系统的共有现象,作为个体现象,生命可表现为生与死,但作为系统的共有现象,死亡也是生蕃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正是由于个体的死亡,才为种群繁衍乃至于整个生命循自然规律而运动创造了生物学的先决条件。
综合如上所述的各方面因素可以看出,生蕃与死亡都是生命运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既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又是有机统一的两个因素,离开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将失去存在的根据。因此不难理解,生蕃与死亡是生命的矛盾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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