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颇有几分寒碜,在伟哉生命的大家庭中,不论从历史的深厚程度还是从在整个生命体系中所占的分量等角度言之,人类生命都显得那么微不足道。然而,若是论及生命的演进速度与进化水平,则确实可以令人类大大地扬眉吐气。当今时代的人类生命,拥有的历史不足地球生命的千分之一,但其进化水平绝对处于万类生命的至尊巅峰。因此,尽管人类生命同其他生物种类一样都可被称之为生命,但相互之间的品质内涵却是完全不可等同视之的。从生命的逻辑形态体系可以看出,最简单的生命为前态生命,最普遍的生命为即态生命,最高层级的生命为后态生命,在五种生命逻辑形态中,人类生命当之无愧为非常特殊的一类。通常,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指称的生命主要即是指人类的生命,甚至可以认为,现实社会习惯上以“人类生命”指称“生命”的做法几乎已成为绝大多数人们的思维定式。正是这样一些习以为常的通行用法,一方面模糊了人类生命与地球生命在狭义与广义方面的界线,另一方面则淡化了人类生命作为生命之特别类型的特殊性。人类生命的特殊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通过探讨生命的逻辑形态即可有力地回答这一问题。
(一)揭示了人类生命具有全阶特征
正像我们前面已经做过的那样,根据生命演进的逻辑过程,可以将无数的生命事实概括为前态生命、准态生命、即态生命、超态生命和后态生命五个阶段或五种形态。一般而言,生命逻辑形态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与之对应的一些生命现象,如前态生命主要表现为核酸、蛋白质、病毒、类病毒等,准态生命主要表现为各种单细胞生物,以及多细胞生物的胚胎发育状态,而即态生命则主要表现为以功能完善的“组织-器官-系统”独立自主进行生命运动的各种动物与植物……。在生命逻辑形态的体系中,不少生命现象特别是一些比较低级的生命现象限于其进化水平,可以达到与之对应的形态或者比对应形态更低的形态,但却一般不会达到比对应形态更高级的形态。比如,单细胞生物,以及处于胚胎发育状态的多细胞生物最适切地对应于准态生命,不过,作为其内部构成的核酸、蛋白质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对应于前态生命,但它肯定不可能对应于更高级的即态生命……。这一原理几乎在所有生命现象中都可类推,唯有人类生命不受这种限制。这是因为,从纯生物性的角度说,人类生命最适切的对应于即态生命,但人类生命的智慧性与本领性则可恰当地对应于超态生命;不仅如此,人类的精神生命现象更可对应于后态生命;再往低级形态方面说,人类生命的胚胎发育过程当对应于准态生命,而构成生命体的核酸与蛋白质在刻意进行特别考察的情况下同样可对应于前态生命。由此可见,在生命的逻辑形态体系中,唯有人类生命具有五种形态的全阶段特征。不过,从严格的科学意义方面考察,对于人类来说,因为前态生命与准态生命都是尚不确定的生命,所以人类生命的严谨含义不仅应当包括即态生命、超态生命,而且还必须包括后态生命,它必须是“即态-超态-后态”内容完整的意义统一体,缺失了其中的任何一环,那便不再是人类的生命。
(二)揭示了人类生命位居一切生命体的最高演进水平
生命的逻辑形态是生命演进循逻辑程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而表现出的各种形识状态。根据生命演进的一般规律,自然界中总是先有最简单的原始生命,如由无机物到有机物,由有机小分子到有机高分子,尔后经亿万年逐步演化,在其过程中使简单的生命趋于复杂化,低级的生命趋于高级化,逐渐而缓慢地才相继产生出千般万样的生命形态。在人类生命产生之前,生命的演化早已完成了由有机高分子到生物大分子、由生物大分子到单细胞生物,并由此进一步演化出多细胞动物、脊椎动物、哺乳动物乃至于灵长类动物等过程。如果没有人类的出现,猴、猿、猩猩等灵长目动物当属于生命演进逻辑的最高级形态,但自从地球生命进化出人类,一般灵长类动物在生命逻辑形态中的巅峰地位便毫无悬念地被人类所取代并超越。这是因为,根据生命逻辑形态理论,猴、猿等其他灵长类动物的生命运动一般就属于即态生命,个别带有一定智力特征的生命行为可以对应于超态生命,但无论如何它们也不可能达到后态生命。与之相比,唯有人类生命不仅在自然本能方面属于即态生命,而且在智力与本领方面属于超态生命,更有其他任何生命形式所不可企及的则在精神方面表现出后态生命。在目前已有的生命形态中,人类生命已在逻辑形态方面达到了当之无愧的最高水平。
(三)揭示了人类生命是唯一具有精神特性的生命
地球生命演化到现在,人类生命是目前唯一具有精神特性的生命。
我们承认,所谓“唯一存在的精神生命”这样的断语确实显得比较绝对,这有可能引起反对者的强烈质疑,因为在一般人士的心目中,动物——特别是比较高等的动物也是具有精神活动的。比如,各种动物皆有倾注于儿女的情感,不少动物有自主选择配偶的意向,猴子也会像人一样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事例说明,即使是动物也存在着精神、意识活动,怎么可能仅有人类才唯一存在精神生命?对此我们并不否认,动物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精神活动现象,然而需要澄清的是,动物的所谓精神活动大多仅局限于本能性的情绪反应,它与人类的精神生命现象是性质、内容完全不相类同的两码事。比如,据一期反映动物生活的视频节目介绍,有一只母狮带着自己的一群幼崽与一只素不相识的雄狮相遇,那雄狮出于翦灭异己基因的本能残忍地杀死了幼狮,而害怕落单的母狮稍事悲伤后竟然完全不计丧子之痛与杀子之仇,很快便与那雄狮建立了配偶关系;另有一对原本恩恩爱爱、儿女成群的狮夫狮妻,有那么一天,母狮为保护儿女而与偷袭之敌进行了一场残酷的搏杀,但当它赶走敌人遍体鳞伤、奄奄一息地回到丈夫的身边时,那雄狮竟然毫无怜色地扑上去咬断了它的喉咙……。类似的情况如果在人类,那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由此也可看出动物的精神活动与人类的精神生命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在前面关于后态生命的讨论中我们曾经提及,所谓精神生命其实就是指人类通过特有的精神品质而表现出的近似实存状态的形而上之生命现象。这种以精神特征表现的生命现象,源自于自然生命却超越于自然生命,人们常说的“……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便是人类精神生命的绝好写照。在生命演进的逻辑链路中,精神生命是生命形态的最高阶段,而且这种生命现象确实仅为人类所独有,它是人类生命所独享的文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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