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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道义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道义乃道德与正义,是人们通过现实的生命运动努力追求的一种高于物质生命的意义境界,然而这种“高于”又绝非脱离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它事实上仍然是正当物质条件的能动反映,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且为社会公众普遍推崇的实践产物。反之,如果一个人在生命运动过程中自觉而致的无条件道义行为,其中所蕴涵的意义更能彰显生命的无上价值。
生命的道义_生命文化要义

(一)对生命道义的基本认识

在天地自然所有生命的运动过程中存在着无限趋善的生命逻辑,而在人类实际的生命运动过程中,因于人们的无穷智慧及主观能动性偏离社会规范、准则而存在着生命的逆逻辑、反逻辑。必须肯定,人类生命运动过程中任何对洽和谐调、优敏从容极致状态之趋势和程序的背离与逆反,都必然损害生命的品质,且最终都将贻害自身、贻害社会。因此,无论是出于对个人生命境界的追求,还是出于对整个人类生命品质的升华,人们都应该充分敬畏生命的理则,自觉尊崇生命的逻辑。对于极具主观能动性的人类来说,在其深受意识、意志支配的生命运动过程中能否做到充分敬畏生命的理则,自觉尊崇生命的逻辑,最关键地取决于人们对待生命的道义水平。

所谓道义,一般指道德义理或道德正义,它主要表现为人之为人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做人必须坚守的一种文化约束或义理规范。人之生命因极具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如果能够得以正当、正确的发挥,固然可以成为强化生命运动、提升生命品质的巨大能量。但如果不能得以正当、正确的发挥,那必然像太过于率性任意而肆无忌惮的泼皮孙猴,上捣天庭、下撼地府,闹得天怒人怨,致使满世界不得安宁。人的生命凝结着一切社会关系,任何人的任何生命活动绝不仅仅关乎于他自身,因为在现实性上,任何人都是社会的有机成分,他的言行举止、作息起居必须遵守社会的规范,而道义便是用以维系、调整人们身系社会之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

中国传统文化素重道义,《周易·系辞上》以“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理解万事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明代杨继盛曾豪旷倡言“铁肩担道义”,宋代文天祥曾以“道义为之根”作为人生准则,欧阳修在他的《朋党论》中称“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这样的人为君子,董仲舒则以“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强调人生在世所须持守的那么一种超越凡俗的道德准则……。不仅中国传统文化将做人的道义看得很重,西方社会的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古代文化先哲也都对道德、正义问题有过丰富的论述,因此可以认为,古今中外所强调的社会规范,其核心思想无不绽放着道义的光辉。

(二)生命道义的伦理仪则

人的生命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尤其具有体现人之尊严的精神属性。作为自然生命的承载体,人需要不断地向环境索取衣、食、住、行、性等基本的生存资源。应该说,为维持生命的“存”与“续”而对生存资源的基本要求是非常正当的,只不过人们毕竟不能只靠自然本能维系生命,生存资源的正当需求也须接受社会文化的规范和制约。

作为社会属性的载体,人的生命之实现须臾不可脱离得开社会,即使是对衣、食、住、行、性等基本生存资源的需求,也必须在社会系统的支持下方可得到满足。由于世人之本性潜质皆有充分利己、贪求无厌,尽可能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的天性,在向社会索取生存资源时有可能会只顾自己而不择手段,由此难免因自身道德失范、行为失度而伤害他人、伤害社会,于是乎人类的生命运动客观上便产生了对道德权利、道德义务、道德规范、道德评价的现实需求。

1.生命道义的超物质特性 生命的道义更倾向于导向高尚处演绎生命的自觉。作为精神属性的载体,人的生命之意义绝不仅仅在于腹饱身安、绫罗光鲜,只要是正常的人,他都必然有建基于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精神需求,比如社会的良好评价,自我的良心慰安等。这些精神方面的需求最终表现为个人持守的道义,它是人的精神生命的重要内涵,甚至在人们的心目中,精神生命的地位会远远高于自然生命,如古人倡导恪守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之类的箴训,显然是以精神生命高于自然生命为前提的。

以上分析说明,人的生命兼具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等多重属性,不论什么属性,都必然包含着道德与正义这样一些趋于高尚的文化元素,更何况人的生命乃“自然-社会-精神”多重属性的复合体,其中的社会属性与精神属性更是人之为人的决定因素,所以道义原本就是人之生命最深刻的本质规定。结合着前面对生命逻辑的讨论,可以认为生命的道义乃生命运动无限趋善的合逻辑延续,是在超自然境界对生命运动无限趋向于洽和谐调、优敏从容极致状态的意义体现。

道义乃道德与正义,是人们通过现实的生命运动努力追求的一种高于物质生命的意义境界,然而这种“高于”又绝非脱离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它事实上仍然是正当物质条件的能动反映,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且为社会公众普遍推崇的实践产物。人类社会需要道德与正义,而道德与正义必须通过人们的生命实践予以体现,相信任何社会也不至于苛求人们完全脱离、摒弃正当的物质基础,而类似于不食人间烟火地去践行那纯粹精神的道德正义,况且纯粹精神的道德与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存在。

2.生命道义的惠社会特征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人类生命内在着的道义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以社会规范或准则对经济基础的理性反映。不难理解,“道义”与“生命的道义”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比如,一般所说的道义是指道德义理或道德与正义,它强调的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社会准则的客观性;而在生命哲学中讨论的生命道义,不仅包含着对作为社会规范与准则之道德正义的肯定,而且更在意于人的生命运动对社会道德与正义的自觉践行与体现。千百年来,人们对“道义者”的讴歌与推崇,并非仅仅立足于他所表现的某种社会规范或准则,而着重在于他在自己的生命运动过程中克己恭俭、奉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追求高山景行的主动精神。

生命的道义是建立在社会基础之上的道德与正义,更是人们在生命运动过程中合乎于天理良知的社会规范,它以人们的自觉践行为最珍贵的价值内涵。这也就是说,对于社会所推崇的道德义理与行为规范,如果是在律法强制、法规监控、外力监督与社会约束作用下得以非自觉遵守,其行为虽也可认为符合生命的道义,但因世人皆须以此为做人、立世的底线,故而虽值得肯定,但却其实没有多少可颂扬的价值。反之,如果一个人在生命运动过程中自觉而致的无条件道义行为,其中所蕴涵的意义更能彰显生命的无上价值。在这方面特别令人感动的如中国温州八旬老人吴乃宜,他于2006年被无情的台风“桑美”夺走了3个心爱的儿子,随后两个儿媳又丢下年幼的孙女另谋他奔。面对儿子们留下的60万元巨额债务,他即使选择不予理会,于情、于法、于理也并非就说不过去。然而老人苦难不毁信义,以风烛残年的老迈铁肩主动地承担起“人走账不灭”的社会道义,多年坚持每天喝两餐稀饭,靠编织渔网和节衣缩食“抠抠搜搜”积累出40多万元而还掉了大部分“子债”。他坚持多年且仍在持续的“替子偿债”行为感动了社会,因此而被人们誉为“诚信老爹”,并被评为“2010年感动温州十大人物”。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濡养下,类似于吴乃宜老人这样的道义典范其实并非少数。

毋庸讳言,人们在现实的生命运动过程中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天性,这种自利天性的本身并非一定是坏事,如果能够在惠及他人、惠及社会的前提下实现个人的充分自利,这是社会应当提倡的好事。然而不容否认,自利天性与社会公义从来就是一对两不兼得的尖锐矛盾,张扬自利天性必然导向伤及社会公义,而张扬社会公义则必然要求抑制自利天性。社会环境中的每一个人所演绎的生命运动,无不是在自利天性与社会公义的对立统一中构建自己的生命道义坐标体系。由于人是社会动物,个人与社会的互为条件性要求人不能太自利,生命演化无限趋善的逻辑机制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为实现人类生命的洽和谐调而克尽努力,如果有人真的做到了无条件地自觉践行社会道德与正义,以责己重以周、待人轻以约的君子风范恪守社会规范和准则,将舍己为人、克己尚义的社会公德理念融会进生命运动的每一个细节,那他便真的在平凡的生命运动过程中演绎出了高尚的生命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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