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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需要我们去赋予价值和意义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张君的生命价值有多高,李鬼的生命价值有多低,都不可能找到一个客观的尺度进行准确度量,因为生命的价值只能是通过情感意识进行模糊评价的意义水准。可见对其生命意义的评价并无一个确定的标准,生命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情感。在客观存在的社会价值规范、外界的公众评价体系,以及生命主体道心自是的价值体验三者之中,主体自身对生命运动的价值体验在一个人的生命内涵中更具重要意义。
生命的价值_生命文化要义

(一)对生命价值的正解

结合着人的社会性来说,每一个生命都是绝无仅有的旷世奇珍,原本不该以价值论之,因为价值的本身所表示的是商品的一种属性。然而人类社会是价值的社会,人们的身份无不以价值论高低、论贵贱,由此便有了与生命的尊严息息相关的生命的价值。不过,此处的价值并非指“商品的属性”,而是指人们在生命运动过程中所表现的相对于生命主体的情感意义,是生命运动能够满足生命主体需要的那么一种意识属性,因此可以认为,生命的价值最终表现为人们对生命意义可评、可衡的情感意识水准。无论张君的生命价值有多高,李鬼的生命价值有多低,都不可能找到一个客观的尺度进行准确度量,因为生命的价值只能是通过情感意识进行模糊评价的意义水准。

生命本无价,唯君品鉴之。生命的价值包含着相当程度的主观性,同样一个人的生命,人们可以认为他的生命意义重大,也可以认为他的生命意义低微,可以从正面给以充分的肯定,也可以从负面给以十足的否定。著名的历史人物李鸿章,他的生命价值岂不就表现在由十足的否定到充分的肯定这样一个巨大的意义区间!从否定的角度,人们认为他是一个卖国贼;从肯定的角度,人们认为他是一个时代的精英。可见对其生命意义的评价并无一个确定的标准,生命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情感。

生命本无价,社会鉴裁之。生命价值本身内化着非常丰富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的依据便是生命的社会性。任何人都在社会中生活,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由于人类社会的演进趋势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与每一个人对生命意义的追求是充分一致的,因此个人生命的价值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具有天然的一致性,个人生命意义与社会利益的契合程度便是生命价值的客观性。虽然我们说人的生命价值取决于人们基于情感意识的主观评价,但这种情感意识与主观评价也必须是以社会利益为标准的,任何人对生命价值的评价都须以符合社会利益为基准,人们不可能认为一个杀人越货、十恶不赦的暴徒生命价值是重大的,也不可能认为鞠躬尽瘁、天下为公的周总理之生命价值是低微的。不论人们可以在何等程度表现品裁生命价值的主观性,其主观性的发挥都必须接受社会利益的界定与制约。由此可见,生命的价值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它其实是人们的主观情感与社会利益准则有机结合的评价体系。

与其他任何生命相比,人是最幸运的,因为人类享有高级智慧与社会文化,凭此可以傲睨天下、凌驾万物;与其他任何生命相比,人是最不幸的,因为人类素遭高级智慧与社会文化束缚,由此平添了许多无由的烦恼。

本来嘛,生命就是生命,不外乎如植物沐阳光雨露,似动物营吃喝拉撒,得自然界恩赐则生,受环境扞格便死,简简单单、痛痛快快,何等酣畅自在!而人的生命则难以尽享如此简乐,且不说奸雄盗世需受身心熬损之苦,贵富守财需防内外贼盯之累;也不说正人君子毕生谨慎,只为惕惕怵怵求持守名节,市井阘茸终日招摇,难免惶惶恐恐如过街老鼠;只说平常百姓忧柴米油盐,普通庶民恼躬籍处苦,莘莘学子烦考不完的试,恳恳的哥苦跑不完的路……。只要是拥有了人的生命,那便是注定终身为智慧所羁锁,为文化所缠累。道是为何?只因人的生命与其他生命有着本质的区别,那便是人要活出意义、活出价值、活出他无尚的尊严、活出他不同的凡响。

(二)生命价值的能动内核

人为价值而活,为意义而活,生命的价值是人们安身立命、兴家旺业的基础,如果一个人沉陷于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昏蒙颓唐、不思成就,很难说这样的人真能做到身安命立、业旺家兴。大凡是对生命有所珍惜者,无不是穷年累月为彰显生命的意义而奋勉,为提升生命的价值而拼争,所谓“人活一口气”,其中便蕴涵着对生命的价值体验。

所谓对生命的价值体验,是指一个人在生命运动过程中对生存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受尊重的心理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境界需要等满足程度的主观感受。我们说生命的价值具有受社会利益、社会规范所制约的客观性,我们也曾说生命的价值具有受社会公众衡鉴与评价的主观性,然而我们更要说,生命的价值具有生命主体“道心自是”的意义感受性,这种道心自是的意义感受性便是生命持有者对自己生命运动价值的自我体验。

相对而言,与社会利益的客观性、公众评价的主观性相比,生命主体道心自是的价值体验对维系社会关系、校正生命航向更有能动意义。这是因为,社会利益的客观性是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一种价值体系,它可以对个体的生命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能否产生影响或产生多大的影响,并不取决于社会价值体系本身,而取决于生命主体自身的价值取向,以及在生命主体价值取向支配下产生的生命实践活动;公众评价是与生命主体能够发生直接关系或间接关系的社会成员,对主体生命活动与社会规范吻合程度的主观感受和判断,它可以通过社会反馈机制,对生命主体关于生命实践的自我体验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可能不产生影响。而最终是否产生影响或产生多大影响,并不取决于公众评价本身,而取决于生命主体自身对生命的运动所产生的价值体验。

以上分析说明,社会规范是“死”的参照标准,公众评价是“他”的主观感受,唯有生命主体自己源自于内心深处的价值取向和体验,才是最具能动性的生命价值酵素。现实生活中常可看到,社会的利益规范和社会的道德正义都很清楚明确,公众的监督机制和评价作用也发挥得非常积极,但总有那么一些人要表现出一些毁损社会秩序、戕祸生命价值的行为。与之相反,即使在社会的利益规范与社会的道德正义严重缺失,公众的监督机制和评价作用极其懈怠、缺位的情况下,也总有那么一些人会自觉地蹈仁履义,表现出高风亮节的做人准则,出现以上正反两种效应的根本原因,并不完全取决于外在的条件如何,而主要受制于生命主体的内在根据,这种内在根据便是生命主体道心自是的价值体验。

在客观存在的社会价值规范、外界的公众评价体系,以及生命主体道心自是的价值体验三者之中,主体自身对生命运动的价值体验在一个人的生命内涵中更具重要意义。这是因为,人在社会中生活,在文化中生活,生命主体对自身生命运动的价值体验不可能不受社会规范和公众评价的影响,关键在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全在于生命主体自身对生命价值的理解与感受程度。人要活出自我,其生命价值的体现需要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和肯定,但更重要的是首先得到自己的认可和肯定,如果一个人对应该在何处体现生命的价值,应该如何去实现生命的意义并不在意、并不知晓,那么这个人所据有的生命很可能就像风埃中的一粒灰尘,随俗沉浮而不自已,放浪颓纵而不自持,怎么可能活出自我、活出意义?相反,如果一个人品性高逸,身正心洁而嘉言善行,任凭外界评价风起云涌、潮东潮西,自己只是把定目标,在心志所向处去体现生命的价值,依自我志趣去实现生命的意义,由此自然可以活出自我、活出精彩。由此可见,一个人对自己生命意义的理解与体验,对于促进生命价值的实现有着何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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