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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多元化主体

时间:2023-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中国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模式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分为三大支柱,分别由三大主体筹办负责,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保险、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年金以及私人的保险计划。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约束性逐渐显现出来。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国家供给主体的地位无可替代。
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多元化主体_福利国家模式变迁的历史比较研究

从中国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模式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分为三大支柱,分别由三大主体筹办负责,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保险、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年金以及私人的保险计划。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约束性逐渐显现出来。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国家供给主体的地位无可替代。但是,从战后福利国家面临的支付危机可以看出,福利国家忽视了社会福利多元主体的作用。传统福利国家制度政府的过多参与导致资金供给不足,财政赤字等问题。只有合理界定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在其间的关系,才能更好的使社会保障制度发挥效用。由于我国政府的财政支配能力有限,只有依靠社会力量,调动非政府组织的其他主体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才能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大部分项目基本是由国家来兴办的,因此,从福利分配的角度来看,应该借鉴改革后福利国家的多元化福利供给主体的策略,在社会内构建合作型的福利供给主体。与国外福利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在福利供给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企业年金以及私人保险计划等市场化的福利项目,应该交由政府以外的社会团体来操作。由于我国市场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将部分社会保障项目进行市场化运营的过程中,需要谨慎进行选择。这就需要国家的法规予以政策上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公民的福利受到侵害。另外国家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福利供给中来,使福利的供给更加市场化、服务化。政府应将社会保障责任的重心放在宏观管理上,重新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关于福利供给的分工,使政府从直接参与福利供给向服务性的管理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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