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制胜法宝,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代表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需求和愿望、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方针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推动法治重庆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发挥人大制度优势要求不断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
一、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重庆市在探索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中有不少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少区县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
1. 基层履职活动淡化
人大工作越往基层越淡化。多数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基本上没有开展活动,不少乡镇的人大代表一届就搞一次代表活动,也就是一次聚餐而已。即使在开展得较好的区县,代表联系群众行动不积极,被动安排的多,主动联系的少;冷一阵、热一阵的现象比较普遍,代表联系群众尚未形成长效机制;“代表之家”主要用于代表开展内部活动,尚未成为服务人民的主要窗口、联系群众的主渠道;一些政府部门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踢皮球,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代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不高。
2. 代表功能尚待强化
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存在矛盾。人大代表往往成为一种职级待遇或政治待遇,部分人大代表乐享代表荣誉,疏于代表责任。部分企业代表充分享受或利用人大代表身份所带来的好处,却不积极承担人大代表的责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官员代表往往以本职工作代替代表工作,代表人民意愿的功能被弱化。人大代表被过多地施加了扶贫帮困、捐资捐物、直接带动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职责,导致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倾听民意、表达民意、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有效解决群众问题、确保政府行为符合民意等职能被弱化。
3. 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代表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相对欠缺,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抓不住关键,拿不出对策,提不出可行性办法。在社会事务、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方面随意向群众作出承诺,结果不能兑现,既损害代表的信用,又给政府增添麻烦。少数代表大局意识不强,关注、反映的问题多集中于自身或亲戚朋友的利益问题,而在与己利益无涉的问题上,履职主动性较差,乡镇代表中存在的类似问题比区县代表更突出。
4. 组织保障急需加强
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仅由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力量不足,也不符合人大制度的精神和原则。虽然各乡镇(街道)人大已设有办公室,但有机构无编制,多数乡镇(街道)人大办公室附属于党政办公室,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乡镇(街道)人大及“代表之家”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代表之家”难以维持日常运行;多数乡镇代表也没有单独的活动经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缺乏组织和经费保障。
5. 考核要求不够明确
目前,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缺乏具体目标、明确要求、工作标准、操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在联系对象上,往往主要限于直接联系困难户、问题户和选民代表,缺乏与流动选民的直接联系机制,既难以准确、全面反映民意,又徒增民意表达的中间环节。对代表联系群众的考核办法缺失,或不具体,或缺乏刚性,对代表履职缺乏激励和约束,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代表联系群众的动力严重不足。
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建议
针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急需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 建立代表包片联系群众责任制度
建立代表对口联系选区选民制度,分区分口确定代表包片联系群众的责任。完善“代表之家”的日常管理制度,公开代表的职业、单位、办公电话、网址、邮箱,以及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沟通平台,建立代表联系群众直通车;通过移动信使平台、电话、网络等方式增强与流动选民的联系;规范代表联系群众的活动方式。对各代表小组和每位代表每年参加视察调研、提交调研报告、提交议案或建议、调处矛盾纠纷、为群众办实事、扶贫帮困、联系群众、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跟踪督办群众意见、政策宣传等提出明确要求。
2. 建立群众意见跟踪督办制度
从意见收集、归纳分析、核实问题、核实政策可行性、交办问题、追踪督办问题、办理结果反馈等完整环节规范群众意见办理流程,提高代表联系群众的科学化水平。加强问题研判分析,将收集到的社情民意按照普遍性程度、紧急程度、解决的难易程度、涉及相关部门的复杂程度进行分析研究,分层分类提出解决方案。根据政策允许情况,对于无法解决的群众意见要解释疏导,对于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的群众意见要引导群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对于确属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群众问题,应以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形式通过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向相关部门提出询问、质询或开展调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
3. 建立代表联系群众绩效考评制度
以代表联系群众考勤登记、履职要求和履职档案为基础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可分为区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对代表小组和代表的考核、代表小组对代表的考核两个层次。每年对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系群众的次数、时间、地点、形式、内容、成效以及为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数量、办实事的数量、跟踪督办的案件数等进行绩效考核、科学评价,纳入代表履职档案;进一步完善代表述职和代表履职公示制度,对述职和履职公示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要求、后果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述职和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抽样、网络或会议等方式组织群众对代表进行票决。将档案量化计分和票决的结果作为确定代表工作经费拨付、代表连任资格和代表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履行责任的代表实行代表淘汰制。
4. 建立代表跟踪督办保障制度
一是给予乡镇(街道)人大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使乡镇(街道)人大办公室从党政办公室独立出来,落实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增强乡镇(街道)人大办公室在代表联系群众、跟踪督办、代表履职、保护代表权益中的组织力量。二是建立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对接制度。通过对接会、情况通报会、分析会等形式,按照群众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的紧急程度、性质、类别等分期分批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落实,避免矛盾激化和问题积累,加大追踪解决问题的力度。三是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与人大代表的联席制度。建立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与人大代表的定期或不定期联席制度,建立人大代表列席区县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街道党工委会议、乡镇党委会议、乡镇政府办公会议等制度,为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为跟踪督办提供机制保障。
5. 建立代表活动经费民主管理制度
一是将“代表之家”“代表接待群众工作室”的运行费用、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二是依法制订统一的代表活动经费最低执行标准和计发办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目前代表参与活动的工作量,制订一个可供参照的代表活动经费最低标准,人大代表年活动经费标准可参照本地区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乡镇人大代表的工作经费可以参照区县人大代表工作经费的一定比例(不低于50%)确定;代表活动经费按照代表履职工作业绩计发。三是完善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代表活动经费专项账户,把代表活动经费与人大机关经费分离开来,实行专款专用;区县人大成立由人大分管副主任、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主任、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和人大代表若干人(乡镇人大成立由人大主席、人大办公室主任和人大代表若干人)组成的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委员会,对经费的开支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每年人代会向全体代表通报一次代表经费使用情况。
执笔人:谢来位 重庆行政学院科社教研部主任、教授
课题组成员:蒋英州 毛德儒 罗尚义 谭 平 吴 侃 桑景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