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社会特性[1]
正如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的名言“媒介即讯息”所揭示的那样,技术媒介作为人的延伸,是构成一定社会形态的基础性物质架构。人类历史上每一种关键性技术的突破,一种新技术架构的形塑,通常都会导致人类的生活方式甚至社会结构的转型,从而开拓新的生存空间,形成新的生活经验。而互联网正是这样一种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关键技术。在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全方位引发人类社会生活空间改变的技术架构,互联网独特的技术特性,使其具有广泛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并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倾向、社区形态及自我认同的能力。换言之,互联网已远不只是一种传递信息的工具,它形塑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空间,一种新的社会空间和社会结构正在逐渐浮现。而这一新的网络社会空间的支配性逻辑,正如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所说,是一种流动性逻辑,网络社会是一个环绕着流动而建构起来的新社会形态。流动性作为网络社会新动力机制的核心,支配着网络空间的信息流动和社会互动,使网络社会的信息流动和人际互动在实时的时间中接合,从而形成一个流动性的全球社会。在这种流动社会里,空间和时间被抽离化或者说“虚化”,它脱开具体的地域,呈现出一种超越现实物理地点的因果关系的全新社会特性。
一、作为媒介与座架的网络
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人的延伸,人们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手之所触,眼之所及,耳之所闻,鼻之所嗅,皆有媒介在起作用。而“人的任何一种延伸,无论是皮肤的、手的还是脚的延伸,对整个心理的和社会的复合体都产生影响”[2]。换言之,任何技术媒介作为人的延伸,都会逐渐创造出一种全新的人类生存环境,这种环境并非消极的包装用品,而是积极的作用进程。这意味着,媒介作为人的延伸,其重要性体现在对人类的空间、时间感知形式的影响上;任何重要的技术媒介,都会在相当程度上重构人类生存的时间和空间参数。新的技术媒介往往展开了新的生存空间和生活经验,由此对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影响。互联网的各种形式,从E‐mail电子邮件传送到WWW网页浏览,从BBS公共论坛到M UD游戏,在相当程度上压缩了人类社会的时间与空间,并日益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形式及其经验内容。麦克卢汉有一个发人深省的观点,强调媒介最主要的价值,并不在其内容,而恰恰在于媒介技术本身,因为正是媒介技术的基础性作用,塑造了一定形式的社会行为方式,以及具体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现象。“用电子时代的话来说,‘媒介即讯息’的意思是,一种全新的环境创造出来了。这一新环境的‘内容’,是工业时代陈旧的机械化环境。”[3]因此,按照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互联网作为延伸人的媒介,“摆出了这样一副姿态:它要把过去一切的媒介‘解放’出来,当作自己的手段来使用,要把一切变成自己的内容”[4]。通过人们的网络使用行为,这种将一切过去的媒介作为自己内容的网络媒介,便对人类的社会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在这一意义上,互联网作为媒介,早已不只是简单的工具,而是参与了现实社会生活的构建,为人们塑造了一个全新的生活空间。目前,互联网正以极其迅捷的速度广泛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并全方位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和面貌,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思考方式和自我认同方式。
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认为,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基本存在状态是“存在于世界之中(in‐der‐Welt‐sein)”。而在现代世界,技术构成了人的基本处境。海德格尔认为,技术不仅仅是工具和手段,它在本质上是一种解蔽(das Entbergen),解蔽贯通并统治着现代技术。他强调,在现代技术中起支配作用的乃是促逼(Herausfordern),这种促逼要求自然提供本身能够被开采和贮藏的能量。也就是说,促逼具有摆置(Stellen)的性质,通过促逼的摆置,现实被解蔽为持存(Bestand)。海德格尔认为,这种促逼和摆置源于技术的本质——座架(Ge‐stell)。他说:“我们以‘座架’一词来命名那种促逼着的要求,这种要求把人聚集起来,使之去订造作为持存物的自行解蔽的东西。”[5]换言之,技术作为座架,为我们的生存和理解设置了框架,我们所有的理解和生存方式,都发生在这一框架的背景之中,无法逃脱或站到这种框架之外。而当我们生活在这一技术的世界之中,就被促逼得只能在这一框架中解蔽世界,根据技术的秩序理解世界,这是现代人的天命。按照海德格尔的这一视野,可以说,互联网络正是当代人的天命,正如尼葛洛庞帝(N.Negropont)所说,在今天,“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相关,它决定着我们的生存”[6]。互联网络作为座架,促逼着我们只能以信息化的方式解蔽世界,从而处身于一种不同于工业时代的全新的社会活动环境和场域,即后现代的社会生态地景地貌。可以说,“网际空间与资讯技术,在根本上就和其他技术一样,是特定社会关系的揭显与设框,是牵涉人类存在条件的特殊模式”[7]。
二、网络技术范式与网络化逻辑
按照上述麦克卢汉的媒介概念和海德格尔的座架概念所揭示的逻辑,我们认为,互联网最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于其作为媒介和座架,对人类的社会生活具有一种基础性的技术—经济范式作用,从而形塑了一个全新的社会生活场域。换言之,由互联网所构建的社会生活场域,是一种全然不同于以往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新社会生活场域,而这一新社会场域所展示的,是一种全新的后现代技术范式和后现代社会逻辑。
(一)网络技术范式(network‐technology paradigm)
互联网的崛起,是军事策略、科学组织、科技产业以及后现代文化相互作用及创新的产物。由互联网所形构的信息基础结构,不仅能使人们克服地域的限制而协同工作,更重要的在于,互联网构成了一种全新的信息技术范式。“技术—经济范式乃是一群彼此相关的技术、组织与管理之创新,其优越之处不仅在于拥有新的产品与系统领域,还大部分来自生产过程里所有可能投入之相对成本结构的动态。在每个新范式里,都有一个或一组特定投入,能够称之为该范式的‘关键因素’,而此因素的特征为相对成本的下降,以及普遍的可及性。当前的范式变迁或可视为从主要以廉价之能源投入为基础的技术,转移到主要以廉价的信息投入为基础的技术,而这些信息源自于微电子与电信技术的进步。”[8]卡斯特认为,与工业时代以能源为基础的技术范式相比,互联网信息技术范式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信息是行动的基本因素,新技术是一种处理信息的技术,而不仅仅是处理技术的信息。
第二,新技术的效果无处不在,信息技术广为大众所用。信息成为所有人类活动的重要部分,所有社会生活过程都直接受新技术媒介的“塑造”(但不是“决定”)。
第三,信息技术使网络形态成为社会组织和过程的主要形态,成为人类创新活动的驱动力,任何系统都运作于网络化逻辑之中。
第四,信息技术范式以弹性为特征,不仅所有的过程都可以逆转,组织与制度也可以修正,甚至是彻底转变。新技术范式的独特之处在于其重新构造的能力,这在以不断变化与组织流动为主要特征的社会里是决定性的特性。
第五,信息技术范式是一个高度整合的系统,在其中,原本有所区别的旧技术轨迹,会因为高度整合而无法区分。
(二)网络化逻辑(networking logic)
卡斯特认为,网络技术范式的上述特征,正在加速重建社会的物质基础,并引导着社会空间的转变方式。对于社会学来说,网络技术范式的重要性,正在于其具有的对社会生活的范式作用。互联网的崛起,作为一件具有社会学意义的事件,正在逐步转化当今人类生活的社会图景。在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革命中,传统的社会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9]诸如工作、学习、休闲、娱乐、交往、购物与医疗保健这些曾经必须依赖特定的地理性空间场所进行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如今被转移到了网络空间,通过网络在电子化虚拟空间中进行,从而导致物理空间在虚拟空间中被重叠、压缩甚至取代。这个新的网络空间,塑造了一个不依附于地球上任一确定地点而存在的社会,人类的栖息地将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而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区。电子网络通过时空压缩与延展,重塑了信息化时代的社会结构。在这种信息化社会中,“信息”(information)与“知识”(know ledge)第一次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社会中个人和个人、个人和组织以及组织和组织之间,透过网络的沟通而更加频繁地互动往来,从而形成目前已初具雏形的“网络化社会”(network society)。这种“网路化社会的特性是:繁复绵密的互动与变动,众所激烈竞争的资源是资讯、知识与科技文化;而其生产中心则为资讯事业(例如:资讯网路服务和数据库加值应用等)与文化媒体事业。更重要的:网路化社会的进步原动力,来自全体网民参与知识的创新与累积”[10]。这意味着,网络空间已不再只是传递信息的工具,而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环境,一个生活空间,新的空间形式和社会结构正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浮现出来。而虚拟化、数字化、流动与弹性、全球化以及个人化,则是这一新社会空间的支配性逻辑。
1.虚拟化
以TCP/IP等网络协定为基础,网络空间在数字化层面模拟和重构了现实社会的生存环境,架构了一个人们生活于其中的虚拟社会空间。这一虚拟社会空间,与现实社会的物理空间和心灵空间不同,既具有物理空间的特征,又具有心灵空间的特性。它一方面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使人们的生存有可能同时保持多个维度和层面;另一方面,引导人们进入奇妙的拟像世界之中,到处游走去挖掘“自我”与实现“自我”。[11]随着人们日益习惯这种拟像化生存,现实社会也必将成为拟像世界的一部分,并与拟像世界融为一体。
2.数字化
数字化是指以计算机为工具,并以二进制代码0和1为载体的知识表达和传播方式。在网络世界中,一切都是以数字0和1来代表的,网络空间中的所有信息都是“数字化”信息。由于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这种数字化信息方式已经对社会结构和组织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成为社会再结构的基础。比尔·盖茨(Bill Gates)在《未来之路》一书中道出了这种社会再结构的实质:资本主义发展到了一个以信息为基础的新阶段。也就是说,借着互联网的崛起,一个全新的网络社会正在形成,这就是数字化资本主义。“它是资本主义的新品牌,具有下列三项特征:(a)生产力与竞争力来自于知识的产生与资讯的处理;(b)企业与地区被依据生产、管理与分配的网络而被加以组织;(c)核心的经济活动是全球性的,亦即,在实际时间(或所选择的时间)的某一单位,从事一种具有全球规模的工作。新的资讯与通信技术,以微电子、电信与网路取向的电脑软体为基础,为新经济提供了基础结构。”[12]
3.流动与弹性
网络信息技术范式以弹性为基础,所有信息单位都有重新排列组合的可能。这种弹性的网络化逻辑具有独特的重新构造能力,从而使社会组织及社会生活处于不断流动的变化状态。正如齐格蒙德·鲍曼(Zyg‐munt Bauman)所说,在后现代社会空间,流动性已经成为最有力、最令人垂涎的划分社会阶层的因素。“流动的自由(它永远是一个稀罕而分配不均的商品)迅速成了我们这个晚现代或后现代时期划分社会阶层的主要因素。”[13]新的、越来越具有世界性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阶层依据流动性而不断地形成和重建,并由此导致社会组织模式的转变,例如企业由传统金字塔形的科层制组织形态,逐渐转向结构扁平化的渔网式组织,从而使企业组织虚拟化,成为一张没有控制中心、由节点相互沟通编织而成的弹性的渔网。
4.全球化
以包交换方式连接的互联网,在技术上不存在中央控制与封闭界限,也就是说,互联网技术在本质上是全球性的。互联网最大的优势是能超越时空的限制,从而有效地打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各种有形和无形壁垒。无论人们在世界的哪个角落,只要有一台计算机、一个调制解调器、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文字、声音、图像把自己与他人相联结,从而形成一个全球化的信息空间。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全球平台,互联网不仅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当今社会的全球化趋势,而且为全球化的发展引入了一个新的变数,从而使不同区域的人们有可能摆脱“麦当劳化(McDonaldization)”的全球化进程。随着高速、宽带的现代信息网络的发展与完善,人类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以及科研、教育、医疗、娱乐等各种经济与社会活动,都将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并逐步转移到网络空间上来,呈现出依赖全球性网络的趋势。网络化所形成的信息高速公路,打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将距离和时间缩小到零,并且通过“脱域机制(disembedding mechanism)”把社会关系从地方性的场景中抽离出来,并在无限延伸的全球时空地带中“再嵌入”。
5.个人化
互联网对社会结构的巨大影响,还表现在个人日常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上。在以前,人们的社会生活历程基本上是由社会及家庭给定的,而网络空间则为个体脱离对地方、社群与特定阶级、阶层甚至性别角色的依附创造了条件,使个体有机会通过对现代性的反思,脱离对集体的单向度认同而重构自我认同。换言之,网络空间塑造了一个更广阔的社会场域,它从内涵上强化了个体意识,割断了个体与地方性社会背景的联系,从而使“全球社会”与“自我”在全球性背景下交织在一起。[14]在网络空间,人们不仅可以自由地分享他人的知识和资源,而且可以自由地展示自己的思想和才华,从而使自我有更多的施展自己特长的机会,更多的与别人合作的机会,更多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机会。
三、流动空间
我们强调互联网作为一种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关键技术,已经对人类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包括组织模式、行为结构、社区形态及自我认同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并不是暗示新社会形态和结构的浮现,是单纯的网络技术变迁的结果,也不意味着技术决定社会。正如卡斯特所说,强调“信息技术革命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与影响,是因为这些戏剧性的技术变迁,是当前最直接感觉到的结构性转化。但是这并非认为技术决定了社会,而是技术、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重新塑造了我们的生活场景”[15]。这种由信息技术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交互作用形塑的新生活场景,我们可以概括为网络空间。
(一)网络空间(cyberspace)
网络空间一词,最早是由小说家W.吉布森(Willian Gibson)在其1984年出版的科幻小说《神经巫师》(Neuromancer)一书中提出来的。在吉布森笔下,网络空间是指一种人类神经系统和电信网络系统完全结合的状态。在吉布森的想象中,在未来时代,科技将进化到人类可以用无所不在的网络进行沟通和互动,人们之间的互动、接触和沟通将完全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从而生活在一个由“交感的幻觉”所形塑的“虚拟世界”之中。吉布森所阐述的网络空间,具有四个主要特征:第一,人们的知觉可以摆脱物理身体的束缚而在网络空间独立存在和活动;第二,网络空间可以突破物理世界的限制而穿越时空;第三,网络空间由信息构成,因此,有操控信息能力的人在网络空间拥有巨大的权力;第四,人们因为进入网络空间而成为人机合一的赛博人(Cyborg),以纯粹的精神形态而在网络空间获得永生。今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不仅开始用吉布森的cyberspace一词来指称由互联网所编织的网络空间,而且还赋予其更多的含义和维度,用以描述网络时代人们所面临的全新社会生活空间。
人类对空间的经验和认知,主要是以活动的范围为基础的。同样,网络空间的概念,也是我们捕捉和把握架构在与网络相关的软硬件及通信协议之上的人类新活动领域的重要概念。如果说地方意味着确定与安定,那么,空间则意味着自由与弹性,网络空间提供了人们跨越传统的物理地方与社会空间的限制而与他人沟通和互动,以及重新塑造自我的自由空间。在网络空间,人们的心灵摆脱了物理身体的束缚,这为建立在想象基础之上的认同感的培育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空间。人们对网络空间的认同,正是由此而生。这种认同甚至高于人们对现实世界活动空间的认同。也就是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空间将不仅是人们在现实的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之外进行社会活动的新领域,而且是一个比现实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更为理想的活动和交往空间。有人甚至认为,网络空间将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平等与解放。然而网络空间的特殊意义更在于,在带给人们自由的同时,它又能保证在传统社会中由地方所给予人们的安定与认同感的实现。网络的隔离功能保证人们可以在身体与心理都不易遭受伤害的情况下,全方位地与网络空间中的陌生人进行接触和沟通,甚至在网络空间营造具有特色的地方,以便自己可以安稳、舒适地定居在那里,而网络的连接功能又能充分保证这种接触和沟通的实现。[16]这正是网络空间的特色所在。
海德格尔基于现象学思考,强调从本体论的认识方式切入思考人们在日常生活经验中所体验到的空间。他以此为原则对“空间”概念所作的细致的哲学分析,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网络空间的社会特性。在海德格尔看来,“诸空间(die Raume)乃是从诸位置那里而不是‘这个’空间(‘der’Raum)那里获得其本质的”。人们对于空间的经验认知,需要由天、地、神、人“四重整体”的聚集来加以阐释,而并非是对基于“这个”空间即“地点”的经验认知。海德格尔以“桥”为例,对此作了下述比喻:
桥是独具方式的一物;因为它以那种为四重整体提供一个场所(Statte)的方式聚集着四重整体。但只有那种本身是一个位置(Ort)的东西才能为一个场所设置空间。[17]
这意味着,位置并不是现成的,在“桥”出现之前并不存在。在桥架起之前,沿着河流已经有许多能够被某物所占据的地点,而其中的一个地点作为位置而出现,正是因为桥的建造而完成的。并不是桥站在某个位置上,相反,是因为桥才使一个地点作为位置显现出来,才产生了一个位置。桥是一物,它聚集着四重整体,但它是以为四重整体提供一个场所的方式聚集着四重整体,正是根据这个场所,才能确定和产生出一个空间。以海德格尔的这一视角来理解网络空间,不难发现,在网络空间与海德格尔的空间概念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同构性。互联网的崛起,在某种意义上正可以说是架设了一座海德格尔意义上的“桥”。这座网络之桥,连接了全球亿万的电脑“节点”,使之成为网络世界中的一个“位置”,而这个位置的伸延和组合,则形塑出一个具有场所空间感的社会生态地貌。再加上网民在这一场所空间的活动,这个由网络联结所形塑的虚拟空间场所,便具有了一种真实的存在感,成为不同于现实社会空间的另一种社会空间。这意味着,网络空间的社会特性,在相当程度上正是由网民具体的社会互动所形塑的,因此,网络空间并非一个单纯的信息储存空间,而是一个卡斯特所说的流动空间。
(二)流动空间(space of flow s)
卡斯特认为,空间和时间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维度,实质上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人们对空间与时间的经验与认知,主要以活动为基础,因而空间与时间概念总是与文化勾连结合在一起的。网络空间同样也是人类活动营造的结果。但是,与传统社会空间不同,由于信息技术范式及当前社会历史形式与过程的联合影响,网络空间已不再受限于地理上的限制,而在结构上发生了基本的变化。互联网信息技术范式“彻底转变了人类生活的基本向度:空间与时间。地域性解体脱离了文化、历史、地理的意义,并重新整合进功能性的网络或意象拼贴之中,导致流动空间取代了地方空间。当过去、现在与未来都可以在同一则信息里被预先设定而彼此互动时,时间也在这个新沟通系统里被消除了。流动空间与无时间之时间(timeless time)乃是新文化的物质基础,超越并包纳了历史传递之再现系统的多种状态”[18]。卡斯特尝试用流动空间与无时间之时间概念,具体解释网络社会在空间与时间结构上的基本变化,并据此进一步具体描绘当前网络社会的崛起与信息城市的形塑,以揭示正在浮现的网络社会的空间逻辑和时间逻辑。
以全球经济结构作为批判视角,以流动空间为竞争场域,再配合信息化城市的崛起为外显现象,描述与解读网络社会基于信息技术的职业重组与劳动分工,以及因此而凸显的文化冲突现象,是卡斯特网络社会观的主要内容。卡斯特认为,新凸显的网络空间,是环绕着流动而建构起来的,因此可以称之为流动空间,与它相对的是具有历史根源,且人们共同经验的空间组织,即地方空间(space of places)。流动空间的出现,表现出与以地方空间为基础的社会文化之间的脱落(disarticulation)。由这种脱落所塑造的资本主义再结构过程所凸显的,是一种全新的社会支配性权力与功能空间,以及社会分化与整合模式。而随着流动空间的概念在经济与社会组织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地方空间的重要性将大大缩减。此时,虽然人们“确实依然生活在地方里。但是,由于我们社会的功能与权力是在流动空间里组织,其逻辑的结构性支配根本地改变了地方的意义与动态”。卡斯特强调,在更深的层次上,这种流动空间观所凸显的物质基础的观念转化,表明一种新的空间支配模式正在重新塑造一个后设网络。由此,网络社会中的人们及其活动,与地域之间将会形成一种新的社会距离,“支配性的趋势是要迈向网络化、区隔化的地方里,让这些地方之间的关联逐渐丧失,越来越无法分享文化符码”[19]。这种新的社会距离与区隔,意味着地方空间逻辑与网络社会空间逻辑之间的结构性精神分离,以及结构性意义的消失。
对于流动空间的实质,卡斯特从高科技、经济再结构与都市区域形成三种结构性因素的交互作用作了全面的阐述。他强调,新信息的生产和管理逻辑所创造的新生产空间,即“流动空间乃是通过流动而运作的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组织”[20]。流动空间作为信息社会中支配性过程与功能之支持的物质形式,可以用至少三个层次的物质支持的结合来描绘,这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了网络社会的流动空间。
首先,流动空间的第一个层次,或者说第一个物质支持,由电子交换的回路所构成(以微电子为基础的设计、电子通信、电脑处理、广播系统,以及高速运输等为基础设施),它们决定了流动空间的运作,以及它与其他空间形式和过程的关系,共同形成了网络社会的策略性关键过程的物质基础。流动空间由互动的网络所组成,在这一网络中,没有任何地方是自在自存的,因为位置是由流动交换界定的。
其次,流动空间的第二个层次,由其节点(node)与核心(hub)所构成。流动空间并非没有地方,虽然其结构性逻辑确实是没有地方。流动空间奠基于电子网络,但这个网络连接了一个或数个特定的地方。网络的一项关键功能,就是建立起一系列以地域性(locality)为基础的活动和组织。节点的区位将地域性与整个网络连接起来,以整合进一个以信息流动为基础的全球性网络之中。
第三,流动空间的第三个层次,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管理精英(而非阶级)的空间组织。流动空间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社会是围绕着每个社会结构所特有的支配性利益而不均衡地组织起来的。虽然流动空间不是我们社会中唯一的空间逻辑,然而,流动空间依然是支配性的空间逻辑,因为它是我们社会里支配性的利益—功能的空间逻辑。这种支配不是结构性的,而是由占有社会领导位置的社会行动者即管理精英所发动、构想、决定和执行的,而这些管理精英的空间是世界主义的(cosmopolitan),它的展现,构成了另一个流动空间的基本向度。
(三)无时间之时间(timeless time)
与经典社会理论强调时间支配了空间不同,卡斯特提出的假设是,在网络社会里,是空间组织了时间,换言之,信息时代的时间转化是与流动空间的浮现纠缠在一起的。在卡斯特看来,受社会实践所塑造的时间转化,是我们迈向新社会即网络社会的重要基础。在网络社会里,由于流动空间的凸显,借由混乱的事件相继次序使事件同时并存,从而消除了时间,使工业社会所具有的那种线性、不可逆转、可以量度、可以预测的时间被不断消解,而一种新的时间逻辑——无时间之时间开始成为网络社会的支配性时间逻辑。这种转变包含着多个层面的内容:它是各种时态的混合,由此创造出永恒的宇宙;它不是自我扩张而是自我维系,不是循环而是随机,不是迭代而是侵入。在卡斯特看来,“无时间之时间产生于当某个既定脉络——亦即信息化范式和网络社会——的特征,导致在该脉络里运作之现象的序列秩序发生系统性扰乱之时”[21]。这种扰乱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压缩各种现象的发生,指向立即的瞬间;另一种是在序列中引入随机的不连续性,序列的消除创造了未分化的时间,而这形同永恒。
与此相对应,信息技术范式促成了两种形式的时间转化,或者说,无时间之时间包含着两层基本含义:即时性和无时间性。一方面,瞬间流转全球的信息,混合了横越邻里的现场报道,为社会事件与文化表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时间立即性(immediacy)。互联网通信技术使即时对话成为可能,人们根据各自的兴趣聚在一起,从事着多边互动。像电话一样,新通信技术提供了克服时间障碍的立即感。但是,新通信技术比电话弹性更大,让通信各方可以延搁几秒钟或几分钟,却没有电话不适于长久沉默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同一个通信频道里,依据观看者—互动者的选择,网络空间中各种时间混合创造了一种时间拼贴。不仅各种类型的时间混合在一起,而且不同类型的时间在一个平面上同时并存,既没有开端,也没有终结,更没有序列。[22]
四、二元交织的网络空间
按照卡斯特的理解,网络空间作为流动空间,受信息技术范式的支配,在空间结构上已丧失了传统工业社会空间的本质性特征,即视空间为一个独特的、实质的、实存的和经验的存在,而具有一种全新的社会特性。这意味着,我们已经习惯了的,用来思考工业时代的社会生活和行为方式的现代知识范畴和理论体系,面对网络空间的新社会生活和行为方式,已经多少有些显得不合时宜了。例如,真实与虚拟、身体与心灵、地方与全球、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等一系列用来描述现代社会生活的二元对立概念,在应用于解释网络空间的社会生活时,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解释力。网络空间的社会生活的新特性,使这些知识范畴之间原有的明确界线变得十分模糊,从而呈现出一种二元交织的空间特性。
(一)虚拟与真实的交织
架构在互联网软硬件基础之上的网络空间,不只是一个信息流通的空间,而且是一个新的社会交往环境和社会生活空间。人们通常将这一空间称之为虚拟空间,然而,这里所谓的虚拟并不等于虚幻、虚假或虚构,相反,它强调的是在实际上有效果的,即有实效的。这是因为,以数字化为基础的网络技术,能达到模拟现实的效果,再加上网络使用者之间想象的交互感应,会让生活在网络空间的人们产生出一种身临其境的在场感。
在一定意义上,虚拟空间是对现实空间的模拟。互联网技术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以数字化为基础,用数字化及多媒体技术来模拟现实,以达到模拟真实世界的效果。然而,虚拟空间的真实存在感,并不直接来自于对真实世界的反映,而更主要的是人类自己营造的结果。“网际网路的‘空间虚拟真实’,指的并不是由计算机所创出与真实环境相似的虚拟实境,而是指借由人类内在的心理反应之认同产生的一种真实的感觉。这也就是说,电子网路也许在图像式阅读上并不与真实世界有着正相关(如BBS),但是在渗入了使用者的知觉参数之后,其对已存有之空间存在感依旧可以油然而生。”[23]这意味着,网络社会生活的真实感与临场感,是建立在网络行为参与者的想象的交互感应的基础之上的。这种虚拟的真实感与临场感尽管是经由媒介和想象的中介,而不是真正临场,但人们依然会有身临其境的参与感,并在其中进行真实的社会互动,犹如在现实社会空间中一般。而当人们逐渐习惯网络空间的社会生活与社会交往之后,就会不断模糊和淡化虚拟与真实之间的界限,而且由于网络空间消除了想象与真实之间的界限,导致虚拟取代真实,甚至比真实更真实,这就是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所说的超真实(hyperreal)。网络空间体现的正是这种后现代的拟像化现象,它使“虚拟”与“真实”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和暧昧,使真实为拟像所消融,拟像取代真实而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主导因素,甚至现实社会成为虚拟世界的一部分,并与虚拟世界融为一体。
(二)身体与心灵的交织
魏特罕(Margaret Wertheim)认为,传统西方思想的最大特色,是主张物质与精神对立的二元宇宙观,这种宇宙观落实到空间观时,就是把空间二分为心灵空间与物理空间。然而,近代科学革命导致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到物质世界上,从而造成物质空间扩张压缩心灵空间。而网络空间的崛起,直接挑战了这种以近代科学世界观为基础的一元化物质空间观。与物理空间不同,网络空间虽以物质为基础,却主要是由信息、心灵、想象等构成的。人们进入网络空间时,物理上的身体并不需要跟着移动。这样一来,人们在可见的物质空间之外,又觉察到一种多维度的心灵空间的存在。
然而,网络空间作为一种社会空间,其中的物理空间与心灵空间并不只是简单的二元分离关系,而是一种全新的二元交织关系。虽然网络空间有其物质基础,但人们对网络空间的认同,并非缘于其物理特性,而是由于自己在网络空间中的互动。可以说,网络空间是由集体想象的交互感应所形塑的心灵空间,在其中,心灵摆脱了物质的束缚,找到了想象交互感应的新天地,甚至物理空间反过来因为心灵空间的意义赋予而分化,并变得比原来更加真实,这也是许多人在网络空间比在现实世界中更容易获得真实感和临场感的根本原因。
(三)全球与地方的交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生活空间是以地方为基础的。所谓地方,是一个其形式、功能与意义都自我包容于物理临近性界限之内的地域(locale)。具体地说,地方的含义有二:首先,地方必须能够承载物理实体于其上;其次,地方也意味着边界的存在。但是网络空间不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在网络社会空间中,物理地方已被移除,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可承载物理实体的位置。网络空间的一个重要特色,正是社会地方与物理地方的分离。不过,当人们在网络社区中互动时,仍可感觉到区域的存在,只是这个区域已没有了物理地方的意义,而只保留了其逻辑意义,即由节点围绕核心组织互动而形成的具有承载作用的区域,但它所承载的,已不是现实意义上的物理实体和人生经验,而是心灵意义上的共同兴趣、爱好和意义交流。
在网络空间,地方只有在全球化的流动过程中才能获得意义。互联网作为全球性的信息交流和社会互动平台,超越了现实时空的限制,打破了国家和地区之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这意味着,网络空间中的地方,作为全球化社会空间中超越物理界限的地方,是一个经由媒介在遥远与邻近相互影响下所形成的新活动场域,这使得作为社会互动发生场域的社会地方,有史以来第一次与物理地方相脱离,使空间从地点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全球化现象。这非常类似于海德格尔基于天、地、神、人四元会聚对空间与地点的讨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互联网架起的正是一座海德格尔意义上的“桥”,它让陌生的人们得以连接沟通,从而形塑出一个具有场所空间感的社会生态地貌。
(四)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交织
互联网不仅架起了一座沟通之桥,也开启了一扇沟通之“门”,从而让处于私密空间的人们可以同时处身于公共空间。“网际网路的联结功能使得公领域与私领域相互交错,打破了物理上的划分界限,但其隔离功能也容许个人以化名的方式出现在众人面前,隐匿了其在真实世界的部分或全部身份,进而在网路上重新营造自己的私领域。”[24]
在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生活始终处于一种二元分离状态:一方面,人们渴望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即一个能够对他人接近自我和团体进行有效控制的空间,以保留自身的秘密,限制其传播和宣扬,从而使自己处于匿名及隐蔽的状态之下;另一方面,人们又渴求与他人接触交往,使自己与公众处于集体的狂欢之中,这就需要一个公开暴露及开放自我的公共空间。网络空间的崛起,使现实社会中的这种二元分离状态第一次真正获得了改变。正如德克霍夫(Derrick de Kerckhove)所说:网络空间的重要“影响在于把自我从它的私人精神空间扩展到联机共享的精神空间,同时为隐私保留目前的社会空间”[25]。网络空间的这种公私交织的特性,恰好满足了人们既渴望独立,又需要与他人互动的愿望。在网络空间,人们可以在安全地待在私人空间的同时,又与他人在网络虚拟公共空间相联结并进行实时互动,从而自由地探索新的自我认同。换言之,在网络空间,一方面,人们可以关起门来,舒适地待在自己熟悉的场所里,在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和秘密的前提下,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互动;另一方面,人们却好像进入了一个公共场所,能够同时和许多人聊天或是对他人发表自己的意见。网络空间以一种颇为特殊的方式,将传统的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结合了起来。在这一特殊的社会空间中,人们可以隐匿自己在真实世界的部分甚至全部的身份,并自由地决定自己要呈现给他人的面貌,借此塑造一个甚至几个与真实世界的身份或多或少有所不同的自我,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互动。
(五)前台与后台的交织
按照符号互动论,任何个人在某个社会场景中的社会行为,都可以被区分为前台行为和后台行为。在前台,表演者作为面对观众的一个特定角色,要扮演具有一定程度的理想概念的社会角色。而在后台,所有的角色扮演者都可以与队友放松地演练,并拿他们在前台的行为开玩笑。在现实社会中,这种前台行为与后台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界线,“在我们社会的每一处,都可以发现划分前台区域与后台区域的界线”[26]。
然而,由于网络空间崛起,导致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交织与融合,相应地引起了后台行为前所未有的暴露,从而导致一种新的行为场景的产生。在这种新的行为场景中,现实社会行为中明确的前台区域与后台区域之间的界限被消解了,表演者的行为既不是原来的前台行为,也不是原来的后台行为,而是一种发生在“中区”的交织融合的替代行为。[27]这种由前后台两个不同场景融合所产生的中区行为,既包括前台行为的元素,又包括后台行为的元素,但又缺乏这两种行为模式下的极端行为,从而导致人们在网络行为中的“亲密和距离的奇特组合”[28]。
五、网络空间的后现代特性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与广泛运用,当今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从技术层面来说,主要是一场数字化信息革命。以网络技术为基石的数字化虚拟空间正在逐渐形成和完善,而且已经开始超越单纯的信息技术层面,广泛影响到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说:“网络真正的价值正越来越和信息无关,而和社区相关。信息高速公路不只代表了使用国会图书馆中每本藏书的捷径,而且正创造着一个崭新的、全球性的社会结构!”[29]在今天,网络空间已经远不只是一个进行信息交流的空间,而且也是人类实实在在地生活于其中的虚拟生存空间,一个通过计算机之间的协同运作,以实现共享资源、实时交往等社会生活的全新生存空间;或者说,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建构起来的想象空间或虚拟空间(cyber space or virtual space)。在这里,真实世界中连续的物理时间和空间,转化成了一种非线性的数字化比特(bit)存在,并由此展示了一种与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的能指(signifer)与所指(signified)关系。今天,由于网络生存的高度“数字化”及“虚拟化”特性,人们把在网络空间中展开的社会生活称之为“数字化生存”或“虚拟生存”,相应地,把当今时代称之为“数字化时代”或“虚拟生存时代”。对这一随网络空间崛起而形塑和开辟的全新社会生活及社会行动场域,不同学科的学者已展开了各式各样的理论思考。按照韦伯斯特(F.Webster)在《信息社会理论》一书中的说法,不同理论家对信息社会的看法,可以区分为“延伸说”及“崭新说”两大取向。前者认为信息化不过是现有社会关系的延伸,后者则认为“信息社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然而,即使是认为信息社会已经与现代工业社会有所不同的学者,其理论取向也不尽相同。韦伯斯特将视“信息社会”已经从现代工业社会中分离出来的理论家,区分为四种基本取向:(1)后工业主义,如贝尔(Daniel Bell);(2)后现代主义,如鲍德里亚(Jean Bandrillard)、波斯特(M ark Poster);(3)弹性专门化,如皮欧(M.Piore)、萨伯(C.Sabel);(4)发展的信息模式,如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其中“后现代理论家们宣称:在当代高科技媒体(high tech media)社会中,新近出现的变化和转型过程正在产生一个新的后现代社会。新社会的倡导者们声称,后现代性时代构成了一个新奇的历史阶段和一种崭新的社会文化形式,需要用新的概念和理论去阐述。后现代性的理论家如博德里拉(Baud rillard)、利奥塔(Lyotard)、哈维(Harvey)等声称,诸如计算机和媒体技术,新的知识形式以及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等,正在产生着一种后现代社会形式”[30]。在这一新社会形式中,人们以一种多元化、去中心、平面化的方式生存和互动。这是一种与启蒙时代以降逐渐形成的理性生存状态和理性交往规则不同的多元化生存状态和交往规则,即后现代生存状态和交往规则。而人们在这一虚拟网络空间中的生存和互动,已充分体现出一系列后现代的生存特征,如平面化、无中心、碎片化、审美化、狂欢化、开放性和匿名性等。[31]
【注释】
[1]原载《数字化与人文精神》,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2]M.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页。
[3]M.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7页。
[4]P.莱文森:《数字麦克卢汉:信息化新纪元指南》,何道宽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5]M.海德格尔:《技术的追问》,《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37页。
[6]N.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
[7]王志弘:《技术中介的人与自我:网际空间、分身组态与记忆装置》,《资讯社会研究》2002年第3期。
[8]M.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2—83页。
[9]黄少华、陈文江:《重塑自我的游戏:网路空间的人际交往》,台湾复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页。
[10]吴齐殷、蔡博方、李文杰:《网民研究:特征与网路社会行为》,http://140.109.196.10/pages/seminar/infotec4/5-2.doc。
[11]叶启政:《虚拟与真实的浑沌化:网路世界的实作理路》,《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3期。
[12]翟本瑞:《连线文化》,台湾复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13]G.鲍曼:《全球化:人类的后果》,郭国良、徐建华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页。
[14]陈文江、黄少华:《互联网与社会学》,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15]M.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16]黄厚铭:《虚拟社区中的身份认同与信任》,2001年台湾大学学位论文,第149页。
[17]M.海德格尔:《筑·居·思》,《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97页。
[18]M.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65页。
[19]M.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24页。
[20]M.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05页。
[21]M.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64页。
[22]M.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61页。
[23]李嘉维:《解构虚拟、探掘空间:网际网路的三种空间阅读策略》,http://inf.cs.nt-hu.edu.tw/cbmradm/conference2000/conference2000/read&respond.html。
[24]黄厚铭:《虚拟社区中的身份认同与信任》,2001年台湾大学学位论文,第119页。
[25]D.德克霍夫:《文化肌肤:真实社会的电子克隆》,汪冰译,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页。
[26]E.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钢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8页。
[27]J.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页。
[28]J.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29]N.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页。
[30]D.凯尔纳、S.贝斯特:《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31]黄少华:《知识、文化与人性》,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7—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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