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的以工代赈思想和农村合作思想
早在19世纪70年代,西方传教士为了传教的需要就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在中国从事对灾民的救济工作。1878年来华西方人士在上海成立了中国近代第一个救济机构——中国赈灾基金委员会。民国初年在北洋政府奖励义赈政策的推动下成立了以唐宗愈为会长的中国义赈会。
1920年,华北地区发生自清末“丁戊奇荒”以来最为严重的大旱灾,灾区广及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5省,灾民2000多万,死亡50多万。四分五裂的北洋政府已失去整合社会的能力,民间慈善组织承担起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救灾责任。为统一领导赈灾,是年11月,中外慈善团体代表在北京成立国际统一救灾总会。次年11月由国际统一救灾总会发起,联络其他中外慈善团体成立永久性的、由中外人士联合组成的近代中国最大的华洋合组的民间国际性慈善团体——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China 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简称华洋义赈会),选举美国人艾德敷为总干事,总会事务所设于北京。总会设执行委员会,华、洋委员各半,由总干事负责日常事务。
在办赈的实践中,华洋义赈会认识到“急则治标,固未尝不可收效于一时;若夫治本之道,首在预防”[82],只有防患于未然,才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正如华洋义赈会重要中方成员、担任该会副总干事、总干事10多年、长期主持该会日常工作的章元善1933年7月在第一次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的发言中所指出的:“当民国九年开办的时候,敝会唯一目的,就是捐下钱来,到东三省及张家口去买红高粮(粱)。买来之后,放给难民吃。当时国有铁道,华商洋商轮船,都是满载着赈粮向灾区输送。那次的办赈,真是有空前绝后的盛况。化(花)去的款子有1700万元的光景。像这样的办赈,真是浪费极了!得到了这次教训,于是‘防灾’一个名词,应时而生。吾们认定凡是可以帮助农民增加生产力的一切设施,都有防灾的效能;兴办这些事业,就是防灾。”[83]基于此,华洋义赈会提出以“筹办赈济天灾,提倡防灾事业”作为办赈方针。
要科学地防灾就需要对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准确的把握。“由于中国是一个缺乏可靠统计的国家”,很多结论都是从偶然观察而来,而不是通过“表格向一家家的农人去调查”来取得,结果防灾往往无的放矢。[84]华洋义赈会成立后开启了大规模中国农村经济调查的先河,为研究灾害成因和农村经济,1922年6月,华洋义赈会出资,委托在燕京大学任教的戴乐仁(J.B.Tayler)负责,抽调9所教会大学的61名学生到河北、江苏、山东、安徽、浙江的240个村庄从事社会经济调查。调查内容涉及人口(包括人口密度、年龄和性别的分布、出生率和死亡率、迁移情况等)、家庭规模和构成、住房、土地(包括土地的大小、产权和改良)、工业、家庭收入来源等。这次农村经济社会调查为华洋义赈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对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具体的防灾方面,华洋义赈会的“主要事功”围绕两个方面的工作展开:一是用以工代赈[85]的办法兴修水利,改善排灌及便利交通等,以优化农业发展的条件,提高农作物产量;二是在农村地区开展合作事业,特别是信用合作事业,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以“增加农民经济能力”。[86]
一、以工代赈思想
华洋义赈会是中外合办的慈善团体,主要经费来自国外,管理严格。这种背景使其更重视赈灾的科学性与经济性,以充分发挥赈灾资金的经济效益。在当时的西方发达国家,以工代赈是政府及慈善组织进行公共工程建设、赈灾济贫的重要方式。华洋义赈会受此影响,“不专务消极的救济,尤注重积极的建设”[87],将以工代赈奉为“唯一不二之原则”。[88]“华洋义赈会首任总干事艾德敷为该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就十分强调通过建设防止灾害发生:‘预防之法,又端赖建设’,‘欲以人力之建设,谋天灾之防卫,秉此主张,努力经营’”。[89]在建设救灾中,主要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
华洋义赈会以工代赈的具体实施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对灾区之难民,不空施以金钱;对灾区之难民,不空施以粮食;凡壮丁及能工作之人,皆应从事相当之工作以养家糊口;于粮食缺乏之地,应以粮食为工资,其他也可酌量施以金钱;工资应按工作单位核实施给。[90]
工赈的具体形式包括疏浚河道、铺设公路、开挖水渠、掘井、植树造林、兴办实业等。从华洋义赈会投入的以工代赈的资金来看,工赈可分为大工赈和小工赈。小工赈主要是以劳务报酬的形式支出,一般针对房屋修理、局部河道疏浚、桥梁修护等;修护河流的干堤、修建公路等,需要巨额资金,属于大工赈。
华洋义赈会专门编写《查放细则》就以工代赈工程的确定、人员的招募等技术性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第一步,招编壮丁工人,从事已拟定之大工程。第二步,派人往各户调查老弱残废孕妇等之需要,发予赈票,俾领义赈。办竣,应再组织小工厂,设立灾区学校。第三步,雇集能工作之妇女,入此项工厂作工,招收未及年龄之儿童,入灾区学校。第四步,倘于某村举办二、三步,而该村并无第一步所称大工程足资招编壮丁者,则应即筹备若干小题目之工程,如清道、疏沟、掘井,以及小规模之筑路等,以便利用壮丁,从事工作。如无大工程,则以第二步为起点,三、四两步继之。业经第一步招编之灾村,即不在该村进行二、三、四三步,此种村中,如有缺乏壮丁,无工可做之户,自应领受义赈。故即于招编壮丁之后,切实查放,发给赈票,实行第二步之办法,于必要时,再以第三步补充之。”[91]
工赈项目大多为劳动密集型工程,因此,如何有效管理劳动力就成为工赈能否成功的关键。为此,华洋义赈会制定了一套非常严格的管理办法:将工人按“排”编列,每排31人,更举一排头,同排之人,一般以同居一村编列。各排按次编号,而每排又按名编号。“每排个人之编号,为自0号之30号。0号为排头之号数,而各排排号,由招工人员在总编工员所指定之号数内,自行编列,依次排号。工排号自40号起,以免混淆。例如44/0乃第44排之排头,76/23乃第76排第23号工人等是”。[92]
以工代赈与传统的救济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是减灾与防灾结合起来,既兴办了公共工程,又救济了灾民,标本兼治。直接赈钱赈谷,灾民只能受惠于一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处境,而工赈组织灾民以实物的形式对灾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恩泽后世,收益无穷。二是调动灾民积极性,改变灾民遇到灾荒无所作为、等待救济的传统观念,为他们指出了一条自力更生、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重建家园的道路。三是增加就业,刺激经济增长。工赈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因灾失业的劳动力能够重新就业,使灾民不致流离失所,有利于社会安定,又通过投资增加全社会的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四是降低公共工程成本、提高公共工程的经济效益。一方面灾情发生时往往是经济不景气时期,生产资料等的价格趋落,兴建公共工程的各种材料的价格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灾民众多,以工代赈的工人劳动力比较廉价,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
工赈的不足是工赈需要的是青壮年劳动力和技术人员,家中无此人员则得不到赈济。而且工赈“只可行于受灾较轻之地,而不可行于灾重之区,只可行于赈济之后,借以补助,不可行无赈之区”。[93]
由于以工代赈良好的社会效应,华洋义赈会在全国各地展开的工赈工程得到民国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形成政府与社会团体合力开展公共工程建设的良性互动。如1931年完工的、可灌溉120余万亩的绥远民生渠工程得到绥远省政府的财政支持,由省政府与华洋义赈会各出一半经费,共同修建。工程紧张时,绥远省政府还动用军队支持工程建设。正是在政府的大力配合下华洋义赈会以工代赈取得了历史性的突出成就。如在公路建设方面,“民国时期大规模修筑公路,就始于华洋义赈会”,在国内14个省主持或参与修建3800多英里的公路,其中省际公路如西安至兰州间的全长1400多英里的西兰公路,云南到贵州的公路;省内公路如湖南的湘潭到宝庆的公路、山东济宁至曹州的公路;在兴修水利方面,主持修建的大型水利工程多达11项,其中以绥远的民生渠和陕西的泾惠渠为最大,另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干支流两岸修筑堤防900多英里。[94]
二、农村合作思想
除以工代赈外,华洋义赈会将防灾的重点放在推动农村的制度变革、建立农村合作方面。正如华洋义赈会第二任总干事马罗立所言:“华洋义赈会早就窥透了设办乡村借贷事业的必要,它在经过了一番充分之研究后,已从西方诸国所得的经验中,获得了一个相当的解决方法。这个方法并非别的,就是农村的借贷合作计划。”[95]
早在1922年4月该会的农利委员会就开始调查农村经济,研究农村信用合作问题,草拟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次年4月在对草拟的章程经过五次大的修改以后,正式制定颁布该章程。8月,华洋义赈会设立合作委员会,专司合作事宜,负责农村合作的设计与规划。1925年10月,华洋义赈会设立农利股作为合作运动的执行机构,负责调查、组织、承认合作社,并区分合作社之等级及放款数量。
华洋义赈会成员中有许多是民国时期著名的合作问题专家。如章元善(1892—1987),早年留学美国,1923年,在河北香河县推动组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专心从事农村合作事业10余年,先后担任过陕西省合作事务局主任、国民政府实业部合作司司长等职;于树德(1894—1982),早年留学日本京都大学经济系,专攻合作经济,回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为李大钊挚友,曾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讲授过“合作”课程,国共合作时期担任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教员,主讲“农村合作概论”、“合作运动与农村之关系”等课程,为中国近代著名的合作理论专家,出版过《合作之经营与理论》(中华书局1929年版)等著作。
华洋义赈会及其成员论述农村合作思想的文献极其庞杂,内容极其丰富,概括言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合作必要性论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合作,这是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华洋义赈会认为中国农村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村金融环境恶劣,农民缺乏资金,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更不能扩大再生产。“农民有时为生产上及生活上必须借几个钱去购买肥料、籽种、牲畜,以及修圩补房的时候,则非向村中专放高利贷的人借贷不可”。[96]“中国农民也和印度一样,都感觉被重利盘剥的痛苦;一个农民一经负债,就变成无形的奴隶,甚至被债所累,以致田园荒芜,那(哪)有工夫去改良农业。照现在中国农村经济状况说,假如没有信用合作社这一类的金融组织居中介绍,那么乡间的有钱人,只得把他们的钱藏起来,或是冒一点险把这钱放给农民以外的人。这样一来,不独农村金融因之停滞,并且有钱的不能放,没钱的无法借,于是那些等钱的农民,就不得不向那专靠放债的人去借了”。[97]华洋义赈会调查了150个乡村的通行利率,年利率最低者只有一个乡村,为15%,最高者达到180%,70%的放款利率在30%~35%。[98]
为什么华洋义赈会不提倡在农村建立现代金融机关而主张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呢?该会认为,现代金融机关进入农村不仅不能缓解农村金融问题,反倒会使农村经济雪上加霜。他们以西方国家的金融体系为例指出:“在欧美各国,金融机关很发达,关于平民储蓄机关,除去一般银行外,又特设很多储蓄银行,又特设邮政储金局,以吸收平民间零星储金。在欧美各国,这些储蓄机关,差不多普遍于全国各处,就是极荒僻的农村,若有零零碎碎的余款,也都不愁没处去储蓄生息。不过这些储蓄机关有最大的一种弊害,就是把农村间的资金,全都吸收到大都市去;把农民间的资金,全都吸收了去供工商资本家、企业家的运用。所以此种储蓄机关越多,越使农村的金融紧迫,越使农业资金缺乏。”“惟独信用合作社,一方面从农民间吸收储金,一方面仍将该储金放给农民,使民间有无相通,化无用为有用,化不生产的金钱而为生产的资金。又使农民间金融流通,信用增大,能使1元充10元之用,促进地方产业之发达,增大地方之繁荣”。[99]因此,华洋义赈会主张信用合作作为农村合作的首选,再渐次推广其他各种合作。“自信用合作社入手,逐渐推及他种合作社,因为信用合作社农民需要比较的急切,而又比较容易经营。一俟农民团结坚固,经营能力增进以后,自然就可以兼营他种合作社了”。[100]
(二)农村合作的倡导方式论
合作制度是近代以后从西方舶来的。中国近代合作制度变迁是一种移植性变迁,它是在外来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下移植产生进行的。移植性变迁中,政府往往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一般表现为“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变迁。[101]
民国时期,无论是南京国民政府还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都注重运用公共权力督促、推进农村合作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农村合作化运动更完全异化为一种政府行为。华洋义赈会认为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参加、互惠互利的自治性经济组织,因此对待合作社的态度是帮办而不代办,指导而不领导,自始至终采用的都是让农民自主选择、自主管理的方式,“敝会虽是提倡合作社,但并不派人到各地替农民组织合作社,必俟各地农民有组织合作动机,通信要求协助之后,然后始通信指导他们如何组织,如何登记,并寄给空白章程及各种表格,甚至登记用的呈文。因为敝会所提倡之合作社,乃在广大地区内,一省甚至数省,广播合作种子,并不是划定一小地区做实验工作,所以一切推行设施,多半利用农民自动的情势,因势利导,用不着多大勉强灌注的力量”。[102]
农民提出开办合作社的申请,必须向华洋义赈会填报请愿书、社员一览表、社员经济调查表及印鉴等,接受义赈会严格的审核考察。义赈会接到请愿书及其附件,经该会派员调查、确认组织健全者才予确认,并提供贷款。调查的内容包括:社员是否讲信用、社员入社是否自愿、村民对合作社是否有恶感、有关办事人员是否公道等。获得批准的称为“已承认社”,未获批准的称为“未承认社”。后者必须通过学习、改进后才能再申请。
由此可以看出,华洋义赈会倡导合作的方式既与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强调公权力的强力介入、合作运动“国家化”不同,也与晏阳初在河北定县、梁漱溟在山东邹县等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中建立固定的实验区、通过专门的乡村建设实验机构并借助地方政府自上而下推进乡村合作事业的“社会与国家互动”的发展模式有别。它是类似于西方自下而上的通过“诱致性变迁”产生的合作社的类型。应该说华洋义赈会倡导合作的方式虽然使合作事业的发展进程比较缓慢,但通过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机制比较健全,能充分发挥农民办社的主观能动性,生命力最强。中国近代以来合作运动的变异与失败从根本上说是与合作运动的“国家化”导致其很难植根于中国乡村社会相关的。1933年于树德在总结华洋义赈会倡办合作事业10年来的经验及心得时指出:“10年来,华洋义赈会已向各合作社放款36万多元,始终未发生过呆账,亦未提起过诉讼,由此可见农民信用非常可靠。此举吸引上海、中国、金城等银行通过华洋义赈会无条件向农村合作社放款,开创了中国都市资金向农村流动之新纪元,化不生产之金钱为生产之资金,化工商业资金为农业资金。”[103]
由于农民借贷和储蓄的规模太小,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关与农民个人开展业务交易成本很高。但农村地区成立信用合作社以后,对金融机构来说,合作社是团体性借款组织,其借贷规模大大提高,加上合作社对借贷资金的自行管理可以减少银行的交易费用,因此华洋义赈会组织的信誉优良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够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华洋义赈会倡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创造了商业资本流入农村的先例,引起当时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当年英国的合作专家施克兰(C.F.Strickland)也给予其非常高的评价:“在合作事业为史甚浅之国家,商业银行多不肯放款予合作社,而中国之商业银行如上海、中国、金城等业已开始放款予各地之农民合作社,此诚中国独有之现象。”[104]
华洋义赈会探索出了一条比较成功的改良中国农村的新路径:将商业银行和国家金融机构的外部资金引入农村,依靠管理章程和实际指导,将合作社借贷关系制度化,以金融为切入点改良中国农民经济。1931年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华洋义赈会订立“搭成放款”合同,向华洋义赈会开办的农村合作社放款2万元,开启了纯粹商资流入农村合作社之先河。由于这笔放款全部按时收回,效果良好,1932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华洋义赈会开办的农村合作社放款增加到5万元,并成立农业合作贷款部,使农贷成为一项事业。1933年该行农业放贷进一步增加到10万元。由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办理农贷成功的示范效应,中国银行、金诚银行、交通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新华银行、国华银行等也相继开办与华洋义赈会的合作贷款。
(三)合作教育论
“重视教育,是合作主义经典理论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是世界合作运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更是合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事业的兴旺发达,有赖于合作教育的不断发展,不断培养优秀的合作指导人才”。[105]对于缺乏合作传统、文化普及程度极低的中国近代农村来说,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知识水平是发展农村合作事业的头等重要的事情。在这方面华洋义赈会给予了高度重视,早在成立之初制定的《促进合作事业工作计划大纲》中就有“合作教育之实施”的内容。从1925年起连续举办了12期合作讲习会,开中国合作讲习会之先河,探索了一条颇具特色的合作教育之路。
关于合作教育的目的,华洋义赈会认为主要在灌输合作知识,培养合作人才。“合作乃农民自身之组织,其发达与进展,应基于人民之自觉与努力,但在农民能力尚在薄弱之时,本会应尽力灌输关于合作之知识技能,及供给资金之便利,以冀引起农民之兴趣与热心,以达纯由农民自动组织合作社及联合社之境地。”[106]
关于合作教育的内容,华洋义赈会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开办的讲习所时间短的只有五、六天,长的达到三个月。主讲教师除本会工作人员外,还聘请了来自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的研究合作问题和农业问题的专家学者和社会活动家,许多为当时一流学者,如张元善、于树德、李景汉、马寅初、顾翊群、董时进等。开设的课程既有有关合作本身的知识的,也有农业技术方面的,还有其他有关农村社会问题的,内容非常广泛,如“合作概论”、“信用合作论”、“编填各种表式之常识”、“信用合作之经营”、“中国农民之地位及责任”、“农业的重要和特点”、“购买合作社”、“售卖合作社”、“实用农学”、“救济农民之方法”、“害虫防除法”、“普通簿记学”、“会计学大纲”、“农具”、“商业果树概论”、“合作法规”、“信用合作社章程”、“查账”、“乡村社会”等。为了开阔学员眼界,华洋义赈会还通过中国科学社邀请中国一流的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到讲习所演讲,如李四光的“新风水谈”;竺可桢的“天气预测的方法”;梅贻绮的“农人应有的物理常识”;翁文灏的“说地”;张伯苓的“领袖的素质”;赵元任的“阳历与阴历”;陶孟和的“国民之资格”。
作为中国农民合作讲习所的学员在讲习所既能学到实用的合作知识和农业生产技能方面的知识,又能聆听中国第一流的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精彩而深入浅出的演讲,这对于开阔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知识是非常有益处的。而知识分子与农民的结合也有利于培养其高尚的情操和坚强的意志。这种通过开办讲习所促进知识下乡的方式直到今天仍有其借鉴意义。
华洋义赈会通过工赈和建立合作事业以建设乡村、复兴农村所走的是一条改良主义的道路。他们对当时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土地所有制不仅不加触动,而且对致力于推进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主张持反对的立场,并力图以这种改良来抵制革命。正如曾任职华洋义赈会的袁家海在该会办的《合作讯》上撰文所指出的:“19世纪以来,社会主义者之主张日趋强硬,均注目于经济革命,力主均产,调和劳资。各派用意,大略相同,而方法则有缓和激烈之别。前者孙中山先生之民生主义,主张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系相对的。后者列宁所提倡之共产主义,力主消灭所有权,是绝对的。而合作主义者,亦系其中之一。惟不似前者之深思熟虑,实现费时;又不如后者之假借武力,奖励斗争。而乃运用一平淡无奇之和平方法,约集同志,力求自拔。绝不与资本家或大地主处于敌对地位,从事斗争,只期于无形中成功一种稳妥不流血之大革命,此即合作之最得力处。目前国人心理,久已厌乱,而欲假借武力政令,补偏纠弊,以求改变经济制度,殆不可能。惟合作方法性质和平,堪可应用。”[107]但是,华洋义赈会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复兴仍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如方显廷所讲:“我国农村经济之复兴工作,以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致力最早,该会自民国十年成立后,感于救灾不如防灾,乃兴水利以防河患,筑公路以利交通,倡合作以苏民困,藉中外人士之协力同心,惨淡经营,颇著成效,而为我国农村经济之复兴工作,树一良好基础。”[108]
华洋义赈会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批评遭到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回击,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的学者撰文认为,华洋义赈会的合作运动不能复兴农村经济,合作社在乡间常为村长或有势力的人把持,导致乡村土豪劣绅上下其手,将义赈会的贷款作为高利贷资本转手出借,使农民未见其利反蒙其害,因此,办好合作社的前提是改变中国农村的政治社会条件。[109]民国时期由于农村政治生态恶劣,土豪劣绅把持农村合作社确实是比较普遍的情况。对此,长期担任华洋义赈会总干事的章元善有清醒的认识:“土豪劣绅是任何乡村都有的。土劣的知识,较一般乡人为高,最好出风头管事。他们骨子里虽然埋藏着自私与险恶,但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他们识大体明大义似的,与公正士绅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办合作的人走到乡村,最先出来接头的就是这辈土劣。因为这种人最善逢迎,会讲话,夸张他们的能力威望,示意你要到乡村办事,非找他们不可。但是事情一到他们的手,便无往而不糟。”[110]
正是由于华洋义赈会对土豪劣绅把持农村合作社有清醒的认识,所以在倡办合作社的过程中能够认真对待,尽力加以克服。1933年7月,于树德代表华洋义赈会在山东邹平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上介绍华洋义赈会倡办合作事业10年来的经验和心得时,主要讲了10点,其中之一就是比较好地避免了坏人把持合作社:“我国村政大抵操之于坏人之手,惟合作社大抵为村中之好人所组织。”[111]华洋义赈会所倡办的合作社迄1933年共10年从未发生过呆账,这种办社的实绩可以印证于树德所言不虚。日本学者也高度评价华洋义赈会的合作事业在中国近代合作运动中的突出地位:“各机关农村合作社政策,特别是信用合作社事业,几乎都以华洋义赈会的信用合作社为样本,作为其合作社普及政策的榜样。”[112]
华洋义赈会作为以慈善为己任的民间社团在农村合作事业方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它对于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的农村建设只是杯水车薪,它的政治取向也决定了它自身的历史命运。但是,一代知识分子怀抱崇高的理想试图通过工赈和建立合作事业以建设中国农村的思想遗产和奋斗历程直到今天对于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仍有其独特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力量。
【注释】
[1]唐小兵:《透视民国知识分子史热:新文化运动后再次启蒙》,http://news.sohu.com/20080503/n256629405.shtml。
[2]梁漱溟:《乡村建设大意》,《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04~605页。
[3]晏阳初:《农村运动的使命》,《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94~295页。
[4]薛暮桥:《关于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及白区工作问题——给刘少奇同志的报告》,薛暮桥、冯和法编:《〈中国农村论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页。
[5]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688页。
[6]郑大华:《关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2006年第2期。
[7]郭蒸晨:《梁漱溟在山东》,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8]《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3页。
[9]《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5页。
[10]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编印:《二十五年平教工作概览》,第8~9页。
[11]《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0页。
[12]《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4页。
[13]《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74页。
[14]章元善:《农村运动之今日》,《独立评论》第128号,1934年11月。
[15]曹天忠:《民国时期乡村建设的派分与联合》,《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2期。
[16]《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46页。
[17]高践四:《民众教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40~43页。
[18]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7~107页。
[19]《庆祝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开会》,《大公报》第128册(影印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59页。
[20]章元善、许仕廉编:《乡村建设实验》第2集,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2页。
[21][美]艾恺:《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22]《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03~604页。
[23]《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1页。
[24]《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04页。
[25]《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06页。
[26]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162页。
[27]《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1页。
[28]《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3页。
[29]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30]《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6~617页。
[31]《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1页。
[32]《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8页。
[33]《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1页。
[34]《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77页。
[35]《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36]《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8~619页。
[37]《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28页。
[38]《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7页。
[39]《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52页。
[40]《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63~664页。
[41]《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95页。
[42]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73~74页。
[43]《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8页。
[44]《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22页。
[45]《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46页。
[46]《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9页。
[47]《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228页。
[48]《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4页。
[49]《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47页。
[50]《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51页。
[51]转引自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11页。
[52]吴相湘:《晏阳初传——为全球乡村改造奋斗六十年》,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34页。
[53]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59~560页。
[54]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94页。
[55]摘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12667.htm。
[56]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59页。
[57]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47页。
[58]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34页。
[59]转引自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45页。
[60]《晏阳初文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9页。
[61]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99页。
[62]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97页。
[63]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97页。
[64]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47页。
[65]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67页。
[66]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21~222页。
[67]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21~222页。
[68]摘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12667.htm。
[69]卢作孚(1893—1952),四川合川人。早年加入同盟会,曾参加四川保路运动。辛亥革命后长期从事教育、新闻工作。1925年受实业救国思潮的影响在其家乡合川集资创办“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从事长江内河航运,经过10余年的发展,民生公司成为民国时期中国最大的民族资本航运企业,卢作孚因此被称为“中国船王”。他与张之洞、张謇、范旭东一起曾被毛泽东誉为旧中国实业界“四个不能忘记”的人物。
[70]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7~88页。
[71]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72]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页。
[73]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页。
[74]凌耀伦:《卢作孚与民国乡村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1页。
[75]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4~355页。
[76]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4~95页。
[77]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5~96页。
[78]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页。
[79]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页。
[80]凌耀伦、熊甫编:《卢作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前言。
[81]凌耀伦:《卢作孚与民国乡村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页。
[82]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中国华洋义赈会概况》,1936年编,“弁言”。
[83]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3页。
[84]卜凯:《中国农家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65页。
[85]以工代赈指在灾区以按劳取酬办法吸纳灾民举办公共工程的赈灾方式。
[86]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建设救灾》,1934年编,第11页。
[87]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中国华洋义赈会概况》,1936年编,第11页。
[88]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丛刊》乙种第14号,1925年编,第2页。
[89]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中国华洋义赈会概况》,1936年编,“弁言”。
[90]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赈务指南》,1924年编,第3页。
[91]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查放细则》,1924年编,第27页。
[92]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查放细则》,1924年编,第29页。
[93]杨琪、徐林:《试论华洋义赈会的工赈赈灾》,《北方论丛》,2005年第2期。
[94]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0~258页。
[95]马罗立:《饥荒的中国》,上海民智书局1929年版,第177页。
[96]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合作讲习会讲义集》,1936年编,第1页。
[97]章元善:《1000个农村里的信用合作社》,《合作资料》,1932年第5期,第41页。
[98]蔡勤禹、侯德彤:《二三十年代华洋义赈会的信用合作实验》,《中国农史》,2005年第1期。
[99]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合作讲习会讲义集》,1936年编,第1页。
[100]《中国华洋义赈救济(灾)总会的水利道路工程及农业合作事业报告》,见章元善、许仕廉主编:《乡村建设实验》第1集,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32页。
[101]邹进文:《论中国近代制度变迁的家族特色》,《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年第3期。
[102]《中国华洋义赈救济(灾)总会的水利道路工程及农业合作事业报告》,见章元善、许仕廉主编:《乡村建设实验》第1集,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33页。
[103]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4页。
[104]施克兰讲、谷源田记:《中国农村合作问题之探讨》,天津《大公报》,1934年9月26日。
[105]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34页。
[106]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37页。
[107]袁家海:《“合作讯”百期纪念感言》,《合作讯》第100期特刊,1933年11月编。
[108]方显廷:《中国农村经济之复兴》,《中国经济研究》(上下),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164页。
[109]陈意新:《农村合作运动与中国现代农业金融的困境——以华洋义赈会为中心的研究》,《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10]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5页。
[111]薛毅:《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5页。
[112][日]川井悟:《华洋义赈会与中国农村》,日本同朋社1983年版,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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