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三农”思想 ——薛暮桥的《中国农村经济常识》
民国时期,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进行“三农”学术研究成就比较突出的经济学家是薛暮桥。
薛暮桥(1904—2005),江苏无锡人。1934—1938年主编《中国农村》月刊,1938—1942年任新四军抗大五分校和华中总分校训练部长,1943—1947年在山东革命根据地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政策研究室主任、省政府秘书长等职,1948年任中共中央财经部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国务院财经委员会秘书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国家计委副主任、全国物价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科学院哲学与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薛暮桥就开始进行农村经济调查。1932年他在《新创造》创刊号上发表《江南农村经济衰落的一个缩影》,该文不久由日本的刊物《改造》翻译转载。
1934年,薛暮桥在《中国农村》创刊号上发表《怎样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一文。该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批评了当时农村经济研究对象问题上几种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一是批评把自然条件当作主要研究对象的观点,如把“人口过剩”和“耕地不足”作为中国农村破产的根本原因,薛暮桥认为这是马尔萨斯的庸俗人口论,因为西欧人口密于中国,都市工业吸收了乡村中的过剩人口,“人口过剩”实际上是由于“大批劳力和大批土地因受现存生产关系阻碍无法配合起来”,“我们所要研究的是为什么在同样的土地和其他自然条件的影响之下,有时会产生封建制的小农经营,有时会产生资本主义的农业公司,有时又会产生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场”。二是批评把生产技术当作主要研究对象,如卜凯教授通过中美农业人工成本的比较,认为中国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和缺乏竞争力是中国农村破产的主要原因,薛暮桥批评道,“他们仅仅看到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技术关系,根本忽视了人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殊不知技术底进步,只有在社会关系容许着的限度以内才有可能;过此以上,除非根本改革社会关系,生产技术决难继续前进”。例如现有生产关系下,劳力太不值钱,使用机器反不合算,这是古老的生产关系阻止了使用机器。三是批评把封建剥削当作主要研究对象,如有人认为“高度地租”、“买卖不公”和“高利借贷”是中国农民贫困的三个主要动因,薛暮桥批评说,在中国,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剥削农民,已有两千多年悠久的历史,但现阶段的农村破产绝然不同,绝非“自古已然于今为甚”,因为封建剥削已成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工具之一。四是批评把农产商品化程度当作主要研究对象,如认为中国农业中间商品生产已经相当普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在中国农业中间占有支配地位,现阶段的农村破产,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恐慌是一回事,都是世界经济恐慌中的一角,薛暮桥批评说,这种观点忽视了中国农村内部的封建残余,正像上述封建剥削论者忽视从外侵入的帝国主义势力,结果陷入同样的错误,商品生产的发展伴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这是一般而论,在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下,商品生产“伴随着的不是资本主义的经营,而是千万小农的无望的挣扎”。
1937年1月薛暮桥编著《中国农村经济常识》,由新知书店出版。是年冬,该书由米泽秀夫译成日文由东京从文阁出版,书名改为《支那农村经济概论》。
与20世纪上半叶的其他“三农”名著不同,该书并不是就当时的某一议题进行的研究,而是全面反映了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农村经济的基本状况,综合分析研究了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经济的基本问题。全书共14章,分别分析了帝国主义和中国农村、中国农村中的土地问题、中国农村中的租佃关系、中国农业中的雇佣劳动、耕畜农具和农业资金、中国现阶段的农业经营、农产商品化和农村市场、中国农村中的高利贷、中国农村中的田赋和税捐、农村副业和农民离村、中国农村经济的新趋势、农村合作运动和农产统制、知识分子的乡村改良运动。该书30年代的姊妹篇《农村经济的基本知识》的序论《怎样研究农村经济》充作附录。
该书观点鲜明地将民族问题和土地问题并列为解决中国农村发展的基本障碍,以事实和数据说明帝国主义扶植而不是摧毁中国的封建势力,反帝反封建是中国农村进入现代化发展的首要途径。该书在学术价值取向上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色彩,成为马克思主义学者研究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的代表作。
一、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
薛暮桥在《中国农村经济常识》一书中开篇明义地指出,“中国农村破产的根本原因,不是生产落后,而是阻碍农业生产发展的各种社会关系”[2]。因此,目前中国农村最基本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民族解放问题;二是土地问题。
帝国主义的入侵给中国农村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这是不容置疑的。有人甚至认为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已发生了根本的变革,中国的农业已走向了资本主义道路。对此,薛暮桥认为是不可能的,因为中国的工业未发展,无从谈农业的发展。关于工业与农业的关系,薛暮桥认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都是都市剥削农村”[3],因此,工业总是先于农业,都市总是先于农村的。如果工业发展顺利,就可能不会出现农村问题。因为,如果工业发展了,即便农村的手工业破产,农民还可以到都市打工,积攒资金仍可维系农村家庭所用而不致破产;如果工业发展了,工业所需的原料及粮食得由农村提供,这样会刺激农业的发展。而中国的工业在帝国主义的侵略下根本不能发展起来,因为帝国主义在打破中国农村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的同时,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束缚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未能发展,农业要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就是不可能的。
那么,帝国主义的入侵究竟给中国农村经济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薛暮桥客观地进行了分析,认为帝国主义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影响是双重的:
从积极方面来看,帝国主义的入侵,打破了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促进农业与手工业分离,发展了农业中的商品生产;同时,也使中国农业与世界市场接轨。
从消极方面来看,帝国主义的入侵,阻碍了资本主义农业在中国的发展。首先,它削弱了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条件,农产价格、资本、技术都受到了限制;其次,帝国主义的榨取和剥削,使农业资本的积累无法完成;最后,它勾结封建残余和军阀,摧毁农村,剥削农民,使资本主义农业难以发展。
因此,薛暮桥认为,中国农业生产要自由发展,就必先打破两座大山,即帝国主义和封建残余。推翻帝国主义靠民族解放;而要铲除封建残余就必先解决土地问题,因为封建残余束缚农民的枷锁就是土地私有。他引用了阎锡山的话加以解释:“今日经济侵略下之农村,无田之耕农,歉岁所分之粮少,不足以供食用;丰年所分之粮贱,不足以易所需。而藉租息生活者不劳而获,反比一般贫农无论丰年歉岁生活为优。土地私有实为枷锁!”[4]
关于中国农村中的土地问题,薛暮桥认为其核心是土地的分配问题。中国土地分配有两种趋势,一是所有权相对集中,二是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在数量和质量上均优于贫雇农,符合所谓的二八定律,即“仅占村户总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了最多和最好的土地;另一方面,占村户总数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贫农和雇农,他们因为没有土地,或是所有土地太少,不得不去仰受地主富农们的苛重剥削”。[5]
在这样的土地分配趋势下,土地关系也产生了新的动向[6],即土地所有权越来越集中,而土地的使用却日益分散。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地主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建立在小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自耕农和依靠租佃地主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佃农等小农经济则处于从属地位。对此,薛暮桥认为“现今中国土地问题所以如此严重,不仅因为分配不均;最主要的还是这种土地关系妨碍农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7]
因此,薛暮桥指出,在解决土地问题时要认识到“土地分配问题是现今中国土地问题的核心;但是仅仅研究土地分配,决不能够全面地来把握现阶段的土地问题。我们必须进而研究地主和各类农民如何利用他们所有土地,以及各种租佃关系,各种劳动方式,最后阐明这种土地关系如何阻碍农业经营的合理化——这样我们才能认识现今中国土地问题的全貌”。[8]
二、农业中的租佃关系和雇佣劳动
薛暮桥认为,“任何租佃关系,都从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间产生出来,它是整个社会经济组织中的一个环节。离开了社会经济组织的整个改造,租佃问题是不能够单独解决的”。[9]他认为当时的中国农村存在六种租佃制度:永佃制、分益雇役制、分益制、定额物租制、钱租制和力租制。他认为中国的租佃关系处于从封建关系(人身依附关系)到资本主义关系(契约关系)的过渡阶段。从法律上讲,具有浓厚的契约性质,而实际上地主和佃农都不愿轻易变更租佃关系,所以也带有封建式的主奴关系。
薛暮桥从地租的形态和数量上,分析了中国地租的半封建性质。“一般说来,力租和物租是封建社会的地租形态;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间,主要都是采用货币地租(地租的形态并不能够完全用来决定地租的性质。在封建社会崩溃的时候,往往流行着一种封建的货币地租;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间或也有资本主义的现物地租存在)”。“现物地租在中国仍然占着绝大的优势。根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的统计,现物地租(包括谷租分租)要占地租中的百分之八十;货币地租仅占了百分之二十。从这数字上面,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现存租田制度,它是包含着怎样的社会性质”。[10]接着,他又指出“决定地租性质的更重要的标志,就是地租的数量”。[11]“一般说来,封建性的地租包括全部的剩余价值;它所留给借地经营者(佃农)的,只是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相当于资本主义农业经营中的工资部分。资本主义性的地租,是剩余价值中间除去利润后的剩余部分;这时候工资劳动者获得工资,借地经营者(农业资本家)获得利润,土地所有者获得剩余部分——地租。所以这两种地租虽然合用着同一名称,但是它们却各自包含着一种特殊的本质。”薛暮桥通过引用数据资料,说明中国佃农所缴纳的地租,不但包括全部剩余价值,甚至还要侵犯到相当于工资的部分。“这可更充分表示中国租佃关系的半封建性”。[12]
薛暮桥还特别重视对农业中的雇佣劳动的分析,因为“劳动问题的研究,是认识农业生产方式,因而更深刻地认识土地问题的一个极重要的关键”。[13]他认为中国农业的落后在雇佣劳动方面体现在雇佣劳动的数量少、雇佣劳动的前资本主义性。
薛暮桥指出,“中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经营,它所占的地位还相当微弱”,因此农业中的雇佣劳动比较少,“家族劳动往往占着很显著的地位,甚至在数量方面压倒雇佣劳动”,只有在经济比较独立的东南各省,“资本主义的自由劳动已经占着相当的优势”。[14]前资本主义的劳动包括封建的甚至奴隶的劳动方式也包括半封建的劳动方式,如无地雇役——农民因缺乏土地而去接受半强制的工作,负债劳役——农民因欠债而接受地主富农的强制性的雇佣和人力换畜力——无畜力的贫农用自己的劳力去换地主富农的畜力。
三、农业生产工具与资金
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薛暮桥在农业经济研究中特别重视农业生产工具的作用,他认为,“劳动工具的进步,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主要动力。在农业部门中间,由于社会的(例如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和自然的(例如农业中的季节性)原因,机械的采用虽然不如工业部门来得显著,然而劳动工具——尤其是劳动工具分配问题的研究,在农业经济学中,仍然占着重要地位”。[15]薛暮桥分析了中国农业中劳动工具的使用现状,认为存在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非常落后。在劳动工具中,以耕畜为主,且数量不足,全国户均不到一头;农具简陋、残缺,技术改进非常困难。二是少数采用新技术但存在于半封建的生产关系下。当时农业机器多数归地主豪绅或都市资本家,很少归资本主义大农场,因此农业机器不仅没有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成为剥削农民的工具。
农业生产的发展除了生产工具这一重要因素以外,农业资金的投入也非常重要。薛暮桥认为中国农业的发展不仅存在生产工具落后的问题,而且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这种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耕畜方面投入不足;二是在肥料方面投入不足;三是在种子方面投入不足;四是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农业劳动中工资支出少。
正是由于生产工具的落后、投入的不足,中国农民只能在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下艰难地讨生活。“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大多数的贫苦农民如何缺乏耕畜,缺乏农具,缺乏农业资金;他们只能主要靠着自己身体上的劳力,用极落后的耕作方法,去向狭小农场上面寻求生活。由于这种不合理的耕作方法,他们所得到的劳动报酬也就异常微薄”。[16]
四、农业经营与农村金融
薛暮桥分别从当时中国农业经营的性质、农产品商品化和农村市场、农村中的高利贷等方面论述农业经营问题。
薛暮桥认为,农业经营的社会性质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农场面积的大小(即土地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二是工资劳动的使用状况(即雇佣劳动的多少);三是经营的集约程度。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方式中以上因素占据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封建社会中间,土地是最主要的剥削工具;支配农业生产和剥削农村劳动大众的是占有土地的封建领主。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间,资本变成最主要的剥削工具,这时支配农业生产和剥削农村劳动大众的主要已是资产阶级,土地所有者反而退居次要地位”。[17]
那么中国农业经营属于何种性质呢?薛暮桥认为,一方面,“在中国的农业生产中间,土地比较资本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另一方面,资本在中国农业中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在中国农业中“资本虽然不会占有农业生产;但是它的力量已经能够直接间接地来支配农业生产”。与西方农业中的资本主义下的资本支配农业生产不同的是,中国的资本所有者——外国资本和与外国资本有密切关系的买办资本具有不同的性质,“自从帝国主义的势力侵入中国农村以后,中国的农业生产一大部分已经变成商品生产。因此帝国主义和国内的买办资本,已经可以通过市场,而来控制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社会”。[18]
通过以上分析,薛暮桥认为,中国农业经营既不是完全的封建性质,也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性质,而是半封建性质的。“在农业生产中间,资本仅仅占有了交换过程,它还不曾占有生产过程。帝国主义和国内的买办资本因为垄断农产市场,它们可以利用不等价的交换,来榨取中国农民们的血汗收入。但是农业生产的本身,还没有被资本所彻底改造,它还没有采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19]“在现阶段的中国农村中间,同时存在着两种社会关系:第一种是地主和全体农民的对立;第二种是农业资本家和农业无产者的对立。但是前面一种对立,显然比后面一种对立占有更重要的地位”。[20]
中国农业经营的畸形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村市场的发展也是畸形的。
在农产品商品化方面,中国农业生产中的商品生产,“与其说是国内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所促成,宁可说是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所造成的结果”。“在中国农村中间,一方面农产价格的低落,阻碍地主资本家向农业投资;另一方面许多贫农因为负债关系,迫切需要货币,迫得他们向着商品生产方面发展;因此若干种的商品作物,在贫农经营中间,反而比较地主富农经营更加来得普遍”。农产品的商品化本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但中国畸形的农产品商品化使中国农民遭受着商业资本的残酷剥削,其剥削方式包括都市和农村中农产品的价格差、农产品在时间上的价格差、利用抵押方式预买农产品、度量衡的参差复杂、复杂的币制和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等。因此,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并不意味着农业生产的向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恰恰相反,它是贫困和饥饿所造成的悲惨结果”。[21]
薛暮桥具体分析了当时中国农村市场上商品交换的六种方式: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的交换;小商人充当交换媒介的交易;来往于都市和乡村间的商人,轮流到各个市集去推销商品;地主豪绅利用自己在经济上的势力,开办粮食行和杂货铺等垄断性质的商店来进行的商品交换;帝国主义直接到农村收购各种农作物;由银行包办的运销合作、由政府出面而实际上也是由银行包办的统制贸易。
薛暮桥指出,在中国农村畸形的农业经营环境下,虽然农村合作运动得到广泛发展,现代银行资本也在农村借贷中逐渐占据比较显著的地位,但中国农村社会仍然没有铲除旧式的高利贷,仍然存在严重的高利贷的盘剥。“中国农村中的借贷关系,纵然发生若干形式的变化,但是仍然保留着半封建的社会性质”。[22]薛暮桥认为中国农村的高利贷与资本主义的借贷资本性质是不相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债务人借债的目的是扩充资本,进行经营,从而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利息付给债权人,所以两者同属剥削阶级,共同剥削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中国农村中的高利贷,借款人完全处于被剥削地位,借债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而是为了生活,所以是用自己的血汗来支付利息。
薛暮桥也分析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新趋势,比如现代银行业在农村的发展。但他认为银行资本的输入,根本不可能复兴中国农村。其原因有二:一是银行具有浓厚的高利贷性质。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中资金是最稀缺的资源之一,所以资本市场的利率非常高。银行高息揽得的存款,自然只能去做地产公债、标金之类利息丰厚的投机事业,不会用来扩张工业,更不能用来发展农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银行在农村更多的是吸收存款,而不是向农业放款。二是银行为求资金安全,即使是向农村放款也主要是用于农产运销或是农产抵押,甚至把款放给地主富人让他们去赢利生息。所以,在薛暮桥看来,在资本主义国家中,银行资本输入农村,会打击农村商人和高利贷者,让都市资本来统制农业生产。但是在中国,银行资本不仅不能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反而还在扶植农村中的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或者本身转化为高利贷或商业资本。
五、农村中的田赋和税捐
除了研究扭曲的市场机制下的中国农业和农村社会,薛暮桥还分析了政府行政权力对农业和农村的干预而造成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问题。这方面他介绍了农村中的田赋和税捐。
民国时期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工业化还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与此相适应,国家财政收入中农业税的收入占非常大的比重。农业税中又以土地税——田赋为大宗,国家各级财政都在田赋上打主意。如北洋政府时期,田赋收入归中央财政所有,但地方可以征收不超过正税30%的“田赋附加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田赋被列为地方税种,为省级财政收入,同时县级财政可以征收“田赋附加”,田赋收入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财政最主要的财源。据薛暮桥的估计“在各省政府收入(除掉中央辅助款和借款)中间,田赋大约占了百分之四十上下;在各县政府收入中间,田赋更占百分之六十以上。自从民国元年以来,各地军阀官僚,常把田赋当做封建割据最主要的财政基础,因此田赋数额几乎年年增加”。[23]
当时中国农村,除了作为税的“田赋”外,还有作为各种名目的“费”——苛捐杂税。薛暮桥列举了当时中国农村的种种税捐,如猪捐、牛捐、鲜茧捐、烟草捐等,“重重叠叠,一征再征”。其他如教育捐、民团捐、水利捐、公路捐、航空捐、救国捐等,“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此外,还有比苛捐还要残酷的各种摊派勒索,它们“有由县长呈准摊派者,有由县长擅行摊派者,并有区长呈准摊派及区长私自摊派者。而每一摊派又层层加重,层层剥削,省方若需款五千,人民所摊者至少一万元以上”。[24]
六、农村副业和农民离村
作为以农耕文明著称的中国,古代的经济模式就是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耕织模式——男耕女织。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国门洞开,建立在西方工业文明基础上的纺织品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绝对优势带来的成本优势,很快在与中国建立在手工业基础上的纺织品的竞争中显现出巨大的比较优势,西方纺织品像潮水般涌入中国,迅速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造成中国以纺织业为主的手工业破产。
在农村手工业破产的同时,都市工业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所以出现大量的农村过剩人口。这些过剩人口不能在新兴的都市中间找到充分的出路,一部分只得在狭隘的农场中求生活,其结果既造成农业劳动者的工资迅速下降,也阻碍农业机械甚至耕畜的广泛利用,从而阻碍农业的发展;另一部分过剩人口则通过发展畜牧业、养蚕业及其他副业维持生计。
更多的农村过剩人口则背井离乡,离开农村。“跟着农村破产的日益深刻,中国农民的离村人数,正在那里一天天地增加起来”。[25]他们有的到城市中间去做产业工人、手工业者、店员、苦力;有的移民南洋;有的流亡东北;有的去当兵;有的去做流氓土匪。
七、农村合作运动与乡村改良运动评价
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者,薛暮桥对于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国农村推行的合作运动和中国知识分子在农村开展的乡村改良运动给予了否定性评价。
薛暮桥对当时中国农村开展的合作运动给予负面的评价,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国农村推行的合作运动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合作运动不是出于农民的自动要求,而是上层势力向农村发展所造成的结果。上层势力主要分三层:一是帝国主义者和民族资本家,他们参与合作运动的目的是追求农村廉价的原料;二是银行家,他们试图开辟投资渠道;三是国民政府,他们企图用“和平建设”来消灭农民的土地斗争。
二是从合作社承担的任务来看,合作组织没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信用合作社是银行资本在农村的根须,也是高利贷的一种新式机关,而运销合作社实际上只是帝国主义者和银行资本家的收货机关。
三是合作社被地主豪绅所操纵,“各合作社的入社资格和放款保证,显然会把大部分贫苦农民关在门外”。[26]
四是合作社与帝国主义关系紧密。农村合作组织发达的地方,几乎都被帝国主义所控制。如日本把在中国推行合作事业当作开发华北农村的重要工作;英美等国学者也把合作组织当作国际技术合作的基本方式之一。
正是基于对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上述判断,薛暮桥认为,“在中国这样半封建的农村中间,合作运动非但不能创造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场,甚至不能发展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在中国,合作运动的发展,并不会使贫苦农民解除帝国主义者的经济束缚,也不会使他们有力量来对抗农村中的地主豪绅;它们的主要作用只使买办性的银行资本深入农村,加强他们对于农民们的控制力量。所以,今日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其前途是进一步的扫荡地方经济的残余,使各地农业加深其商品化的性质,最后使中国的农村经济更趋向于殖民地化而已”。[27]
薛暮桥还对当时中国知识分子在农村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进行了评论。他主要从乡村建设运动的改良性加以批评。他认为乡村建设运动是跟着农民运动而产生的,不过它本身并不是农民运动,而是同农民运动相对立的。因为农民运动是反帝反封建的运动,而乡村建设却要求农民同地主豪绅以致帝国主义合作,接受后者的领导来“改革社会”,“建设农村”。薛暮桥对于乡村改良工作本身,如农民教育和技术改良等,非但不反对,而且认为必要。但他认为不能靠它来改造农村,复兴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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