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桥头社与桥头屯及桥家屯之关系的考察
(一)关于桥头社与桥头屯
考诸有关地方志,滦州(县)只有桥头社并无桥头屯之名,其故何来?中国封建王朝建立之初,为休养生息巩固政权,往往都会采取一些有利于社会经济恢复的举措,其中即有“宽民力而裕兵食”[10]的屯田制,从汉代开始实行,到明代发展到极致。明永乐元年(1403年),移边外开平中屯卫(旧在口北大宁沙岭,后调真定府)于滦州之石城废县,“诏流民复业,迁南民来屯,特免北平差税3年”[11],据《弘治永平府志》记载,这一卫所屯田地278顷[12],其区域扩展至陡河沿岸,当时,唐山山麓,陡河之上架有“唐山桥”,开平中屯卫的士卒便在桥畔建立屯堡,猬成聚落,称为桥(乔)头屯。军卒屯田,自立军籍,称为军户,不隶属于州县。而当时也有从外地迁来的移民进行屯田,成为民户,被编为里甲,要向国家交纳田赋,出徭役。到了清朝康熙中期(18世纪初),改屯为社,又省军归农,而以前明官军屯田之地,编为里甲。从此,明朝沿袭下来的军屯制开始瓦解。屯田军卒解甲归田,由军变民,由军户变为民户,军事屯堡也随之被改编为民社,照章向国家交纳赋税,出徭役。军事屯堡改为民社之后,桥头屯便改称桥头社,这个名称一直延续到建镇之后,但人们习惯上仍称它为桥头屯,隶属于开平镇[13]。由此看来,桥头屯乃桥头社之前称,两者是同一名称。
(二)关于桥头屯与桥家屯
明代,出于征收赋税的需要,迁民编屯,土民编社。据弘治年间所修《永平府志》记载,滦州有社四十一,屯二十六,下有桥头社[14]。又据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所修《滦州志》记载,桥头社距城一百二十里,计有村庄四十六[15],但下辖村庄并没有桥家屯。光绪二年(1876年)所编《永平府志》也记载:“州西南一百二十里为唐山城亦曰桥头社。”[16]民国年间所修《滦县志》则记载:桥头社,村庄六十,桥家屯在西一百二十里[17]。据此可以推断出,在清嘉庆年间此地还没有出现桥家屯这一村落,为后来随着人口聚集而形成的村落。
从以上分析来看,桥头屯与桥头社乃为同一地方,在开平煤矿创办之前,已算是一个规模不小的集镇了,而桥家屯则为桥头社下属之一个小村庄。开平煤矿最初在桥家屯开钻也当无疑,因其背靠唐山,随开平煤矿的建立,唐山之名不胫而走,与开平煤矿如影随形,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了这一范围,桥家屯之名逐渐被湮没。随着人口增多,遂改这一聚落名为唐山,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称唐山镇。随着这一区域的扩展逐渐形成以桥(与乔通用)家屯命名的一条街道,称乔屯街。唐山城市即是由桥家屯发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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