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断调整,为开发区医保制度并轨做好了政策准备
众所周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在1984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作为首批国家级开发区之一,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潮,特别是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天津开发区实现了经济腾飞,在一片盐碱滩建设起了现代化的工业区。
为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障制度探索方面,开发区先行先试,自1985年开始就着手建立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历经1992年、1996年、2001年三次调整和修改,政策更加完备,经办更加人性化,并成为了全市甚至全国率先试行社会保障“五险合一”统一经办的比较先进的区域,为全市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
随着天津市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市的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经办工作也在信息化建设的推动下更加方便和便民,并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医疗保险联网就医等各个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在此情况下,开发区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与全市并轨工作,1998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率先与全市并轨,2003年的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并轨,2004年的工伤保险制度与全市并轨。
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开发区于1993年1月就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并在随后几年内不断地加以完善和改革,特别是2001年天津市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实施后,制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六十四条就明确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塘沽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本规定逐步过渡。”为开发区医疗保险制度并轨铺平了政策道路。2001年12月,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原则和有关规定,开发区修改颁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其中医疗保险按照“个人账户、社会统筹”的模式建立,从政策和经办进一步向天津市“大医保”看齐,并为具体实施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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