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本兼治:推进湖北增长方式转变
对如何扩大内需、强化消费拉动作用这一问题,人们将注意的焦点放到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上,并围绕这一焦点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城乡、高低收入差距,扩大就业,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这些都是正确的、必要的,也是当务之急。中央已经并将继续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如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等,这些都会产生重大的深刻影响。
从对湖北的实际分析来看,笔者认为,还需要更加关注深层次的问题——如何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建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的机制。
浙江的经验证明,以“富民”为核心,以千千万万群众为发展的主要力量的“民本经济”,不仅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富民”,而且做到了相对公平和协调。浙江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05年为2.45倍,不仅明显低于全国3.22倍的水平,而且除了京、津、沪外,几乎是全国最低的(仅次于江苏的2.33倍)。最高的富裕程度和最低的城乡差距结合在一起,充分显示出“民本经济”在发展的公平性和协调性上同样具有优越性。这说明,“富民”的过程,完全可以成为缩小收入差距的过程,而且它是更为基础的过程。在第一次分配过程中能尽可能地实现相对公平和协调,显然比在相对不公平、差距巨大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分配要好得多、主动得多。当然,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第二次分配的作用。这显然是政府要做的事。问题在于治标和治本的结合:首先要立足于在第一次分配的过程中,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依靠千千万万老百姓自己的力量,让群众创造财富勤劳致富的潜能极大地发挥出来,在“富民”的过程中实现相对公平和协调。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政府针对不可避免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进行第二次分配。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之道。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是,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关键在于农村巨大的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要顺利推进这一过程,必须依靠群众自己自主创业致富。离开了这个根本基础,仅靠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是无法根本解决问题的。
为此,需要更多地考虑一些宏观政策问题,如税制问题,如何更好地有利于“富民”,有利于千百万群众的自主创业,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在降低税赋、简化税制上应当还有较大的改革空间。再比如,政府如何真正将对企业的扶持重点由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更多地转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企业,形成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这些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更重要的是,政府改革,转变职能,真正跳出旧的“官本经济”的惯性,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课题负责人:梁亚莉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报告执笔人:梁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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